最新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观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通用8篇)

观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通用8篇)观看模拟法庭篇1迎接挑战的一天终于来了。
一开始只是觉得兴奋、新鲜,但当我站在模拟法庭台上的时候,我终于明白了——“庄严”。
时间很快,就是那么几十分钟,我们的模拟法庭结束了。
但几十分钟的表演凝聚的是我们很多天的反反覆覆的排练,是我们全体模拟法庭同学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
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
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
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
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
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
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
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
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观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2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
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这次模拟法庭的,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
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
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
下面是关于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一)经过大一半学期,我们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有了必须的了解,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却缺少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活动。
所以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讨论安排,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
这也正是我们组选取模拟法庭而不是调研活动的原因。
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那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10人组成,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公诉人2人、证人1人、被告1人。
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辩护人。
我们选取的案例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年---2009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2010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
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年11月11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
案件经过是:2011年11月10日,18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把我生下来就就应给我钱。
”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
”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打在一齐,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体会3篇

【最新】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体会3篇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_,_现结合自身情况,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本文是模拟法庭实践的学习心得体会,欢送阅读.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体会一: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方案,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当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不仅说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说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别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说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当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那么承当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外表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败诉后果的承当说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当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成心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那么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说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标准,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局部事实的存在,承当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当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当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那么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那么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当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那么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当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当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当局部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当,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当.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当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体会二:按照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检验我们主修法学专业三年以来的学习情况,_年5月_日,湘潭大学兴湘学院_级法学二班的同学在北四阶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同样也是我们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环节的高潮局部.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成心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根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根底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拟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辩论,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存.借鉴.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那么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无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珍贵的实践经验.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根底.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分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当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_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 .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根据>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_周岁但未满_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那么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稳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决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体会三: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成心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根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根底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拟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辩论,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存.借鉴.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辩论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辩论.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局部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无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珍贵的实践经验.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根底.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分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当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__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 .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成心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根据>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_周岁但未满_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对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外表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那么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稳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决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关于保险转正班心得成功与失败的差异是:成功者总是以最积极的思考.最乐观的精神支配和控制自己的人生,耳鼻喉科实习心得感想通过这次的耳鼻喉科实习,结合书里的知识,不断地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在耳鼻喉最重要的机电维修实习心得范文通过在机电维修实习,增强了积极面对和克服困难以及吃苦耐劳的能力,为以后对工作的适文员实习工作总结3篇从事过文职工作的人都知道文员这个职位,技术性的劳动不多,主要都是些繁琐重复的工作。
模拟法庭学习总结(精选3篇)

模拟法庭学习总结(精选3篇)模拟法庭篇1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
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
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
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
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
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
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
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
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
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
庭审观摩心得体会(优秀6篇)

庭审观摩心得体会(优秀6篇)庭审观摩心得体会(优秀6篇)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篇一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XX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xx年12月2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
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
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一、学习法律一定要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
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
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
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
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
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法治社会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
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
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
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5篇

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5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5篇,欢迎阅读参考!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20xx年10月30号,石家庄学院组织我们国培老师到石家庄政法学院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的活动。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
我们观摩的老师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盼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培训班主任老师说:“这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模拟对象都是石家庄政法学院的同学们,老师们要认真的观摩。
”“此刻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开帷幕。
本次模拟案件是一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构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
依据这些材料同学们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
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简单活跃。
观摩的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他们精彩的模拟表演而鼓掌。
虽然这只是政法学院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
这次模拟法庭观摩活动开展的十分好,对我触动很深,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庭威严的氛围,作为一名老师,必须要树立法律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
并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渗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成长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为依法治国略顺利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202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汇总5篇)

