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及解决方式探索
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方式及动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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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关系进行研究,旨在了解大股东占用资金对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回报率产生负面影响,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1. 引言上市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法人实体,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股东往往会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由此引发的问题备受关注。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涉及公司治理、市场透明度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关系,了解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股票回报率的影响。
2.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状分析现阶段,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
其中一些大股东滥用自己的控股优势,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非法往来、关联交易或个人经营等。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3.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影响3.1 财务风险增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将重要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导致上市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增加财务风险。
一旦发生经营困难或资金紧张的情况,上市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债务或应付股东利益分配,从而导致股票回报率下降。
3.2 市场信任度降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会降低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
当市场投资者发现大股东存在资源占用行为时,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和透明度产生质疑,进而导致市场失去对该公司的信心,从而拖低股票回报率。
4.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监管问题分析4.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监管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这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空间,从而造成了破坏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研究案例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研究案例近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备受关注。
大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力,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个人或其他企业的投资和融资活动,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案例分析、个人观点和理解,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1.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背景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一直存在,但近年来却愈发突出。
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资本运作等,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企业的融资和投资活动,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在监管不力、法规松散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2. 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A的大股东B为例,B利用其在A公司的地位,通过虚增交易、转移资产等手段,占用了大量公司资金进行个人融资和投资,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监管部门介入后,揭露了B对A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
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也暴露了监管的薄弱和法规的不完善。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规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股东权益保护。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公司内部也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增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监督能力。
4.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通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研究和案例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危害和严重性。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保护股东利益,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本文中,我详细阐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背景和案例,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所启发,并引起更多关注和讨论。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及解决方式探索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及解决方式探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独有现象, 也是一个沉重而又敏感的话题。
近年, 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相当惊人, 大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资产质量, 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股东占款与对外担保和委托理财被喻为上市公司三大隐患, 皆因它们随时有可能会突然爆发而危及到上市公司的健康肌体, 乃至于生存状况。
本文想通过对大股东占款现象的根源分析来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方式。
一、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状况严重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由来已久,金额巨大。
2002 年底, 中国证监会曾普查1175 家上市公司,发现676 家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 占款总额为966169 亿元。
为此, 管理层在2003 年8 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从整治效果看, 有一定改观, 到了2003 年底, 关联方占款余额为577 亿元, 下降幅度为40 %。
但到了2004 年6 月份止, 统计显示关联方占款余额仍有535112 亿元, 下降速度则明显趋缓, 基本上没有明显改观, 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变本加厉的迹象。
目前, 大股东占款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 大股东新增占款现象仍在发生大股东占款有非经营性占款与经营性占款两种方式。
其中, “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项下,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所占比重较大, 在销售和采购过程中, 可能形成金额巨大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这为某些控股股东借助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非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项下,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与主业经营不直接相关的预付的备用金、应收的各项赔款、罚款、应收的租金、存出的保证金等, 正常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不应过高。
