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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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养护实施方案

堤防工程养护实施方案

堤防工程养护实施方案一、前言。

堤防工程是防洪抗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养护工作对于保障堤防的稳固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堤防工程的长期有效运行,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堤防工程养护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二、养护内容。

1. 堤防巡查。

定期对堤防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查内容包括堤防表面是否有裂缝、滑坡、沉降等情况,是否有杂草滋生,是否有漏水现象等。

2. 堤防排水。

定期清理堤防上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检查排水设施是否有堵塞情况,及时清理,确保排水效果。

3. 堤防防渗。

对堤防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堤防的密封性。

定期检查堤防防渗材料的状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渗材料。

4. 堤防草皮养护。

对堤防表面的草皮进行养护,保持其稳固性。

定期修剪草皮,确保其整齐美观,防止杂草滋生。

5. 堤防修复。

发现堤防表面有损坏情况时,及时进行修复。

对于较大的损坏,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确保堤防的完好性。

6. 堤防安全监测。

建立健全的堤防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堤防进行安全监测。

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堤防的安全。

三、养护原则。

1. 预防为主。

养护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患于未然。

2. 及时维修。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避免问题扩大导致更大的损失。

3. 安全第一。

在进行堤防养护工作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四、养护措施。

1. 制定养护计划。

根据堤防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明确养护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2.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堤防养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养护意识和技能。

3.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养护监督检查机制,对养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

4. 定期培训。

定期组织堤防养护工作的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养护水平和技能。

五、结语。

堤防工程的养护工作需要全面、科学、细致的规划和实施,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堤防的安全稳定,为防洪抗灾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8月前言浙江省水利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及其后续配套细则实施以来,对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合理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定额》已使用10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在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后,现有《定额》难以满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与现有的《定额》比较,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修订后《定额》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

在《定额》包含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等六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整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和圩区工程等4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形成10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二是修订后《定额》计价依据更加符合实际。

随着《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等计价依据的出台,《定额》所依据或参考的水利行业或相关行业定额标准变动较大。

同时,人工单价的增加,导致人工成本提高;维修养护中机械作业水平不断提升,工效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修订按照最新造价计价依据和人材机信息价对10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计算。

同时根据已修编的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增补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等维修养护项目。

在《定额》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厅相关处(室、局)、总站及部分厅直属单位、各市(县、区)水利部门及水管单位的热情关心与大力支持;许多专家提供大量宝贵意见,并对定额进行审阅,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定额》修订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请多提宝贵意见,便于后续修改完善。

浙水科〔〕7号附件5《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浙水科〔〕7号附件5《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五月前言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指导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共有5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管理事项、操作手册、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体系等。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时完善。

本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水利河口研究院杭州市余杭区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本本指南解释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周素芳金玉沈宇翔应聪惠诸建宾张红江张勤仲卫芳孙政轩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事项.......................................................... 1 3 操作手册.......................................................... 2 4 管理制度.......................................................... 2 5 管理组织体系...................................................... 2 附录A 管理事项划分表 ............................................... 4 附录B 工作流程图 ................................................... 8 附录C 岗位-工作事项对应表 .. (12)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 1 总则1.1 为指导各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的编制工作,保障管理手册的适用性、可操作性,特编制本指南。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方案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方案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方案一、前言水利工程是指各种对水资源进行利用、管理和保护的基础设施和工程,包括水库、堤坝、渠道、水闸、护岸、泵站等。

由于水利工程常年接触水和大气,容易受到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设施的老化、损坏和故障。

因此,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尤为重要,不仅能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还能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针对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进行详细介绍,包括维修养护的原则和要求、维修养护的技术措施以及维修养护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二、维修养护的原则和要求1. 定期检查维修。

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设施的隐患,防止小故障变成大问题。

2. 先预防后维修。

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应注重预防为主,重视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预防问题的发生,减少维修工作的次数和范围。

3. 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维修。

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4. 维修养护工作应符合环保要求。

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需要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不得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

5. 多种手段综合应用。

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需要充分利用各种维修手段和技术手段,综合应用各种维修方法和技术,使得维修工作更加科学、高效、经济。

三、维修养护的技术措施1. 水库维修养护水库是储存和调节水资源的主要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检查渗漏情况,补漏防渗;清理底泥,恢复库容;检查和修复库坝、库坝表面、库坝错台等结构;检查和维修泄洪渠;消除藻类和微生物的滋生,防止水质污染等。

2. 堤坝维修养护堤坝是防洪和防潮的重要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检查和修复堤坝的裂缝和渗漏部位;巩固和修复坝体和坝基;清理和修复防渗体系;检查和修复渗流量测定系统;疏通和清理堤坝与输水渠道间的泻水渠等。

