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填缝剂和防水灰浆属哪类商品
粘接砂浆税收分类编码

粘接砂浆税收分类编码
粘接砂浆是建筑行业中常用的一种材料,它主要用于墙体、地面和天
花板等建筑物的装修和修补。
在税收分类编码中,粘接砂浆属于建筑
材料类别,其税收分类编码为6810。
粘接砂浆是由水泥、石灰、砂子和其他添加剂混合而成的一种粘合剂。
它的主要作用是将砖块、石材、瓷砖等建筑材料粘合在一起,从而形
成一个坚固的建筑结构。
粘接砂浆的种类很多,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材料,可以分为水泥砂浆、石灰砂浆、瓷砖粘结剂等。
在税收分类编码中,粘接砂浆属于建筑材料类别,其税收分类编码为6810。
这个编码包括了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石膏、砖块、
瓦片、玻璃等。
这些材料都是建筑行业中必不可少的,它们的应用范
围非常广泛,从住宅、商业建筑到公共设施,都需要使用这些材料。
对于粘接砂浆的税收分类编码,建筑行业中的企业和个人需要了解清楚。
这个编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避免税务问题。
同时,了解税收分类编码也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从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经营和投资。
总之,粘接砂浆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材料,它的税收分类编
码为6810。
建筑行业中的企业和个人需要了解清楚这个编码,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和避免税务问题。
同时,了解税收分类编码也可
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从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经营和投资。
第二类建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建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一、经营范围
第二类建材是指除第一类建材(如钢材、水泥等)以外的其他建筑材料。
第二类建材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木材及木制品:包括各类木板、木方、木质门窗等;
2. 石材及石制品:包括大理石、花岗岩、石材板材等;
3. 陶瓷及卫浴产品:包括陶瓷瓷砖、卫浴洁具、浴室柜等;
4. 玻璃及玻璃制品:包括普通玻璃、镜面玻璃、夹层玻璃等;
5. 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铝材、铁艺制品、不锈钢等;
6. 塑料及塑料制品:包括塑料板材、塑料管材、塑料制品等;
7. 墙地面装饰材料:包括墙纸、地板、天花板等;
8. 油漆涂料及辅料:包括油漆、涂料、防水材料等;
9. 各类建筑五金:包括门锁、拉手、闭门器等;
10. 建筑防水材料: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等;
11. 建筑隔音材料:包括隔音棉、隔音板等;
12. 其他与建筑相关的材料。
二、经营方式
经营第二类建材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销售:通过建材商店、展厅等销售渠道,直接向客户销售建材产品;
2. 批发:与建材制造商或供应商签订批发合同,以批发的方式向其他建材商店或零售商销售建材产品;
3. 代理:与建材制造商或供应商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其建材产品的销售和推广;
4. 进口:通过进口渠道,引进国外的第二类建材产品,并销售给国内客户;
5. 出口:将国内生产的第二类建材产品进行出口销售,出口到国外市场。
以上为第二类建材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简要说明,具体经营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建议在经营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中国商标总局商品分类号

矿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制成的普通金属 ,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 尤 其不包括:铝土(第一类);汞,锑,碱金属的碱土金属(第一类);画家、装饰家、 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 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注释]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 品,珠宝,宝石、首饰、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尤其包括: 首饰品(仿首饰品和贵重金属首饰及宝石);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别针。尤其不 包括:贵重金属的某些制品(按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如:画家、装饰家、 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牙科用金粉(第五类),刀、叉 和勺餐具(第八类),电开关(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 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 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园艺食品。尤其包 括:奶饮料(以奶为主).尤其不包括:活的动物(第三十一类);某些植物类食品(查 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婴儿食品(第五类);医用营养品(第五类);待孵蛋(第 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色拉调味品(第三十类)
浆料的行业代码 -回复

