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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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总体规划范文

海绵城市总体规划范文

海绵城市总体规划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城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城市水logging、水质污染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海绵城市概念应运而生。

海绵城市利用自然系统的原理,通过以自然为师的方式来改变城市的规划与开发模式,以达到雨水的、污水的、洪水的以及其他水资源的循环与延缓释放,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海绵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详细阐述。

二、总体规划目标1. 建设具有高效的雨水利用系统,减少城市的水logging风险;2.构建全面的污水处理系统,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3.建立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和生态网络,增加城市的生态功能;4.推动城市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5.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三、总体规划内容1.雨水利用系统建设通过规划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雨水收集设施,将城市表层径流纳入系统进行收集、过滤和储存,以供灌溉、降低地下水位、补给城市水体等多种用途。

同时,建立雨水渗透系统,将雨水引导到地下水层,提高城市的地下水储存容量。

2.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建设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雨水等的共同处理系统。

采取先进的处理技术,实现二次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3.城市绿地系统和生态网络建设4.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规划防洪设施、调蓄水容量等措施,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

通过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适应性和恢复力,减少灾难对城市的影响。

5.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通过规划和落实城市绿化、气候调节、空气净化等手段,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塑造绿色发展的城市形象。

四、实施策略1.加强政策支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海绵城市的技术含量和科学性。

4.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

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

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一、设计依据1、国家或地方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可参考下表)主要规范名录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2016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规程》DB22/T168-2017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注:上表仅为主要标准规范,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如有上述未列规范,可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补充。

2、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条件图(《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3、国家或地方相关文件要求。

二、需上报的资料及要求:1、海绵城市专项说明书说明书内容:说明书中应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

应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书、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应明确。

深度要求:1)应在总设计说明中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并与相关专业内容紧密结合,并且提供海绵城市技术措施相关计算书。

2)专项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海绵城市、设计依据及特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材料设施的指标。

3)专项说明书中应明确项目雨水控制目标: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占比,是否有雨水回用设施。

2、海绵城市平面设施布置图及相关图纸深度要求:海绵城市设施布置平面图应明确标明透水铺装及雨水净化、调蓄、利用等相关设施位置和数量。

海绵城市设施大样图、透水铺装结构图、下沉式绿地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雨水花园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雨水调蓄、净化回用等海绵城市相关措施的做法详图。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文本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2016.1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海绵城市总体布局 (7)第三章海绵系统规划 (8)第四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13)第五章建设时序 (21)第六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22)第七章近期建设方案 (27)第八章近期建设项目库与投资估算 (28)第九章规划实施与保障 (29)第十章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 (32)第十一章监测评估考核体系 (33)第十二章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原则1、规划引领、设计协调;坚持规划的“龙头”地位,各设计项目要严格执行本次专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

对现状已完成控规、详规、各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设计项目要依据本次专项规划补充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内容。

;2、统筹规划、安全为重;将城市供水及节水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及水系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纳入本次规划统筹考虑。

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水、内涝风险控制的关系。

低影响开发城市“小海绵”的建设对缓解城市排水防涝的压力是有效的,但不能代替城市排水防涝系统。

低影响开发是控制与利用大概率的中小规模降雨,对于小概率的短历时强降雨,还必须依靠排水系统和城市防洪系统,以保障城市安全。

3、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长春市冬季漫长寒冷的气候特点,采用适合长春本地情况的相关低影响开发措施与技术手段。

老城区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要结合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改造、道路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市政广场改造等项目同步建设,以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以修复水生态为前提,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蓝线、绿线,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吉建设〔2017〕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吉建设〔2017〕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吉建设〔2017〕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4号文件要求,我省正在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建质函[2016]18号),国家已经出台了海绵城市系列建设标准,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应肩负设计先行的责任,尽快熟悉并掌握国家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中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设计协调”的原则,全省海绵城市相关设计项目,要严格落实所在地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要求的相关指标,设计内容与规划相协调。

鉴于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设计各领域,专业涵盖面广,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掌握程度不一,为保障全省海绵城市相关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的推进,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提出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编制要点,供勘察设计单位参照执行。

