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

理处罚依据(总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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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

性、处理处罚依据

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

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

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

缴不及时;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规定缴入国库。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项目;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买所需物品,

供其使用;将不合规收费和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纳入财政管理等。

(五)资金滞留闲置

系指反映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资金,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金额。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向下级单位拨款不及时,滞留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一直挂账未使用;预算安排年度与资金使用年度不一致,造成部门结转资金较多;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结存过多等。

(六)虚列支出

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将不应列入支出的款项列入支出的行为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按财政拨款数(与实际支出数据不一致)列报支出;财政部门弄虚作假,重复列支拨款数;将未拨付的经费列报支出;预算部门、单位年底将没有使用的资金,以挂暂存的方式虚列支出;预算部门、单位将结余的专项资金或非包干性经费,分别在专项结余和经费结余中反映,而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为支出等。

(七)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列支

系指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在人员经费拨款中列支预算的住房补贴;在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中列支未列入预算的会议费;部门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擅自提高人员经费定额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超出财政部门、人事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擅自提高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如超标准购置交通工具等;未经规定程序,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等。

(八)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系指被审计单位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违反内部处置国有资产的规定,转让、变卖、报废、出租、出借或捐赠国有资产,或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金额。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处置资产、违规低价转让资产;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擅自转让国有产权或擅自核销债权、对外投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

(九)违规采购

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金额。

主要表现是不按规定申报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随意调整采购方式等。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按照规定申报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未经批准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变为其他方式采购。

(十)违规担保

系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担保的行为金额。

1.担保行为的发生,往往是为了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的局部利益,而担保所要承担连带偿还或连带赔偿责任给担保单位带来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2.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违反规定,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单位用不得抵押的财产对外抵押。

(十一)账外资产

系指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在财务账簿或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表现形式包括:一是主管的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各种专项拨款,在以银行付款回单或现金支票存根作拨款账务处理的情况下,下属单位不需开具收款收据,直接将拨款转入账外;二是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为其代征代缴的各项收入未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按年初计划任务定

比上缴,下属单位将留用部分隐匿于账外;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其经营收入不入账,隐匿于下属单位,形成局机关“小钱柜”;四是将门面出租收入,代收代缴的各项税费的手续费、业务费,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乱集资乱摊派收入等各项零星收入截留于账外;主管部门以分配、拨付资金职能之便,将款项投入下属单位,再从下属单位取现或转账,设置账外账等。

二、审计处理处罚及定性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违规调整预算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基建项目审计中发现(de)常见问题和有关(de)定性处理法规及依据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 总目录 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1-1 (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de)财政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管理3方面 问题3-1、 问题3-2、 问题3-3、(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2-1、 问题2-2、 (四)其他方面 问题1-1、 第二节财务收支审计 说明:对上述“一、财政收支审计”中已列出(de)问题在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时,其定性凭据不变. 问题7-1、 问题7-2、

问题7-3、 问题7-4 问题7-5、 问题7-6、 问题7-7、 第三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问题7-1、 问题7-2、 问题7-3、 问题7-4、 问题7-5、 问题7-6、 问题7-7、 各股室: 为规范法律法规(de)使用,现将审计中见(de)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统一整理如下: 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 财政收支审计(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对财政收支行为不能处罚,只作处理,其他行为如:违反现金管理、财政收入票据管理、发票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等可以处罚,其定性依据参照以下“二、财务收支审计)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de)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de)财政收入等); 定性依据: 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de)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第一条第五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de)收缴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随意调整收费、罚款(de)范围和比例.在坚决纠正、禁止乱收费、滥罚款(de)同时,对按有关法律和法规应该收缴(de)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做到应收尽 收.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不交、挪用或自行坐支.” (二)预算支出管理方面 问题3-1、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 强对预算拨款(de)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de)年度 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de)拨 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问题3-2、虚列支出挂暂存 定性依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问题3-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1.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违规调整预算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三)款“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4.白条进账 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2011。5。30法制室编制 总目录 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管理3方面 问题3—1、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问题3-2、虚列支出挂暂存 问题3-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 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2-1、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 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问题2-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其他方面 问题1-1、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第二节财务收支审计 说明:对上述“一、财政收支审计"中已列出的问题在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时,其定性凭据不变. 问题7-1、无收费许可证收费 问题7-2、违反规定设立收入项目;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问题7—3、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 问题7-4、违反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问题7—5、原始凭证、票据及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 问题7—6、私设会计帐目

问题7-7、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即私设小金库) 第三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问题7-1、未取得开工前审计意见书 问题7-2、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问题7—3、虚列投资完成额、多计工程成本 问题7—4、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问题7—5、未经批准搞计划外工程 问题7-6、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 问题7—7、工程未招投标

各股室: 为规范法律法规的使用,现将审计中见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统一整理如下: 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 财政收支审计(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对财政收支行为不能处罚,只作处理,其他行为如:违反现金管理、财政收入票据管理、发票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等可以处罚,其定性依据参照以下“二、财务收支审计)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 定性依据: 《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第一条第五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随意调整收费、罚款的范围和比例。在坚决纠正、禁止乱收费、滥罚款的同时,对按有关法律和法规应该收缴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做到应收尽 返回首页收。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不交、挪用或自行坐支。"

