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可以转为行政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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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身份转干部的四种方式

工人身份转干部的四种方式

工人身份转干部的四种方式
工人身份转为干部身份的四种方式包括:
1. 考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干部。

2. 考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参加事业单位编制考试,重新确定个人的身份。

3. 重新考学:普通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一年后转正定级便可获得干部身份。

4. 转岗: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考虑工人身份转为干部身份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及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同时,也需要注意转岗后对个人职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

行政事业及企业编制详解

行政事业及企业编制详解

关于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下面有详解,另外干部使用是要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如南昌的联合公选,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均有岗位,其实级别到了不用太追求什么编制问题。

只要你不是工勤人员,在行政、事业、国企正式在编,都有提拔的机会。

1,什么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2,什么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3,什么是企业编制?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

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

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

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

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

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

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

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区别是什么

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区别是什么

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区别是什么?是这样的政府的正式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也是行政编制,和真正的公务员没区别,等改制后就是正式的公务员编制了。

事业编制当前和行政编制是没什么区别的,由于可以进职称,待遇甚至还可能超过公务员,但是他面临着改制,改制后很多事业编制将成为社会机构,编制不复存在。

所以说没有公务员稳定。

参公单位的公务员与行政单位的公务员是有区别的。

区别在于:一是单位性质不同,参公事业单位严格的说依然是事业单位,并不是行政单位;二是所上编制不同,参公单位上的是事业编制;三是不允许参公单位人员参与公务员序列内的职务晋升。

相同的方面有:一是进口相同,都需通过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招录考试;二是工资待遇挂靠或相同;三是管理方式相同。

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属于什么性质?是公务员还是事业人员?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有什么区别?事业单位除了领导外是没有行政编制的,只有职员系列(比如8级职员相当于公务员的科员)和专业技术系列,所以你需要再搞清楚你单位的性质。

你的这种情况,我想应该是参公事业单位,你就是参公人员,介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之间。

参公单位人员在参公事业单位任实职,也就是副科长,正科长及以上的,就随时可以调到其他政府机构,一点障碍没有。

而事业单位一般不可以,事业单位通常就老死在那里了(当然领导班子还是除外)请问参公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啊1,参公调动非常容易,只要转正后任何人都可以马上调动到行政编制单位,人和单位编制一样。

但普通事业编制根本不能调动(个别领导除外),参公是任何人都可以调动。

(提示一下。

现在不管你是什么编制。

没有人。

你掉个鸟。

有人啥你都能调) 2,退休后待遇完全不同。

参公是发退休金,普通事业编制是拿社保,退休金是社保的3到4倍(以我这里参公单位退休人员和普通事业编退休对比) 3,参公是走政治路线,参公科员调动到行政单位是平级调动,公务员调动到参公单位也是平级,编制随单位走。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是什么意思_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是什么意思_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是什么意思_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作为一名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你可知道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是什么意思吗?不太清楚的话可以和乔布简历小编一起来看看这方面的内容噢!
关键词: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是什么意思,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果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职位是最低一级的;但你几年以后成了科长的话就是科级了;再几年要是当了局长,就成了局级的了。

也就是说,你如果在行政编制行列,那你就是依照级别晋升的。

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会享受到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例如医疗、晋级等。

但是不是每个行政单位都是行政编制的,每个单位所批的编制是定量的,如果超编,只能落事业或者成合同工。

比如说有的乡政府,只有16个行政编制,还有2个行政工勤编,剩下的就都是事业编制。

还有的人进入了财政局工作,身份为事业编。

也就成为了别人口中所说的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

据了解,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在单位中没有地位且发展机会即升迁机会几乎没有,而且工资也与行政编有一定的差距。

所以,如果你进入了行政单位,是要多关注一下自己是哪种编制,毕竟这关注着自己的未来。

事业编和行政编的最大区别在于一般的事业编没有机会升迁,但行政编就不一样了。

至于工资的区别会有,但各地区各部门操作起来会不同,有些地方还高过行政编,不过普遍应该会低一点点。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是什么意思_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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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以调动吗?调动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

公务员可以调动吗?调动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

公务员可以调动吗?调动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每一年公务员考试的激烈程度不用说,很多考生为了能一举成公,不得不先找一个相对容易考的岗位。

但是一旦考上外地公务员,就要面临分居或异地的局面,而且各种关系、圈子、人脉都需要重新建设,可以说一切要重头再来,短期解决就业却造成长期的痛苦。

这也是公务员离职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实还是有办法的,就是工作调动,如果大家对此不了解,可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公务员调动程序申办材料:1、公务员调动审批表一式2份;2、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指南:1、用人单位向市编办申请编制单;2、用人单位填写公务员调动表;3、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4、公务员管理处审核;5、局分管领导审批;6、发调动通知书,需迁户口的同时办理迁户手续;7、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明;8、回原单位办理调出和户口迁移手续;9、到公务员管理处接转行政关系,办理落户证明;10、到用人单位报到;11、办理工资、落户等手续。

办理机构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用人单位。

二、公务员调动的一般操作流程第一,在本着互惠共利的情况下,接收地的一把手或者二把手点头同意调动,还要和组织部长沟通好。

(这是从上而下的,一般所谓的先找好接收单位再一级一级上报也有,但是都要大领导点头)第二,接收地领导同意之后,由接收地组织部开出“商调函”,在本着互惠共利的情况下,然后就要搞定调出地的组织部领导,让他同意签字盖章,然后就可以把你自己的档案先寄去接收地的组织部,进行档案审查,看看有木有神马问题。

第三,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接收地组织部就开出正式商调函,然后就有的跑了。

拿着正式调函先去调出地组织部干部室换介绍信,再去你所在单位再换介绍信,并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还要去会计那里拿上工资介绍信。

