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室管理规范--两禁标志
b超检查管理制度_b超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b超检查管理制度_b超检查管理制度范文b超检查管理制度篇1(一)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启用新购入和淘汰、报损、转借的B超设备,均应报县、市、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批准。
未经审批的B超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二)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全面登记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的B超设备及操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登记情况上报辖区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三)B超室应悬挂或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并公布举报电话。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与B超科室负责人、B超科室负责人与B超操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并存档备案。
制定《B超使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四)除批准开展产前医学诊断的机构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医学诊断的机构经过法定审批程序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用B超或其他任何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
(五)对所有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必须经临床医生申请,并查验孕妇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准确、完整填写《孕妇B超检查登记表》(此表和下文《孕妇人流登记表》、《孕妇引产登记表》均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县市区统一印刷),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六)B超室实行“双门、双锁、双匙”。
B超孕检时,应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并实行“双签名”。
若B超室只有一名B超医生,应由B超室负责人陪同并在《孕妇B超检查登记册》上签名。
b超检查管理制度篇2为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确需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露林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出具医学诊断结果。
二、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进行孕妇B超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师在场,并在孕妇B超登记本上实行双签字。
b超室规章制度上墙

b超室规章制度上墙一、大门口摆放一面“诊室守则”标语牌,要求医务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遵守以下规定:1. 门诊时间:08:00-17:00,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时请提前通知。
2. 非工作时间患者请勿自行使用B超机器。
3. 患者需提前预约挂号,排队就诊,不得私自使用B超机器。
4. 医务人员应礼貌待人,不得言语粗鲁,患者要尊重医务人员。
5. 患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就诊,迟到将影响其他患者就诊时间。
6. 患者就诊需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以便医生准确判断。
7. 患者应按照医生的指示配合检查,不得随意移动或干扰检查过程。
8. 就诊结束后请按医生要求办理结账手续,不得拖欠费用。
9. 患者需保持就诊区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10. 严禁患者私自调整B超机器参数,否则后果自负。
二、医务人员工作纪律:1. 医务人员需遵守医院的工作时间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2. 医务人员需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效率。
3. 医务人员需遵守职业操守,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病人信息。
4. 医务人员需时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穿着不整洁的工作服装。
5. 医务人员需接受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6. 医务人员需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滥用权力或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7. 医务人员需尊重患者权益,耐心倾听患者需求,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
三、患者和陪护人员注意事项:1. 患者需要根据医生的建议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不得过度频繁检查。
2. 患者需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按时按量服用药物,不得自行减少或停药。
3. 患者需遵守医嘱,定期复诊,不得忽视病情变化。
4. 患者需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熬夜、过度劳累、饮酒等不良行为。
5. 陪护人员需帮助患者保持情绪稳定,避免紧张焦虑情绪影响治疗效果。
6. 陪护人员需遵守医院的规定,不得随意进入医务人员区域或干扰医疗秩序。
7. 陪护人员需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医疗秩序或影响医疗工作进展。
四、定期检查和维护B超设备规定:1. B超设备每天开机前需进行自检,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两非两禁止制度

B超室“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超声诊断或者染色体检测等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不得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采取出具证明的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规定.药房“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药品保管制度,应当为妊娠十四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使用量及有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意见书或者有关证明等内容.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公布.妇产科“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未经卫生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的人工终止妊娠,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获准开展的业务项目范围内施行.施术机构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并将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每半年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表填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抄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接生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新生儿总数和性别比情况.禁止谎报、瞒报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于出证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新生儿死亡后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核查,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B超室心电图室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B超室、心电图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检查病人前后均应洗手或手消毒.
2、检查室内防尘、通风、干燥. 空气消毒每日两次,并有记录.如有传染病人特
别是呼吸道感染技术进行消毒.
3、物体表面、地面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清洁两次,并有记录.
3.保存诊室整齐,非诊疗用品不得存放入内.
3、保持诊疗床等物体表面清洁,诊疗床单使用一次性中单,如被污染应及时更换.
4、超声探头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灭菌;每班次检查结束后,对超声探头进行
彻底清洁、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5、使用后的心电图电极头用75%酒精擦拭消毒;心电图机身及导联线保持清洁.
6、所有医疗废物手套、帽子、口罩、使用后的卫生纸均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不得
随意丢弃,并认真登记,双人签字
7、工作人员注意手卫生,配备洗手液及快速手消毒剂,接触病人皮肤、黏膜后要
及时洗手.
8.将医院感染有关资料存放入专用文件夹内。
b超室规章制度