大股东占用资金处置方案

大股东占用资金处置方案前言大股东占用资金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会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大股东占用资金处置方案,对于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认定大股东占用资金指的是大股东将应当归公司所有的资金占用于个人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从公司账户中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2.直接用公司账户支付个人支出;3.利用公司名义借款或以公司名义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获取个人资金。
二、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影响大股东占用资金会对公司的健康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影响企业经营能力:大股东占用资金导致公司运营资金不足,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使企业的经营能力受到限制。
2.损害小股东权益:大股东占用资金会使小股东的权益被侵害,因为企业发展的利润将受到影响,最终会导致股价下跌或股息减少。
3.影响公司信誉:大股东占用资金会使公司形象受到影响,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声誉。
三、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处理方式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中都对大股东占用资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对于大股东占用资金,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要求大股东立刻归还资金。
这是最基本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大股东,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大股东立刻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处理。
2.向监管机构举报。
如果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严重,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3.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
如果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较为严重,公司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处置方案为处理大股东占用资金事件,制定一份完善的处置方案是必要的。
具体方案如下:1.严格执行相关公司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大股东行为。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大股东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文

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文大股东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的资金不当地用于个人目的,违背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现象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往往给公司和小股东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需要从法律、监管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法律法规首先,加强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明确规定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的违法性和处罚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股东必须合理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禁止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或违法经营活动。
同时,对于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要进行追责和惩处,确保该行为得到有效的惩罚和打击。
其次,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查处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质量,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公司治理加强公司治理是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董事会和监事会要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他们应该审核和审议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要完善股东行为准则,规范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股东行为准则要明确规定大股东不得进行资金占用行为,以及对于资金占用行为的处罚措施。
此外,股东行为准则还应该设立投资者救济机制,给予小股东维权的渠道和权益保护。
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培训最后,为了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还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培训。
投资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和了解,掌握公司治理和财务风险的知识。
同时,要提高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主动参与公司事务,通过股东大会等渠道行使自己的权益。
总之,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是一个系统性和复杂的过程。
需要从法律、监管和公司治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强化证券市场监管,加强公司治理,同时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
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思考

的上市公司有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特指非经营性) 的行 为 ,占用 余 额达 8 7 元 ,当年发 生额 3亿 6 . 另外 除直 接 占用 资金 外 , 21 %, 还存 在 着利 用 上 市公 司为大股 东提供担保 的间接 占用 问题 ; 到
款 问题 的 具 体 办 法 。
[ 关键 词 】 市公 司 资金 占用 占用率 上
一
、
上 市公 司 资金 占用 的现状
度 发 展 的 自然结 果 , 主要 是 在 否 定 、 造 计 划 经 改 济 企业 制 度 的过 程 中嫁 接 人 企业 , 被 赋予 改 革 并 国有 企 业 的使 命 。此外 根 据 我 国 的国情 , 了不 为 动 摇公 有 制 的 主导 地 位 , 股份 制 改组 中片 面强 调 公 有 制 主 体 地 位 以及 股 票 发 行 制 度 的行 政 审 批 和 额 度控 制 , 成 我 国上 市 公 司大 股东 控 制 问题 造 严 重 。在 这 种特殊 的股权结 构 下尤 其是 中小投 资 者 缺 乏有 效 保 护 的情 况 下 , 司治 理 的核 心不 再 公 仅 仅 是 管理 层 和 股东 之 间 的利 益 冲突 , 多 的是 更 控 股 大股 东 和广 大 中小 股东 之 间 的利 益 冲突 。 上 市 公 司资 金 占用 问题 是 我 国资 本 市 场 的
2 1. 0 01
占用 , 占用总额达 96 9 6 . 亿元 , 当于沪深股市 6 相 当年 全部 筹资 额 ;0 3年 ,全 国有 75家 占总数 20 0 5 . %的上市公司存在 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51 9 联方 占用情况 , 占用总额约达 29 . 亿元 , 07 6 7 占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怎么办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怎么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怎么办法一、背景介绍在上市公司运营中,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
大股东占用资金是指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目的,违背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原则,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违背了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原则。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以及应对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法律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行为的基本准则,对于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也有相应规定。
