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地区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淄博市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导 则

淄博市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导则一、引言建筑物立面是城市肌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城市形象的美观与整洁。
为了进一步提升淄博市的城市品质,制定本标准导则,对建筑物立面的整治进行规范与指导。
二、总体要求1.整治建筑物立面应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为出发点,注重代表性建筑的整体形象。
2.保持历史建筑的原汁原味,尊重历史文化遗产。
3.保证立面材料的品质和耐久性,提高建筑的品质与使用寿命。
4.营造和谐的城市空间,强化建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
三、立面材料1.建筑物立面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较好的防尘、防污、防腐、抗老化等特性。
2.优先选择环保型材料,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材料的颜色、纹理和光泽应与建筑风格相匹配,形成和谐一致的整体效果。
四、建筑物立面设计1.立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功能、风格和环境,注重与周边建筑物的协调性。
2.确定立面图案、图形、色彩和装饰元素时,应遵循相关的规划和设计原则,不得过于繁琐和庸俗。
3.建筑物立面应考虑照明效果,并合理设置照明设施,营造夜间良好的视觉效果。
五、立面维护与管理1.建筑物立面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持干净整洁,及时修复破损和脱落的部分。
2.建筑物立面的清洁应采用环保的清洁工艺和材料,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在立面维修和更新时,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破损或老旧的部件,以确保立面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六、立面整治检查与评估1.由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时间频率进行建筑物立面整治的检查和评估。
2.建筑物立面整治的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立面材料的使用情况、立面的保养和修复情况、立面与城市环境的协调程度等。
3.根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对立面整治情况进行奖惩,以激励建筑业主和管理单位加强立面的整治与维护。
七、立面整治宣传与倡导1.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建筑物立面整治的宣传和倡导,提高市民对建筑物立面整治的重视程度。
2.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意识。
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参与建筑物立面整治的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推动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模板》《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模板》《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模板》,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标准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法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并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
认真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一)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或委托时,应对绿色建筑等级提出明确要求。
因绿色金融服务、土地出让等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可自行委托设计、咨询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认定。
工程竣工验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验收内容。
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绿色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委托要求,结合场地环境、自然资源等做好设计策划,认真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等各个专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并按照基本级、星级标准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和《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见附件3),作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部分的必备内容。
山东绿色建筑标准

山东绿色建筑标准一、标准基本情况1. 标准简介《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绿色建筑方针政策,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提高建筑节能、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绿色建筑的开发和应用,制定的地方标准。
2. 标准起草单位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新建和改建绿色建筑,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
二、标准内容《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 绿地率和绿化率新建建筑的绿地率应不少于 30%,改建建筑的绿地率应不少于 20%。
建筑物周边的绿化率不得低于 35%。
2. 节能措施要求建筑热工性能要求达到国家节能标准,且设计采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设备。
建筑物外立面应保证良好的隔热性能,每平方米热量损失不超过 3.0 千焦耳/小时。
3. 供暖措施建筑的供暖措施应使用清洁能源,并采用节能技术。
使用传统的燃气、煤质等不清洁能源时,要配备净化设施。
建筑内应设有节水措施设施,如节水型卫浴、水量检测装置等。
5. 室内环境质量要求建筑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室内环境噪音应控制在相应标准以下。
6.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标准,建筑垃圾应尽量降低排放量,进行分类处理。
7. 建筑能源管理建筑应设有能源管理系统,且每年对建筑能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三、标准亮点与一些地方标准相比,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对建筑绿地率和绿化率的要求较高。