浆料的行业代码-回复浆料的行业代码是指按照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系统(ISIC)对浆料行业进行编码的一种方式。
ISIC是一套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行业分类标准,旨在统一各国之间的行业统计数据。
现将浆料行业代码进行详细介绍,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应用和前景展望。
浆料的行业代码为26,是ISIC标准中“其他非金属矿物(包括橡胶和塑料)制造”行业的子分类。
该类别下包括了诸如橡胶、塑料以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造产品的行业。
浆料作为一种常见的非金属矿物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家居装饰、汽车、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
它具有重要的材料属性,如耐磨、耐酸碱、耐高温等,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产品的制造过程。
目前,浆料的市场需求量持续增长,并不断推动着该行业的发展。
随着科技和工业的发展,浆料制造工艺也在不断创新和改进。
传统的浆料制造方法主要包括熔融法、浸渍法、压制法等。
而近年来,诸如溶胶-凝胶法、膨胀剂法、纳米技术等新技术也逐渐引入浆料制造行业,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性能。
浆料的应用领域多种多样。
在建筑领域,浆料被用于制造墙板、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材料等。
在家居装饰领域,浆料则被用于制造地板、门窗等产品。
汽车工业中,浆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内饰、外部涂装等部位。
同时,浆料还在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浆料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随着人们对高品质生活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对浆料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将来,浆料行业将继续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推动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以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环保型浆料的研究和开发也将成为该行业未来的一个重要方向。
通过提倡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减少环境污染,有助于推动浆料行业向更加可持续和环保的方向发展。
总之,浆料的行业代码为26,表示其属于ISIC标准中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包括橡胶和塑料)制造”行业。
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非金属矿物制品,浆料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瓷砖商标类别

瓷砖商标类别
瓷砖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在建筑行业中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商标分类制度。
在中国,瓷砖商标属于第19类,具体群组号为C190014。
这一类别的商标主要涵盖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包括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沥青、柏油、瓷砖等。
在商标分类中,第19类商标被划分为多个群组,每个群组涵盖不同的建筑材料。
瓷砖作为其中的一个群组,具有特定的编号C190014,这个编号是商标注册局为了方便管理和查询而设定的。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需要根据所申请的产品选择对应的群组号,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除了在中国,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商标分类制度。
例如,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大类,其中第19类也包括非金属的建筑材料。
这种分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国际间的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各国在处理商标注册和保护时能够遵循统一的规则和标准。
综上所述,瓷砖商标属于第19类,具体群组号为C190014。
这一类别的商标涵盖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并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中。
通过规范的商标分类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这种制度也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美缝剂商标小类

美缝剂商标小类
美缝剂商标小类是指在商标分类体系中属于美缝剂的特定细分领域。
美缝剂是一种用于填补瓷砖、石材等建筑材料之间的缝隙,并且能够提供美观、牢固的效果的材料。
美缝剂商标小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颜色系列:在美缝剂商标小类中,颜色成为一个重要的区分因素。
不同颜色的美缝剂可以适应不同材料的需求,比如白色、灰色、黑色等。
因此,在商标设计中,可以通过颜色的搭配和运用,来突出产品的特点和差异。
2. 材料类型:美缝剂可以根据材料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陶瓷美缝剂、大理石美缝剂等。
商标设计可以通过图形、字体等元素来表达不同材料的特点和优势,从而吸引目标消费者的注意。
3. 应用场景:美缝剂可以应用于不同的场景,比如室内、室外、地板、墙壁等。
商标设计可以通过描绘不同的场景,来展示产品在各种环境下的适用性和优势。
4. 功能特点:美缝剂的功能特点是消费者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比如防水、耐磨、防霉等。
商标设计可以通过图形、标语等方式来突出产品的功能特点,强调产品的优势。
5. 品牌形象:美缝剂商标小类中,品牌形象的塑造非常重要。
商标设计可以通过字体、图形、色彩等元素来传达品牌的形象和个性,
从而树立品牌的认知度和价值。
美缝剂商标小类的创作需要注意产品的特点、颜色、材料、功能特点等方面的表达,以及品牌形象的塑造。
通过合理的商标设计,可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防水材料税收分类编码

防水材料税收分类编码
摘要:
1.防水材料的种类与应用领域
2.防水材料的税收分类编码
3.防水材料的使用寿命及客户需求
4.防水材料行业的发展和未来趋势
正文:
防水材料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可以有效防止水的渗透和渗漏。
防水材料的种类繁多,包括环氧树脂新型防水材料、SBS 防水卷材、丙纶防水卷材、非沥青基自粘胶膜防水卷材、自粘防水卷材、金刚瓷钢化胶、透明防水胶、固沙宝、防水剂、防水喷雾、防水胶带等。
这些防水材料可以应用于各种防水工程,如卫生间、大厅、厨房、楼顶、外墙、管道等。
防水材料的税收分类编码属于货物——金属及非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其他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简称非金属矿物制品,编码是108010899,统计局编码是3109。
防水材料的使用寿命一般在3-5 年左右,但有一些高品质的防水材料可以使用25 年以上。
然而,由于工程方的需求和成本考虑,通常会选择较短期限的防水材料。
因此,防水材料行业需要不断研发和生产更高品质、更耐用的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防水材料行业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市场需求旺盛。
商品砂浆简述

