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1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其目的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要点和流程。
二、审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涵盖以下方面:1.结构设计:包括建筑的承重结构设计、基础设计等。
2.建筑布局:包括房间格局、功能设置、出入口位置等。
3.建筑材料选用:包括墙体材料、地板材料、屋顶材料等。
4.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包括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
5.电气系统设计:包括电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等。
6.给排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
7.消防系统设计:包括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
三、审查要求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合法合规: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要符合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
2.安全性:设计方案应具备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要能够满足建筑物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等要求。
3.可行性:设计方案在技术上应具备可行性,能够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经济性:设计方案应尽可能节约材料和能源,降低工程成本。
四、审查流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需要由设计单位向建设工程审批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设计文件、项目概况等。
2. 审查准备审查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成立审查小组,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调取相关资料和评审标准。
审查小组对设计文件进行逐项审查,包括结构设计、布局设计、材料选用等。
审查过程中会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解释和调整。
4. 审查结果审查小组根据审查结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通过、通过但要求修改、不通过。
5. 反馈意见根据审查结果,审查机关向设计单位发出审查意见,要求进行调整或修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改良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下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治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地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平安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治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方法》〔建设部第134X〕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从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
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特意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治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工程知识点-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那些事施工图审查是开工前的重要环节之一,规范做好此项工作至关重要。
谁审?怎么审?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一、行政法规关于施工图审查的规定(一)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阶段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颁布实施。
其中: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000年9月25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颁布实施。
其中: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以上两条是施工图审查在法律条款上的依据,此时的审查属于政府行政审查。
由此,施工图审查制度正式确立。
(二)建设部取消行政审批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其中,针对建设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施工图审查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改为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至此,建设部取消了施工图行政审批。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文件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
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至此,取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号):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批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审查工程师名单

6
李蔷
山东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院施工图审查中心
G01-52
7
孙会超
济南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G01-53
8
孙超
济南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G01-54
9
訾晓忠
济南同圆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中心
G01-55
10
郭建军
济南同圆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中心
G01-56
11
李俊峰
济南同圆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中心
21
韩继祥
济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SN08-18
22
刘旭
济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SN08-19
23
石忠东
荣成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
SN10-24
24
李雪莲
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SN10-25
25
刘伟光
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SN10-26
26
丁元华
日照市岚山诚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30
孙焱
诸城市恒源施工图审查公司
G07-46
31
毛进兰
高密宏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G07-47
32
高红
高密宏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G07-48
33
姚良兵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G08-29
34
王建军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G08-30
35
张群慧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G08-31
36
D02-24
6
宋家禾
青岛崂山昊瑞建筑施图审查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登记编号:YCYD*******~144项目名称:内港湖11~13、18~20#楼幕墙审查机构:AA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颁书日期:2011.10.11AA国民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内港湖11~13、18~20#楼幕墙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回复意见、修改图纸和图纸目录等送我中心复审(修改的图纸和目录须一式八份)。
2011年10月11日(审查机构盖章)(附2页审查意见)(结构)专业审查意见审查综合意见注: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1、请贵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后,抓紧督促设计单位务必于月日前将回复修改意见(包括变更蓝图)一同送我中心复审。
2、回复修改必须按照附页标准格式进行。
要求条款对应,逐项回复到位,图签格式规范,设计章印齐全,修改蓝图专业对应,编号准确,并附修改后图纸目录。
3、为提高参与服务单位的工作效率,月日前务必将设计单位回复修改意见按时送达中心组织复审,否则中心将定期公布逾期回复审查项目及设计单位名单。
4、为节省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作时间,请贵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进行回复,确保一次回复到位,对一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和设计单位,中心也将定期予以公布。
二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作为审查不合格项目,中心不再受理审查。
敬请合作!AA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AA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流程表编号:AA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流程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闽建设[2019]51号)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 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 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 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 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其他政策性审查内容 1、重大设计变更: ①《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
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9]10号)
②《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 通知》(闽建设[2019]17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
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9]10号) 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 更。 (1) 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 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 统等); (2) 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 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 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 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 (5) 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6) 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 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本工程二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第2款规定。
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未直通室外或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7条第2款规定。
男、女厕所疏散门至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大于20m,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7条第1款规定。
建筑专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一、审查要点 二、强制性标准
精选课件
2
各 12..专工 是业程否除设适按计用本使要属用点于的内淘岩容汰土审或工查禁程外止勘,使察尚用文需的件审建(查筑详以材勘下料)内。是容使否:用已限通制过使审用查的且建合筑格材。料时,
3.
