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容规-附录C 罐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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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罐柜的注意事项

可移动罐柜的注意事项

可移动罐柜的注意事项1.引言1.1 概述可移动罐柜是一种方便灵活的货物储运设备,其具有可以移动的特性,可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本文旨在介绍可移动罐柜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使用者能够充分了解并正确操作罐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工作安全。

在正式介绍可移动罐柜的使用注意事项前,我们将先对本文进行整体概述。

首先,我们将介绍可移动罐柜的基本结构和特点,包括它们的材料、尺寸、功能等方面的特点。

接着,我们将讨论可移动罐柜的使用方法,包括装载、卸载、固定等操作步骤。

最后,我们将强调可移动罐柜的安全使用,介绍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和遵守的安全规定。

在文章的结构上,除了概述部分外,还包括正文和结论。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使用可移动罐柜的要点,包括保持罐柜清洁、装载货物的正确方法、注意货物的平衡性等。

此外,我们还将探讨罐柜的特殊用途,例如在特殊环境下的使用注意事项。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本文的要点,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使用可移动罐柜。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能够充分了解可移动罐柜的使用注意事项,并能够正确操作罐柜,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我们也希望读者能够将本文中的建议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证可移动罐柜的正常使用,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指引读者理解接下来文章的分章节内容及大体内容的组织方式。

首先,本文将通过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进行组织。

引言部分将对可移动罐柜的注意事项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目的和整体结构。

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要点,分别对可移动罐柜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探讨和阐述。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总结前文的要点,并提出一些建议。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可移动罐柜的概念和背景,引起读者对该主题的兴趣。

接着,阐述文章的整体结构,让读者清楚了解文章的布局安排。

最后,明确文章的目的,即探讨可移动罐柜的注意事项。

《安全管理》之罐式集装箱的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之罐式集装箱的安全措施

罐式集装箱的安全措施在我国已经成为当前世界上造箱大国的今天,有的企业正在为开发特种集装箱如保温箱、罐式箱、平台箱和台架箱做探索工作。

在这些特种箱当中,涉及作业安全的突出者,莫过于罐式集装箱了。

鉴于罐式集装箱所装运货物的危险性,必须从标准制订、设计构思、工艺流程、制造品质和检验发证等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要有充分的技术措施以确保其作业的安全性。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对罐式集装箱类别的划分如下:IMO1型用于液态化学品的罐箱Pw≥1.75barIMO2型用于危险险性较低化学品1.0bar≤P<1.75barIMO5型用于其它危险性较低的化学品罐箱IMO3型用于普通液态或气态罐车IMO4型用于化学品的罐车IMO6型用于其它危险品的罐车(也可用于沿海运输)IMO7型带隔热层,用于液态气体当前生产罐式集装箱的企业主要产品是1型、2型和5型,这是在箱主下达订单时必须明确的问题。

不论是哪一种类型的罐式集装箱,在营运作业当中必须确保安全。

那么,对这种集装箱的作业又有哪些不同于传统干货集装箱的要求呢?1.堆放罐式集装场地必须符合IMDG§14-§15的规定。

2.不允许使用叉车进行搬运作业,在设计罐式箱时,不需考虑设置叉槽。

3.在罐内应设置对流态货物的缓冲板或隔舱。

4.在搬运作业中主要是由顶部起吊、由侧部提升,也可以由底部起吊或提升。

5.不论在何处的堆码作业,除了对最下层箱有固位措施之外,在各层之间要使用双头堆码锥(Stacking Cone),在堆成方阵的情况下,还要使用联接桥(Brtidge Fittings)。

6.在公路运输中,可以使用骨架式挂车,平板式挂车或公路/铁路两用挂车,但它们必须设有固位转锁。

7.未经承运人和货主的许可,不得擅自打开任何罐盖和封口,即使是空罐,那些未经清洗的残留物也会导致危险;如果是重罐,那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8.危险性小的液体可以从罐底的疏水品排放;危险性大的液体,则应通过罐顶的排出装置(Top Discharge Equipment)导出。

集装箱、槽罐车装卸危险货物的安全要求(4篇)

集装箱、槽罐车装卸危险货物的安全要求(4篇)

集装箱、槽罐车装卸危险货物的安全要求集装箱和槽罐车是常用的装卸危险货物的工具,在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以下是关于集装箱和槽罐车装卸危险货物的安全要求。