商品(预拌)砂浆简述关键词:建筑砂浆基础知识商品砂浆(又称干混砂浆、干粉砂浆、干砂浆或干粉料),目前建筑砂浆的主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拟统一名称为“预拌砂浆”。
英文名为dry-mixedmor-tar,是将干粉状的骨料(沙子)、胶凝材料、化学添加剂等均匀混合,通过计算机计量控制、机械化生产、产品可以散装运到现场,作业时只要按一定比例加水搅匀,即可直接使用的新型砂浆。
干粉水泥砂浆具有质量稳定、施工效率高、收缩小、不起泡、保温、环保、节约成本等优点,在西方国家广泛使用。
产品的包装形式可分为散装或袋装。
一、商品(干粉)砂浆分类:商品(干粉)砂浆按用途和性能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用作普通砌筑、抹灰、地面的砂浆――普通干粉砂浆。
此类砂浆用量较大,性能与传统配制的砂浆较接近,在材料配比中外加剂掺量较少,因而价格较为便宜。
主要用于砌筑工程的干粉砌筑砂浆、抹灰工程的干粉抹灰砂浆、地面工程的干粉地面砂浆。
另一类是特种干粉砂浆,指对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专用建筑、装饰类干粉砂浆,包括:瓷砖粘结砂浆、聚苯板(EPS)粘结砂浆、外保温抹灰砂浆、内外墙腻子粉、干粉类涂料、地面自流平(耐磨)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高性能刚性防水砂浆等等,品种繁多。
二、商品(干粉)砂浆标记:1、普通干粉砂浆标记符号用砂浆类别、强度等级和水泥品种符号结合表示。
如:DM 10-P.O含义:DM,干拌砌筑砂浆;10,强度等级10Mpa;P.O,普通硅酸盐水泥。
2.特种干粉砂浆标记符号用砂浆类别的英语名称缩写表示。
如同一品种砂浆有不同性能等级的区别,标记符号后可跟代表主要性能等级的有关数据。
三、商品砂浆生产及其工艺设备:1、原材料组成商品(干粉)砂浆的种类很多,其成份也比较复杂,一般如下:胶结料采用水泥、石膏、石灰等;主要集料有黄沙、石英砂、石灰石、白云石、膨胀珍珠岩等;矿物掺合料主要是工业副产品、工业废料及部分天然矿石等,如矿渣、粉煤灰、火山灰、细硅石粉;另外还有特种建筑用纤维、保水增稠材料及各种外加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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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填缝剂和防水灰浆属哪类商品?
黄璞琳
《中国工商报》刊发的赵劲松、景卫东《此案应适用〈商标法〉哪一条款?》一文/content/2014-11/20/content_147927.htm,介绍了如下案例:
大兴区北京某商贸中心(以下称大兴某中心)负责人吴××向工商机关投诉,称在房山区开展经营活动的郑州XK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分厂(以下称北京分厂)销售的CCURE(希凯)牌多彩填缝剂、防水灰浆,涉嫌侵犯投诉人的商标专用权。
经调查:1、被投诉人北京分厂成立于2005年5月11日,是郑州XK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公司)的分公司。
郑州公司于1998年5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自产的高级能源粘结剂等系列产品。
该公司自2002年至2013年共注册希凯商标7件,核定使用商品都在第十九类“可用于非金属建筑材料”,但没有在第一类中的填缝剂、填漏剂、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化学品等小类上申请注册商标。
在案件调查期间,郑州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声明其生产并销售的CCURE(希凯)品牌瓷砖粘贴剂、填缝剂、防水灰浆等系列的专业瓷砖安装产品更改为其他名称。
2.投诉人大兴某中心成立于2009年3月12日,于2014年4月13日从长春B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公司)手中受让CCURE(希凯)商标1件,商标注册证上显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一类,可用于填漏剂、填缝剂、水泥防水化学品等商品。
3.长春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8日,是郑州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原区域代理商,2011年结束合作关系。
2012年9月21日,长春公司在第一类商品上申请注册CCURE(希凯)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
4.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出证证明瓷砖胶粘剂(粘结剂)、填缝剂、聚合物水泥防水灰浆用于工程装饰,属于非金属建筑材料,不属于工业用化工材料。
笔者对本案的看法
无论被投诉人生产经营的CCURE(希凯)牌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属
于第十九类的商品,还是属于第一类或者其他类别的商品,都未侵犯投诉人在0104类似群商品上在后注册的CCURE(希凯)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部门对本案应作销案处理。
据郑州公司网站介绍,其瓷砖填缝剂是用来填满贴在墙壁或地板上的瓷砖或天然石料之间接缝的材料,是按照推荐性建材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2006)生产的水泥基填缝剂,是由水硬性胶凝材料、矿物集料、有机和无机外加剂等组成的粉状混合物,具有粘结、防渗功能;其防水灰浆采用有机高分子乳液和防水因子及无机硅酸盐胶凝材料和无机矿物骨料,搅拌后可刷涂在基层上,凝固后具有防水性能。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2014文本)第一类的0104类似群是指“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且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其中第(一)部分列有“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制剂010195、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化学品010195”,第(三)部分列有“填漏剂C010195、填隙剂C010196”,但其他商品均属发动机用、车用化学品。
