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与基层自治精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壳运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在工作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第七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如下表所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病害防治工作,应当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责任分担。
第六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自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第七条的民间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职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其他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四至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第五条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防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三重一大 概念 政策 流程图 介绍

“三重一大”概念“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三重一大”来源“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五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
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第十五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98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了1995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部署了1996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
全会认真学习、讨论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
一致认为,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中,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
明确指出我国要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把党建设好。
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时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战胜一切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全文(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章实施措施第四章支持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第三条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第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第六条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五)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六)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七)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Λ)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九)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
论基层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的定位与重构——基于“第三部门”视角分析

Or a ia in n Tr n ii n lCh n g n z to si a sto a 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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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 a y i r m h e s e t e o t e Tl r e t r n l ssf o t e p r p c i f¨ h l d S c o ¨ v i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u a o uzo om l nvrt (oil c ne or l f i uN r a i sy Sca i c) n G h U ei Se
20 0 9年第 4期 ( 总第 19期) 5
论基层社会组 织在现代社会转 型时期的定位与重构
me tmo o o y a d t e mi i z g o e rl f h o it ,t e a l a o g b e ty n w yfo t e ma n sr a o ca n n p l n mii f oe o e s c ey h y h d a n e n sa i g a a m i te m f o i n h n h t t ll r h s l c n tu t n h r p s f h 7 h Na in lC n r s fCP n e e t g t e p w ro rs o sr ci .T e p o a o e 1 t t a o g e s o C o x r n o e fg a s—ro ra iain a n o e o o l t o i h o to g n z t sh e d w d o s
具 有 组 织性 、 民间 性 、 非赢 利性 、 自治 性 和公 益 性 等特 征 。“ 三部 门” 2 第 是 O世 纪 后期 关 于 社会 建
设的一个重要理论 , 其代表着公/ 私领域二元划分 基础 上 的一 种 中介 机 制 , 它发 挥 着 既 不 同于政 府 的社会事务管理功能, 又履行异 于一般商业经营 的社 会服 务义 务 , 为 建 立 公 民秩 序 和 维 护 社会 成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三条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七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巴纳德非正式组织理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时代的到来,城市居民社会流动的频繁,城市社区人口构成的高 异质性,导致难以达成社区认同。无论是社会关系空间还是地理空间的流动都会引起 居所的搬迁:职业更换、单位变动、身份地位改变、经济条件改善、家庭分化、重组、 旧城改造等等,都会使社区人口不断流动。当居所成为人们“暂住的客舍”、社区成 为“过往的通道”时,要想他们产生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非常困难的。当代城 市已经是高度异质化(异质化的人口和异质的文化)的社会,在社区这个松散的生活 空间里,聚居着来自五湖四海没有血缘、业缘关系的个体,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 价值取向、不同的经济状况、不同的生活方式,使人与人变得陌生,会产生一种不安 全感,从而使社区的人际维系力越来越衰弱,人性感受、人性色彩更趋淡薄。人们个 性日益突出,自由却不自在,独立却又孤独,失去了归属感。因此,也就失去了参与 意识,没有了社区精神。
在我们分析的案例中,三元的时装是没有经费来源的,全靠 会员自己出资购置演出服装维持基本运作,发展是很难谈得上 的。三元时装队的经费限制了专业设计师的引进,而影响了组 织的进一步发展,而同时,若反过来,如果组织有能力劝募到 款项甚至能游说到专业人士志愿加盟,可能问题就可以换一种 解决思路了。
四、当前社区建设的创新思路——中庸之道
总之,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发展文化软实力的今天,重塑社区精神,实现社区的回归,是 实现非正式控制的重要途径。
五、结语
社区治理的过度行政化倾向会造成正式控制的过多过滥,从而 压抑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因而不利于社区治理、建设。所以,在 社区建设中,应在法理之外也重视起伦理道德、社会习俗的力量, 充分发挥非正式控制的积极作用,实现以舆论引导人,辅之以制度、 法律规范人的行为,从而达到社区治理中正是控制与非正式控制互 补的最优化。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3.30•【文号】•【施行日期】1998.03.30•【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印发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机关工作的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1998年3月30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基层治理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国基层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有幸亲身参与其中,见证了基层治理的艰辛与收获。
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基层治理中的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层治理的核心是服务人民,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1. 倾听群众呼声。
在基层治理中,我深知群众呼声的重要性。
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意见转化为工作方向。
2. 解决群众难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如解决村民饮水安全问题、道路硬化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治理带来的实惠。