1. 货物包装和标记要求装卸危险货物前,务必确认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国际标准要求。

包装必须能够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泄漏或污染环境。

货物上必须明确标注相关的危险品标志和标签,以便快速辨识。

2. 装卸设备的使用使用集装箱或槽罐车装卸危险货物时,必须使用适当的装卸设备,如吊车、叉车等。

这些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且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经验,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且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 货物的安全固定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固定。

这是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滚动、倾斜或破裂的重要措施。

固定货物时要注意使用适当的固定材料和方法,确保货物稳定地放置在集装箱或槽罐车内。

4. 装卸现场的安全控制装卸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装卸现场的安全。

必须确保装卸现场的通风良好、防火设施完善,并且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

操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以减少潜在的伤害。

5. 操作员培训和意识提高操作集装箱和槽罐车装卸危险货物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货物装卸的安全要求和操作程序。

他们还应具备足够的危险品知识,能够正确处理和应对突发情况。

操作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知识更新,以提高对危险货物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6. 应急预案的制定在装卸危险货物过程中,必须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应急预案应包括紧急撤离、事故报告和沟通等关键流程,以尽可能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7. 泄漏和事故处理在装卸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或其他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减少潜在的危害。

操作人员应知道如何使用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泄漏桶、防污染材料等,并能够迅速报警,以得到适当的支援和援助。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4版)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4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 年 11月15日前言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移动容规》)的任务书。

2008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移动分会)组织专家成立制(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移动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同时确定了《移动容规》编制大纲。

2009年4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组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移动容规》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9年11月,工作组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工作组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移动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0年7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11年5月,《移动容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向其成员进行了通报。

2011年11月15日,《移动容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是以《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汽规》)为基础,同时将1999年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中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以及铁路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一并纳入到《移动容规》中。

移动容规-1 总则

移动容规-1 总则

2.1
基本要求
(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 钢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方法的标志;实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 器专用材料,其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内容还应当 包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5)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盖有材料制造 单位的质量检验章; (6)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罐体用 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 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7)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罐体用材料及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直接富氧气氛对于储运氧的容器一旦出现夹层泄漏的意外情况夹层将处于富氧环境如存在与氧可能发生危险性反应的材料就可能发生燃烧危间接来源富氧气氛一旦出现夹层泄漏的意外情况不仅是储运氧的容器才会使夹层处于富氧环境当储存温度低于182氧的标准沸点温度的液体时由于低于氧沸点的低温作用其零部件表面可能捕获空气中的氧而形成富氧环境
≤450 >450~510 >510~570 >570~630 630~690
2.4 力学性能 2.4.3 断后伸长率 (1)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断后伸长率(A)应 当符合引用标准以及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焊接结构用碳素钢、低合金高强度钢和低合金低温 钢钢板,其断后伸长率(A)指标应当符合表2-2的规定; (3)采用不同尺寸试样的断后伸长率指标,应当按照 GB/T 17600.1《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1部分:碳素钢和 低合金钢》和GB/T 17600.2《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2部 分:奥氏体钢》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指标应当符合本条 规定。
2.13 焊接材料 (1)用于制造罐体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当保证焊缝金属 的力学性能高于或者等于母材标准规定的下限值;当设计需 要时,其他性能也不得低于母材的相应要求;

罐式集装箱安全管理制度

罐式集装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罐式集装箱在运输、装卸、储存等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罐式集装箱的运输、装卸、储存、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式集装箱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罐式集装箱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罐式集装箱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对罐式集装箱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4.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罐式集装箱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严格执行罐式集装箱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的安全;2.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3. 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确保及时整改。

第三章罐式集装箱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罐式集装箱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八条罐式集装箱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1. 运输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制动性能和稳定性,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资格;2. 装卸作业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3. 储存场地应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源、热源,防止罐体受热膨胀;4. 定期检查罐体密封性,确保无泄漏;5. 对罐式集装箱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罐式集装箱发生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罐式集装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罐式集装箱安全管理制度;2. 罐体结构、性能及操作规程;3. 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4. 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罐式集装箱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罐式集装箱是否符合安全标准;2. 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是否安全;3. 员工是否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罐式集装箱检验安全须知

罐式集装箱检验安全须知

罐式集装箱检验安全须知罐式集装箱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运输方式,但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安全问题。

本文将介绍罐式集装箱检验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一、概述罐式集装箱是一种密封的金属容器,用于运输化学品、液体、气体等物质。