这有利于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 使用清洁能源四、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绿色建筑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的发布,为山东省的建筑业提供了标准化的指导,有利于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同时,该标准高要求、严要求的特点,也有助于提高建筑节能、环保水平,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和拆除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并且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对建筑物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的标准,旨在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首先,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的选址和规划提出了要求。
建筑选址应尽量选择在已有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建筑规划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占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其次,在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应尽量采用可再生资源和环保材料,减少对非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减少建筑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
建筑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节能和环保设施提出了要求。
建筑应具备高效节能的设施和系统,如太阳能利用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以减少对外部能源的依赖。
同时,建筑应具备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清洁,减少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最后,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运营和维护提出了要求。
建筑应具备高效的能源管理系统,定期对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同时,建筑的使用者也应具备环保意识,合理利用建筑资源,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排放。
总之,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对建筑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指导,它不仅是对建筑业的一种规范,更是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倡导。
通过遵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以推动建筑业向着更加环保、节能、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山东省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解读(2016)

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解读(2016)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20〕159号)是在《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绿化规划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15〕107号)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修改的。
原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规范淄博市建设项目的绿化审批工作起到积极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项目在容积率、建筑密度、消防车道、地面停车位等方面进行了提高,绿地面积不断缩小,而原文件中“地下建、构筑物顶板上实施的绿化……覆土深度超过1.5米的,可按80%计入绿地面积……”等一些规定,已滞后于建设项目行业发展。
为顺应新形势发展,更好做好行政审批工作,2020年对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进行修订。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年6月22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尊重上位法的前提下,借鉴了重庆等其他地市出台的有关文件,同时又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反复讨论研究完成的。
2019年10月明确修改文件并形成初步调整意向,11月邀请5家开发企业和5家景观设计单位召开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5•【字号】淄政办发[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五日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我市的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明确绿线所在的坐标,制定落实管护措施。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搞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线由市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根据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界定。
第五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建立和实施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城市绿地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确定绿线。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座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7•【字号】淄政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现就在我市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公益性强制与商业性激励相结合的推广模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城乡建设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

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一、绿色建筑的概念和意义1.1 绿色建筑的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对环境、人类健康和资源利用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为人们提供舒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环境。
1.2 绿色建筑的意义绿色建筑不仅能够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耗费,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还能够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为人们创造更加舒适、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同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的背景和意义2.1 淄博市的发展现状淄博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快速的城市发展带来了日益严重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亟需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2 推行新建绿色建筑标准的必要性推行新建绿色建筑标准对淄博市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另一方面可以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提高居住和工作的舒适性,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内容3.1 建筑设计要求在淄博市新建的绿色建筑中,建筑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建筑形式、朝向、窗户位置等因素,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太阳能和自然通风,减少能源消耗,并确保室内的舒适性。