3. 促进群众参与。
在基层治理中,我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群众参与村庄规划、村务管理、公益事业等活动,让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受益者和参与者。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是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关键。
1. 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党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确保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2. 提升干部素质。
通过培训、轮岗交流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基层治理的行家里手。
3.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三、创新基层治理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治理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挑战。
为此,我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方式,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治理需求。
1. 实施网格化管理。
将村庄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实现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效率。
2. 推行“互联网+基层治理”。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层治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服务便捷、管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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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目录
1 第三部门的概念及分类 2 当代中国的第三部门
3 基层自治
第一节 第三部门的概念及分类
一、第三部门的概念(1) 第三部门,即独立于国家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从事政府
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者不常做的事”的组织。 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 非政府组织、非市场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
形式
农村村民自治
城市居民自治
二、村民自治
1.村民自治的产生和发展
演进 历程
中国历史上的乡里制度
秦—郡县制; 宋—保甲制;
汉—乡官制度; 晚清—《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中唐—职役制;
“乡镇自治”首次出现。
民国时期的“乡绅自治”
河北省定县翟城村—村民自治由当地乡绅米鉴三、米迪父子兴 办,村长佐、区长等自治职由村民议选,凡村重要事项及村民 建议必须由村会议决,交由自治公所执行。
3
制度供给问题、惩罚问题以及相互监督问题
三、第三部门的分类
我国:
第三部门
人民团体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国际上
ISIC体系 NACE体系 NTEE体系 ICNPO体系
教育
医疗和社 会工作
其他社区 社会个个 人服务
教育
研究与 开发
医疗卫生
休闲与 文化
其他公 众服务
教育、 保健
医学研究
村委会副 主任
任、行政
民政、残 联
计划生育
公共卫生、 水、电
(3)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居住状况而分设的,小组 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
3.村民自治的内容
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成立时间 1953.5.3
1952 1983.11 1982.5.29
1931 1984.6.16 1949.12.15
1907 1983.1
4.其他人民团体(一级社会团体)(3)
一级社团的缺陷
➢ 角色不清 ➢ 自制能力不强 ➢ 阻碍真正意义的社团发展
二、一般社团
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自治
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 1947年《晋察冀边区县区村暂行组织条例》
新中国成立后的村民自治的产生和发展
三个时期
2.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
村民会议 村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 策地位
村民代表会议 有些村授权村民代表会议代行村民会议职权
民主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民委员组织法》 “海选”模式
民主决策 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大会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村务公开制度
4.村民自治的意义
一、第三部门的概念(2)
中国:“社会组织”
二、第三部门的必要性
政府对于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反映中位选民的偏好,
1
一部分人对于公共物品的特殊偏好就无法满足。
而第三部门则可以满足一些特殊需求者的偏好
2
克服市场提供公共物品中的搭便车行为;
弥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缺陷
很多第三部门能够有效解决组织形成过程中的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外国商会暂行规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国社会团体发展的困境
正式制度: 管理:
立法空白、 审批和审查
权威性不足、
制度(业务 主管部门、
实体法缺失 行政职能部
门)
第三节 基层自治
一、自治理论 1.自治的一般理论(1)
自治
Selfgovernm
青少年 辅导
环境保护
……
文化与 休闲 教育与 研究
卫生
环境
……
按民间性程度
官办 组织
民办 半官办 组织 组织
按第三部门的功能
政治性组织
经济性组织
文艺、体育、 健康和卫生
组织
科技文化 组织
宗教组织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第三部门
一、人民团体 1.中华全国总工会(1)
1.中华全国总工会(2)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成立时间 1949.5.4 1953.11.12
1958 1956.10 1981.12.27 1949.3 1949.7.23 1949.6 1913.10
4.其他人民团体(一级社会团体)(2)
名称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宋庆龄基金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红十字总会
ent
1.自治的一般理论(2)
人民主 近代:市 权学说 民社会, 古希腊: 个人私权 政治自由 自治 和自主
“自治”在实践中的两种宪制样态
自治权的直接样态
直接参与
自治权实现的间接样态
代议制
当代宪政学中“自治”的两种情形
民
族
表明国家的民治共 “不具有政权性质
区
和性质,也包含了 而称之与政治国家
域 自 治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机构,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会议的决定,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制章权 任免权
评议权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根本形式,在
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地位。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 数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
公共权力按照一定 原则在中央与地方 之间进行配置,地 方为拥有自治权的 自治体。
没有实质性关联的 民间性之社会自 治”,即国家将权 力交给社会,让社 会自行处理社会事 务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2.基层群众自治
内涵
基层群众自治是 我国基层社会自 治的特定形式, 是指基层群众根 据法律规定,在 一定的居住地范 围内,通过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 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的活动。
3.中华妇女联合会
4.其他人民团体(一级社会团体)(1)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免予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可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名称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文化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法学会 欧美同学会
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委会 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 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 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 人。
(2)村委会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活动的常设机构,行使着管理村 级事务的权力。
村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