按照专业方向划分为:市政道路、建筑与小区、公园绿地、城市水系。

附件: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2日——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吉政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海绵城市是构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城市的重要理念和方向,是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载体。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有序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战略机遇,围绕吉林新型城镇化建设,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中,突出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减灾能力。

———生态优先。

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净化和利用,促进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转变方式。

通过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实现由传统“快排”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方式转向由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与景观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可持续排水系统建设方式的转变。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文本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2016.1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海绵城市总体布局 (7)第三章海绵系统规划 (8)第四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13)第五章建设时序 (21)第六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22)第七章近期建设方案 (27)第八章近期建设项目库与投资估算 (28)第九章规划实施与保障 (29)第十章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 (32)第十一章监测评估考核体系 (33)第十二章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原则1、规划引领、设计协调;坚持规划的“龙头”地位,各设计项目要严格执行本次专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

对现状已完成控规、详规、各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设计项目要依据本次专项规划补充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内容。

;2、统筹规划、安全为重;将城市供水及节水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及水系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纳入本次规划统筹考虑。

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水、内涝风险控制的关系。

低影响开发城市“小海绵”的建设对缓解城市排水防涝的压力是有效的,但不能代替城市排水防涝系统。

低影响开发是控制与利用大概率的中小规模降雨,对于小概率的短历时强降雨,还必须依靠排水系统和城市防洪系统,以保障城市安全。

3、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长春市冬季漫长寒冷的气候特点,采用适合长春本地情况的相关低影响开发措施与技术手段。

老城区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要结合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改造、道路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市政广场改造等项目同步建设,以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以修复水生态为前提,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蓝线、绿线,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浅议绿色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以长春市天安第一城海绵城市专项为例

浅议绿色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以长春市天安第一城海绵城市专项为例

浅议绿色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以长春市天安第一城海绵城市专项为例隋欣1,石生民2,于博2(1青岛理工大学,山东青岛266033;2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天安第一城海绵城市专项为载体,对景观都市主义中绿色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手段之一的海绵城市工程技术进行探索和分析。

海绵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城市环境的变化和应对自然发生灾害等方面具备优良的“弹性”,雨涝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雨涝后将存储的水“释出”并加以利用。

传统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粗放、破坏式的,海绵城市建设则要求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以天安第一城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为例,来实践海绵城市建设汇中的低影响设计与低影响开发。

绿色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城市蓄水;生态可持续2.2设计条件分析2.2.1区域分析。

该项目东侧和南侧为市政道路、北侧小区内园路、西侧设有围墙,无客水进入,自成一个独立的汇水分区(图1左)。

2.2.2总体竖向情况。

整体地势南高北低,高差约11.7m ,东高西低,高差为10.7m (图1中)。

2.2.3下垫面情况。

该小区总建筑用地面积为55308.8m 2,其中:硬质屋顶面积为14113m 2,绿化面积为18682.9m 2,不透水铺装面积为17343.9m 2,透水铺装面积为5169m 2(图1右)。

1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原则1.1设计目标综合考虑设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态景观效益等因素,形成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海绵城市规划方案。

1.2最终目标通过应用生态可持续的雨洪管理以及雨水利用设施,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节约再利用的意图和目标。

可以有效地去除地表径流中的悬浮颗粒、有机污染物以及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亦可通过滞蓄削减洪峰流量、减少雨水对外排放,保护地下管道、构筑物和水环境;减小水流速度,降低雨水对土壤的侵蚀,加快生境的恢复与复原等;通过对雨水的滞留吸纳,补充地下水源;通过适当的植物配置,创建能够为昆虫与鸟类提供良好栖息环境的雨水花园,给人以新的景观感知与视觉感受,调节环境中空气的湿度与温度,改善小气候环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长府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长春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长春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8日长春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巩固我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完成“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84%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8天以内。

二、重点任务(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1.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持续提高“五化”利用能力,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全市实施面积力争达到1024万亩;以秸秆变肉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饲料化利用,实现利用量260万吨;稳步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改造,实现利用量170万吨;积极推进秸秆新型建材、制浆造纸等原料化利用,实现利用量0.3万吨;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实现利用量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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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文本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2016.1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海绵城市总体布局 (7)第三章海绵系统规划 (8)第四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13)第五章建设时序 (21)第六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22)第七章近期建设方案 (27)第八章近期建设项目库与投资估算 (28)第九章规划实施与保障 (29)第十章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 (32)第十一章监测评估考核体系 (33)第十二章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原则1、规划引领、设计协调;坚持规划的“龙头”地位,各设计项目要严格执行本次专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