3.2 能源利用要求淄博市新建的绿色建筑需要采用高效的能源利用技术,如太阳能系统、节能照明系统等,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排放。
3.3 材料选择要求选择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是绿色建筑的重要环节,淄博市新建的绿色建筑需要使用无毒、无污染的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建筑物的健康性。
3.4 室内环境质量要求淄博市新建的绿色建筑需要关注室内环境质量,采用有效的通风系统、净化设备等,确保室内空气清新,并符合健康标准。
四、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的推行策略4.1 政府引导和支持淄博市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建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鼓励开发商和建筑师积极参与到新建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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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暖通空调设计1.1一般规定1.1.1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建筑功能的要求,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
【条文说明】节能是绿色建筑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暖通空调设计的优劣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
应以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合理科学地确定室内环境参数及系统形式,避免片面追求过高的室内环境参数标准而造成能耗的浪费。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采取保温、隔热、遮阳、自然通风等被动措施减少暖通空调的能耗需求。
建筑物室内供暖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空间特点、使用要求,并结合建筑所采取的被动措施综合考虑确定。
1.1.2居住建筑宜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通过设计适宜的建筑形体、外窗面积与传热系数、提高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暖空调能耗不高于山东省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的80%。
【条文说明】本条文对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要求稍高于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是考虑到绿色建筑应在节能方面尽量建成低能耗建筑。
可以通过计算和实测的方法,与现行山东省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比较。
供暖能耗依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空调能耗可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计算。
.1.1.3暖通空调负荷设计时,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变化的模拟,分析能耗与经济性,选择合理的冷热源和暖通空调系统形式。
【条文说明】采用计算机能耗模拟技术便于在设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对设计进行节能评估。
利用建筑物能耗分析和动态复合模拟等计算机软件,可估算建筑物整个使用期能耗费用,提供建筑能耗计算和优化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分析及能耗评估分析,使得设计可以从传统的单点设计拓展到全工况设计。
当建筑有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要求时,宜通过计算机模拟手段分析建筑物能耗,改进和完善空调系统设计。
1.1.4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工艺要求严格规定外,舒适性空调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节能标准的限值要求;2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应考虑空气干球温度、空气湿度、空气流动速度、平均辐射温差和室内人员的活动与衣着情况;3应采用符合室内空气卫生标准的新风量,选择合理的送、排风方式和流向,保持适当的压力梯度,有效排除室内污染和气味。
【条文说明】室内环境参数标准涉及舒适性和能源消耗,科学合理地确定参数标准,不仅是满足室内人员舒适的要求,也是为了避免片面追求过高的室内环境参数而造成能耗的浪费。
鼓励通过合理、适宜的送风方式、气流组织和正确的压力梯度,提高室内的舒适度和空气品质。
空调、供暖房间的温度、湿度、新风量、风速等参数必须满足现行山东省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1.1.5下列情况下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1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风机;2变流量空调水系统的冷源侧,在满足冷水机组设备运行最低水量要求的前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时,循环水泵及冷却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3在采用二次泵系统时,二次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水泵;4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型。
【条文说明】为了满足部分负荷运行的需要,能量输送系统,无论是水系统还是风系统,经常采用变流量的形式。
通过采用变频节能技术满足变流量的要求,可以节省水泵或风机的输送能耗;夜间冷却塔的低速运行还可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6暖通空调系统的设备应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合理选择系统形式,控制设备的能效比以及管网系统的输送效率。
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宜计算分析空调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优化设计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
【条文说明】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要求主要是控制设备的能效比、管网系统的输送效率等,设计需要对所有用能系统和设备进行节能设计和选择。
空调供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热水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集中供暖系统锅炉热效率等应满足国家及山东省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数值。
