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阳黄河浮桥拆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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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阳黄河浮桥拆除的通告

关于合阳黄河浮桥拆除的通告

关于合阳黄河浮桥拆除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和相关单位:
鉴于当前黄河水情和桥梁安全状况,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专家评估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合阳黄河浮桥进行拆除。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时间:XXXX年XX月XX日起,具体时间视水情和施工情况而定。

二、拆除范围:合阳黄河浮桥及周边设施。

三、为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服从指挥,主动协助拆除工作。

四、拆除期间,黄河两岸交通将受到一定影响,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合理规划路线。

五、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拆除工作的信息,请关注县政府官方网站和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通告。

合阳县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河道内违规建设浮桥问题整治的通知-齐水发〔2020〕27号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河道内违规建设浮桥问题整治的通知-齐水发〔2020〕27号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河道内违规建设浮桥问题整治的通知正文:----------------------------------------------------------------------------------------------------------------------------------------------------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河道内违规建设浮桥问题整治的通知齐水发〔2020〕27号各县(市)区水务局:为加强河湖管理,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黑河办字[2020]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河道内浮桥问题整治工作,有针对性解决我市河湖“四乱”问题,现将河道内浮桥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对违规建设浮桥问题的整治工作浮桥在方便河流两岸交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河道防洪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成为影响防洪安全的隐患。

2020年水利部松辽委和省水利厅按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年度检查工作任务要求,2020年初以来,对我市河湖问题进行检查,已将浮桥列为河湖检查内容,并计入问题整改系统,跟踪问题整改进展。

市水务局结合具体工作对全市浮桥进行摸排,初步统计全市目前有浮桥16座,基本上没有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暴露了我市在河湖监管上的漏点盲区,各地要从本地河湖管理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职责,有效监管,维护河湖水事秩序。

二、加强河湖监管,大力推进浮桥问题整治我市河湖“四乱”问题违法违规遗留问题多,一些河湖问题仍然存在,面临着被追责问责的风险。

各地要加强对浮桥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人员,开展本地浮桥问题排查。

以水利部暗访、河湖长制工作2020年第一批省级暗访,以及列入普速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安全管理范围内浮桥问题线索为重点,通知浮桥管理者(所有者)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并督促浮桥管理者(所有者)制定有效措施计划,力争2020年9月底前彻底解决属地内浮桥问题。

济南市黄河浮桥、渡口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济南市黄河浮桥、渡口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济南市黄河浮桥、渡口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24•【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施行日期】1994.10.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济南市黄河浮桥、渡口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济南市市长谢玉堂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济南市黄河浮桥、渡口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防洪防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范围内黄河浮桥、渡口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黄河河务局是黄河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黄河河道的浮桥、渡口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黄河河道范围内建设浮桥、渡口,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黄河河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须经黄河河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经批准建设和使用黄河浮桥、渡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防洪、行洪标准,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缩窄行洪通道和影响河势流向;(二)毁坏黄河防洪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或影响其正常运行;(三)毁坏水文测验和河道观测设施;(四)在浮桥桥头和渡口设立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条禁止在水文测验断面及引黄涵闸上下游各五百米以内建设浮桥、渡口。

在黄河防洪期间(7月至10月)和防凌期间(12月至次年2月),不准建设新的浮桥。

第七条位于黄河主航道部位的浮桥桥体应当设有便于拆装的通航口,当抢险船只需要通过时,浮桥经营单位必须在船到桥位前将通航口打开,保证船只安全通过。

第八条当预报黄河花园口流量在每秒三千立方米以上或者当地河面出现淌凌时,已建设的浮桥必须在24小时内拆除;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拆除浮桥时,浮桥经营单位必须在黄河河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黄河浮桥

黄河浮桥

黄河浮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浮桥建设、运营和管理,维护运营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境内水域从事浮桥建设、运营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航务机构具体履行建设、运营管理职责,海事机构依法对浮桥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浮桥建设、运营和管理坚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第四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海事机构审核、市海事机构审批。

(二区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海事机构逐级审核后,报区海事机构审批。

(三)区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海事机构逐级审核,报区海事机构商有关区海事机构审批。

第五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出具下列文件:(一)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公司章程;(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平面布置图(含浮桥两侧通道);(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海事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海事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海事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六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二)筹建批复文件;(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七)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021年全市黄河浮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1年全市黄河浮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1年全市黄河浮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文件起草背景为全面深化我市黄河浮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浮桥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创造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安全稳定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安排,经研究,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浮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主要内容1、整治范围全市7座经营性浮桥以及从事非法渡运的其他船舶。

2、整治方式沿黄各经营性浮桥企业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并督促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市局将成立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整治重点(一)严格审查企业经营资质。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浮桥企业经营许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对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或经营资质已过有效期,非法从事经营的浮桥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待经营手续完备后方可恢复营业。

