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安考试《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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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冲刺丨2018注安法规

最后冲刺丨2018注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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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的是(
A.法律 C.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
答案:a
解析: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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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选项中,( )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B.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C.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D.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注册安全工程师最后冲刺
法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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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共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 中,只有1 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选题(共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 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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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 围内不具有( )。 A.普遍性 B.稳定性 C.独特性 D.约束性
答案:d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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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 是( )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 人。 A.直接领导、指挥 B.间直接领导、指挥 C.参与领导、指挥 D.领导、指挥
答案:a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概念
答案:C
解析:法的特征:
1、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 稳定性和约束力; 2、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3、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5、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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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 )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 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 志。 A.最本质 B.原始 C.附属 D.外在

注安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所涉及法规(一)

注安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所涉及法规(一)

注安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所涉及法规(一)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在生产企业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实施,也需要在社会各个领域中注重安全生产。

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手段之一。

而作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人士,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注安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所涉及的法规是学习中的重点,下面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的基本法规,该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和程序,确保了生产事故的及时上报和严肃处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该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定义了企业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企业应建立的企业安全荣誉制度、安全生产成果考核等制度和程序,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事故是发生频率很高的重大安全事故之一,作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的基本法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了煤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和监管制度,明确了煤矿生产的各种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执行,保障煤矿作业安全。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是对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管理的基本法规,要求危化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该法规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范,明确了企业申请、审核、颁发、维护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和标准。

保障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职责划分。

总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所涉及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这些法规内容,不仅是注安考试的必备内容,也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我们需要深入学习,贯彻领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注安记忆口诀——法律法规

注安记忆口诀——法律法规

安工记忆口诀——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记忆口诀:金矿危建道《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高危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装备、器材的规定记忆口诀:金矿危建轨《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记忆口诀:核电机港、2燃2远;机港文物不加大、文物全国是重点《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特种设备的范围记忆口诀:一锅二压,梯重索乐车《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选考点

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选考点

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精选考点
考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考点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考点3、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注安考试法律知识考点

注安考试法律知识考点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2—4分/2—3题)第一节法的概述、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了解) 1-2T、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处理是中心部分。

、法的本质: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意志内容是特性: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3、法的效力:人的效力、地域(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人的效力有三种: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

我国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

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特殊情况会有。

4、法的特征:①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②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③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④有国家强制性;⑤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分类(必考)①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②按法律地位和效力的层级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监督,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修订◆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人大和常委会)制定a、省级制定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后实施;b后实施◆行政规章:国家行政机关制定a、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b、地方性规章由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制定③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生产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程序法规定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是主法与助法的关系。

④根本法和普通法◆普通法又分为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

基本法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⑤按法的效力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6●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

①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②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核心),执法必严(保证),违法必究。

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安全生产法规小抄整理版

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安全生产法规小抄整理版

主要负责人1安全投入不足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责任,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立即抢救或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

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没有的,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列支。

建设单位未将消防设计文件备案,或在竣工后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不停止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处3-30万罚款;降低标准、不按要求,处1-10万罚款;不完好、挪用、占用、不及时的处5千-5万,个人处5百元以下罚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4、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不报、谎报事故罪)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情节严重”(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注安考试安全法规知识点汇总

注安考试安全法规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于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2、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有3种情况: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属人属地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3、法的特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4、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3条重点记忆)1》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按此层级顺序记忆)2》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的。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1、《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顺序为)法律、法规、规章2、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只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关系——就法律地位来说: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

就技术要求来说: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4、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事故隐患和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备考章节考点(1.3)

2018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备考章节考点(1.3)

2018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备考章节
考点(1.3)
本文导航第1页:知识点一第2页:知识点二第3页:知识点三知识点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

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编辑推荐:
2018年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章节知识点(1.1)
2018年注安师考试教材《管理知识》高频考点归纳(1.1)
2018注册安全师考试教材《生产技术》章节考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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