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中国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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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一、种子、苗木(一)检疫审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一)检疫审批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一)报检范围入境的粮食和饲料。

“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中国电子口岸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中国电子口岸

附件7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樱桃(学名:Prunus avium,英文名:Cherry),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三、允许的产地澳大利亚樱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如适用)须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注册,在樱桃出口季开始前由DA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2. 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3. 樱桃瘤蚜Myzus cerasi4. 桃黑短尾蚜Brachycaudus persicae5.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6. 庭园象甲Phlyctinus callosus7.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8.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9. 米氏褐淡卷蛾Epiphyas xylodes10. 澳洲疫蓟马Thrips imagines11. 疫兵花萤甲Chauliognathus lugubris12.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13. 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14. 核果树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Morsprunorum15.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1. DA需建立输华樱桃果园或产区溯源系统,确保澳大利亚输华樱桃的有效溯源,确保出口樱桃种植者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验证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管理,保存记录根据要求提供给AQSIQ。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八、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标 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 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 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 动。 ……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 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十、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卸载和仓储条件要求


货物到货后,企业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未经检 验检疫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对货物卸载,企业配合检验检疫 机构、对进厂过程进行监管。并根据到货情况签署进口植物 及产品回执单,并做好对调入车辆的影照记录。 卸载现场、运输途中货物撒漏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并 在专库存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进境植物及产品范围 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包括:
一、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豆、 干芸豆等); 四、油料类(如红花子、葵花子等)作物的籽实(非繁殖 用),以及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葵花子粕、红花子粕) 五、饲料类(棉籽粕、菜籽粕、麦麸) 六、棉类、(棉花、棉短绒、棉籽) 七、木材类、(原木、板材) 八、植物源性食品(如干果类、药材类等)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国外蔬菜进口检验检疫要求指引

国外蔬菜进口检验检疫要求指引

5
新鲜蔬 菜
泰国
蔬菜包括以下5 类:块茎、根和 丁香类,果菜和 豆类,花叶类, 食用菌类,芽类 蔬菜。
蔬菜应附有植物检疫证书。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 以CODEX标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为参照而制定 的进口国标准要求。
6 南瓜 汤加
原产地为汤加的 南瓜(Cucurbita maxi-ma)。
每批汤加输华南瓜应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 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如下附加声明:“该批南 瓜符合“汤加南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Beans from Laos to China, signed on April 12, 2021 in
Beijing and Vien-tiane, is free of the following
(Aleurodicus dispersus)、瓜实蝇(Bactrocera
cucurbitae)、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Kunth)
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e fresh
Beijing and Vientiane, is free of the following quaran-
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Aleurodicus dispersus,
Bactrocera cucurbitae,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新鲜豆 类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38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海关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海关总署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一)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三)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五)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09•【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5日)废止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2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水果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境外输入的新鲜水果及茄科蔬菜中的番茄、茄子、辣椒的检疫。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的检疫审批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禁止输入地中海实蝇发生国家或地区生产的水果。

来自疫区以外的第一次对中国输出的水果品种,必须经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须与输出国家签订检疫议定书后,方可进口。

第五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检疫审批第六条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输入水果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疫情;(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

第八条进境水果检疫审批的程序是:(一)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事先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供展览用的进境水果,必须经展览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署意见;供直通车船、关前免税店、涉外酒店等使用、销售的进境水果,必须经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署意见。

进口塔吉克斯坦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塔吉克斯坦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塔吉克斯坦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口塔吉克斯坦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68号令)。

(四)《关于塔吉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鲜食樱桃,学名:Prunus avium,英文名:Fresh Cherry。

三、允许的产地塔吉克斯坦全境。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在出口季节前,出口樱桃果园、包装厂等设施均须在塔吉克斯坦农业部注册,并提供给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年出口季节前,由双方共同对注册果园、包装厂等进行审查。

获得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1. 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2. 樱桃绕实蝇Rhagoletis cerasi3. 大丽花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4. 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5. 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6. 烟草环斑病毒T obacco ringspot virus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维持果园卫生,对有害生物进行有效监测和防治。

出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

2. 所有出口果园须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向中方提供。

防治记录应包括樱桃生长季节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信息。

(二)特定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1. 针对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和樱桃绕实蝇Rhagoletis cerasi,在出口或进口过程中应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应得到中方的认可。

2. 针对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和樱桃绕实蝇Rhagoletis cerasi,在樱桃生长季节进行有效监测。

