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篇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自然人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应详细列明公司从事的业务,如:生产、销售、研发、服务等]第五条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元第六条公司设立日期:[设立日期]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八条公司章程的效力:本章程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股东出资:1.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
2.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3.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权转让:1.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时间]日内通知公司。
第十二条股东权利:1. 参加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2. 分配公司利润。
3. 获取公司分红。
4.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5. 依法转让其股权。
6. 依法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第十三条股东义务:1. 按时缴纳出资。
2.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 不得损害公司名誉。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1.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自然人独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民、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发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为了规范企业旳组织和行为,维护企业、股东、债权人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企业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企业名称:有限责任企业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四条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企业为有限企业(自然人独资)。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旳,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以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我司股东只投资设置本一人有限企业,本一人有限企业不投资设置新旳一人有限企业。
第二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旳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旳财产除外。
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企业章程规定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旳,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旳转移手续;股东初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旳,应当在企业设置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旳证明文献。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旳,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作为出资旳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算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旳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旳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旳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企业执行董事、监事,决定企业执行董事、监事旳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转让企业股权作出决定;(八)对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十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十二)组织企业清算,企业清算、终止后,享有旳企业剩余财产。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股东姓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七条公司运营期限本公司的运营期限为(运营期限年数)年。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九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人数)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任命。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根据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红利和剩余财产的权利,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注册资本,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并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变更在公司运营期限内,如有股东变更,需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机构批准。
第三章公司经营机构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机构本公司设董事会、经理和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任命,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
第十五条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由股东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审计机构本公司设立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盈余和亏损分配第十七条亏损分担公司盈利后,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亏损超过前年度盈利,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第十八条盈余分配公司盈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列出公司解散的情况)第二十条清算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算人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依法申请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本公司如需进行合并、分立或变更,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范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有限公司章程通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奉行诚信、合法经营、勇于创新的原则,实现股东对公司的合法利益追求。
第五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构成,股东持有的股份以认缴出资额为准。
第七条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会并表决。
第八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项目;(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盈余分配。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在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约定的地点召开,一般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召集。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有义务向公司出资不低于其认缴出资的百分之二十,并且保证其所出资的货币资金应当足额拨付。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四)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四)能够独立执行董事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与职责相关的义务。
(一)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公司管理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是一个法人股东)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是一个法人股东)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出资,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依法核定为准)第六条营业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全部由股东出资。
三、股东公司的股东为以下自然人:1. 股东A: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2. 股东B: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四、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XXX业务;2. XXX业务;3. XXX业务。
五、公司管理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1. 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A和股东B共同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成员应当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投票权。
2. 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A和股东B共同组成,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应当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投票权。
3. 经理经理由股东A担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六、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股东权益转让1. 股东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2. 股东在有意转让股权时,应当首先向其他股东提出要约,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3. 股东转让股权的价格应当按照公允市场价确定,由公司估值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八、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解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决定解散、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等。
2. 公司解散后,由董事会成员组成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3.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九、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效。
十、其他事项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生效日期本章程自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仅供参考。
具体情况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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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 篇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人才给大家收集的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 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XXX XXX XXXXXXX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XXX缴纳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其中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200X年XX月XX日(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十二)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
(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八条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 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其他解散事由。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200X 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