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新编号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全资料

《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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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9年我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家校联系进一步密切,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没有充分认识;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一些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学习《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

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益自今年初以来,山东省教育厅在规范办学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规范办学“四十条”的出台和落实,使我省的基础教育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我们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近期省教研室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以鲁教基字〔2008〕21号文的形式下发全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
《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进行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也是我们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针对上述变化,我校将《指导意见》传达至每一位教师,并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在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益问题上作了一些尝试与探索。
特汇报如下:(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我校严格遵照省教育厅和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星期上课五天,每天走读生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包括自习),寄宿生晚上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2点。
确保学生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
学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不加班,不搞统一硬性的节假日活动。
对星期六、日路远自愿留在学校的同学,学校组织教干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做好他们的生活服务,开放学校图书馆,运动场,教室、实验室,并配备专业老师提供辅导,活动时间由学生自由支配。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学校严格遵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要求,组织制定实施了三年的课程实施方案,满足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必要学分的需求。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文件精神,开齐开足必修课程。
各年级必修科目安排和学分设置,能够满足学生获得毕业学分的需要。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鲁教基字[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管理,深化教研方式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教研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管理,深化教研方式改革,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教研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加强督导,形成规范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教研机构、教研员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贯彻落实《规范》情况作为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各级教研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规范教研员工作行为,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教研机构贯彻《规范》情况。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三、强化管理,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教研机构和教研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学⼼理健康教育⼯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学⼼理健康教育⼯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16号各市教育局,有关⾼等学校: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理健康教育⼯作,取得了⼀定成效。
但是,各地和中⼩学⼼理健康教育发展状况不平衡,⼼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有待提⾼,专业⼼理健康教育教师还较缺乏。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学⼼理健康教育⼯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中⼩学⼼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加强我省中⼩学⼼理健康教育⼯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加强⼼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理素质是⼈的全⾯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学⼼理健康教育,是提⾼中⼩学⽣⼼理素质、促进其⾝⼼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开展中⼩学思想道德教育、全⾯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改进中⼩学⼼理健康教育,对于在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全⾯贯彻党的教育⽅针、全⾯实施素质教育,对于体现以⼈为本、以学⽣为本,促进中⼩学⽣健康成长、培养⾼素质合格⼈才,对于加强和改进中⼩学德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导纲要》明确了中⼩学⼼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与任务、主要内容,就⼼理健康⼯作的途径与⽅法、组织实施提出了科学具体的要求,各级教育⾏政部门和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指导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学⽣⽣理、⼼理发展特点和规律,切实有效地开展⼼理健康教育⼯作,培养中⼩学⽣良好的⼼理素质,促进其⾝⼼全⾯和谐发展。
⼆、规范办学⾏为,切实减轻中⼩学⽣的课业负担。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学办学⾏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教育⾏政问责制度,构建规范办学⾏为的长效机制,防⽌和杜绝违规加课补课、统⼀考试、公布成绩、排名排队等现象,加强作业和教辅材料管理,为学⽣创造和谐宽松的学习环境,把时间和健康还给学⽣,有效缓解学习压⼒和⼼理焦虑,切实减轻学⽣的课业负担和⼼理负担,为⼼理健康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
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
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
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
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鲁教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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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基字〔2009〕20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
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
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
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
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
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
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提高备课效率和质量,采取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开展网上研究与备课。
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
重视引发学生认知和思维障碍的教学环节和“引桥性”课程学习资源的设计。
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
认真撰写教案,教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同而异,突出个性化教案的设计。
六、要精心上课。
善于根据教学内容、课型、学情的不同,运用适宜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
课堂教学的导入简洁、高效,能引导学生尽快进入学习情境。
着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利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度,不得“满堂灌”。
面向全体学生,不得只关注部分优秀学生,借助“小先生制”和教师个别指导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
突破教学的重点、难点,加强思维过程与方法的教学,努力实现“三维目标”的有机统一。
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双基”教学力争让学生做到“堂堂清”、“节节清”、“单元清”。
加强学生能力培养,重视整合建模教学。
教学手段和教学组织形式的运用合理有效,不搞形式主义。
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及时把握和运用生成性课程资源,防止机械照搬教案。
既重视课程资源的整合与教学内容的拓展,又重视学生对课本内容和练习的学习。
重视课内书本学习与课外实践学习的衔接。
七、要精心进行作业教学。
作业教学包括教师设计作业、学生做作业、教师评改作业、实施矫正教学等环节。
加强对学生作业设计的研究,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引导学生认真完成教材和国家提供的练习册上的作业。
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学生可选择的补充性作业。
不得利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
认真检查和评改学生的书面作业,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
全面了解每一位学生的作业情况,根据对反馈信息的科学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加
强矫正性教学。
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作业量。
八、要精心组织考试与评价。
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
各类考试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能力的考查。
每次考试结束后,在全面分析学生试卷的基础上,认真实施矫正教学,教会学生举一反三,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严格执行考试规定,不得违规组织任何考试,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班主任负责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建立,学科教师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九、要精心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
把指导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工作计划。
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一定数量的学科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帮助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计划,指导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强学习信心。
对学生课前预习的指导要注意层次性和针对性,不得提出划一要求,或提供以试题为主要内容的“导学案”。
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课外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的活动。
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防止加重学生的负担。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十、要精心进行教育教学反思。
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案设计、上课、作业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方向,在不断实践与反思中,明确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坚持写教育教学日志。
学校是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的第一责任者,中小学校要把规范管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纠正违规教学行为。
把中小学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和合同聘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对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混乱、管理不力的学校,要指导学校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教育教学秩序不能得到正常维护的,要按照我省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追究学校和校长的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