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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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件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课件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刑法平等原则 • 罪刑相适应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 定罪处罚。”
案例
•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 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 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 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 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 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 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 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 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李宁的行 为不构成犯罪。而法院认为,卖淫就其常态而言,虽是指女性以营利 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 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淫。 对卖淫作如上界定,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问题: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基本要求: • 排斥习惯法 •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 禁止有罪类推原则 •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原则
(一)排斥习惯法(成文法主义)
• 罪刑原则要求在进行刑事审判时,必须依 据有明文规定的法规作为刑法的法源。也 即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的法律。
• 我国刑法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 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 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 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刑法总论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例如: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2、对于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பைடு நூலகம்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
2、排斥绝对不确定刑原则 即刑法对一个具体犯罪规定的刑罚应 当有一个相对确定的幅度,不能没有任 何幅度。
3、禁止有罪类推原则 类推允许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 的行为,比照刑法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 量刑。有罪类推是对罪刑法原则的破坏。
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即在旧法时犯罪,如果在新法生效后 审判,在旧法和新法中,选择罪轻、刑 轻的法来对被告人适用。
不均衡是罪刑不相称。 大体相同恶害性的不同行为, 应当规定相同量的刑罚。
残忍刑罚是指不必要的精神和肉体痛苦。
禁止残忍刑不意味着超时代地实行轻刑罚
(三)严格解释原则
对刑法用语及含义进行解释时,必须 严格按照立法精神来解释,按照词语 所应当包括意思进行解释,不能做扩 大解释或缩小解释。在入罪时,尤其 不能做扩大解释。在出罪的范围上 尤其不能做缩小解释。
(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 当依法受到平等的保护; (四)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 的特权。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辨证性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重在适 用上,并不表现在立法上必须平等。
(二)立法规定的形式上的不平等 体现实质上的平等,是平等的应有之义。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一)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 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 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 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2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2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1、刑法基本原则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

2、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具有全局性和法定性特征。

刑法第3、4、5 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1、三权分立理论
2、心理强制说
思想理论基础
1、民主主义(人民的事情,由人民说了算)
习惯、民意能否成为裁判的依据?
2、人权尊重主义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主要要求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要求司法执法机关据以定罪量刑的法应为一个国家的法律,“法”指狭义的法律
习惯法是能否成为刑法渊源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可以溯及既往。

变通为:从旧兼从轻,仅适用于未决犯,但并非禁止一切事后法,而是禁止事后重法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
但并非禁止一切类推解释,而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有罪类推
4、禁止不定期刑。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定罪上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但在制刑上存在问题,及立法上是不平等的。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五、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排斥习惯法; (二)、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三)、禁止有罪类推和类推解释; (四)、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五)、明确性; (六)、严格解释原则; (七)、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六、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上中的体现 刑法第3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 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我国学者将该条的前半部分成为积极的罪刑法定, 后半部分成为消极的罪刑法定。 (一)、消极的罪行法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 犯罪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涵义: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 处刑的唯一法律依据; 2、禁止制定违宪或者违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法 律; 3、刑法不得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 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5、禁止不定期性; 6、明确性。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背景:1 背景:1)在封建社会,刑罚残忍; 2) 大肆结 果责任和团体责任。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1、 1764年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 1764年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 首次提出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首次提出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的原则。提出, 以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为标准,构建一个罪刑 阶梯。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阻止罪犯重新犯罪和规 劝他人重蹈覆辙。指出刑罚的有效性在于其必然 性上,而不是残酷性。
2、边沁提倡的罪刑相当原则 用刑罚惩罚犯罪是以恶制恶;边沁将刑罚预 防犯罪的必要限度作为确定罪刑均衡的标准。 3、康德和黑格尔:报应主义刑罚观 康德提倡等量报应;黑格尔提倡等价报应。
二、罪刑相当原则的新发展 1、犯罪实证学派否定罪刑相适应这一原则,提出 刑罚惩罚的是犯罪人,因此应以人身危险性为基础, 提倡刑罚的个别化原则(加罗法洛;菲利等)。 2、在刑法学发展过程中,罪刑相适应原则逐渐地 同刑罚个别化原则相结合,出现了刑罚公正原则。 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了这一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费尔巴哈在其《刑法学教科书》中首次以“无法无 罪,无法不罚”来概括表示罪刑法定主义。(《巴伐 利亚刑法》)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1810年《法国<刑法>》 颁行后使罪刑法定主义成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通 行的刑法基本原则之一。 英美法系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主要是通过程序法, 在程序法中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的早期思想渊源,英国《大宪章》 (“适当的法定程序”) 17、18世纪,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系统 论述,与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相抗衡。(英 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意大利的贝卡 里亚和德国的费尔巴哈)
英国哲学家洛克 洛克:“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 洛克 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 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 的立法机关所制定。” (虽未明确提出罪刑法定的概念,但孕含罪刑法 定的基本精神)
3-5条,规定了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罪 罪 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刑法定原则 、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 罪责刑相 适应原则。 适应原则。 二、意义 (一)对于刑事立法活动的指导意义 (二)对于刑事司法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第3条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其基本含义有两个,即法 法 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派生:排斥习惯法、刑法无溯及力、禁止类推、否定绝对不定 期刑 ) 思想渊源 大宪章 学说 思想家 法律 人权宣言 立法确认 法国刑法典

