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文件

加教字201111号各中小学、两乡中心校、教师进修校、成教中心现将《关于落实省人社厅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145号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函【2011】10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校按照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黑教师函〔2011〕45号关于落实省人社厅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企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商定现就全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对象根据黑人社函〔2011〕105号文件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但其中2005年含2005年以来参加教育厅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达到240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于参加培训。
二、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的效用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是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培训合格人员的学时可记入教育部门组织的本轮教师培训学时。
三、其他问题培训的报名、收费、开课时间等其他问题按照黑人社函〔2011〕105号文件执行。
2010年已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但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继续教育是国家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和动员应培训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省教育厅将实施对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2012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2012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9.20
•【字号】浙教电传〔2012〕340号
•【施行日期】2012.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2012年下半年高
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2〕340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12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相关学科和专业的教师参加培训。
各高等学校要重视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及业务水平,把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作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大力支持,对专题课程要积极组织分会场,扩大影响力。
请各高校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发至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杭州分中心(电子邮箱:********************)。
联系人:袁波、肖莉丽,电话:0571―56670303、182****8922、
182****8933,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理科楼1楼,邮政编码:310012。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雷炜,联系电话:
0571―88008820。
附件: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报名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各系、处(室):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和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川高师训[2011]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院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送培对象1.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教师;2.符合条件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的教师。
二、培训时间7月18日—8月17日(7月18日全天报到,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师资培训中心)。
三、报名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请到院办人事劳资科(综合楼621办公室)领取《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班学员登记表》电子文档,并于6月14日前将登记表填写、打印、粘贴照片后汇总到院办人事劳资科。
四、注意事项1.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四川省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和今后认定教师资格及确定助教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2.参培学员须在报到前准备一份自己主讲的课程教案(时间50分钟),以备试讲时修改使用。
3.省物价局川价发[2006]223号文批准,省师培中心收取每人培训费(含资料费等)830元,公寓住宿费360元。
按文件要求,培训费和住宿费由学院代收后统一交至省师培中心。
请此次申请培训的教师于6月20日前自行交至学院财务处。
4. 参培教师报到时应带上必需的学习、生活用品和费用,以及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3张、加盖单位公章的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逾期未报名的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学院办公室2011年6月10日附件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四川省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到流程单姓名性别送培学校第班号注:1、本表(单)要求信息完整准确,电脑打印,送培单位盖章,请勿手写;2、班级、学号报到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安排填写;3、本表(单)请妥善保管,持本表(单)报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师函[2011]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5.19【实施日期】2011.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函(2011)12号)各市教育局,齐鲁师范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意见》(鲁教师字〔2011〕6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一、研修目标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平台,在学科课程专家引领下,通过网上备课、案例分析、问题研讨等形式的对话交流,帮助教师诊断和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师合理设计与有效实施新课程教学的能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研修内容(一)高中教师远程研修包括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15个学科,各学科按三年连续设计的课程模块内容设置专题。
初中教师远程研修包括初中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思想品德6个学科,以学科教学环节为主线设计专题。
高中、初中研修内容贴近教师,对接教学,对新课程全程教学和各教学环节优化提供全面跟进的指导和服务。
(二)小学研修内容由5个课例打磨专题和专家引领、磨课作业和总结评价3个专题组成,形成“5+3”课程结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7.15•【文号】教师厅函[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教师培训机构的遴选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原则。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应优先遴选部属或省属院校,同时须包括省域外具备条件的高校。
二、遴选条件(一)承担“国培计划”集中面授培训项目的教师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国家级教师培训,或3年以上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的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
2.根据项目要求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其中,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40%。
专家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首席专家要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培训方案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内容新颖、模式和方法有所创新。
4.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教师培训项目,充分调动整合各方优质资源,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良好教学和后勤保障条件。
5.与中小学联系密切,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中小学观摩实践基地,能够有效满足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实践的需求。
6.设有远程培训服务网络平台,集中研修后能够通过网络交流、课题研究等方式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5.24
•【字号】鲁教职字[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
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1〕11号)
有关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电办字〔200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精神,经学校申报和我厅研究,现将我省2011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名单予以公布。
有关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校外学习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