公司法明确规定,大股东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善意、诚信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不得利用其影响力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证券法:证券法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法律法规。
根据证券法规定,大股东占用资金属于操纵市场、侵占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应受到追责。
3. 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中,也对大股东占用资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上市公司应披露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并重视大股东占用资金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三、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监管机制1. 监管机构的角色:监管机构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监督检查、投资者维权等方式对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进行监管,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内部监管机制: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对大股东行为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应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具体办法1.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治理,通过建立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明确股东权益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
2. 加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通过信息披露增加公司的透明度,降低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风险。
3. 法律维权:中小股东可以依法通过投诉、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大股东返还占用的资金。
五、本文附件1. 公司法2. 证券法3. 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对公司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组织、公司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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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及解决方式探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独有现象, 也是一个沉重而又敏感的话题。
近年, 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相当惊人, 大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资产质量, 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股东占款与对外担保和委托理财被喻为上市公司三大隐患, 皆因它们随时有可能会突然爆发而危及到上市公司的健康肌体, 乃至于生存状况。
本文想通过对大股东占款现象的根源分析来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方式。
一、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状况严重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由来已久,金额巨大。
2002 年底, 中国证监会曾普查1175 家上市公司,发现676 家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 占款总额为966169 亿元。
为此, 管理层在2003 年8 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从整治效果看, 有一定改观, 到了2003 年底, 关联方占款余额为577 亿元, 下降幅度为40 %。
但到了2004 年6 月份止, 统计显示关联方占款余额仍有535112 亿元, 下降速度则明显趋缓, 基本上没有明显改观, 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变本加厉的迹象。
目前, 大股东占款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 大股东新增占款现象仍在发生大股东占款有非经营性占款与经营性占款两种方式。
其中, “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项下,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所占比重较大, 在销售和采购过程中, 可能形成金额巨大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这为某些控股股东借助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非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项下,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与主业经营不直接相关的预付的备用金、应收的各项赔款、罚款、应收的租金、存出的保证金等, 正常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不应过高。
但是, 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则“名正言顺”地向上市公司“借用”巨额资金并长期拖欠, 形成上市公司对其数目巨大的其他应收款。
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大多来自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拖欠, 且债务人表现出相当的集中度。
可以说, 相对于应收账款和预付款, 其他应收款更能反映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据沪深两市1149 家A 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统计分析, 结果显示, 今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又增长了18189 %, 预付账款增长了22163 %, 其他应收款增长了12134 %, 三项指标增幅均较大。
以上三项往来账项占净资产的比重, 在2003 年末的确有过明显下降, 但2004 年上半年又开始上升,从2003 年的30123 %上升到2004 年的33186 %。
因此, 从总体上看,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现象又有抬头的趋势, 而且更具有隐蔽性。
( 二)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有企业, 一类是民营企业( 含自然人) 。
我们知道, 我国一千多家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国有企业独家发起或作为主要发起人, 然后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并实现上市, 由此决定了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国有股“一股独大”。
近几年, 由于上市公司频繁发生重组和国有股转让,以及一些民营企业也获得了上市机会,因此证券市场中也出现了一部分民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
两类大股东都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但国有大股东要严重得多。
据对资金被占用较为“典型”的271 家上市公司( 应收款净额和其他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分别高于30 %和20 %,并且应收款净额高于1 亿元) 分析, 60 %的公司属于国有控股( 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
其中, 超过80 家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即国有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50 %以上。
“典型”的如三九医药,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截至2001 年5 月31 日, 三九医药的大股东三九药业及关联公司占用三九医药约25 亿元, 被占用的资金甚至包括了三九医药未使用的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 亿元欠款相当于三九医药当时净资产的96 %。
