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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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建设工程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问题、能源浪费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保护文物,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和加强。

一、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1.1 基本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追究、公开透明等。

这些原则旨在从根本上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生态平衡。

1.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一制度有助于提前发现潜在环境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3 废弃物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弃物,其中包括建筑垃圾、污水、废水等。

为了妥善处理这些废弃物,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要求。

通过严格执行废弃物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节约能源的法律制度2.1 能源审查制度为了促进节约能源和减少能源浪费,建设工程领域实施了能源审查制度。

在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能源审查,以确保建筑的能源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能源节约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2.2 节能建筑法律制度节能建筑法律制度包括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要求、节能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从建筑本身的设计、材料选择和能源使用等方面,推动建设工程的节能和环保。

三、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3.1 文物保护法规为了保护历史文物和遗址,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文物的保护、修复、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建设法规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

建设法规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被概括为:“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环境目标与措施; 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基础、环 境方法、环境样品等五大类标准; 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放射许可、海洋倾倒许可、 核设施安全许可、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等; 排污收费制度。
1、建筑节能法规概述
建筑节能的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 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 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 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统 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 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①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 目;③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以上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 节约能源 文化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 节约能源 文化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文化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声级不得超过限值15分贝。

昼间:6点到晚上22点夜间:晚22点到早6点2、在市区,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以前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

3、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内(医疗区、文教区、居民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修作业或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除外。

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5、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大气污染的防治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2、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3、施工单位应当之地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不开工超过三个月的工地,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5、施工现场重点防治扬尘污染6、运输土方、垃圾等,不污染场外道路,采取必要封闭措施7、土方作业,采用洒水、覆盖措施,场内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外8、结构施工、安装装饰,扬尘高度小于0.5米9、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10、爆破作业须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做好计划1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三、水污染的防治: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2、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3、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与供水、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禁止二级保护区建设排放污染物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建设对水体严重污染项目。

4、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因工程需要拆除、改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是指确保建筑工程在施工、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进行合理的保护与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实现良好的环境保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废弃物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

一、环境影响评价在建筑工程规划和设计阶段,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评估和预测,以确定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变更等前期工作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中需要包括项目对环境影响的预测、防治措施等内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二、废弃物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

为了减少建筑工程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

例如,我国《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节能减排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推动建筑工程的节能减排工作,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欧洲国家颁布了《建筑能源效能指令》,规定了建筑工程能源消耗的限制要求。

而我国则制定了《建筑节能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能耗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使用节能技术和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四、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对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管理建筑工程中的水资源。

例如,我国《水法》规定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

在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水资源的供给和排放,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活动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

下面我们就来一探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表。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法规于1998年颁布实施,主要强调了建设项目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一法规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建筑工程在建设之前对环境影响的科学分析和系统评价,并通过必要的措施减轻和消除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惨重后果。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规于2002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要切实保护环境,建立起完备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该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施工现场的行为,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避免过度损害生态环境。

三、《建筑工程节能条例》该法规在2014年颁布实施,旨在通过促进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的应用,减少建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工程的节能水平。

该条例规定了针对建筑工程的节能措施,促进节约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为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提供支持和规范。

四、《食品安全法》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也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该法规在2015年颁布实施,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中应合理使用食品相关原材料和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五、《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从1996年开始实施,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建筑工程消耗的水资源做出了规定,以减少对本地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排放废水的标准和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对水环境带来的污染破坏。

六、《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自1987年开始实施,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尤其是对烟尘、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和公共健康。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概述: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是指在建筑过程中,合理规划、科学施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行为。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环境保护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最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包含了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该法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

二、建筑施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筑施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建筑施工项目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专家评估和公众参与等程序,对建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气污染问题。

该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量,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排放。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于不符合法定排放标准的建筑工程单位,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大气环境不受污染。

四、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污染问题。

依照该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废水治理设施,并进行合理排放和处理。

对于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排放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应实施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包括节约用水和防止水资源污染等。

五、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壤的保护和污染治理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对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此外,施工单位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和合理处置。

结论: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问题。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给人们带来了舒适的居住环境,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建筑工程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和管理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与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法是指针对建筑工程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对建筑工程所需的环保设施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以及对建筑工程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行监测、遏制和处罚的措施。

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法存在一定的差异。

比如,在一些发达国家,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所需的环保设施和技术,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节能设备等。

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建筑工程活动中应遵循的环保标准,如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限制等。

二、建筑废弃物管理法建筑废弃物管理法是关于建筑工程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在施工和拆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如建筑碎石、混凝土废料、砖瓦等。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进行合理的处理和管理,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建筑废弃物管理法规定了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要求,以及建筑工程企业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在一些国家,为了鼓励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还规定了相关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三、建筑节能法建筑节能法是为了促进建筑工程的节能和减排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能源,并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

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各国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法。

建筑节能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的节能标准和措施。

例如,规定了建筑的热工性能要求,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设备等。

对于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工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指对建筑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造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建造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本旨在提供关于建造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相关从业人员和利益相关方参考和遵守。

以下是对建造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的章节内容:一、建造工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详细注释:该法规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

2.《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详细注释: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包括项目审批、施工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

二、建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1.《建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暂行办法》详细注释:规定了建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范围、程序和要求。

2.《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详细注释:规定了建造工程竣工后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三、建造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1.《建设工程施工噪声和振动控制规范》详细注释:规定了建造施工过程中噪声和振动的控制标准和技术要求。

2.《城市市区建造工地、建造拆除工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地噪声等级标准》详细注释:规定了城市建造工地、拆除工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地噪声等级标准。

四、建造施工环境污染防治:1.《建造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详细注释:规定了建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包括工程布置、废弃物处置、水土保持等方面。

2.《建造施工废弃物管理办法》详细注释:规定了建造施工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管理要求。

五、建造节能与资源利用:1.《建造节能条例》详细注释:规定了建造节能的要求,包括建造设计、建造材料选择、采暖通风等方面。

2.《建造节能工程管理办法》详细注释:规定了建造节能工程的管理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详细注释:规定了建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

2.《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详细注释:规定了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安全、危(wei)险作业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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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 二、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 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它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 必 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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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 (3)排放 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 (4)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 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 规定的,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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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 (6)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生产、储 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 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 (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 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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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 三、环境监督管理
•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 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3)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 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 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1)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 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 (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 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法规
• 第一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 第二节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 第三节 建设工程节约能源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 一、环境保护法规的概念
•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 素的总体, 其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 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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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 五、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建立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 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 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 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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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 四、保护和改善环境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 环境质量.
• (2)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 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 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 自然遗迹, 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 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 坏;还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 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 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 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 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使用办 法由国务院规定.
• (5)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院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 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要求限期治理 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 环境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保护法指的是与环境保护 相关的法律体系; 狭义的环境保护法指的是1989年12月26日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于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息息 相关, 因此, 本部分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 在广 义的环境保护法的范畴进行论述.其中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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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 (3)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 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的,限期治理.
• (4)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向 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 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 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 (5)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城乡建设 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 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 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 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 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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