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厅关于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学习中心的指导、管理和培训,不断完善和提高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和服务水平,保证现代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1.03.14
•【文号】教师厅函[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人选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9号)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了本地、本单位专家人选推荐工作。
我部委托“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专家的遴选工作。
经过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500人(名单附后)。
建立“国培计划”专家库是保证教师培训质量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要优先从“国培计划”专家库遴选专家,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做好“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培计划”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可登录“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查询专家信息。
我部将对专家库进行动态
调整和补充。
特此通知。
附件:“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附件:
“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名单。
招就字【2011】42号关于组织我校2012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
类别:就业招就字【2011】42号关于组织我校2012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各教学学院: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45号)精神,我校今年将承担全省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转岗培训从事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培训项目,计划培训应届毕业生550名。
本着“辅修专业、自愿报名、免费培训、推荐就业”的原则,请各学院积极宣传、认真组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全校非学前教育专业文科、计算机、教育技术、艺术、体育等2012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有志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
经本人申请,面试合格,在计划名额内确定为参训学员。
就读学历为专科的学生相应辅修学前教育专科层次,就读学历为本科的学生相应辅修学前教育本科层次。
二、招生人数按照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此次培训计划人数为550名。
三、教学课程和时间安排采用远程培训、集中面授、定向实习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方式完成学前教育专业的辅修课程。
具体安排为:1.2011年12月20日前为申请报名、面试、辅修学前教育专业学籍注册时间;2.远程培训时间:2011年12月27日开始至翌年寒假期间,学员登录中国教师研修网修习儿童发展与幼儿教育基础学习领域课程,并由学校进行远程研修辅导,参加网络学习测试。
测试成绩占教师资格单考的50%;3.在2012年春季开学后3周内集中面授幼儿活动与指导课程,并组织考试,适时组织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4.集中面授后定向实习。
期间,学校对学生进行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并考核,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并考核。
四、学习待遇及学习要求1.辅修学费全免;2.实习期间按我校师范生实习相关标准补贴生活,并报销实习往返一次普通公共交通费;3.辅修(参训)学生必须遵守有关学习、实习的规定,严格按照经省厅批准的培养方案参加学习,服从学习安排。
五、辅修待遇1.学员辅修完课程方案所规定课程和学分,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实习和毕业设计,经考试考核合格,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辅修专业证书(专科/本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沪教委高[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4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25号)的要求,各高校组织开展了重点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
我委经审核研究,同意上海海事大学《工程热力学》等601门课程为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项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
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凡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其课程建设经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学校2012和2013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由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希望各高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号)和《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参照教育部和我委关于精品开放课程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立项课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做好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
附件:1.2011年度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2.2011年度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附件1:附件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沪教委人[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5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提升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国际竞争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和创造创新能力,市教委2011年启动了“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中的“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产学研践习计划”)、《关于申报和选派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关于申报和选派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等文件要求,经教师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专家组评审和市教委审核认定等程序,确定复旦大学等52所高校共701位教师入选“产学研践习计划”,284位教师入选“国内访问学者计划”,555位教师入选“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与35所高校合作的39个单位(基地)入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试点)。
其中,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入选教师资助经费由“985”三期地方政府配套经费支付,其他高校入选教师和基地的资助经费由市教委专项经费支付(各项目入选教师名单见附件)。
请各高校按照“产学研践习计划”、“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等文件要求,对入选各计划项目的教师,合理安排其教学、科研等工作,使他们能按全脱产要求,全身心完成相关项目的研修(践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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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优质教学成果的应用和共享,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立项建设“高等学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9〕14号)以及《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教高司函〔2007〕175号)精神,经研究,现公布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
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以先进教学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的传授与交流为主要内容,主讲教师由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等担任。
培训对象为高校承担与所培训课程、专题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培训主要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进行,分为集中培训和在线培训。
集中培训的地点设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和各地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分中心。
集中培训的具体事项由网培中心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登陆网培中心网站http://***************查询。
拟参加培训的教师均需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注册报名。
在线培训由教师自主学习,培训时间和地点不限。
相关信息可登陆网培中心网站“教师发展在线”http://******************查询。
拟参加培训的教师均需在“教师发展在线”上注册报名。
具体培训课程见附件1和附件2。
对经学校有关部门推荐参加本项目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将获得由我司和人事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培训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教师培训工作力度,请将此文转发至所在地高校。
各高校充分发挥教师培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并把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作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2011年下半年集中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