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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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分保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等保、分保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等保、分保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很多刚入行网络安全的小白,在听到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这两个词的时候,都会一脸懵。

那么什么是等级保护?什么是分级保护?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有什么区别?以下是详细的内容介绍。

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对网络中发生的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在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广义上为涉及到该工作的标准、产品、系统、信息等均依据等级保护思想的安全工作;狭义上一般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

是指按照涉密信息系统所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不同等级,将系统划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分别采取不同强度的技术防护措施和管理模式实施保护。

等保与分保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等级保护的重点保护对象是网络和信息系统,是非涉密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

分级保护是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是涉密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

2、分级不同等级保护分5个级别: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四级结构化保护级、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分级保护分3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3、监管部门不同等级保护由公安部门监管,分级保护由国家保密局监管。

为什么要做等保测评?企业按照我国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的规定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可以及时发现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对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升级,强化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提高信息安全保护的科学性、整体性、实用性。

其次,做等保测评意味着企业在应对相关主管单位检查时,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企业的安全状况,同时一旦发生安全事件也可以找到企业相关负责人,做到问责明确。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For pers 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

2004年9月17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办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意义、原则、基本内容、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实施计划。

2006年1月17日,四部门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确定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全面工作、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工作、国务院信息办负责的管理职责和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由于信息系统结构是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建立的,是社会构成、行政组织体系的反映,因而这种系统结构是分层次和级别的,而其中的各种信息系统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价值。

系统基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价值大小、用户访问权限的大小、大系统中各子系统重要程度的区别等就是级别的客观体现。

信息安全保护必须符合客观存在和发展规律,其分级、分区域、分类和分阶段是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的前提。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将安全保护的监管级别划分为五个级别: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完全由用户自己来决定如何对资源进行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受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指导,支持用户具有更强的自主保护能力,特别是具有访问审计能力。

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
等保和分保的区别: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分保是针对涉密网来说,等保是针对非涉密网来说。

并且分保是由国家保密局发起的,推广带有强制性的。

等保是公安部门发起的,执行力相对分保要弱一点。

1、物理隔离
2、安全产品选择
3、安全域间边界防护
4、密级标识
5、身份鉴别-----用户身份鉴别
6、访问控制
7、密码保护措施-----(信息传输、信息储存(绝密))
8、电磁泄漏发射防护
9、边界安全防护-----边界控制、违规外联控制10、方案设计-----集成资质单位选择11、管理机构12、管理制度13、管理人员。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精心整理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等级保护是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针对非涉密网来说。

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针对涉密网来说。

等级保护分5个级别:一级(自主保护)、二级(指导保护)、三级(监督保护)、四级(强制保护)、五级(专控保护)。

分级保护分3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分级保护是由国家保密局发起的,执行力相对分保要弱一点。

等级保护的主管部门:
1.
2.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3.
1.
2.
3.
4.。

等保与分保

等保与分保

等保与分保摘要:信息安全保护分级、分区域、分类、分阶段是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应遵循的准则。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两个既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国家安全信息等级保护,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非涉密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关键字:国家信息安全公众信息国家秘密信息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在日常工作中和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什么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什么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那些系统需要进行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如何分级?这是时常困扰我们的问题。

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

2004年9月17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办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意义、原则、基本内容、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实施计划。

2006年1月17日,四部门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确定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全面工作、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工作、国务院信息办负责的管理职责和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由于信息系统结构是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建立的,是社会构成、行政组织体系的反映,因而这种系统结构是分层次和级别的,而其中的各种信息系统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价值。

等保与分保

等保与分保
等级保护 分级保护
目录
一、定义 二、 三、
定义
一、什么是等保?(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 要求。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
管理的若干意见》(中保委发〔2004〕7号) ,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
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我国的国家秘密
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涉密信息系统也按照秘密、机密、绝密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四、五级的要求。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全等级保护是两个既联系又有区别的概 念。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 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涉密信息分级是按照信息的密级进行划分的,保护水 平分别不低于等级保护三、四、五级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 保密技术要求。对于防范网络泄密,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 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 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机构的下属机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负责国家机密资料的管 理。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修订稿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修订稿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关于信息安全制度中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异同时间:2013-04-15 11:41:06来源:作者: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是在信息安全领域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那么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那些系统需要进行等级保护那些系统又需要进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如何分级这都是时常困扰我们的问题,在此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等保和分保的问题。

一、等保的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分保的全称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提出要建立与《保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立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

中央保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

如何理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如何理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电信交换》2009年第2期如何理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在日常工作中和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什么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什么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那些系统需要进行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如何分级?这是时常困扰我们的问题。

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

2004年9月17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办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意义、原则、基本内容、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实施计划。

2006年1月17日,四部门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确定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全面工作、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工作、国务院信息办负责的管理职责和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由于信息系统结构是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建立的,是社会构成、行政组织体系的反映,因而这种系统结构是分层次和级别的,而其中的各种信息系统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价值。

系统基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价值大小、用户访问权限的大小、大系统中各子系统重要程度的区别等就是级别的客观体现。

信息安全保护必须符合客观存在和发展规律,其分级、分区域、分类和分阶段是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的前提。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将安全保护的监管级别划分为五个级别: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完全由用户自己来决定如何对资源进行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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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安全制度中等级保护与分级保
护的异同
时间:2013-04-15 11:41:06 来源:作者: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是在信息安全领域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那么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那些系统需要进行等级保护?那些系统又需要进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如何分级?这都是时常困扰我们的问题,在此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等保和分保的问题。

一、等保的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分保的全称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提出要建立与《保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立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

中央保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

2005年12月28日,国家保密局下发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保密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条款。

随着《保密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完善的保密法规体系。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根据其涉密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可以划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机密级(增强)、绝密级三个等级:
秘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秘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并且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机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机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四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绝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五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绝密级信息系统应限定在封闭的安全可控的独立建筑内,不能与城域网或广域网相联。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等级保护涉及到国家多个部门,而分级保护只涉及了保密部门。

五、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管理过程的异同
等保管理过程:
分级保护管理过程:
六、等保和分保对厂商和产品的资质管理的异同
等级保护对厂商和产品的资质管理:
分级保护对厂商和产品的资质管理:
由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国家信息安全问题的办法, 进一步确定了信息安全发展的主线和中心任务, 提出了总体要求。

对信息系统实行等级保护是国家法定制度和基本国策,是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

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则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在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中的特殊保护措施与方法。

由于国家秘密信息与公开信息在内容和特性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涉密信息系统和公众信息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原则、系统和方法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要求。

既不能用维护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的办法去维护国家公众信息安全,以至于影响信息的合理利用,阻碍信息化的发展;也不能用维护公众信息安全的办法来维护国家的秘密信息安全,以至于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同样影响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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