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7年修正)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6号•【施行日期】2023.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第三章水土流失预防第四章水土流失治理第五章监测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监测和监督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 动态监测,持续改进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要求包括
• 方案编制应紧密结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方案应提出明确的水土保持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 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生态红
线、绿色发展战略的融合
• 融合包括 • 生态红线、绿色发展战略的意义和作用 • 融合的方式和方法 • 融合的效果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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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措施设计应注意
• 措施的设计应结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措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 态效益 • 措施的设计应满足水土保持方案的目标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植物措施设计
植物措施设计包括
• 植被类型、种植密度、配置方式等 • 植被的生长周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 • 植被的养护、管理、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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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与实践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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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概述及重要性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基本概念与作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
• 为防止水土流失 • 保护水土资源 • 改善生态环境 •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06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未来发展趋势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创新与
发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目录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概述 (3)1.1 编制目的与意义 (4)1.2 编制依据与规范 (5)1.3 编制范围与期限 (6)2. 项目概况 (7)2.1 项目背景 (7)2.2 项目位置与规模 (8)2.3 项目组成与结构 (10)2.4 项目实施阶段 (11)3. 水土流失现状调查与分析 (12)3.1 水土流失现状 (14)3.2 水土流失原因分析 (14)3.3 水土流失类型划分 (15)4. 水土保持目标与任务 (16)4.1 水土保持目标 (17)4.2 水土保持任务 (18)5. 水土保持措施与布局 (19)5.1 工程措施 (20)5.1.1 沟道整治工程 (22)5.1.2 排水工程 (23)5.1.3 防护工程 (24)5.2 生物措施 (25)5.2.1 植被恢复工程 (26)5.2.2 林业工程 (28)5.2.3 水土保持林配置 (29)5.3 技术措施 (31)5.3.1 农业耕作制度调整 (32)5.3.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33)5.3.3 生态修复技术 (34)6. 水土保持效果预测与评价 (35)6.1 预测方法 (37)6.2 预测结果 (38)6.3 评价标准与方法 (39)7.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与保障措施 (40)7.1 实施计划 (41)7.2 资金筹措 (42)7.3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43)7.4 监测与评估 (44)8. 水土保持方案效益分析 (45)8.1 经济效益 (46)8.2 社会效益 (48)8.3 生态效益 (49)9. 水土保持方案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50)9.1 风险识别 (50)9.2 风险评估 (51)9.3 应对措施 (52)10. 结论与建议 (53)10.1 方案总结 (53)10.2 后续工作建议 (55)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概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针对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工作。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资料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资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现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具体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的。
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需要依靠一些基础资料。
首先,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需要初步调查资料。
初步调查是水土保持工作的起点,主要目的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基本掌握,如了解项目的规模、地貌等情况,确定可能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并提出初步建议。
初步调查是水土保持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是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
通过初步调查,可以掌握地形、水文、气象、土壤等基础资料,为下一步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奠定基础。
其次,需要进行详细调查资料。
详细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细节进行探访,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数据。
详细调查主要包括土地质量、土地利用、地形等方面的详细调查,对于土壤水分、植被、水文条件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全面的调查,以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和应对策略的制定。
第三,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籍助于相关的资料和文件,这些材料一般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前期的调查报告、勘测报告等。
通过这些文件的收集,可以较为充分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政策法规,并具体分析项目的成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四,实测实地获取精确的资料。
在实施水土保持项目的过程中,实地勘测是非常必要的环节。
研究者需要对地方地域进行实地勘测,具体观察地形、水文等,以便提供更准确的数据。
最后,实行技术经验和应用程序。
技术经验和应用程序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基础之一。
技术经验是从过去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相关技术的应用和技术规范等。
应用程序主要是指模拟、分析工具和建模软件等,研究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工具模拟出实际情况对不同的应对措施进行比较和分析。
总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资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全面、详实、准确地收集、处理和分析各方面的资料,才能使其成为一份可行的、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的规定【精选文档】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规定(规范性附录)A。
0.1综合说明。
1 主体工程的概况。
2 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5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主要包括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量、水土流失重点区段及时段。
6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主要工程量。
7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8 结论与建议。
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见附表A。
0。
1)A.0.2 方案编制总则1 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2 编制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执行标准。
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4 指导思想5 编制原则6 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A。
0。
3 项目概况。
应按6.3节中的规定,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总体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征占地、土石方量、工程投资、拆迁与安置等情况。
若有与其它项目的依托关系应说明情况。
A.0。
4 项目区概况。
应按6.4节中的规定,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
A。
0。
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2 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
3 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弃土(石、渣)场、取料场的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法与工艺等评价。
4 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5 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6 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A.0.6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1 工程占地.分行政区划(以县为单位)列表说明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等。
