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诉讼参与人)【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期间与送达)【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十一章期间与送达1.各种诉讼行为的法定期间如何?答:(1)强制措施期间①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③拘留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办案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或者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或者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④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2)侦查羁押期间①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③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下简称“四类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④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⑤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附带民事诉讼)【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十四章附带民事诉讼一、概念题1.附带民事诉讼(中南财大2006年研;南京大学2003年研)答: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赔偿范围、提起和审理程序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答: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被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答: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做出判决之前根据民事原告的请求决定民事被告人先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特定物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采取先予执行时,既要考虑被害人的需要,又要兼顾被告人的实际能力。
二、简答题1.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3)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回避,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判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4)对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依法有权提起上诉。
(5)在案件审结之前,有权就附带民事部分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
2.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
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和被害单位;(2)在被害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在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在国家、集体的财产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在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预先支付了保险赔偿金时,保险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六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概念题1.无罪推定原则(人大2015年研;武大2005年研)答:(1)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对此,可以做以下理解:①它是一种推定;②它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推定;由此可见,无罪推定所设定的并不是任何事实,不等于无罪认定,而仅仅设定一种法律状态,一种具有暂时性、程序性的法律状态。
(2)在审判阶段,无罪推定原则有三项要求:①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②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③疑罪从无。
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
2.司法独立原则(燕山大学2014年研;中南财大2007年研)答:(1)司法独立在西方,是指调整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一项司法审判原则。
其核心是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观对待证据、事实,而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预、控制和影响。
它要求:①法院的整体独立或外部独立;②法院的内部独立;③法官的身份独立;④法官的职业特权;⑤法官的职业伦理准则。
(2)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司法独立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
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独立。
②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
③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程序法定答:程序法定原则,也称为法治国家程序原则、程序法治原则。
其基本含义包括:①指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应建立有效的刑事司法系统和刑事诉讼程序;②指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的职权及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都只能由作为国民代表集合体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来加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赋予的职权,司法机关不得行使;司法机关也不得违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设定的程序规则而任意决定诉讼的进程。
刑事诉讼法考研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七章 回 避——第九章 强制措施)【圣才出品】

第七章回避1.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的侦查过程中,被害人提出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机关负责人的近亲属,要求负责办案的侦查机关的全体侦查人员回避,应当如何处理?答:回避程序启动后,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抑或是指令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处理,等待相关组织和人员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但是,较为特殊的是,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2012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36条第1款规定:“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2012年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刑事案件侦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侦查活动必须保持它的及时性,如果仅仅因为启动了回避程序而要求侦查人员停止进行侦查,犯罪现场就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勘验、检查而遭到破坏,犯罪痕迹、物证可能被毁灭,相关言词证据难以调查收集,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趁机逃跑,进而贻误破案最佳时机,不利于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严重影响对犯罪活动的追究。
如果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其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负责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但没有回避,该侦查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资格。
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2012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37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第八章辩护与代理1.刑事辩护的概念及理论根据是什么?答:(1)刑事辩护的概念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起诉)【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十九章起诉一、概念题1.审查起诉(中山大学2006年研;南师大2004年研)答: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其内容包括: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情况;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等。
2.不起诉(中山大学2011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南开大学2004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西安交大2004年研)答: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3.酌定不起诉(中山大学2005年研;中国政法2004年研)答: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已符合起诉条件,但对于是否起诉,赋予检察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
酌定不起诉是一种介于绝对不起诉和法定有罪判决之间的一种具有“司法”性的处理。
4.起诉便宜主义(武大2005年研)答: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
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
5.自诉案件(南开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简述自诉案件的概念及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刑事诉讼考试题库及答案

刑事诉讼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法定原则B. 公正原则C. 公开原则D. 以上都是答案:D2.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特征?A. 客观性B. 相关性C. 合法性D. 以上都是答案:D3.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主体?A. 公诉人B. 被告人C. 证人D. 律师答案:C4. 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A. 审判公开原则B. 审判独立原则C. 审判集中原则D. 审判秘密原则答案:D5. 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的义务,以下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 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B. 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C. 证人可以拒绝作证D. 证人有义务保护证据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员有权提出上诉?A. 被告人B. 法定代理人C. 辩护人D. 公诉人答案:A、B2.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再审?A.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C.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D.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答案:A、B、C、D三、判断题1.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对)2.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唯一的定罪依据。
(错)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拒绝回答提问。
(错)4.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5.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在审判过程中自行辩护。
(对)四、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中公诉人的主要职能。
答:公诉人的主要职能包括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提出证据,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以及对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等。
2.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答: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再审权、上诉权等。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被控抢劫罪。
在审判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在公安机关的审讯过程中遭受了刑讯逼供,请求排除非法证据。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1.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的内涵是什么?两者有何联系?答:(1)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的内涵刑事诉讼目的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范畴,对于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中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一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①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③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司法价值,可以开列出如下几种基本价值,即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和效率。