《刑法》第二章

《刑法》第二章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 没有刑罚。
*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张明楷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平等 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外,责 任主义原则也是。 责任主义:是指当行为人对侵害 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具有非难可能性时, 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量刑 不得超出非难可能性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实质的侧面 实质的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 原则。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处罚不当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 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反对 法亦法, 实质法治的表 法治的表现 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3、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解释 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预测可能性解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主义 罪 刑 法 定 (二) 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 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 英美法系 当的法律程序” 当的法律程序”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 成 法上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1997年4月修订的刑法典,从完善我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 出发,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废止了类推,成为刑法修订和我国刑 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修订后的,《刑法》在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 原则,并在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中全面、系统地体现了该原 则: 1、修订的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 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1)明确规定了犯罪 的概念,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 为。该概念采取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犯罪行为的特征。(2) 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为人们 指引了行为的方向,也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刑 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1)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即将刑罚分为主 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2)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 则和各种刑罚制度。(3)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确定了行 为人犯罪后接受刑罚措施的范围,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法 定标准,确保犯罪人不受法外用刑。

(3)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4)在刑罚的种类上, 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即在刑法对刑罚种类作出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规 定出具有最高刑和最低刑的量刑幅度,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的 量刑幅度内选择适当的刑种和刑期。 在传统罪刑法定原则注意罪与刑的法定化的基础上,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在确 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时,还特别注重对罪与刑本身合理性的要求。即遵循实体 的正当程序原则,认为代表国民意志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成文刑法,内容必须适 当、正当,不得规定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对犯罪行为不得规定残虐的、不均衡的 刑罚。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具有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作用和意义,并体现刑事法制基本精神。

◆其具有如下特征:①一般说来,应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则,而不是各个部门法所共有的原则。

但也不排除与其他部门法共同使用同一原则。

②贯穿于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原则。

③是刑法的制定、解释与适用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和历史发展1.罪刑法定原则之源起◆根据德国学者修特兰达1911年发表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的历史展开》一文的研究,罪刑法定原则渊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大宪章。

英国1215《自由大宪章》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审判或遵照内国法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查或逮捕”。

这也是日本及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

欧洲大陆刑法学界多数学者则认为,近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欧洲启蒙思想影响下的产物。

2.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形式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经历了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向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转变。