罐式集装箱可以在陆地、海洋、铁路和空运中使用,适用范围广泛。

但是,由于其运输的物质大多为危险品,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1.1 安全所在安全是罐式集装箱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罐式集装箱在设计和生产时必须考虑多种安全因素,如抗压、抗震、耐腐蚀等,以确保运输期间的安全。

1.2 设计标准罐式集装箱设计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如微量吸收游离辐射标准(TIR)、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技术规定(UNECE)、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则(IMO)等。

这些标准确保产品安全可靠,符合运输要求。

二、罐式集装箱检验安全须知在罐式集装箱检验时,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污染环境、物质泄漏等情况的发生,需要遵守以下安全须知。

2.1 事前准备在进行罐式集装箱检验之前,必须对检验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检验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手套、鞋子、眼镜、呼吸器等。

2.2 检验过程进入罐式集装箱之前,必须关闭所有进出口。

在检查前应用闻嗅法大致判断货物是否泄漏,检查前可在罐式集装箱内点燃一根长木棍,并借助火焰判断内部是否有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

在罐式集装箱内,检验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鞋子、眼镜、呼吸器等。

检验过程中不得吸烟、喝水、饮料,禁止食用,以免中毒或污染货物。

在接触货物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碰触液体或进入装满货物的区域。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地使用检验工具,并注意避免工具与罐式集装箱表面摩擦。

2.3 操作安全在对罐式集装箱进行操作时,必须遵循正确的操作规程。

不可在罐式集装箱顶部进行操作,不要使用尖锐的工具对罐式集装箱上的液体或气体进行刺激或接触。

2.4 物品安全在罐式集装箱内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物、易爆物、异味物等,以免对检验过程造成危险和污染。

安全管理之罐式集装箱的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之罐式集装箱的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之罐式集装箱的安全措施罐式集装箱是一种主要用于运输液体、气体和其他危险品的专用集装箱。

由于运输的是危险品,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来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罐式集装箱的安全措施。

罐式集装箱应符合的标准•液体罐式集装箱应符合国家《液体罐式集装箱技术条件》标准。

•液体罐式集装箱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液体罐式集装箱设计应满足运输要求,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稳定性。

•罐式集装箱内应有相应的标记和提示文字,以提醒运输人员注意安全。

罐式集装箱运输时的安全措施装货前的安全措施在装货前,需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准备工作,以确保罐式集装箱的安全:•检查罐式集装箱的外观和内部结构是否完好。

•确认罐式集装箱上的阀门、管道、泄压装置、消防设施、减压阀等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确认罐式集装箱上的标记是否齐全和清晰。

装货时的安全措施在装货时,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采用专业作业人员进行装卸作业,并使用合适的设备,防止装载和卸载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严格控制装卸速度,以避免因卸货速度过快导致油管破裂、泄露等情况的发生。

•装卸前,需要关闭部分管道,避免运输物料的直接流入油罐,造成油罐压力急剧上升,导致油罐爆炸或泄漏。

运输中的安全措施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运输人员需要根据运输的物品特性和要求,合理安排车速、运行路线和行驶时间,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运输人员需要随时检查罐式集装箱的阀门、管道、泄压装置、消防设施、减压阀等装置的正常工作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理。

•运输人员应随时注意罐式集装箱内的液位和压力,避免因液位过高或压力异常导致安全事故。

•运输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罐式集装箱的上盖板、密封垫片等部件,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