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图
本工程未设置邮政信报箱设施,不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7.1条规定。 本工程结构标高52.370处1/6轴~11轴、13轴~1/17轴屋面临空部位考虑屋面排水找坡后防护栏杆净高小于1.10m,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3条规定。 未对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做出限值规定,不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5.3条规定。 未对卫生间顶棚防潮层做出设置说明,不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第5.2.1条规定。 未设置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防护)设施,违反《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3第4.4.13条规定。 住宅东西向多功能厅房间单元外窗窗墙面积比(0.55)超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规定的最大限值(0.45),不符合《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第4.1.6条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审查机构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 甲级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个人资格应符合 41 号文第十七条的规定,拥有结构审查人员不少于 6 人,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7 人;符合 41 号文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建设部备案。 甲级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不受限制; 乙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为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 及以下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丙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为三级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不宜设置甲级以下审查机构。 甲级审查机构由建设部批准。 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县及县级市是否设置审查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当地具体情况决定。 各地设置审查机构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建筑工程建设规模 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需要确定,实行总量控制。 四、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的重点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 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这一环节,加强对该项目勘察设 计单位资质和个人的执业资格情况、勘察设计合同及其它涉及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等内容的监督管理。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除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外,其它有关设计的经济、 技术合理性和设计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或设计咨询的途径加以解决。 五、审查程序规范化 施工图审查的各个环节都应实现程序规范化。 ⒈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应有书面登录; 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应向审查机构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⒊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⒋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程序性审查批准书; ⒌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以上各环节都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文本格式,并报建设部勘察 设计司备案。 六、审查人员的认定和培训 根据 41 号文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的认定。 各地应按照 41 号文的规定的审查人员的条件,加快对审查人员的认定,各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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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1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重庆永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图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永川汽摩机电城
1.2 工程地点:双龙村
1.3 工程面积:约70000㎡
1.4 工程造价:
1.5 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6 设计单位:重庆市大地设计院
1.7 勘察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据
2.1 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文。
2.1.2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设(2000)
41号文。
2.1.3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文。
2.1.4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文。
2.2 国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
设规定。
2.3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4 甲方提供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本工程详勘报告和施工图设
计文件。
2.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4]第134号文。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本工程内容的各专业设计即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动力、暖通等专业设计。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4.1 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
安全、可靠。
4.2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
规范。
4.3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4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5.5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周期、报审次数
5.1 审查周期
合同生效后,当甲方和设计院送审资料经乙方确认符合送审要求时,即列为受审项目。
双方根据审图项目的建筑等级,工程规模及技术审查程度,确定审查周期为 5 个工作日(不包括送审资料和施
1
工图设计的整改时间),乙方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告,并送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若乙方逾期完成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如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2 报审次数
经协商,本工程分次报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成果
6.1如经审查合格,乙方提出审查报告送永川区质量监督站备案。
乙
方在取得区质量监督站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后,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四套)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同时向甲方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证书》和《施工图审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
6.2如经审查不合格,由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建设单位。
在规定
的七个工作日期限内,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意见报乙方复审,直到审查合格为止。
如原设计单位未于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则乙方将按区质监站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6.3如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乙方审查后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能
通过则乙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施工图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后无偿重新进行审查。
若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任。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须知。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取费及支付方式
2
8.1 施工图审查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设计的建筑物的建筑面
积×元/㎡(人民币)包干计取。
预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费总额为7万×元/㎡= 万元(人民币)。
8.2 支付方式为:
8.2.1本合同生效后 5 天内,首付定金为%,即万元。
8.2.2甲方应于每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证书收到时支付相应的费
用。
完成第一次报审,支付审查费的%,即万元。
完成第二次报审,支付审查费的%,即万元。
完成第三次报审,支付审查费的%,即万元。
8.3 因设计质量低劣,经 2 次整改后仍不合格,应增加审图费用,
增加金额数,由甲乙双方商定。
9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内容,在审查开始前向乙方提供所
需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9.1.2委托设计单位或指派一名有权作出决定和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
出任其代表,全面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及时处理本工程在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当乙方未开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首付款;当乙方已开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时,甲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的一半(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或全部(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向乙方支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
由于客观原因甲方需终止或解除
3
合同的,则甲方需按乙方设计审查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设计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元/m2(人民币)支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同时乙方所收取的定金也不退还给甲方。
9.1.4甲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费用。
9.1.5 本项目送审次数如超过第5.2条的规定次数,则每超一次,甲
方应增付万元审图费。
9.2 乙方责任:
9.2.1 乙方是政府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受委派进行本项目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的人员都是经相关部门机关批准的具有执业资格
的专业人员。
9.2.2 乙方按本合同第1条~第6条规定的审查依据、范围、主要内
容、时间和成果要求,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证书。
9.2.3 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
质量问题,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察的责
任。
9.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首付
款。
9.2.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如发生
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10其它事项
10.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协商解决;不能
达成一致时,可报请重庆市建委有关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
一致时,申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
10.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审查费结清后自然失效。
10.3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建设单位(签章)审图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5
签于签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