202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汇总5篇)或许,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收获很多不同的感悟,写一篇心得体会,是很不错的选择。
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的总结来丰富我们的思维想法。
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不妨阅读一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1】进入大学两年来,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
上两个星期,我们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
这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
这不但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还十分荣幸的当了一回审判员。
这能够说是我人生的一次十分美妙的体验,心得体会自然是颇多,真有一种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家分享喜悦情绪的冲动。
诉讼源于纷争。
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就应是自我的东西。
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
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貌想:反正纠纷已经构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
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
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其实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但是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明白自我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我高贵的头。
他们就应是这样貌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样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
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样样。
当然了,这样貌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我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能够做的。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8篇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8篇模拟法庭实践心得1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XX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xx年12月2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
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
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一、学习法律一定要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
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
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
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
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法治社会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
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
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
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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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第一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的本科学业接近尾声了。
临近毕业有些许的兴奋和不舍,可是老师提醒了我们一句:“你们别高兴的太早,还有模拟法庭要参加呢”,是啊,差点就忽略了这一点。
在模拟法庭梅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于2020年3月29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
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
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
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
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
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
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审的准备阶段。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
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庭审调查阶段。
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第二页出示证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三、法庭辩论阶段。
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
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
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
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
在此,我非常感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南平分校建瓯工作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
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
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
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第二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姓名:杨成武学号:20200351021571班级:法学法硕9班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为了以后能更好更快地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我们在学校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法学学科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对于法律硕士这个本来是专门培养实践性人才的专业而言,能够更好的实践法律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而模拟法庭是我们认知和实践法律,体会法律尊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
这将对我们学习法律及今后参加工作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使我之前所学的法学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使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通过亲身体验法律的运行,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奠定了很好的实践基础。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未成年人汤科、龙开波、范波等涉嫌盗窃,抢劫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所学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
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几次的演练。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
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另外,对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课程,我也积极的参与其中,担任法警这一角色。
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它让我再次的体验到了法庭的威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的风采,这对我来说是我走进法律实践的一次预演,我竟会永远记得这次经历的。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对于辩护人的角色谈谈以下的几点看法:第一,作为辩护人应该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争议的焦点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辩护。
例如在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中,被告人龙开波是否应该认定为抢劫罪是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
本案的被告人龙开波的父母,迫于生活压力,忙于养家糊口,疏忽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被告人自身,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自幼养成了不良的习惯,又因为在学校缺乏针对性的教育,很早就辍学了,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以致于犯下今天的错误。
由此来看,责任不应该仅仅规则于龙开波一人身上,家庭和社会都有责任。
从本案来看,在被告人实施的一共18次抢劫中,所有的受害人,陈陈李月刚满十八周岁外,其他的人均在14周岁一下,本案被告人龙开波也仅仅只有15岁,因此被告人龙开波所实施的17次抢劫行为,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符合司法解释的未成年人主体的要求。
从抢劫的数额来看,被告人龙开波的18次抢劫行为一共才抢得76.5元和一部价值480元的手机,二者相加的数额,没有达到刑法中800-2020元“数额较大”的起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并且被告人龙开波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多以言语威胁为主,手段柔和,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关于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而公诉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自然而然的应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而展开。
作为辩护人的我必须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如果我不能抓住这一点的话,而是把精力放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那么必定是捡(WWW.hao)了芝麻丢了西瓜。
俗话说“用刀用在刀刃上”,作为辩护人分析问题更也应到做到这一点。
第二,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作为辩护人掌握辩护技巧也是很重要的。
虽然大家常说“事实胜于雄辩”,但是作为辩护人必须知道事实自己并不会说话,如果只需要事实就能解决案件的话,那么还要辩护人做什么呢?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依据,但是更需要雄辩来辨析事实,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明。
辩护人在辩论时应当注意辩论切题、抓住要害,做到主题明确、论点集中、言简意赅,在发表言论时应当注意语言清晰、快慢适宜,语言柔和,切记趾高气昂、态度生硬,在谈论到实质性问题时要坚持原则、据理力辩,注意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和语言上的气势。
在这次实践中我真实的体会到了作为辩护人的辩论风采,有的放矢的辩论表现出法律人敏捷的思维,语言的恰当运用调节了枯燥无味的生活,语调的变换又为法庭辩论增加了几分魅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幽默语言的闪现,也为法庭辩论增加了一个亮点。
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再次经历模拟庭审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对于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又一次实地检验。
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
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研究生生活以来参加的又一次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很多多。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
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很乏味无趣。
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
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