对现状已完成控规、详规、各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设计项目要依据本次专项规划补充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内容。

;2、统筹规划、安全为重;将城市供水及节水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及水系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纳入本次规划统筹考虑。

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水、内涝风险控制的关系。

低影响开发城市“小海绵”的建设对缓解城市排水防涝的压力是有效的,但不能代替城市排水防涝系统。

低影响开发是控制与利用大概率的中小规模降雨,对于小概率的短历时强降雨,还必须依靠排水系统和城市防洪系统,以保障城市安全。

3、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长春市冬季漫长寒冷的气候特点,采用适合长春本地情况的相关低影响开发措施与技术手段。

老城区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要结合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改造、道路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市政广场改造等项目同步建设,以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以修复水生态为前提,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蓝线、绿线,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4、科学分区、区别对待;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布局,以及现状建成区用地条件,结合控规地块划分及汇水分区,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多个海绵城市建设片区,对各片区提出符合片区实际情况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控制指标。

第二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9)《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10)《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11)《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2010年);(12)《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04年);(14)《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2011年);(15)《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11年);(16)《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2014年);(17《长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2014年)。

2、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 23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 号);(8)《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9)《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321号);(10)《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13)《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3、技术标准(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4)《城市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289-98);(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2002);(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11)《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 20922-2007);(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 25499-2010);(15)《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25173-2010);(1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2012);(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18)《防洪标准》(GB50201-2014);(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4);(2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2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22)《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23)《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435-2008);(24)《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25)《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 662-2014);(26)《公园设计规范》(CJJ75-97);(27)《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28)《建筑与市政雨水控制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29)《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30)《吉林省海绵城市技术导则》;4、相关规划(1)《长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2)《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3)《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4)《长吉联合都市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战略研究》;(5)《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6)《长春市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7)《长春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8)《长春市地表水系规划(2004-2020)》;(9)《长春市绿色宜居森林城规划(2013-2030)》;(10)《长春市城市防洪规划(2015-2030)》;(11)《长春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0)》;(12)《长春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13)《长春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14)《长春市“十三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2015);(15)《长春市水资源公报》(2005-2015);(16)《长春市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6);(17)《伊通河流域中段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总体方案》(2016年);(18)《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串湖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16年);(19)《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东新开河子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20)《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南湖汇水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21)《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百里综合整治项目南溪湿地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22)《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专项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建设期限为2016-2020年,远期建设期限为2020年-203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模型分析范围为伊通河流域,面积4011km2;规划研究氛围为以主城区为核心的汇水区范围,面积1823 km2;指标落实范围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汇水区范围,面积610 km2,其中2016年建设用地面积354 km2,根据近5年年均增长率为2.18%推算,中心城区范围2020年建成区面积为394 km2,2030年建成区面积为445 km2。

第五条规划定位与总体目标海绵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安全、复兴水文化的五位一体综合目标。

通过人工和自然的结合、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结合、地上和地下的结合,既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水体黑臭的问题,又可以调节微气候、改善人居环境。

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定位是成为寒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典范。

总体目标是将建成区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相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20.8mm。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394km2)的20%以上(79 km2)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至2030年,城市建成区(445km2)的80%(356km2)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六条规划指标体系1、水生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长春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不低于80%,相对应的设计降雨量20.8mm。

生态岸线恢复:2020年,生态岸线比例应达到75%以上;2030年,生态岸线比例应达到85%以上。

2、水环境水环境质量:2020年,建设区地表水水质达到V类,203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地表水水质IV类。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径流污染削减率(以TSS计):2020年削减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达到70%以上。

3、水安全城市防洪标准:伊通河干流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伊通河支流小河沿子河及永春河城区段采用50年一遇标准,其他河流均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

城市防涝标准:内涝防治标准为50 年一遇,24 小时累积降雨量 162.1mm设计的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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