功用含义下的价值,可以区别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
外在价值具性价值)指的是其结果符合人们的理想,人们认为它具有结果的善,这种善是为达到某一目的之手段的善;与之相对应的是内在价值(独立价值),指的是其本身值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价值,可以被称为“绝对价值”,它自身就构成一个目的。
(2)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的联系诉讼程序的目的却不应是单一的,而应当是多元的,至少是二元的,二元论就是人们常说的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
如果承认刑事司法程序至少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意义的话,则刑事司法程序要达成结果的善应该有两个:①相对于刑法的实体结果的善:通过该程序发现案件的实质真实,从而使国家的刑罚权得以落实。
亦即实现刑法的目的;②相对于人权保障的程序结果的善:通过正当程序的良好运作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尊严得以实现。
无论对哪一种结果,刑事程序所具有的都是工具性价值或者外在价值,它们都体现为实现自身以外的目的的有用性。
2.刑事诉讼有哪些职能?答:在刑事诉讼中,各诉讼主体承担相应的诉讼职能,通过行使这些职能推进诉讼进程从而达到诉讼的目的。
每个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行为,要符合法律为它规定的或受到法律保护的直接目的(利益)。
因此,刑事诉讼活动具有不同的种类、方面。
这些由刑事诉讼主体的作用、任务和参加诉讼的目的所决定的主体活动的种类和方面称为刑事诉讼职能。
刑诉“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历年真题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机关与参与人历年真题一、被害人的诉讼权利1、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有权申请回避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2、甲涉嫌过失致人重伤。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A.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B.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C.向法院起诉后,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D.向法院起诉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
3、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A.向法院提起自诉。
B.向公安机关控告。
C.向检察院控告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5、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本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A.王某B.张某C.李某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6、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
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B) 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C) 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D) 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时,应当朝廷下列哪些活动?A.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B.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C.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D.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2、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 D 控方证人3、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A) 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B) 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C) 被第一次讯问后,甲可以聘请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D) 被第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4、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起申诉?A 被害人温某B 刘某的父亲C 刘某的哥哥D 刘某的辩护人史某5、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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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
第五章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题
1.犯罪嫌疑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研;西北政法2004年研)
答: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侦查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武大2004年研)
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
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换言之,以检察机关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诉讼活动为界线,对此以前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对此以后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人”。
(1)二者的联系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都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条件后有可能转化为被告人。
(2)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所存在的阶段不同。
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称谓;被告人是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的称谓。
②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
a.犯罪嫌疑人由于是处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保护无罪人不受追究,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b.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c.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d.犯罪嫌疑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等。
而被告人由于处在审查阶段,则主要保护审理中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如辩护权,开庭10日前收到起诉状权,开庭3日内收到传票权,向证人发问权,上诉权及自诉案件的反诉权等。
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与证人(武大2009年研)
答:(1)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专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3)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鉴定人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由专门机关指派或聘请产生。
而证人不要求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只需了解案情并符合作证条件即可。
②指派或者聘请何人进行鉴定具有可选择性,即鉴定人员具有人身的可替代性。
但是证
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③鉴定人适用回避制度,而证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回避。
4.被害人
答: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担当多种诉讼角色。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特点。
①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③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
④被害人的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
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⑥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是由犯罪行为决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5.自诉人
答: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原告人,自诉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
6.诉讼参与人
答: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
诉讼义务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7.当事人
答:凡是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就是当事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8.法定代理人
答: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被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人。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并不是每一起案件中都存在法定代理人,只有当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诉讼行为能力人时,才有可能出现法定代理人。
9.诉讼代理人
答: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参加诉讼的人。
二、简答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主体有哪几类?(西北政法2004年研)
答: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依法参与刑事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者。
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是专门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①公安机关。
它是我国的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拘留和预审。
除少数案件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某些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外,绝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②人民检察院。
它是我国唯一的公诉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案件外,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③人民法院。
它是我国唯一的国家审判机关。
它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独立执行审判职能。
在审判阶段和各个程序中的诉讼活动,都由人民法院主持。
④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专门负责对走私案件的侦查工作。
(2)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①被害人。
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
②自诉人。
自诉人就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在我国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自诉人。
自诉人即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是当事人之一。
自诉案件的控诉职能,主要是由自诉人执行。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专门机关刑事追诉的人,享有以辩护权为中心的一系列诉讼权利。
④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赔偿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
他是当事人之一,是民事部分控诉职能的主要执行者。
⑤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独立行使控诉职能的公诉人是否属于当事人的范畴?为什么?(武大2006年研)答: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2项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独立行使控诉职能的公诉人,不属于当事人的范畴。
无论是修正前或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均没有把公诉人列为当事人。
这是因为:
(1)公诉人参与刑事诉讼不是基于私人利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而是基于职责的要求,是代表国家在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公诉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他参加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不仅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在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所有诉讼参与人其中也包括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公诉人虽然在诉讼形式上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但其实际享有的诉讼权利同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的被告人是不平等或不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