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第二章处理依据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一)土地改时期,人民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二)土地改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四)人民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八条土地改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一)国有林业事业企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二)土地改、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三)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是指对林权矛盾、林地权属不清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纠正的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农村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的森林资源保护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范围包括所有镇乡农村的集体林地,还包括集体林地使用权纠错和林地权益确权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调查和摸底:深入了解每个镇乡的农村集体林地情况,摸清林地面积、使用方式、权属情况等。
2.问题排查:查找并确定存在的林权矛盾和林地权属不清问题,包括重复登记、无主林地、被侵占等情况。
3.核实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和梳理,确认真实情况,准确登记农村集体林地的权属信息。
4.纠正和调整:根据核实结果,对错误的林地权属进行纠正和调整,确保权益归属清晰明确。
5.公示和申诉:对修正后的农村集体林地权属信息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机制,接收和处理相关申诉。
6.完善和规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和规范性。
四、组织和协调1.建立镇乡级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
2.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林权纠错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推进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
五、宣传和培训1.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
六、工作总结和评估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保障措施和法律支持1.配备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依法保护农村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侵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关于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保护农村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的策略解析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的策略解析【摘要】农村山林权属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研究背景和问题意义两方面入手,结合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的现状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策略思考。
具体包括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策落实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全面推进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工作,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需要意识到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建设美丽乡村和谐家园。
【关键词】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策略解析、制度建设、政策落实、宣传教育、解决工作。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山林权属纠纷是指农村地区涉及山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的纠纷。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结构的调整,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的集体所有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的变革,农村山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不清晰,容易引发纠纷;农村山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也加剧了纠纷的产生。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生问题。
研究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需要全面探讨问题的成因和解决的策略路径。
1.2 问题意义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不仅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农村山林资源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权属纠纷的存在会影响资源的合理利用,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只有解决了权属纠纷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法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法1. 引言1.1 林权争议背景林权争议是指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方面产生的纠纷或争议。
林权争议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林地资源丰富,但林地所有权不清晰。
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林地的所有权出现争议,导致林地资源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彻底,林地权属关系不明确。
在农村地区,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导致林地使用权的界定和归属产生争议。
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对林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林地被非法占用和破坏的现象频繁发生。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林权争议的产生和扩大。
林权争议背景主要是由于林地所有权不清晰、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和资源需求冲突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
要解决林权争议问题,需要找出其根源,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解决。
1.2 林权争议影响林权争议影响包括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导致社会稳定问题、影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林权争议导致林地被非法占用、破坏,使得农民无法正当享有林地的利益,给他们的生计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引发农民维权事件。
林权争议增加了社会矛盾和冲突,可能导致地方政治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与发展。
林地被非法占用、破坏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生态平衡与资源可持续利用。
林权争议对农民、社会和环境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引起重视并寻求解决办法。
2. 正文2.1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林权争议的原因分析主要涉及政策法规不明确、土地利益争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冲突等方面。
政策法规不明确是导致林权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的林地管理中,存在着多重管理体制和法律规定不清晰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土地利益争夺也是导致林权争议的重要原因。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发展,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农村、城市之间的土地利益争夺日益激烈,而林地往往是各方争夺的焦点,容易引发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正文:----------------------------------------------------------------------------------------------------------------------------------------------------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林地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林地纠纷化解实施方案林地纠纷是指因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解决林地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生态环境的保护。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林地纠纷化解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建立林地纠纷调解机制。
针对林地纠纷,可以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由政府部门、专业律师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调解团队,负责对林地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应当具备公正、公平、高效的特点,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林地纠纷。
二、加强林地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对于参与林地纠纷调解的人员,需要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只有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调解人员,才能更好地化解林地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林地纠纷调解档案。
对于每起林地纠纷案件,都应当建立详细的调解档案,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的具体内容、调解的过程和结果等。
这样不仅有利于监督调解的公正性,也为今后类似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四、推动林地纠纷调解结果的落实。
一旦达成林地纠纷调解协议,需要加强对协议内容的落实监督。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
针对林地纠纷,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律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林地纠纷调解机制的认识和信任度。
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林地纠纷调解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纠纷的化解。