◆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必须绝对确定,司法人员只能机械地执行既定的法律而不容许作任何的选择和变通,由此演化出四个具体要求:①绝对排斥习惯法的适用②法律绝对不得溯及既往③绝对禁止类推④绝对禁止不定期刑◆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的渊源上,由绝对排斥习惯法到允许习惯、判例、条理等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在刑法的溯及力上,由绝对不得溯及既往到允许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法定刑上,由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到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在定罪根据上,由绝对禁止类推到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3.罪刑法定原则之思想渊源①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在他看来,“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者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法律。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 《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 行和承担的形式责任相适应。” • 最经典的表述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 其罪。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 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 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 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 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 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 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真题重现
•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 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 定原则 •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 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 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 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正确答案:C
罪责自负原则的司法适用
• ⑵ 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确定, 应当以共同犯罪人预谋范围内的犯罪为依据,令 其承担共同犯罪中各自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超 出共同预谋范围之外的犯罪,应当由实行者本人 对该罪独立承担责任,其他未参与此罪的人,不 应对其负责。
罪责自负原则的司法适用
• ⑶ 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应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 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能把单位的其他成 员也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对其定罪判刑。 • ⑷ 对于刑法明文规定了犯罪主体范围的犯罪,要严格依 法办事,不能随意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以防累及无辜。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刑法基本含义,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与基本内容,懂得如何贯彻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课程内容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基本内容、表现特点。

三、考核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基本内容。

四、考核要求详见各章节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本节考核要求1.识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3.应用: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习惯从反面表述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从正面来看,包括犯罪法定化和刑罚法定化。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追溯到1215年英国大宪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

”这一规定奠定了“适当的法律程序”的思想基础。

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进一步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将罪刑法定的思想系统化,使之成为学说。

最早阐明罪刑法定含义的是被誉为近代刑法之父的德国古典刑法学派的费尔巴哈(1775~1833),他在1801年出版的刑法教科书中明确提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罪刑法定学说在资产阶级宪法和刑法中得以确认。

不过,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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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 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 为人的事后法 •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 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答案】CD
• 【例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1题) •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 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 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制定的法
• 【例8】我国刑法规定了__法定原则,__法定原则的经 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 定不处罚” ;刑法同时规定了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 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和承担的__相适应; 死刑只适用于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 格中:(2005试卷二第2题) • A.2处填写“罪刑” ,4处填写“罪行” • B.3处填写“罪刑” ,3处填写“罪行” • C.4处填写“罪刑” ,2处填写“罪行” • D.3处填写“罪刑” ,2处填写“罪行” • 【答案】D
•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 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 “,“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 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 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 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 • • •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3)禁止不确定刑。
三、司法适用
•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二第 16题) •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 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 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 【例5】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 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2006年试卷四第6题论述题,本题35分) • 请: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 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 【例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题(2008 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第7题论述题,本题25分 ) •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 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 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 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 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 ,后又撤回起诉。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原则的含义
•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 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2、沿革渊源: • 三权分立
天赋人权 公正至上 生而自由 人人平等
• 自然法思想
• 心理强制说。
• 3、现代基础:
• 民主主义 • 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二、基本内容
•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原则的含义
• 1、刑法典第5条: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有罪当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 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 2、渊源: • 报应主义、同态复仇、等量报复
• 3、罪-责-刑相适应内涵: • 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 身危险性相适应。
二、原则的立法体现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含 义
•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 等的原则,意味着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 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 用。(司法平等而非立法平等) •
二、基本内容
• • • • 1、平等保护法益; 2、平等地认定犯罪; 3、平等地裁量刑罚; 4、平等地执行刑罚。
刑法基本原则种类
• • • • 刑法基本原则包括: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例1】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 A 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 • B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C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D 罪责自负原则 • 【答案】C
• 2、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
止类推解释。
3、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注意:下列做法违反禁止事后法的原则: (1)对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 (2)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未 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 • (3)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 • (4)事后提高法定刑; • (5)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 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 • • •
•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 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 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 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答案】C。
• 【例4】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 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 如何认定?(2000年试卷二第25题) •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 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 【答案】D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学习目的与要求 •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刑法基本原 则的界定;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意 义;深刻理解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 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
• 内 容提 要:本章阐述我国刑法典 所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重 点: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 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刑法基本原则——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 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 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 则。
•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 3、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司法适用
• 1、重定罪重量刑,反对重定罪轻量刑 • 2、量刑公正,反对重刑主义 • 3、实现执法的平衡和谐调和统一
• 【例7】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 些是正确的?( )(2005年真题) • A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 B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 刑罚体系 • C 刑法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 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 D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 减刑、假释等制度 • 【答案】B、C、D。
•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 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 下三种意见: • 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 •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 • 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 问题: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 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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