审计常见问题及处理依据(上)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目录 一、综合部分 (6) 1.偷逃税款 (6) 2.少交税款 (7) 3.欠交税款 (7)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7) 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7) 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8) 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8) 8.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8) 9.私设小金库 (8) 10.公款私存 (9) 11.违规借贷 (9) 12.违规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10) 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 (10) 14.坐支现金 (10) 15.白条顶库 (11) 16.经营者违规收费 (11) 17.私分国有资产 (11) 18.挪用公款 (11) 二、财政部分 (12) 19.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 (12) 20.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12) 21.未及时批复预算 (13) 22.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3) 23.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13) 24.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14) 25.虚列财政支出 (14) 26.违规核销财政周转金 (14) 27.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标准、对象和期限 (15) 28.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15) 29.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16) 3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16) 3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6) 32.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 (17) 33.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 (17) 34.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17)

35.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18) 36.未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18) 37.将在预算外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19) 38.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19) 39.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 (19) 40.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20) 41.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的用途,或将预算外资金挪作他用 (20) 4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0) 43.越权批准减免税 (21) 44.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 (21) 45.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22) 46.混淆入库级次 (22) 47.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2) 48.改变税种入库 (23) 49.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手续 (23) 50.税务部门违规退库 (23) 51.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 (24) 52.违规办理退税 (24) 53.调整预算调整较多、较频 (25) 三、金融部分 (25) 54.帐外经营 (25) 55.高息揽储 (25) 56.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 (25) 57.商业银行违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 (26) 58.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6) 59.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26) 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26) 60.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26) 61.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27) 62.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27) 63.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28) 64.违规肢解发包工程 (28) 65.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28) 66.概算编制不准确 (29) 67.超概算未经审批 (29) 68.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9) 69.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 70.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30) 7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30) 72.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30)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doc 23页)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doc 23页)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违规调整预算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三)款“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4.白条进账 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

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 性、处理处罚依据 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 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 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

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规定缴入国库。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项目;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买所需物品,供其使用;将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56104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违规调整预算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审计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中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基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上缴国库。定性依据:[《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依据和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第六条“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交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二、预算内转预算外 表现:将应上缴的预算风收入转到预算外。定性依据: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 (1996)财综字第104号第四十三条各部门和

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处理依据和处罚依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一)属于第一、二款的,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条“….,或者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三、虚报冒领财政拨款表现:虚报预算支出项目或虚报人员编制等手段骗取财政拨款和其他经费。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以及《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包括: 1.虚报预算支出,骗取财政拨款; 2.虚报产量、销售或者亏损,骗取亏损,补贴; 3.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

审计出现问题追责 经责审计常见的问题

审计出现问题追责经责审计常见的问题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 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

审计常见二十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二十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二十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工作中有很多常见的问题。你知道的审计问题有哪些?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审计常见二十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欢迎阅读。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

审计常见问题及处理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 1、大额支付现金 2、白条抵库 3、公款私存 4、库存现金超限额 5、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帐 6、违规使用发票 7、私设小金库 8、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9、滥发工资、奖金、财物 10、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业务招待费 11、白条入帐 12、挤占、挪用拨入的预算资金、专项拨款 13、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收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14、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 15、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16、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17、编造虚假账册等会计资料 18、坐收坐支现金 19、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滥发钱物行为 20、做假帐 21、转移、隐匿会计资料、资产

22、乱收费 23、用公用经费发放人员经费 24、强迫学生征订教辅资料 25、培训费达不到5% 26、物品采用未建台帐,没有验收等 27、食堂盈利过大 28、贫困生生活补贴发放未规范 29、固定资产未入帐 30、固定资产入帐不规范 1、大额支付现金 定性依据:2001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第一条第5

款开户单位转帐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帐结算。 2、白条抵库 定性依据: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十二条……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公款私存 定性依据: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十二条……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4、库存现金超限额 定性依据:2001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与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 5、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帐 定性依据:2012年12月21日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6、违规使用发票

预算单位审计常见13类60个问题(含审计方法和步骤、定性依据和处理意见)

预算单位审计常见13类60个问题(含审计方法和步骤、定性依据和处理意见) 一、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 审计方法和步骤:应审查上年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账户账面余额和年终预算收支调入往来账户金额,采用比较法对比账面金额与预算收入编制、批复表中的上年结余金额的一致性,确定判断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 号)“三、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2.预算编制不完整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收费许可文件、许可证及经营业务,掌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经营项目,并查阅上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报表;将上述资料反映的部门收入项目、金额与编制的收入预算对比,查找是否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3.预算编制不细化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进一步查证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化。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4.未按规定批复预算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日期、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日期、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日期。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5.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基建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和有关的定性处理法规及依据

基建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和有关的定性处理法规及 依据 基建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和有关的定性处理法规及依据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一般我们以前面的基建程序表对照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基建程序,重点是红色部分的程序。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还会关注一些特殊程序,如对水库、学校、剧院、体育馆等特别关注防震和消防审批等,对工业企业特别关注环保审批等。常见问题是: 1(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未报批或取得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概算超10%以上未重新报批可研报告,或者工程已开工但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或初步设计还未报批等程序倒置的问题。) 定性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字(1978)234号,附一: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附二: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附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 693号):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 府投资行为(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作者:转贴整理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447 更新时间:2009-6-5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违规调整预算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三)款“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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