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顺延签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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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顺延签证并非认定工期顺延的唯一证据

工期顺延签证并非认定工期顺延的唯一证据

工期顺延签证并非认定工期顺延的唯一证据几乎所有的建设施工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都会面临工期的顺延。

这是由于建设工程的周期性和工程本身的复杂性造成的,当然也可能会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的顺延。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或那一方的原因,在审理具体案件的时候都要仔细辨别、判断、权衡。

为最终的裁判提供依据。

在最高院司法解释二出台之前,对于工期顺延没有统一的规定,合同法第283条、284条只是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但对于任何认定工期顺延并未规定,所以,各法院对此的裁判标准也不一。

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这是今后一段时间,法院对工期顺延的裁判标准,但是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解决。

根据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的认定工期顺延的顺序是这样的。

首先应当以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的签证方式确认,如果承包人未取得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的情形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也应当予以认可。

但是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申请工期顺延的,视为工期不顺延。

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也应当予以认可。

如果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申请工期顺延,但是发包人予以认可,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对工期顺延予以认可。

这里面就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合同约定优先;二是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严重失衡。

那么这两者之间如何权衡?什么理由才是司法解释中的“合理”抗辩。

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才能在司法实践中,理解法官为什么在合同有约定甚至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是法律,合同约定的内容就是判断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能会对一方不利,加重一方的权利等。

这种约定虽然没有违返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是不能严重失衡。

例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无论是否有工程变更均不得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工期顺延天数是怎么认定的

工期顺延天数是怎么认定的

工期顺延天数是怎么认定的工期是合同在订立时,当在施工工程中,如果不是施工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工期顺延的认定。

以下是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的工期顺延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期顺延的认定1、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取得,坐标、水准点、地下管线资料等施工技术条件齐备,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等。

关于施工许可证应注意: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存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6个月不开工的情形;中止施工满一年又恢复施工的,有无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

(8)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2、怎么认定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3、相关法律(1)我国《合同法》中有三个条文对工期顺延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A、第278条对发包人迟延检查隐蔽工程时工期顺延的规定如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顺延工期签证单怎么写

顺延工期签证单怎么写

顺延工期签证单怎么写顺延工期在办理该程序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工程中承诺的流程要求规定来进行的,而签证单就是其中所需要提交一类法律文书材料。

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我一起来看看顺延工期签证单怎么写以及相关结构性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顺延工期签证单怎么写应我公司邀请,来我公司进行(商务事由),原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事务尚未完成,需要继续在**停留,特申请签证延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信息如下: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我集团保证申请人材料绝对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如该人在签证有效期内,从事与居留事由不符的活动,我公司将按照管理规定立即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相关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办理美国签证变更、注销、吊销等手续。

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法律规定2021年建工企业申请工期延期应当事先事前约定并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程预算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检察机关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被害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作进度顺延拿到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核发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隆贝县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合理提出抗辩的除外。