六、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针对林地纠纷,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的规定,为林地纠纷的调解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综上所述,针对林地纠纷,建立科学合理的调解机制、加强调解人员培训、建立调解档案、推动调解结果的落实、加强宣传和教育以及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化解林地纠纷的有效实施方案。
只有不断完善和落实这些方案,才能更好地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范本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及时化解农村___,维护___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化解在农村土地确权、农垦退场改革及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林地争议问题,努力构建和谐___,为___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目标工作任务。
依法调处全市已经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___宗(其中土地权属争议___宗,确权共有宗地___宗,林地权属争议___宗),以及今后发生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土地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___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
力争每年调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___宗,用___年时间基本解决已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协商解决为主,依法裁决为辅的原则。
四、成立工作机构(一)成立___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___、指挥、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正杰兼任,副主任由组成。
(二)各镇成立“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公室”。
主任。
各镇镇长。
副主任。
分管副镇长。
成员。
从各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___名精干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1、受理和调查处理镇内个人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2、受理和调查处理个人与单位(不含农垦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3、受理、调查、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___经济___之间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

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一、调处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增多,而林地纠纷问题也随之而来。
林地纠纷的解决不仅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调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在调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协商一致原则,调处应当以协商一致为目标,通过平等协商,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和解。
3. 法律依据原则,调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处程序。
1. 受理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林地纠纷调处申请,申请应当包括纠纷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 调查核实,林业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 协商调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林业部门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处,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4. 纠纷处理,如果协商调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林业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纠纷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调处效果。
通过科学有效的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也可以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调处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林地纠纷调处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调处程序和责任主体,提高调处的法律依据和效果。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林地纠纷调处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林地纠纷调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
3. 健全调处机制,建立健全的林地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林业部门的调处能力和水平,提高调处的专业化和效率。
六、总结。
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协商一致、法律依据的原则,不断完善调处制度,提高调处效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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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化解在农村土地确权、农垦退场改革及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林地争议问题,努力构建和谐**,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依法调处全市已经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1029宗(其中土地权属争议132宗,确权共有宗地566宗,林地权属争议331宗),以及今后发生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土地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力争每年调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300宗,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已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协商解决为主,依法裁决为辅的原则。
四、成立工作机构
(一)成立**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正杰兼任,副主任由组成。
(二)各镇成立“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公室”。
主任:各镇镇长。
副主任:分管副镇长。
成员:从各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3名精干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受理和调查处理镇内个人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2、受理和调查处理个人与单位(不含农垦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3、受理、调查、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三)各国营农场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力量全力配合市开展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工作。
五、职责分工
办公室下设资料组、跨市县组、乡镇一组、乡镇二组、场社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第一组:资料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文件起草审核、工作总结、会议材料的起草准备;经费、车辆调度、统计报表及档案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第二组:跨市县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省调处组调处跨市县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第三组:乡镇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镇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
第四组:乡镇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镇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
第五组:场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农场与镇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
六、人员组成
从业务部门抽调21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除外),其他单位在职人员3人,机关和乡镇退居二线人员7人;乡镇在职人员85人;聘请法律顾问、打字员各一名。
七、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林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
协调解决争议,为开展调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二)摸清底数,明确任务。
各工作小组、各镇要深入调查,认真梳理,摸清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底数,明确工作任务。
(三)明确责任,奖惩分明。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并把完成
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各镇领导年终政绩考核的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启动每周简报、每月汇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表彰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前三名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任务不完成的镇,启动问责制,追究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各镇政府、市国土、林业、法院、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调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整体合力。
七、后勤保障
1、工作经费。
从XX年起,市政府将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工作经费201.8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划拨给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作为专项经费。
2、工作车辆。
安排四辆车,其中市政府安排一辆、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安排一辆、市林业局安排一辆、省农垦驻**办事处安排一辆(涉及农场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农垦驻**办事处协调安排车辆)。
各镇的工作车辆由各镇自行解决。
主题词:农村土地调解工作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