第四,拿好三大件之后,先去调出地组织部干部室再换“干部介绍信”,去组织室把单位的组织介绍信换成组织部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去人事局工资股把单位工资介绍信换成人事局的“工资介绍信”,然后去编办下编制,暂时大功告成。

事业编转参公的申请报告

事业编转参公的申请报告

事业编转参公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某某某,目前就职于事业单位,担任某某某一职。

在此,我向您提出一份申请,希望将我的事业编制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

我深知,事业编和参公编制在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然而,我相信自己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能够胜任参公编制的要求,并且希望通过这次转变,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几年中,我一直认真负责,勤奋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

我曾多次获得单位的优秀员工称号,并在一些重大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也深知参公编制对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更高,因此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做好充分的准备。

我深信,如果能够成功地实现事业编转参公的转变,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严谨的态度,为公共事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领导能够考虑我的申请,并给予我这次机会。

谢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申请报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某
日期: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的区别

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的区别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

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三思后行!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希望大家用好!应广大园友需要进一步解释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所谓人事代理编制其实是一种流动编制,清华首创,其目的是为了用活人才!但是现在人才多了,这种编制不免会给新人才的幼小心灵造成不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编制无非有三个原因(1)固定事业编制已满、急需聘用相对稳定的人员;(2)固定事业编制有空缺,但是需要通过使用流动编制降低用人风险;(3)因单位特殊的人事管理体制,需要使用流动编制。

安徽—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三者的区别

安徽—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三者的区别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三者的区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三者的区别及发展前景首先,你要有一个概念,“编制很重要”。

行政、事业、企业的编制,就其和体制内关系,依次递减。

主要体现在,其经费来源和职能职权和待遇上。

1三者的定义:1、公务员编制:先说公务员,公务员以前叫干部,后来改叫公务员了。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句有三个重点:“依法履行公职”就不多说了,说白了公务员是法律的执行者,机器的组成者;所谓“公务员编制”的正规名字其实应该是指“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就是大家说的,“纳税人养着的”、“吃皇粮的”。

2、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复杂了。

这是中国特色的一类东西。

用老话讲,事业单位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或者说,都有涉及。

总之,涵盖特广,成分特杂。

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

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另外,就事业单位的编制而言,很多部门都是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

3、企业编制:既然涉及到编制,这个企业编制,不是说一般的企业员工。

所谓企业编制,应该是在事业或者行政单位,但却是体制外的人员,就是俗话说的编外人员。

这个说法应该是特指的,或者说是事业编制中自收自支的那一类,也被称作企业编制。

而现在的国有私营企业的员工,广义上也可以算是企业编制。

但一般都不这么说。

所以以下讨论的都是狭义的”企业编制“。

不过也听说有的地方也有所谓的”企业编制“,说是裁员不会被先裁掉。

2区别:1、经费来源不一样:行政编制,财政全额负担;事业单位按不同的种类,由财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点不负担;企业编制理论上不管财政什么事。

2、待遇、地位不一样:这点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一般来说,在体制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中,行政编制地位、待遇,这里所说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升迁机会。

而三者的稀缺程度也是依次递减,行政编制最少、最稀缺,事业编制多。

这两种编制很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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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编制可以转为行政编制吗篇一:事业编制如何转公务员事业编制如何转公务员很多人不明白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转成公务员,在这里我回答一下:1.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没有干上领导职务,那你就不能转成公务员身份。

比如你是旅游局、畜牧局等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事业编制,那你即使调到农业局,财政局等这样的行政单位,那你也不是公务员身份,你还是事业编制,但是如果你从某县的旅游局的普通员工被提拔为某县的农业局副局长,(前提是事业编制普通员工提拔行政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那你肯定就是公务员了,单纯的从畜牧局一般事业编制人员调到农业局做公务员的科员,那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提拔你到行政单位任职。

2.如果你是事业单位专业职务副高级以上或者事业单位管理岗的非领导职务副处级以上(也就是对应行政单位的副调研员),那你被调往行政机关,那你就是公务员身份了,单纯的事业单位普通人员转公务员,除非是参加公务员考试。

调任就是公务员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实际上是让原来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的另一个“入口”。

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录用有相同的地方。

但是,调任与录用最主要的区别是使用范围不同。

录用适用于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而调任则适用于选拔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可见,调任所适用的职务层次要比录用高。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xx]6号)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和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优化任用。

第四条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调任程序第九条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二)提出调任人选;(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四)组织考察;(五)集体讨论决定;(六)调任公示;(七)报批或者备案;(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第十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十五条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六条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七条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调任审批或者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事业单位中改为行政的单位事业单位中改为行政的单位《参考目录》行政类有关问题的说明在《参考目录》拟订过程中,经过对拟列入行政类目录的职能任务逐项梳理分析,将“渔政(渔港)监管管理”等20项职能任务列入行政类。

总的考虑:一是采取“以职能描述为主、参考其对应机构情况”的方式列举目录,在衡量某项职能任务是否列入行政类目录时,既要看其是否属于行政职能,又要结合对应机构的具体设置、职能履行等情况;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准确表述职能任务;三是严格掌握认定条件,确保我县行政类划分与其他地区无差别,实际分类时要坚持“两个不突破”;四是实际分类按县事改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组织实施;不能自行改变,五是县编办要求,《参考目录》是各单位分类时的参考依据,目录要注意其相衔接,在行政类的划分上保持一致,对差别要作出说明。

对20项列入行政类具体法律法规依据说明如下:(一)以下7项职能任务完全符合行政类划分标准,且带有共性。

1、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2、草原监督管理:《草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州、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草原监理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3、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规定,“船舶进出内河港口。

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港口法》第六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据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据前款确定的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船员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海事局或航务局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的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4、公路行政管理:《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州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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