[实用参考]工期延误签证

[实用参考]工期延误签证

工期延误签证
签收人:签收日期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编号:002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20RR年06月17日
签收人:时间: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编号:003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20RR年07月21日
签收人:时间: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编号:004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20RR年07月31日
签收人:时间: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编号:005
A7
工程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编号:006
A7
工程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编号:007
签收人签收日期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编号:008
签收人签收日期
A7
工程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编号:009
签收人签收日期
A7
工程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编号:010
签收人签收日期。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内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因此,一个专业、规范、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当上述事件发生导致工程停工后,接下来有两种可能,其一,双方协商,停工事件发生的诱因,妥善解决,工程复工;其二,工程继续停工,承包方退场,合同终止,双方就已施工部分工程进行结算.通常而言,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或者因为发生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工程临时停工,一般不至于到双方终止合同,解除承发包关系的地步.实践当中,较常见的只有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逾期、发包方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发包方认为施工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不同意承包人自行修复的情形,才会导致双方终止合同,退出施工.已经进入实际施工以后,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件大事,从常态上看,承发包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不愿意解除合同的,不愿意解除合同就是处于经济的考虑,合同一旦签订,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双方的投入都很大,各方投入的材料通常都有专用性,一旦停工,会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而发包人一旦在工程中做到一半,承包人退场之后,后继施工队伍的工程程衔很难.如果没有承包人的配合,很难做,工期、质量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看到了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被迫退出工程施工的例子.目前我手上,还在处理两个中途停工的工程结算诉讼案件.其中一个案件,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已经结顶,但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停止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同时停了工地的供水、供电,以阻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要求折除已完工部分工程.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进行工程款结算.在处理类似的案件过程中,作为律师,我们深感施工过程中签证与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一旦碰到不守诚信的发包人,我们就有能力,有足够的证据去保障、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正如我刚才所讲,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双方意思一致的补充协议,它可以体现在联系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证明等各种载体中,形式完全可以灵活多样,因事而异.二、停工后的签证、索赔策略出现上述停工事件时,作为承包人,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99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版本中,签证的规定有30多条,当停工事件发生时,我个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签证务必需要承包人及时做到.1、工期延误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图纸、技术资料,一方面会导致正常开工时间延期,开工后又会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停工.一旦发包方不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一定要及时进行工期的签证,无论以后的工程是否复工,工期是否延期,签证所确认的顺延工期一定是可以就扣除的,如果因为上述事件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这些签证也将成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停工损失的有力证据.2、工程量的签证.合同通常会采用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发包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意味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确认.工程量的及时签证,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当发生结算纠纷时,无论工程有无最终完工,发包方有无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通常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而工程停工之前,已施工部分工程量务必是需要签证固定,这将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3、价款调整的签证.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条件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承包人一定要及时签证,固定价款.发包人口头承诺、空头支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尤其是投标时,工程量清单部分中没有事后增加的工程,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和签证,承包人即使做了,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时,只要发包方不认,监理不予证明,工程造价机构是不会轻易确认的.案例这些签证,在停工之前,在施工的每个环节,承包人务必要做到边施工边签证.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发生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师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停水、停电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承包人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及时检验隐蔽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等,往往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签证固定.我上面所讲的签证方法,当然都很理想化,建立在各方都能信守合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证如果都能签下来,结算时就不会有大的纠纷,索赔这一块很好计算.问题在于承包人的上述签证单,发包人不肯签收,更不用说签复意见、给予确认.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当怎么办我们认为当然有破解的方法.第一、发包人要充分利用合同签证条款中“逾期视为认可”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比如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合同通用条款23.4条: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调整.我们去看合同,所有的签证联系单,只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书面向承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逾期不回复,均视为认可.所以承包人要做的工作,第一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证单;第二要送达.要有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签收单.碰到发包人不收怎么办承包人可以用挂号信、公证送达、律师见证送达等方式.当然只是极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第二、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提出签证未必得到对方的认可,对方可能也会在联系单上签复意见,但意见是不同意,怎么办.也有办法.最高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够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未获成功如何保护承包人自己权利的问题,也解决了其他如工期、价格等事项未获签证的解决思路.那就是承包人要及时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如承包方指令、工程施工图纸、经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监理证明、影像资料、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为索赔奠定基础.三、停工后的索赔程序和范围.因为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会给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6.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所以我们诚恳地建议广大的建筑施工行业的各位,施工过程中签证管理工作是一件十分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无论发包方、承包方,签证与反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的实践和经验都在不断提高,对策也越来越高明.现在的房产企业,几乎每个开发项目都有专业律师的全程介入,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我们很少发现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全程的签证管理审核把关.我想,我们施工企业不差钱,差的还是意识,今天在座的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可以为你们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方位的服务,平时签证与索赔工作做好了,结算时就事半功倍,纠纷就容易得到解决.。