进口新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及包装厂注册指南

进口新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及包装厂注册指南

水果指新鲜水果:不包含加工后在-18℃以下储存、运输的冷冻水果。

一、进口新鲜水果(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对新鲜水果实施准入制度。

输出国家(地区)与签订双边协议、议定书的种类,才可进口。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水果。

《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见表7-7。

2.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的注册向出口水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等需经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注册。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点击“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水果”,可查询允许进口水果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口水果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进口水果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4.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水果应当从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

“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INVOICE等凭证,并随附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的要求;(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3)已与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详见“(六)进口水果植物检疫要求”]。

2.其他申报要求进口日本水果时,还应随附以下文件:(1)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2)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

3.录入要求需在产品资质栏目选取“325-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三)产品相关要求1.进口检验检疫要求进口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1)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2)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3)不带有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5)输出国(地区)与签订有协定(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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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8 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樱桃(学名:Prunus avium ,英文名:Cherry ),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三、允许的产地澳大利亚樱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如适用)须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 )注册,在樱桃出口季开始前由DA 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 )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AQSIQ 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2. 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3. 樱桃瘤蚜Myzus cerasi4. 桃黑短尾蚜Brachycaudus persicae5.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6. 庭园象甲Phlyctinus callosus7.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8.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9. 米氏褐淡卷蛾Epiphyas xylodes10. 澳洲疫蓟马Thrips imagines11. 疫兵花萤甲Chauliognathus lugubris12.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13. 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14. 核果树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Morsprunorum15.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1. DA 需建立输华樱桃果园或产区溯源系统,确保澳大利亚输华樱桃的有效溯源,确保出口樱桃种植者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验证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管理,保存记录根据要求提供给AQSIQ 。

2. 所有注册出口果园须保持果园卫生,种植者应在DA 的监督下实施综合有害生物管理(IPM ),包括有害生物监测、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以控制病虫害,并在季节末期,采取诸如剩余水果管理和修剪等措施。

3. 所有注册出口果园必须建立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根据要求向AQSIQ 提供。

病虫害的防治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活性成分、施用日期、浓度等细节。

4.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要求:(1)针对地中海实蝇和昆士兰实蝇的管理措施见附1;(2)针对樱桃瘤蚜、桃黑短尾蚜、玫瑰短喙象、庭园象甲、长尾粉蚧、卷叶蛾、澳洲疫蓟马以及疫兵花萤甲的管理措施,出口果园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确保出口樱桃满足中方进口检疫要求。

技术人员应接受DA 或者DA 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3)针对苹淡褐卷蛾的管理措施见附2;(4)针对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丁香疫霉、核果类病原菌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的管理措施见附3。

(二)包装厂管理1. 输华樱桃应在DA 批准的包装厂包装。

包装厂及冷库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能够分级、包装和冷藏樱桃。

2. 在包装过程中,樱桃须筛选、整理和分级,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和土壤,同时避免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入纸箱。

3. 出口包装厂管理者应当保证质量保证人员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4. 在包装过程中,避免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入纸箱。

包装好的樱桃如需储藏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以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感染。

(三)包装要求1. 输华樱桃包装材料(例如,纸箱)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

经处理后的樱桃应储存在室内以避免再次感染。

如果包装盒中有通风孔,则必须用防虫纱布、使用期限长的袋子或者塑料纸盒衬(包括穿孔的)等材料全部罩住水果,避免有害生物的感染。

2. 每个包装箱上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地区)、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

3. 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不使用托盘,例如空运,每个包装箱需用中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冷处理及熏蒸处理要求1. 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的冷处理和熏蒸处理,处理设施需经AQSIQ 认可批准,并在DA 或者DA 授权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2. 针对地中海实蝇和昆士兰实蝇进行的冷处理、熏蒸处理,具体处理指标见附1;冷处理应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4)或者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5)进行。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1. DA 或者DA 授权人员应按每批货物抽取600 个水果对输华樱桃进行抽样检查。

2. DA 必须确保水果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检疫物和其他检疫物(包括土壤、动植物残体)。

3.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或应经过适当处理。

DA 应当保存截获记录,并且按要求提供给AQSIQ 。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1. 经检疫合格的,DA 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樱桃符合《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Thisconsignment of cherri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Cherries from Australi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pests of quarantine concern to China. )”2. 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的名称和编号、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对于实施出口前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剂量、熏蒸处理的温度和持续时间、处理设施的名称及编号、集装箱号和封识号(海运)。