b超室规章制度B超室是医院中重要的检查科室之一,负责进行B超检查和B超诊断等工作,因此也需要B超室规章制度来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操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B超室规章制度。
一、安全防护B超检查因其具有无创、安全等优点而备受欢迎,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B超室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门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
1.操作规范所有B超检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在操作时必须按照标准流程和操作规范执行,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设备保养B超设备是B超室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也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防护设施B超室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护设施,如防护衣、防护眼镜等,在进行检查时必须佩戴,确保有效防护辐射。
二、服务标准B超室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之一,其服务标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除此之外,还需要将服务对象放在第一位,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1.服务态度所有B超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拥有耐心、细心、友好的态度,为患者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服务。
2.服务流程B超室必须制定明确的服务流程和时间表,确保检查流程顺畅,不误诊、不漏诊,提高服务效率。
三、资料管理B超室需要处理大量的患者检查资料,如何妥善管理这些资料对于科室的发展和患者的健康很重要。
1.资料保密所有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查资料必须得到妥善保密,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2.资料归档B超室需要规范资料归档程序,确保资料的存储和查找都能快速有效地完成,防止资料遗失和乱码现象。
四、医疗质量控制科学、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是B超室的首要任务,只有提高医疗质量,才能够赢得患者的信任和认可。
1.质控流程B超室需要制定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监督和评估工作成效,优化检查效果和诊治能力。
2.诊断系统B超室需要完善、先进的诊断系统和技术,不断更新医疗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
B超室质量控制标准

B超室质量控制标准
引言
B超室是进行超声诊断的核心场所,为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B 超室质量控制标准,以帮助医疗机构提高B超室的质量管理水平。
设备维护
1. 定期维护和保养超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超声设备的各项功能,包括图像清晰度、声音输出、探头的工作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3. 定期校准超声设备,以保证其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清洁和消毒
1. 定期对B超室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包括地面、墙壁、工作台、椅子等。
2. 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洁,确保彻底、有效地除去污物和病原体。
3. 定期更换和清洗B超探头套,以防止交叉感染。
员工培训
1. 对B超室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包括超声设备的操作、图像识别、病理判断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养。
2.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达到要求。
3. 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课程,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质量评估和监控
1. 建立B超室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包括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完成质控指标考核、进行临床案例分析等。
2. 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B超室的质量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结论
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B超室质量控制标准,可以提高超声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B 超室的质量管理,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b超室规章制度

-b超室规章制度
1、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严禁在室内吸烟、谈笑、会客;各级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换鞋入室。
2、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有关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经预约登记及办妥缴费或计账手续后方可检查。
3、急诊病例,临床医师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后应随到随查,以免延误病情。
4、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检查前要详细了解病情、检查部位、目的要求;遇有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与临床医师共同研讨或短期作随访复查。
5、诊断报告应及时发出,疑难病例不应超过一天。
书写报告要求医学术语规范、字迹清楚,超声所见描述详细,阳性声象图应画示意图和_____标志,并提出影像诊断意见,供临床参考。
6、对超声检查的病例进行必要的随访登记。
对漏诊、误诊病例要进行分析讨论,以便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7、严禁做胎儿性别鉴定。
8、凡利用各种名义和借口私自向检查对象透露胎儿性别,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奖金直至开除,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1页共1页。
超声仪使用管理制度

超声仪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超声诊断仪的使用和管理,从超声诊断等医疗环节上杜绝以选择性别为目的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行为,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人口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公开和暗中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1.每间超声室都必须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警示牌。
2.超声诊断仪操作员不得拍摄反应胎儿性别的照片,不得让他人观看超声检查的胎儿图像。
二、产前B超用于出生缺陷监测,要指定专人操作。
对于因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超声科必须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孕周、初步诊断。
三、对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个人,一经发现依据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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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两禁”标志制度
“两禁”的含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卫生部部务会议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目的: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
两禁标志图例:
违反规定的处罚:第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