选用的冷水(热泵)机组、单元式空调机、房间空调器、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能效比(EER)、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需满足《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的限值要求,并宜选用节能型设备。
1.1.7暖通空调冷热源、空气处理设备、风或水输送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1设备数量和容量,应以冷、热负荷和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合理确定,冷热水循环水泵、风机的工作点应确保在高效区运行。
2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搭配,在负荷变化时系统中主要设备仍处于相对高效率状态。
【条文说明】强调设备容量的选择应以计算为依据。
全年大多时间,空调系统并非在100%空调设计负荷下工作,部分负荷工作时,空调设备、系统的运行效率同100%负荷下工作的空调设备和系统有很大差别。
在空调冷、热源设备和空调系统形式的确定时,要求充分考虑和兼顾部分负荷时空调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效率,应力求全年综合效率的最高。
1.2供暖、空调系统1.2.1居住建筑宜优先采用地板辐射供暖,采用散热器供暖,应采用水容量大、热惰性好、散热效果好、外形美观、易于清洁的明装散热器。
【条文说明】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时,房间温度降低2℃与采用对流供暖的方式相比具有同样的热舒适效果,因此室内设计温度取值可按对流供暖方式降低2℃计算,因此从节能和热舒适角度都应提倡采用地板供暖系统形式。
散热器暗装既浪费材料,也不利于节能,与绿色建筑所倡导的节材和节能相悖,故应限制这种散热器暗装的方式。
除特殊情况不应使散热器暗装。
1.2.2采用集中供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必须设置分室(户)温度调控及分户热计量(分户热量分摊)装置。
【条文说明】能进行分室温度调控是实现供暖、空调节能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提供房间温度在一定范围内的自主调节控制,也是提高房间热舒适度和节能的需要,采用集中供暖和(或)集中空调供冷的住宅,用户需支付供暖、空调费用,作为收费服务项目,用户应能自主调节室温,因此应设置用户自主调节室温的装置;实现供暖空调的量化管理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作为收费的一个主要依据,计量用户用热(冷)量的相关测量装置和制定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1.2.3采用分散式空调系统时,空调设备的室外机安装位置应保证空调设备散热充分,应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机组。
1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应避免热岛现象对高区室外机换热效率的影响;2室外机安装位置应避免对相邻楼层或房间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3空调室外机遮挡隔栅的有效通风面积比不宜小于80%。
【条文说明】分体空调器的能效除与空调设备的性能有关外,与空调室外机的设置位置也有很大关系。
尤其在高层建筑中,空调室外机由下自上垂直布置,夏季排除的热气流由于烟囱效应由下自上聚集,上层热环境温度升高,极易影响上层空调室外机的夏季空调换热效果,因此引发的高层建筑空调室外机夏季停机故障屡见不鲜,暖通专业应配合方案设计进行热气流的模拟分析,合理设置空调室外机的设置位置,保证空调的使用效果及节能效果。
空调室外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应设置在通风不良的建筑竖井或封闭、接近封闭的空间内,尽量避免设置在有阳光直射、有墙壁隔栅等障碍物使通风不畅或短路的地方。
空调室外机设置在室外,工作环境不利,室外机换热器长期运行后,容易被灰尘堵塞,造成能效下降,甚至室外机不能运行。
因此,在确定室外机的安装位置时,应留有室外机清洗和维修的适当空间。
1.2.4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空调、通风系统能耗。
1使用时间、温度、湿度基数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系统中;2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3冷热源与输配系统在部分负荷下应可有效调控。
【条文说明】大多数公共建筑的空调系统都是按照最不利情况(满负荷)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的,而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处于部分负荷状况的,或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
面临这种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条件的情况,如何采用合理的系统分区和有效的控制方案以节约能源,就显得至关重要。
系统设计应能保证在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建筑使用时,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恰当的能源供给,同时不降低能源转换效率。
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以节约能源为出发点,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化空调区域,分别进行空调系统的设计。
同时,冷热源、输配系统在部分负荷下的调控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
1.2.5在技术经济条件许可下,新风宜经排风热回收装置进行预冷或预热处理,热回收装置宜设置旁通风管并采用变频调速风机。
【条文说明】空调系统的新风能耗占空调系统总能耗的三分之一以上,所以减少新风能耗对建筑物节能的意义非常重大。
室内外温差越大、温差大的时间越长,排风能量回收的效益越明显。
设置旁通风管是为了过渡季节新风不经换热直接送入室内。
当不能设置风路旁通时,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确定是否采用、采用何种排风能量回收形式对新风进行预冷(热)处理。
1.2.6在过渡季节和冬季,当部分房间有供冷需求时,应优先利用室外新风供冷。
舒适性空调的全空气系统应具备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风做冷源的条件,应具备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风作冷源的条件。
1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排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与新风量的变化相适应;2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3新风入口、新风风道、过滤器等应按最大新风量设计。
【条文说明】当室外空气焓值低于室内焓值时,有可能利用室外新风消除房间的冷热负荷。
在过渡季,空调系统采用全新风或增大新风比运行,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改善空调区内空气的品质,另一方面可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冷源,大量节省空气处理所需消耗的能量。
但要实现全新风运行,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的截面积,妥善安排好排风出路,维持房间的压力值在合理的范围内。
1.2.7当吊顶空间的净空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3时,房间空调系统不应采用吊顶回风的形式。
【条文说明】封闭吊顶的上、下两个空间通常存在温度差,吊顶回风的方式使得吊顶上、下两空间的温度基本趋于一致,增加了冷热负荷。
当吊顶空间较大时,增加的冷热负荷也相应加大。
采用吊顶回风的方式时多是由于吊顶空间紧张,一般不会超过层高的三分之一,而当吊顶空间高度超过三分之一层高时,应采用风管回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