0115类似群是“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列有“墙砖粘合剂010573”。
第十九类则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但不包括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其中1902类似群是土、沙、石料、灰泥等建筑用料,1903、1904、1905、1906类似群分别是石膏、水泥、水泥预制构件和建筑砖瓦,1913类似群包括“砖粘合料190040”,1909类似群“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是用于建筑的非金属管、条、板、架等定型材料。
因此,1909类似群所列的“非金属建筑材料190197”不包括未定型的粉料,也不包括列入其他类似群的非金属建筑材料。
被投诉人的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显然不属1909类似群所列的“非金属建筑材料”。
那么,被投诉商品属于1902类似群的灰泥等建筑用料或1913类似群的“砖粘合料”,还是属于0104类似群的“水泥防水制剂”“填漏剂、填隙剂”或0115类似群的“墙砖粘合剂”?笔者特意与部分商标代理人和商标律师进行了交流,意见也未能统一。
经查询,在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中,第4740505号商标将“瓷砖填缝剂”列为0104类似群商品,第4541408号商标则将“瓷砖填缝剂”与“墙砖黏合剂”一道列为0115类似群商品。
显然,在个案审查中,商品分类标准也可能不一致。
有商标专业人士认为:(1)“隙”应当比“缝”更小,“剂”偏重化学属性、液态或轻小体态,“料”则偏重物理属性、固态或厚重体态。
(2)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上下文来看,0104类似群的“填漏剂、填隙剂”也应当是车用或发动机用的化学品,如汽车水箱、油箱用的堵漏填隙用剂;0115类似群的“墙砖粘合剂”,应当是像胶水一样用量较小的将砖与基体粘合的化学品;1913类似群的“砖粘合料”,应当是砌砖时大量使用的将砖块间粘合的砂浆等材料;0104类似群的“水泥防水制剂”,应当是加入水泥中能产生防水性能的化学品,一般用量较小;1902类似群的灰泥等建筑用料,是在建筑中大量使用的基础材料,但不排除具有粘合、防水功能。
(3)被投诉人的防水灰浆经搅拌涂刷凝固后具备防水功能,无须另外加入水泥,应归入1902类似群商品,而非0104类似群的“水泥防水制剂或化学品”;被投诉人的瓷砖填缝剂也具备粘结功能,宜归入0115类似群。
不过,也有专业人士认为,被投诉人的瓷砖填缝剂,虽以“剂”命名,但实际形态为“料”,将其填满砖石间的接缝时用量也不小,也应归入1902类似群商品。
还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防水灰浆是通过化学反应产生防水功能,主要功能是防水而非砌墙铺地,故应归入0104类似群的“水泥防水制剂或化学品”。
笔者的看法是,被投诉人的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应归入1902类似群商品。
如果被投诉人北京分厂的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归入第1902类似群或0115类似群,就不属0104类似群“填漏剂、填缝剂、水泥防水化学品”的相同类似商品,则不会侵犯投诉人在0104类似群商品上的CCURE(希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机关对本案应当作销案处理。
若被投诉人北京分厂的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归入0104类似群的“填漏剂、填隙剂”或者“水泥防水化学品”,属于投诉人CCURE(希凯)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
不过,郑州公司早在1998年就使用CCURE(希凯)商标生产销售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系列产品,北京分厂也早在2005年便成立,
而投诉人大兴某中心从案外人长春公司处受让的CCURE(希凯)注册商标是2011年7月27日申请、2012年9月21日获准注册,且长春公司曾是郑州公司的代理商。
在此情形下,一方面,长春公司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构成恶意抢注,郑州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会得到支持。
另一方面,郑州公司使用CCURE(希凯)商标的时间,早于长春公司申请CCURE(希凯)商标注册的时间,也早于长春公司和投诉人大兴某中心使用CCURE(希凯)商标的时间,且郑州公司使用的CCURE(希凯)商标早就有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情形。
也就是说,即使投诉人的CCURE(希凯)注册商标尚未被宣告无效,投诉人大兴某中心也无权禁止被投诉人及其母公司在北京、郑州、长春等地继续使用CCURE(希凯)商标生产销售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等商品,北京分厂未侵犯投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机关对本案也应作销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