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合同号: xxxxxxxx字(xxxx)xxxxxxxx号xxxxxxx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编报的二○○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查验证。
贵公司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发表审查意见。
我们的审查是根据我国现行税收、财政和会计法规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规定》、《**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注销税务登记操作及监管程序》的要求进行的。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核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报表、账册、凭证及其有关资料,根据取得的资料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本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一)成立日期:(二)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地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三)地址:(四)法人代表:(五)注册资本:(六)企业类型:(七)经营范围:(八)其他: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二、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概况(一)会计报表的概况贵公司编报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xxxxxxxx元,负债总额xxxxxxxxxxx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xxxxxxxxx元。
编报的本年度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xxxxxxxxxxxx元。
贵公司上述会计报表业经*****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号***意见审计报告。
经审计确定的贵公司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xxxxxxxx元,负债总额xxxxxxxxxxx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xxxxxxxxx 元,利润总额为xxxxxxxxxxxx元。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概况贵公司编报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额为xxxx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xxxxxx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xxxxxxxxxxxx元,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xxxxxx元。
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思考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如何,不但关系到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还关系到企业的经营风险,尤其是税收风险,因此如何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中存在对汇算清缴工作认识不足、会计核算水平不高、不了解税收政策、汇缴审核水平欠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企业管理者及财务部门应该不断优化和调整自身漏洞,促进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
一、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的问题1.汇算清缴工作认识不足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有的企业难以保障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
部分企业管理者不了解财务工作,不了解汇算清缴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企业汇算清缴工作潜藏的风险,管理者对汇算清缴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会影响到具体的工作人员,“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管理者不重视,下级工作人员也会懈怠,部分财务人员在填报汇算报表时,只为完成工作而工作,对所填报表只求通过,数据是否合理准确不考虑,对企业当期的收入与支出情况不作分析,不对税收口径与财务口径的差异进行调整,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不准确,使企业面临经济负担、行政处罚、刑事制裁、信誉损失等多项风险。
2.纳税财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有待提升会计作为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人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决定了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新办企业呈现出了小规模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些企业一般雇佣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工作。
但是由于这些兼职会计的业务水平不足且对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较低,导致了企业申报数据常有逻辑混乱、数据不完整等问题。
还有很多企业汇算清缴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分清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及免征的增值税应纳入所得额申报所得税等政策,或者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的理解不深入。
使得很多企业不是应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没有享受到,就是胡乱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少缴税款,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欢迎阅读。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用报送备案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程序流程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附件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格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书XXX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XXX鉴证字[200X]XXX号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200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了审核。
我们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以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贯彻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措施和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账册、年度会计报表、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我们对贵单位200X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情况披露如下:年度收入总额元;利润总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应纳税所得额元;应缴所得税额元;减免所得税额元;应补税的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元;应入库所得税额元;期初未(多)入库所得税额元;累计实际已入库所得税额元;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元。
重要事项说明: (如有)。
企业可据此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办理纳税申报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关。
附:1.企业基本情况表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情况说明XXX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海南二○○X年X月X日附1 企业基本情况表附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情况说明一、企业基本情况(一)成立日期:(二)税务登记证号:(三)地址:(四)法定代表人:(五)注册资本:(六)企业类型:此外,贵单位属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
2022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022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1、资产总额,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2022纳税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2、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底1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13 号)小微企业标准税收优惠2022年(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1、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2、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确定的50%税额减征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4、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年底10 号)《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1、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优惠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第一篇:《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93、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71号)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一、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政策内容(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操作流程(一)享受方式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二)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
2、免征有关政府性基⾦范围再扩⼤。
3、与⾦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
⼀、⼩微企业政策有哪些⾃2012年1⽉1⽇⾄2016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1⽉1⽇⾄2016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1⽉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册公司的⼩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项和第(⼆)项所称从业⼈数,包括与企业建⽴的职⼯⼈数和企业接受的⽤⼯⼈数。
从业⼈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位。
三、⼩微企业优惠项⽬(⼀)优惠政策(执⾏⾄2017年12⽉31⽇)1、符合哪些条件的⼩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1)增值税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形资产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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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1.上年度财政补贴忘入账,现在汇算清缴,如何入账问:我公司上年度收到一笔财政补贴忘记入账,现在汇算清缴前发现了,请问是计入汇算清缴中还是计入本年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两种情况那个合适?分录如何做?答:税务处理方面:在年度汇缴申报没有结束之前,可以计入上年度,在汇缴期申报,这样比较合适。
会计处理方面:上年度收款未记账,属于会计差错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核算。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借:银行存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贷:应交税费-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时须合并汇总纳税吗问:我司有一分支机构平常都是自己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时也可以由其自己汇算清缴吗?还是必须由总机构负责合并汇总纳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规定:第十条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一条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依照上述规定,汇算清缴应该由总机构完成汇总申报,按照文件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同时分支机构也要进行年度申报。
分支机构填报的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要求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小规模纳税人也要进行汇算清缴吗?怎么计算问: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也要进行汇算清缴吗?怎么计算?答: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查账征收都需要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算缴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发生的现金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以什么方式申报扣除问:我公司发生的现金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以什么方式申报扣除,文件依据是什么?答:文件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公司的现金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税前扣除。
并按文件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资料。
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5.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吗问:我企业因税务检查补缴2012年增值税,请问补缴的增值税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对于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如何确认增值税金额?如何做会计处理? 查补的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答:(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范围中"税金"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因此增值税是价外税它本身不在利润中反映,因此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税款的补征: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
(3)《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对查增应纳税所得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进行了明确。
公告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关联方借款利息如何税前扣除问:关联方借款利息如何税前扣除?答:关联方借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一)支付借款利息费用的关联方的税务处理1、关联方债资比例方面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