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诉讼如何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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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8〕79号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8〕79号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8〕79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如下:一、关于程序方面1.对未经仲裁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2.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准许撤回申请或按撤回申请处理的决定不服起诉的,视为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委员会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后,申请人又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通知,申请人不服该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若当事人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同一事项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决、决定、通知,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经审查后前后两次申请仲裁事项属于不同事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仲裁裁决有数项内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仅就部分内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事实的审查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应当对讼争的劳动争议事实进行全案审查,但对当事人双方诉讼请求中均未涉及的仲裁裁决内容,应在说理部分直接确认,并在判决文书中表述。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衔接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衔接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衔接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也日益多样化。

而劳动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青睐。

然而,劳动仲裁的结果并非最终裁决,如果一方不服仲裁结果,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那么,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两者之间的衔接是十分紧密的。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执行。

但如果一方不服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此时,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不一致,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此外,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诉讼请求范围也有所不同。

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中的经济权益纠纷、合同履行纠纷等一系列纠纷。

而劳动诉讼则不仅包括经济权益纠纷、合同履行纠纷,还包括劳动争议中的其他纠纷,如工伤赔偿、人事争议等。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是相互衔接的两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使用哪种方式进行解决,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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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院在线庭审用户小程序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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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院在线庭审用户小程序操作手册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02月目录1 整体功能介绍 (3)1.1 总体设计 (3)1.2 技术要求 (3)2 操作指南 (4)2.1 登录视频 (4)2.2 人脸识别 (6)2.3 沟通记录 (7)2.4 上传证据材料 (8)2.5 举证质证查看 (9)2.6 查看、下载材料 (10)2.7 笔录签字 (12)1整体功能介绍1.1总体设计平台提供调解员、仲裁员等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在线调解服务,实现在线开庭功能。

用户使用手机小程序进入视频,操作简单便捷,突破地域限制,实现技术便民,当事人少奔波;结合实现人脸识别、在线实人认证、语音识别、手写签名笔录确认、会议邀请等功能,充分保证会议“公开、公平、公正”。

1.2技术要求微信小程序二维码2操作指南2.1登录视频◆点击登录后,跳转登录页面,输入手机接收的短信邀请码及手机号进入人脸识别认证。

◆在线庭审与在线调解为两个视频功能模块,根据用户参与的审理类型分类会分别显示所有的视频会议列表,用户根据显示的提示进入会议。

登陆手机号为接收开通短信通知的手机号,邀请码为短信内容中的邀请码。

视频过程中出现中断,可再次进入小程序,重新输入手机号和邀请码再次登陆。

2.2人脸识别登录后先需要做一个人脸识别,pc端扫通过小程序认证。

2.3沟通记录沟通记录主要为三方对话记录,主要显示三方即时聊天或者语音识别的文字内容。

2.4上传证据材料用户可以补充上传自己的证据材料。

2.5举证质证查看此处点击质证可以编写质证,选择三性的质证结果,如有不确认的须填写理由并提交,质证内容支持修改。

2.6查看、下载材料在线查看证据文书等材料,可以在线预览或者下载文件材料到手机终端查看。

在线查看笔录可查看办案人员发过来的笔录。

2.7笔录签字当仲裁员发送笔录后便可看到工作区的笔录文件,点击签字按键进入签字功能,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出现手写签字框。

在签名区中签字,签字方向与“签名区”词同向。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根据法定程序,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裁决的一种方式。

但是,在
一些情况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通
过上诉程序进行申诉。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

首先,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上诉申请。

在上诉申请中,应当明确列明不
服裁决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上诉
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并依法作出复核裁定。

其次,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核裁定仍然无法满足上诉
方的要求,上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时,上诉
方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将依法受
理案件,并进行审理。

最后,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裁决,并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决结果,进行裁定的执行
工作。

总之,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是一个依法申诉的过程,上诉
方需要通过书面申诉、复核裁定和诉讼等程序,最终获得法律裁决。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合理陈述自己的诉求,以
便最终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

希望以上内容对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详细了解。

人社部、最高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最高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最高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1.08•【文号】人社部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人社部、最高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加强裁审衔接工作,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合法公正及时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是,从全国来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还没有在各地区普遍建立,已建立的也还不够完善,裁审工作中仍然存在争议受理范围不够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衔接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降低了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裁审衔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以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有关要求,积极探究和把握裁审衔接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务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务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劳动争议作为我国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企业的正常运营。