2 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
3 防治责任范围。
用文、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等情况。
4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A.0。
水土保持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1.工程概述 (1)2. 施工环境 (2)3.工程特点 (3)四、水土保持工作目标 (4)五、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4)1.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 (4)2.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机构 (5)3.水土保持工作组职责 (5)六、水土保持措施 (6)1.综合措施 (6)2.专项措施 (6)水土保持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施工设计图纸;3.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工程概况1.工程概述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12标段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管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2合同段共设有一站一区间,分别为体育中心站、体育中心站~植物园站区间(含施工竖井及联络道)。
1.1体育中心站体育中心站沿北京路南北向设置,位于北京路与河北路交叉路口处。
体育中心站为地下明挖12米岛式站,车站为地下二层局部为三层站。
中心里程为YCK17+261.992。
车站起点里程YCK17+176.092,终点里程YCK17+402.092。
总长226m,车站中心顶板覆土3.74m。
车站结构外皮宽20.9m。
主体结构基坑深度约16.2~19.6m。
车站设4个出入口分别位于十字路的四个象限,2座风道位于道路东侧。
主体结构主要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需进行改移或保护。
为保证东西向的河北路施工期间畅通,十字路口架设军用梁采用局部临时铺盖的方式施工。
1.2体育中心站~植物园站区间体育中心站~植物园站区间从体育中心站出发,沿北京路一直北行,到达终点植物园站,起点里程YDK17+408.454,终点里程YDK18+454.931,区间全长1046.47m。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2.1 阶段要求2.1.1 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区责任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概况。
2.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3.生产建设中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4.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2.1.2 初步设计阶段: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
该阶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依据。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3.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
4.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工程应有较详典型设计。
5.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6.实施的保证措施(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等)。
2.1.3 技施设计阶段:主要是进行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2.2.1 方案编制总则:1.阐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及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
3.采用技术标准,包括有关水土保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2.2.2 建设项目地区概况:1.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建设规模、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布局(应附平面图)。
3.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地面物质、植被等。
4.项目区及其周边地区气象、水文、河流及泥沙等。
5.项目区及周边地区人口、土地利用、经济发展方向和水平等社会经济状况。
6.项目区发展规划。
7.建设项目施工工艺、采挖及排弃固体废弃物的特点等。
8.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
2.2.3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1.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
2.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包括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和数量、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及流失总量、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方案编制依据

2.2 方案编制依据2.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8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8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9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20号令,1993年8月1日);(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
2.2.2 部委规章(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1995年4月30日);(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年1月31日);(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2002年10月14日);(4)《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24号令,2005年7月8日);(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2.2.3 规范性文件《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2006年第2号);(1)(2)《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第89号);(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第79号);(4)《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2004年8月18日);(5)《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6]183号,2004年8月18日);(6)《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文;(7)《水利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利部、煤炭工业局、水保[1999]398号);(8)《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水保[2004]97号);(9)《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2005年6月17日);(10)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11)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陕价(费)发[1994]69号文,《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1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陕政发[1999]15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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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3、规范性文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27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号,2017年3月)
(1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1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号);
(1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政发〔1995〕163号;
(1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办综〔2013〕57号);
(1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
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内水保
〔2014〕123号);
(18)《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鄂财非税发〔2017〕113号);
(1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鄂府发〔2017〕153号)
4、规范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22490-2008;
(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8)《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640---2013;
(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 10503--2005
J 450--2005
说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可增减有关规章:
①如灰渣场、垃圾场等要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②如产生煤矸石的煤炭类项目(排矸场、选煤厂等),要增加:《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第18号令,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③上述“规范标准”中的(8)、(9)两个标准是输变电项目、铁路项目的专用标准,其他项目取消这2个标准。
④旗区审批项目增加:《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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