工期签证单

工期签证单
综合上述因素,累计延误工期158天,现申请工期顺延,使合同竣工日期从原来的2018年1月12日延至2018年6月19日。
承 包 人:(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审核意见: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确认意见:
业主单位:(全称及盖章)
2、2017年11月6日因溪塔新建护岸(桩号XXAY1+345~1+360处)场地内存在电缆、电杆未迁移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直到2017年12月23日完成迁移后继续施工;因此导致工期延误47天。
3、图纸设计变更:1、溪塔上游新建护岸(河道中心线桩号XX0+900~1+100段)需要征用大量基本农田,为了避免影响现状基本农田,经业主、监理、设计现场查看后决定对溪塔新建护岸岸线按照现状河岸进行调整,同时对护岸顶景观漫步道按照调整后的岸线重新进行设计。2、溪塔入口平台与新建漫步道连接台阶因征地困难,村民阻挠施工,经业主、监理、设计现场查看后决定变更该段台阶设计方案。因此需待设计变更图交付后我司才能继续施工。经统计,由于图纸变更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1天。
由于施工期间图纸设计变更、征地赔苗纠纷、村民阻挠施工等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要求时间完工,具体情况如下:
1、依据施工进度计划于2017年9月15日开始秀溪新建护岸基槽开挖,因征地赔苗纠纷,村民阻挠施工,我司无法按计划开展基槽开挖工作,经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后,于2017年10月25日开始秀溪新建护岸基槽开挖。在此期间我司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征地赔苗工作。因此导致工期延误40天。
工程工期顺延签证单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工期顺延签证单三篇

工期顺延签证单三篇

工期顺延签证单三篇
篇一:工期顺延签证单
单位(子单位)工程
名称
编号工程部位施工总承包
图号原因受不可抗力影响。

工程量XX市,于20XX年7月15日至7月17日连续三天普降暴雨,7月15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4mm,7月16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61mm,7月17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8mm。

受此不可抗力影响,及为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我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下深基坑施工作业,由此产生的工期顺延为3日。

施工单位:xx市xx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经办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业主代表签名:年月日
XX市建设局、XX市XX区档案局
项目名称
发生原因 非承包方原因,工期顺延。

签证内容及附图
施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跟踪审计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名称
签证
内容
签证
原因
及见
证性
资料
会签栏施工
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有关人员
工程管理

项目总经

(盖
章)(盖章)。

工程签证类别是怎样

工程签证类别是怎样

一、工程签证类别是怎样(1)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

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应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

工程签证类别是怎样(2)工程技术签证: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

一般应组织论证,重大变化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3)工程工期签证: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签证。

招标文件中一般约定了工期罚则,在工期提前奖、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时,工期签证发挥着重要作用。

(4)工程隐蔽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以后工程结算影响较大,资料缺失将无法补救,难以结算。

主要有: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等。

二、工程签证的概念所谓工程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三、工程签证七原则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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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日期:2010-3-19
确认签字: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建设单位: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年月日
工程联系函
工程名称:上饶金龙中心编号:
主送
单位
国建房地产公司金龙中心工程部
发送
单位
新东阳建设集团金龙中心项目部
抄送
单位
建设咨询监理公司金龙中心监理部
主要
内容
因建设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在2010年3月11日由建设方江总、周总、舒经理和施工方边总、吴金红等人员现场检查后,双方确定了做法,施工单位在2010年3月11日把相关做法(如屋面做法)及现场签证(防水涂膜、乳胶漆、抛光砖、防水涂料、外墙涂料)上报给建设方,但建设方至今未回复,造成1#2#3#4#楼屋面、卫生间、雨篷、楼梯间乳胶漆和5#楼地面均未能全面施工,4#楼在17日确定三层、四层做法后,建设方的分包单位在4#楼周围挖土,造成材料未能进场施工。以上事项已经造成我施工单位的停工误工,请建设方给予工期顺延。顺延工期的起始日为2010年3月12日。由于建设方回复以后我方需要备料期五天,因此,顺延工期的终止日为全部回复后的第六天。
回复意见: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建设单位: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年月日
工程联系单
编号:
主送
单位
国建房地产公司金龙中心工程部
发送
单位
新东阳建设集团金龙中心项目部
抄送
单位
建设咨询监理公司金龙中心监理部
主要
内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因外墙涂料未定造成的影响
外墙涂料在2009年1月我施工单位已经上报,经甲方确定,我施工单位按甲方要求已施工完14层至屋面,我施工单位原准备在17日拆外架,但由于甲方在18日要求更改外墙涂料,使外架至今未能拆除。现我施工单位要求甲方在20日上午确定外墙涂料,如再不能确定,我施工单位将拆除外架,以后外墙涂料由甲方自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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