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社区监控调取管理制度

社区监控调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社区治安防范能力,保护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控设备配置1.社区监控设备应按照社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监控设备和出入口监控设备两类。
2.公共区域监控设备主要安装在社区入口、楼道、楼梯间、电梯口、垃圾存放点等区域,以全面覆盖社区公共区域。
3.出入口监控设备主要安装在社区大门、单元门、车辆出入口等区域,以监控进出人员和车辆情况。
4.监控设备配有录像功能,可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方便事后查看。
5.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监控调取权限管理1.社区监控设备仅限社区工作人员、保安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使用。
2.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取监控录像。
3.相关人员调取监控录像需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调取目的合法合规。
4.监控录像仅限用于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5.监控录像应按照规定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四、监控调取流程1.社区工作人员、保安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有监控录像需调取的情况下,应填写调取申请表,注明调取原因和范围。
2.调取申请表需经过上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调取操作。
3.调取人员应按照调取申请表中的要求进行调取,并在调取后及时归还设备。
4.调取人员需保存调取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五、监控录像保存管理1.监控录像应按照规定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2.监控录像作为重要证据,应保存完整、清晰,不得篡改或删除。
3.监控录像保存应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和使用。
4.监控录像保存在特定的存储设备中,确保安全可靠。
六、违规处理1.未经许可擅自调取监控录像的人员,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
2.擅自泄露监控录像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损坏监控设备或篡改监控录像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相关管理人员对监控设备和录像管理失职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调看监控录像的规定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1、各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经理、保安队队长、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行政人事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经理同意并填写“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即可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
2、顾客及客户需要查看监控录像,应经市场部、保安队队长同意,并填写“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经市场部管理员带领下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
3、公安机关人员因办案、取证,需要查看中心监控录像资料,须经属地派出所认可,并得到保安队队长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
4、填写“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时须写明原因,并填写要查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由监控室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调取录像。
5、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在“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查询情况填写清楚,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6、监控室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外借、转存、私自拷贝,如遇特殊情况须借监控录像资料的,应经物业工程部分管领导同意或批准,监控室同时做好登记;
7.监控室工作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
说明:1、此表为查阅、调取监控录像依据;
2、各级人员应完整填写此表;
3、此表交保安部备案。
调取银行监控录像的规定

调取银行监控录像的规定1. 背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为了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设立了监控系统监控银行内外的活动。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需要调取监控录像作为证据,以协助调查或法律诉讼。
2. 调取权限2.1 只有具备相关权限的人员才可调取银行监控录像。
权限的授予应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记录在案。
2.2 监控录像的调取权限分为两种级别:- 第一级别:只能调取银行内部活动监控录像,如窗口、柜台、自动取款机等。
- 第二级别:除了能够调取第一级别的录像外,还可调取银行周边环境的监控录像,如外部街道、停车场等。
2.3 银行监控录像的调取权限应根据职位和需求进行分配,并确保权限的合理性和适度性,避免权限滥用。
3. 调取程序3.1 调取申请:需要调取银行监控录像的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调取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调取的原因和目的;- 需要调取的时间段和监控点位;- 调取的具体要求,如保存格式、时间长度等。
3.2 审核流程: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调取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审核决定应明确列出是否同意调取,并告知调取人员。
3.3 调取操作:经审核同意后,调取人员应按照相关操作流程,通过监控后台系统进行调取,确保操作规范和信息的完整性。
3.4 记录和保存:调取人员应及时记录调取情况,包括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理由等。
调取的监控录像应妥善保存,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密。
4. 调取时限4.1 非紧急情况:非紧急情况下,调取申请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以便审核和处理。
4.2 紧急情况:对于紧急情况,如劫持、抢劫等,调取申请可以在事后提交,但需在调取后24小时内完成申请。
5. 法律遵循银行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被监控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非法调取或滥用监控录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6. 结论通过明确调取权限、规范调取程序以及保护被监控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可以更好地利用监控录像提供有效的证据,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