其中,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其实效性和顺畅性成为了决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稳定的重要条件。

因此,对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务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实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供参考。

二、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概述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主要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前置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

而诉讼则是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寻求更高一级的司法救济途径。

这两种方式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的衔接却存在一些实务问题。

三、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实务问题(一)程序衔接不畅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往往存在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之间的衔接上,如仲裁裁决结果与法院判决结果存在冲突,导致当事人对结果产生质疑。

此外,仲裁与诉讼程序在时间上的衔接也存在一定问题,如仲裁程序过于冗长,导致诉讼程序无法及时进行。

(二)证据认定困难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中,证据的认定是关键环节。

然而,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证据收集、保存和提交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证据认定困难。

此外,仲裁和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也存在差异,使得当事人对证据的认定产生困惑。

(三)法律适用不统一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这给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四、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对策建议(一)优化程序衔接为优化程序衔接,应加强仲裁与诉讼的程序衔接机制建设。

首先,应明确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的效力关系,确保两者之间的衔接顺畅。

网上劳动仲裁流程详细步骤

网上劳动仲裁流程详细步骤

网上劳动仲裁流程详细步骤宝子,想知道网上劳动仲裁流程呀,这就给你唠唠。

第一步呢,你得先确认自己符不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哦。

一般来说,要是和单位在工资、加班、辞退这些劳动相关的事儿上有纠纷,就可以考虑仲裁啦。

然后呢,你要准备好材料。

这材料可重要啦,就像你上战场得带武器一样。

像劳动合同得找出来吧,如果没有合同,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说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啥的,越多越好。

还有就是你要仲裁的事情相关的证据,要是加班没给加班费,你得有加班的记录,像打卡记录或者工作聊天记录里提到加班的部分。

准备好材料后,就去找到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官网。

每个地方的官网可能不太一样,你可以在搜索引擎里搜“[你所在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官网”。

进入官网后,一般会有个网上立案或者在线申请仲裁之类的入口。

点进去之后就开始填信息啦。

你的个人信息得填准确哦,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这些。

然后就是单位的信息,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啥的。

再接着呢,就是把你之前准备好的材料,按照要求上传到系统里。

这就像给裁判看你的证据一样,要清楚明白。

有些官网可能还会要求你简单描述一下仲裁的事情经过,你就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啥时候开始工作的,发生了啥纠纷,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写清楚就行。

填完信息、上传完材料后,就提交申请啦。

提交之后呢,你就可以在官网上查看申请的进度啦。

一般仲裁委员会会审核你的申请和材料,如果有啥问题,他们会联系你补充或者修改。

宝子,整个网上劳动仲裁流程就是这样啦。

要是在过程中有啥不明白的,也别慌,可以打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问问,他们会给你解答的哦。

加油,希望你能顺利解决问题呀。

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姓名:学校: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日期: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摘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机构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这种“先裁后审”的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出现了频繁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的复杂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案件性质日趋多样化,“一裁二审”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

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关键词】劳动诉讼劳动仲裁关系协调目录引言 (1)一、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 (1)(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1)1.劳动诉讼的含义 (1)2.劳动诉讼的特征 (1)(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 (2)1.劳动仲裁的含义 (2)2.劳动仲裁的特征 (2)二、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分析 (3)(一)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联系 (3)(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4)1.仲裁前置损害当事人诉权 (4)2.“一裁二审”浪费社会资源 (4)3.程序重叠弱化仲裁职能 (5)三、我国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 (6)(一)确定裁审关系的基础 (6)(二)构建多元化调解模式 (6)四、总结 (7)参考文献 (8)引言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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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诉讼如何链接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

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

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5、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6、当事人已经签收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7、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8、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仲裁委、法院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类型合同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9、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同的纠纷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同的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0、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劳动者以在北京市某区县的居住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向该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基层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其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者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其在北京有无固定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

11、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主文应如何表述?
(1)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一般应在判决“本院认为”的理由部分中表示予以确认,并可直接写入一审判决主文。

(2)仲裁结果为给付金钱,当事人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定不应给付金钱,判决主文表述为“无需支付”;一审法院认定应当给付金钱,则将给付金钱内容写入判决主文,不应写驳回当事人的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应当给付金钱但具体数额应调整,则在一审判决主文中写明经调整后需给付金钱的数额。

(3)仲裁结果未支持当事人某项请求,当事人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应当支持该项请求,可直接写入一审判决主文;一审法院认为不应支持该项请求,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该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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