3. 对来自有害生物非疫区的樱桃,检物检疫证书应注明相关害虫的非疫区。

七、进境检验检疫1. 樱桃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 )报检。

检验检疫人员将对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有关单证和标志核查,并实施检验检疫。

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报检时还需提供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准记录表格;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报检时还需提供冷处理结果报告、果温探针校准记录等。

2. 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的,则该批樱桃不准入境。

3. 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的,则该批樱桃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退运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4.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同时,AQSIQ 将立即向DA 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向中国出口樱桃,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

DA 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AQSIQ将根据对DA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八、审查AQSIQ 可以在DA 的协助下派遣检疫人员赴澳大利亚,对输华樱桃种植区、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进行实地调查、审查和检验,确保其符合议定书中规定的要求。

九、回顾性审查在贸易开始后每5 年或检测到进口风险分析名单之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时或澳大利亚有害生物和植物检疫状况发生变化时,AQSIQ 将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澳大利亚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双方同意,对议定书进行修订。

附1针对地中海实蝇和昆士兰实蝇的管理要求针对地中海实蝇和昆士兰实蝇,澳大利亚输华樱桃必须:产自AQSIQ 认可的非疫区输华樱桃须产自经AQSIQ 认可并批准的地中海实蝇和昆士兰实蝇非疫区。

塔斯马尼亚和南澳大利亚州河谷地区( Riverland )是实蝇非疫区。

西澳大利亚州有地中海实蝇,没有昆士兰实蝇,地中海实蝇在澳大利亚其他地区没有分布。

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的桑瑞西亚地区、维多利亚州的科布勒姆地区和新南威尔士州的瑞福利纳地区只有昆士兰实蝇分布。

如果发生地中海实蝇或昆士兰实蝇疫情,DA 应在48 小时内通报AQSIQ ,并立即启动国家紧急预案,包括补设诱捕器进行划界调查。

补设的诱捕器要确定疫情爆发的范围、爆发的地点、周边地区以及缓冲地区。

还需要对疫区水果进行抽样检查。

来自疫区的樱桃须暂停出口,或进行由AQSIQ 批准的检疫处理。

或者经过检疫处理1. 对来自地中海实蝇疫区的,或非疫状态地区的樱桃,须采取AQSIQ 认可批准的检疫处理:1)冷处理指标:•果实中心温度1°C或以下,持续16天或以上;•果实中心温度2.1 °或以下,持续21天或以上。

或2)溴甲烷熏蒸:在果肉温度不低于17.2 °C 的情况下,以不超过21%的处理室装载密度,用40 克每立方米的溴甲烷连续处理2 小时。

2. 对来自昆士兰实蝇疫区(但为地中海实蝇非疫区)的,或暂停非疫状态地区的樱桃,须采取由AQSIQ 认可并批准的冷处理,具体指标:果实中心温度3°C 或以下,持续18 天或以上。

或者采取AQSIQ 认可的其他等效措施附2针对苹淡褐卷蛾的管理要求针对苹淡褐卷蛾,澳大利亚输华樱桃必须:产自非疫区或非疫产地或低度流行区输华柑橘须产自经AQSIQ 认可并批准的苹淡褐卷蛾非疫区或非疫产地或低度流行区。

或者采取AQSIQ 认可和批准的系统方法1. 注册种植户必须实施果园控制计划(例如出口果园的综合有害生物管理(IPM )计划)。

2. DA 负责确保出口水果种植者了解苹淡褐卷蛾,并且出口果园需要实施现场卫生及其控制措施。

3. 注册种植户必须保存审核控制措施的记录。

如有要求,这些结果可向AQSIQ 提供。

4. 在春季,必须使用特定的诱捕器来监测苹淡褐卷蛾成虫的飞行活动。

每一个注册产区应使用至少一个诱捕器,并且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如果发现苹淡褐卷蛾成虫,必须采取控制措施。

5. 在本季节剩余时间内,须对卵块和幼虫(如新植物生长的织带)进行目视监测。

如果发现苹淡褐卷蛾,必须采取控制措施。

或者采取AQSIQ 认可的其他等效措施附3针对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丁香疫霉、核果类病原菌、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的管理要求针对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丁香疫霉、核果类病原菌、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澳大利亚输华樱桃必须:产自非疫区或非疫产地或低度流行区输华樱桃须产自由AQSIQ 认可并批准的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丁香疫霉、核果类病原菌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非疫区或非疫产地或低度流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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