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2014)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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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监督注册号:(不填)

安全报监须知

市政工程安全报监应提交下列资料:

1.《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应注明该工程是否有深基坑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一式两份(备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施工企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6.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

7. 安全报监现场情况勘验表;

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加强市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落实市政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重点工作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等有关资料,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应在安全报监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全额拨付给施工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应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整改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强行施工。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成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对所属项目部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落实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做好带班值班记录;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穿戴全市统一的安全员制服。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并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按规定举办职工夜校, 制定教学计划,配齐教学器材和教材,并将教学记录资料存档备查。

五、深基坑工程必须符合《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提出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并签字;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经论证审查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严禁随意变更。

六、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登记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租赁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应当与经行业组织确认的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提前2日通过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向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网上申报,上报书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折卸)告知书》;

安装完毕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按规定进行联合验收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七、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的要求进行管理。新建临建设施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和《装配式轻型钢结构活动房屋标准图集》的要求,临建设施与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防火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八、施工现场应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组建救援队伍,备足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遇有突发情况和灾害天气,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救援队伍、应急措施始终保持备战状态。

九、施工现场应布局合理,主要施工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工地出入口处应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现场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十、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获得城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到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十一、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晚上10:00至早晨6:00时段(中高考期间,晚上8:00至早晨6:00时段)禁止进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作业的,应事先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公示。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和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模板支撑、脚手架等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装配式轻型钢结构活动房屋标准图集》、《安全就是生命》和《建筑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光盘、安全知识读本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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