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合法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有合法依据,如依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
2. 单一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的目的必须与调取请求的内容有关,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3. 时间限制:调取监控录像的时间范围应与案件发生时间紧密相关,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4. 保密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应根据保密需要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传播、泄露。
5. 有权机关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只有经相关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调取属于非法行为。
6. 程序规定:调取监控录像应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批、记录等环节。
在具体案件中,调取监控录像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提出调取申请:依据相应法律规定,由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提出调取监控录像的申请,申请需注明调取目的、时间范围和相关事由。
2. 审批程序:接到调取申请后,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应进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包括核实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记录审批过程:对调取申请和审批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调取录像的原因、审批程序等。
4. 调取录像:经过审批程序后,由具有权威机关批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调取监控录像。
5. 保密处理:经调取的监控录像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泄露。
6. 使用归档:调取监控录像仅限于依法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归档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调取监控录像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合法、公正、保密的原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学校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监控录像的调取和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控录像的调取范围1. 涉及学校安全事件、治安案件、突发事件等需要调取监控录像的;2. 学校内部管理需要查看监控录像的;3. 应上级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要求,需要提供监控录像的。
三、监控录像的调取程序1. 调取监控录像应填写《学校监控录像调取申请表》,明确调取原因、时间、范围等;2. 申请调取监控录像的单位或个人应将申请表提交至学校监控管理部门;3. 监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申请要求进行调取;4. 调取监控录像时,应确保申请调取的单位或个人身份合法,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5. 监控录像调取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监控录像内容。
四、监控录像的使用1. 监控录像仅用于学校内部管理、安全事件调查、治安案件处理等合法用途;2. 使用监控录像时,应确保保密,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3. 监控录像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 监控录像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后应删除。
五、监控录像的保管1. 学校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录像的保管工作;2. 监控录像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确保监控录像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 监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监控录像的存储设备,确保监控录像的存储质量。
六、监控录像的调取权限1. 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等具有监控录像调取权限;2. 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监控录像调取申请,并按规定调取监控录像;3. 监控录像调取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监控录像调取范围。
七、监控录像的保密1. 监控录像内容涉及师生员工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2. 监控录像调取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监控录像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3. 监控录像的调取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泄露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并依法承担责任。
学校监控录像查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控录像的安装与维护1. 监控录像系统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安装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监控录像系统应覆盖校园主要区域,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操场等。
3. 监控录像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录像清晰、准确。
三、监控录像的查看与管理1. 学校监控录像仅限于学校保卫部门、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的其他人员查看。
2. 保卫部门负责监控录像的日常管理,对监控录像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3. 查看监控录像应遵守以下规定:(1)查看监控录像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查看目的。
(2)查看监控录像时,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
(3)监控录像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4. 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由保卫部门负责销毁。
四、监控录像的查询与使用1. 监控录像的查询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查询人提出查询申请,说明查询目的。
(2)保卫部门审核查询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3)查询人持相关证件到保卫部门查询。
2. 监控录像查询过程中,查询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查询人应保护监控录像内容,不得泄露。
(2)查询人不得将监控录像内容用于非法目的。
(3)查询人不得将监控录像复制、传播。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泄露监控录像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保卫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调阅监控视频管理制度

调阅监控视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控视频的调阅管理工作,保障监控视频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的监控视频调阅工作。
三、责任部门1.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控视频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2. 行政办公室负责监控视频的调阅和使用工作;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监控视频,不得私自调阅视频。
四、监控视频存储和保护1. 所有监控视频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长度进行保存,超过保存期限需及时清理;2. 监控视频存储设备必须在专人监管下进行维护,确保视频信息不受损坏或丢失;3. 监控视频存储设备必须设置密码保护,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操作和调阅。
五、调阅权限管理1. 不同部门的员工具有不同的监控视频调阅权限,需要按照职责范围进行设置;2. 调阅权限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系统内进行登记备案;3. 调阅监控视频必须进行记录备案,确保调阅行为可追溯。
六、监控视频调阅操作规范1. 员工在调阅监控视频时,应保持专注,提高工作效率,不得进行无关操作;2. 调阅监控视频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搜索查看,不得进行恶意调阅;3. 调阅监控视频后,应及时退出系统,保障信息安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2. 严重违规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3. 对于监控视频信息泄露或滥用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监督检查1. 监控视频管理部门定期对监控视频的调阅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对于发现的违规情况,监控视频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调阅监控视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并加以执行。
监控视频的调阅工作对于单位安全保卫和正常运营至关重要,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单位的利益和声誉。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控录像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单位及个人安装和使用的监控设备及监控录像等。
第三条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监控录像的查阅行为,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并健全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加强对监控录像的管理。
第五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控录像存储、管理、查阅、保密等制度,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设完善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和维护保养设施,确保监控录像的质量和连续性。
第七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查看的权限管理机制,保证查阅人员的合法性和严格性。
第八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查阅记录和备份机制,确保监控录像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查阅监控录像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查阅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查阅的投诉和监督机制,保证监控录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负有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责任,加强对监控录像查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监控录像存储管理第十二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监控录像进行统一存储管理,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制定监控录像存储的时间期限,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清理和备份。
第十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设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及系统,确保监控录像的稳定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监控录像存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
第十六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存储备份的机制,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和系统,保证监控录像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1、各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经理、保安队队长、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行政人事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经理同意并填写“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即可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
2、顾客及客户需要查看监控录像,应经市场部、保安队队长同意,并填写“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经市场部管理员带领下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
3、公安机关人员因办案、取证,需要查看中心监控录像资料,须经属地派出所认可,并得到保安队队长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
4、填写“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时须写明原因,并填写要查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由监控室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调取录像。
5、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在“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查询情况填写清楚,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6、监控室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外借、转存、私自拷贝,如遇特殊情况须借监控录像资料的,应经物业工程部分管领导同意或批准,监控室同时做好登记;
7.监控室工作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调阅监控录像审批表
说明:1、此表为查阅、调取监控录像依据;
2、各级人员应完整填写此表;
3、此表交保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