而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曾遭监管部门处罚的三九医药并没有就此吸取教训。
其半年报显示, 截至2004 年6 月30 日, 大股东三九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不仅没有减少占用三九医药的资金, 反而比2003 年底的2217 亿元又多占用三九医药高达4 亿多元资金。
因大股东占款而被小股东告上法庭的莲花味精, 无疑是另一个被大股东占款的“典型”, 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 作为大股东的莲花味精集团占用上市公司款项达10107 亿元。
( 三) 大股东占款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大量资金被占用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巨额资金被占用必定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更为严重的是, 资金被占用直接“吞噬”了上市公司的巨额利润。
2001 年新会计制度正式实施, 要求上市公司加大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力度, 致使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剧增。
统计显示, 2001 年、2002 年上市公司整体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总额竟达到全部利润的40 %左右。
2002 年到2003 年, 966 亿元减至577 亿元,减少近400 亿元, 这400 亿元可以说绝大部分是以上市公司的大幅计提、以上市公司的巨额亏损为代价的, 大股东真正拿钱归还的很少, 最“典型”的如ST 轻骑一年巨亏34 亿元, 其中30 亿元为大股东欠款金额坏账。
第二, 严重削弱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资金长期被占用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匮乏, 为维持主业经营, 不得不采用向银行借款等方式, 最终的结果是上市公司债台高筑,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直至沦为ST公司甚至被终止上市。
“典型”如粤金曼, 由于控股股东广东金曼集团长期占用粤金曼资金达10 亿多元, 使粤金曼持续经营能力丧失, 只剩部分企业维持生产, 2000 年每股净资产跌至—7191 元, 2001 年被终止上市。
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成因( 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因为历史原因,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割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
股权结构的人为割裂造成同股同权基础的丧失, 利益的差别导致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标, 而“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则为大股东凭借其控股地位来攫取相关者的正当利益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大股东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控制上市公司, 左右上市公司的行为, 为所欲为地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进而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三九”、“轻骑”等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典型”, 无一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
由于大股东的绝对控制, 使中小股东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缺少抗衡大股东的“法宝”, 流通股股东很难给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施加重大影响。
在缺乏制度性约束的情况下, 从自身利益考虑, 把上市公司资金化作自身可以利用的资源, 是一个大股东的当然选择。
同时, 由于股权过于集中, 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其大股东的董事长均为同一人, 许多上要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这个顽症。
首先, 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新的占款现象发生, 其次通过多种途径探索解决已经发生大股东占款的上市公司的清欠问题, 最后必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遏制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 一) 多管齐下防止新的占款现象发生要防止新占款现象的发生, 必须多管齐下:第一, 规范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由于种种原因, 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财产关系和利益关系, 进而造成关联交易盛行, 而大股东借此乘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成为普遍现象, 为了规范这种关联交易, 应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审核程序等方面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作明确的具体规定。
第二, 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增加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 对于特定事项表决, 可以试行类别股东大会制度, 并且考虑在大股东占款达到一定数量时, 在股东大会上限制大股东的提案和表决权。
第三, 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监管。
要有效限制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必须扩大证管部门对大股东的监管权限, 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具有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大股东调查取证的权利, 从制度上约束大股东的侵占行为。
第四, 强化市场中介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大股东占款问题往往伴随着中介机构造假, 为了发挥会计师、独立董事的作用, 强化他们的独立性, 建议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由证监部门定期委派给上市公司, 这样上市公司隐瞒占款真相可大大缩小。
第五,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出台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东的占款行为。
第六,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建议在《公司法》中明确股东知情权、提案权、质询权; 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等。
同时, 加大大股东占款的违规成本, 对于严重的大股东占款行为的主要责任人用《刑法》来惩罚。
( 二) 积极探索多种途径解决大股东占款的清欠问题目前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上市公司资金被侵占的现象继续发生, 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创新多种途径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清欠问题。
下面介绍四种解决的途径:途径一: “以股抵债”解决大股东占款的清欠问题。
最近, 电广传媒推出了“以股抵债”的方式来解决大股东的占款问题, “以股抵债”在理念上是一个创新, 在制度上有所突破。
“以股抵债”简单地说是一种债务重组, 即上市公司以对大股东的应收款回购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 并予以注销。
应该说, 通过以股抵债对于解决大股东巨额资金占用现象有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 可以有效地回收大股东欠款, 并杜绝“以资抵债”方式可能留下的“后遗症”。
另一方面, 回收的股份注销后将减少非流通股比重, 有利于优化股本结构, 提高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 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在“以股抵债”的方式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用于抵债的非流通股的定价问题。
由于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是国有控股企业, 而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后, 连续发布多项规章制度, 明确设定每股净资产为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底线, 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那么在“以股抵债”方式中以净资产作为定价基准是否合理, 值得商榷。
虽然, 以净资产定价是国际上最通用的估值方法之一, 但笔者认为, 非流通股以净资产作为抵债的定价标准, 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