(二)严格检查浮桥安全设施设备,全面整改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

依据有关规定,对浮桥承压舟体、锚锭、系泊钢缆和辅助推船进行逐一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浮桥承压舟和辅助拖轮检验证书、拖轮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辅助拖轮船员是否满足配员要求,船舶技术状况是否完好,浮桥系泊和联接装置是否可靠,救生消防、栏杆、跳板、浮桥安全标志牌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备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检查要严格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查处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规范通行秩序。

按照省厅要求及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有关规定,对过桥车辆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安全通行措施。

一是“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不得超车、掉头,不得超过浮桥的载运能力;大型载客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双向四车道以下(不含四车道)浮桥时应当单车单向通行”;二是浮桥两端要设置《过桥须知》标牌和限速、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三是驶入浮桥区域的车辆要保持安全行车间距,车辆在浮桥上发生故障时浮桥值班人员要及时协助处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四是禁止超载超限车辆通行浮桥。

黄河浮桥引线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黄河浮桥引线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黄河浮桥引线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总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社会与生态效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可研报告的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项目背景与必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项目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市场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产品供需态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主要投入品供应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产业竞争力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营销策略、方案、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市场风险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阳县投资咨询服务部3.6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对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

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

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

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文号:水利部水政[1990]17号颁布日期:1990-8-31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0年8月31日水利部水政[1990]17号颁发)根据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河道管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黄河河道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河下游干流河道上架设的民用浮桥。

第三条河南、山东两省交界河段的浮桥建设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其它河段的浮桥建设方案,分别由省黄河河务局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开工前两个月将浮桥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第四条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2.建设地点(位置);3.建设时间和使用期限;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浮桥长度、宽度、结构、设计负荷;6.施工安排;7.防洪、防凌措施及责任制;8.收费管理办法;9.占用黄河防洪兴利工程的情况;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浮桥建设和运用不得缩窄河道,浮桥两岸不得设立永久性的桥头建筑物。

第六条浮桥建设和运用不得影响水文测验和河道观测,不得影响黄河工程管理。

水文测验断面及引黄涵闸上下游各五百米内不准架设浮桥。

第七条位于主航道部位的浮桥桥体应便于拆装,以满足通航的需要。

抢险调船、运送料物、水文测验、河道查勘等船只急需通行时,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在船到桥位三十分钟前将主航道桥体拆除,拆除宽度必须满足船只安全通过的需要。

第八条浮桥的架设必须符合防洪防凌的要求:1.黄河伏秋大汛(7—10月)期间,不准架设新的浮桥,当预报花园口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上时,已架设浮桥必须在24小时内拆除;凌汛期(12月至次年2月)艾山以下河段不准架设新的浮桥,已有浮桥一律拆除;艾山以上河段已架设浮桥,当洛口河面出现淌凌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拆除。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通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通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通告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通告(1985年9月10日)为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保证我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不法分子,特通告如下:一、对水库大坝、水闸、堤防、渠道、水井、扬水站、水电站、鱼池等水利工程及其各项附属设施,必须严加管理、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二、严禁在水库、闸坝、泉源、水利工程建筑物安全管理范围内炸鱼、毒鱼、电鱼、开山、爆破、取土、挖沙垦植、放牧。

三、严禁向河川、渠道内倾倒垃圾、矿渣等废弃物。

禁止在水库、泉源、渠道等水利工程安全范围内搞违章建筑。

对现有的违章建筑和灌排渠、引洪河道内的一切阻水建筑物、障碍物,必须限期清除。

四、严禁偷砍、滥伐库区、泉源及渠道两侧的树木。

五、供销、物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废旧金属市场管理,不准从个人手中收购生产性的钢铁机械零部件和废旧有色金属器材(包括电线、电缆、轴承、机件等);禁止收购熔化的各种金属。

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要予以取缔。

六、各级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对玩忽职守造成水利工程设施损坏或丢失者,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水利工程人员执行任务。

七、对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检举、揭发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纵容、包庇不法分子的行为,要严厉制裁。

以上各条,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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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阳黄河浮桥拆除的通告
《合阳黄河浮桥拆除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受近日冷空气影响,黄河进入冬季凌汛期。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通行安全,合阳黄河浮桥将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时拆除,通行时间待定。

请过往车辆提前规划行程路线,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秦晋黄河浮桥又名黄河吴王浮桥,位于临猗县角杯乡吴王古渡和陕西合阳县洽川之间,北距上游河津禹门口黄河大桥70余公里,南距下游风陵渡大桥110余公里。

祝大家生活愉快!
合阳县黄河浮桥管理部门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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