•在罐式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卸货后的安全措施在卸货后,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卸货后,需要重新检查罐式集装箱的外观和内部结构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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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总 则
3.试验项目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如: (1) GB/T 16563-1996《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 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JB/T4780-2002《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 (3)JB/T 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 (4)JB/T 4782-2007《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 (5)JB/T 4784-2007《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 (6)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2008)
释义:
1、罐式集装箱的设计、制造单位需要取得国家质检 总局颁发的的设计或制造许可资格。
C1 总 则
2、这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指:国家海事局、交通运 输部 3、参与海运、国际联运或者海关监管的罐式集装箱的制造单 位还需取中国船级社颁发相应产品制造资质。 说明: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2008)第2.3.1条: 工厂认可系对集装箱制造厂的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 工艺、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人员水平等的认可。进行该认可的 目的是确认集装箱制造厂是否具备按本规范要求和 /或法定要求 成批生产不低于样箱质量水平的集装箱的条件和能力。 集装箱制造、改装工厂的工厂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4年。 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国发〔2010〕21号”取消了“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 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核准
C1 总 则
罐式集装箱的设计应当为整体设计,设计单位对罐式集 装箱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罐式集装箱的制造应当为整体制造,制造单位对罐式集 装箱的制造质量负责。
C1.2 型式试验或者相关试验
(1) 罐式集装箱应当按照型号进行型式试验或者相关试验, 取得试验合格证明文件;
(2) 仅参与公路运输并且不进行堆码的罐式集装箱,型式 试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项目至少包括吊顶试验、吊底试验、纵向栓固试验、内部 横向栓固试验和内部纵向栓固试验;
C3 设 计
6.3.5 设计温度
6.3.5.1 罐体设计温度应根据罐体的直径、有无遮阳装置或保 温层等情况进行确定。
6.3.5.2
6.3.5.3
直径小于或等于1500mm的罐体,其设计温度为65℃。
直径大于1500mm的罐体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பைடு நூலகம்
(a)无保温层或遮阳装置的设计温度为60℃; (b)具有遮阳装置的设计温度为55℃; (c)具有保温层时的设计温度为50℃。
(2) 角柱、端梁及侧梁用钢板、型材等应当具有良好的可 焊性和韧性;
(3) 框架材料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冲击韧性,并且满足 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4) 框架和支撑等材料应当考虑到外界环境的腐蚀作用和 环境温度的影响。
C2 材 料
释义:
1、框架和支撑等材料通常为碳素钢或低合金钢制成,故需要考虑腐 蚀,且与所使用的环境相适应。并且,框架和支撑与罐体相连接的受力 构件等应当充分考虑在运行过程中预期可能达到的最低金属温度。
按GB/T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标准中温度与材料见下表:
材料 Q345B Q345C Q345D Q345E 冲击试验温度(℃) 20 0 -20 -40
2、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第3.1.6条款规定,除政府主管机
关另有规定外,用于制造装运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的角柱、端侧梁等主 要支撑构件应进行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20℃,最小平 均冲击值为27J;
C1 总 则
(3) 除本条第(2)项以外的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及其 联运的罐式集装箱,型式试验或者相关试验由国务院有关 部门核准或者批准的试验机构进行,试验项目应当符合相 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释义:
1、对于仅参与公路运输并且不进行堆码的罐式集装箱,其型 式试验项目至少包括吊顶试验、吊底试验、纵向栓固试验、内 部横向栓固试验和内部纵向栓固试验。其型式试验由国家质检 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负责进行。 2、对于上述以外的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及其联运的罐式 集装箱,其型式试验项目:堆码试验、吊顶试验、吊底试验、 纵向栓固试验、内部纵向栓固试验、内部横向栓固试验、横向 刚性试验、纵向刚性试验、载荷传递区试验、步道试验、扶梯 试验、碰撞试验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附录C 罐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2011年3月
附件C 罐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C1 总 则;
C2 材 料; C3 设 计; C4 制 造; C5 使 用 管 理。
C1 总 则
C1.1 资质和职责
罐式集装箱的设计和制造单位除按照国家质检总 局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设计和制造资质外, 对于参与海运、国际联运或者海关监管的罐式集 装箱的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产品制造资质。
4.其型式试验或者相关试验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或者批准的试 验机构进行,该机构通常指中国船级社等船检机构。
C2 材 料
(1) 角件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并且有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
释义:
角件应符合GB/T 1835-2006 《系列1集装箱 角件》及中国船 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且有质量证明书。角件制造厂 还应获得船检机构认可。
C3 设 计
C3.1 基本要求
(1) 适用于公路、铁路和水路及其联运的罐式集装箱,罐体 设计温度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释义:
本款有关设计温度的规定主要是借鉴联合国 UN-16和JB/T4781等 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提出的,此规定与本规程第 3.10.2设计温 度的的区别,增加了针对罐式集装箱罐体直径、隔热层或遮阳等 结构不同所提出的的最低设计温度。但是,根据联合国 UN-16中 6.7.3.1规定,设计温度,是指为计算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内装 物的蒸气压时所依据的温度,该设计温度必须小于拟装运非冷冻 液化气体的临界温度,以确保气体在任何时候都是液化状态。 JB/T 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中的规定:
(2) 罐式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和性能参数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 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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