3. 渠道维修养护渠道是水利工程的输水通道,需要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工作。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资料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资料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资料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水利水利工程审价中心二0 0 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第三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第四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第二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第三章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计算办法第三节防汛抗旱经常性经费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第四节防汛应急抢险费用计算标准第五节其它费用计算标准附表表一维修养护经费总表表二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1-1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土石坝)表1-2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混凝土坝)表1-3 水库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2-1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2-2 水闸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3-1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3-2 堤防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费经费计算表表4-1 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4-2 海塘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5-1 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5-2 泵站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6-1 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表6-2 灌区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表三防汛抗旱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一)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与核定,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浙江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方便;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依据、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堤防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经费管理。

考核重点是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

正在进行加固、改扩建的水利工程待蓄水(完工)验收后列入年度考核。

第四条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管辖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水利工程的考核自评。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海塘、堤防、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

水管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其中:1、考核得分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70%的,考核为合格;2、考核得分70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3、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或在审计、监察及其他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资金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得分达到88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后授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号。

第九条通过省水利厅验收,考核得分92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水利部考核验收。

第三章组织与程序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水利局组织,省水利厅组织对各市考核工作进行抽查,通报考核结果。

浙水科〔〕7号附件5《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浙水科〔〕7号附件5《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五月前言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指导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共有5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管理事项、操作手册、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体系等。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时完善。

本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水利河口研究院杭州市余杭区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本本指南解释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周素芳金玉沈宇翔应聪惠诸建宾张红江张勤仲卫芳孙政轩目录 1 总则............................................................1 2 管理事项.......................................................... 1 3 操作手册.......................................................... 2 4 管理制度.......................................................... 2 5 管理组织体系...................................................... 2 附录A 管理事项划分表 ............................................... 4 附录B 工作流程图 ................................................... 8 附录C 岗位-工作事项对应表 (12)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1 总则1.1 为指导各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的编制工作,保障管理手册的适用性、可操作性,特编制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防洪(潮)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1~4级堤防工程的管理手册编制工作,其它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18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二〇一八年八月前言《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2006年)》(以下简称《2006定额标准》)及其后续配套细则的发布实施,对规范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合理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尤其在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后,《2006定额标准》已难以满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为此,浙江省水利厅组织了对《2006定额标准》的修订。

与《2006定额标准》比较,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一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涵盖的工程类型更加齐全。

在《2006定额标准》包含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等六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整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增加山塘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圩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站、钱塘江河口涌潮观测站等7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形成了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二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反映的价格水平更加符合实际。

随着《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等计价依据的出台调整,以及原定额标准中的人材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本次修订按照最新造价计价依据和人材机信息价,对我省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重新测算制订。

三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项目内容更加符合维修养护的要求。

随着我厅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制订的完成,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本次修订工作对《2006定额标准》中相应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内容进行了调整,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承担了本定额标准的调研起草和编制工作,调研起草和编制的主要人员有:章志明、吴国燕、王健荣、孙双成、陈仲省、仇克震、陈刚、张志华、曾天翔、温利军、周小军、张扬军、桂单明、丁青云、汪峰、张李朋、杨刚、周心怡、徐尧权、钟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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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 录 1 总 则 2 检查和观测 2.1 一般规定 2.2 检查分类 2.3 检查内容和项目 2.4 观测 2.5 检查报告 3 维修养护 3.1 一般规定 3.2 土方养护 3.3 堤顶维修养护 3.4 堤坡维修养护 3.5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附录A 堤防(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 堤防工程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一) 堤防水闸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二) 堤防(水闸) 工程检查记录表(表三) 堤防(水闸)工程检查汇总表(表四) 附录B 堤防(水闸)工程观测记录表 堤防(水闸)工程沉降量观测记录表(表一) 水位观测记录表(表二) 堤防裂缝观测记录表(表三) 附录C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报表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期报表(一)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记录表(二) — 1 —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堤防工程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 本技术规定的堤防工程是指沿江、河、湖泊、蓄滞洪区边缘修建的防洪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物,包括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0.3 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大修和抢修。 日常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整洁和正常运行。 岁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日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 1.0.4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一~四级堤防工程,五级及以下堤防工程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1.0.5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由专职的管理机构负责;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堤防由专用单位负责。 1.0.6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除符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 2 —

2 检查和观测 2.1 一般规定 2.1.1 堤防工程检查包括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可通过目视、耳听、手摸等和必要的工具及仪器进行;内部检查视需要可采用探测技术和设备进行,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可开挖检查。 2.1.2 堤防工程的检查应按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对工程的缺陷和损坏做好记录,对异常损坏部位应有详细记录和说明,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2.1.3 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经审核后,归档保存。堤防与沿堤水闸检查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A表(一)至表(四)。 2.1.4 堤防工程观测应定期进行,观测资料应保持完整性和延续性,并及时整理归档。

2.2 检查分类 2.2.1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 2.2.2 日常检查:非汛期每周不少于1次,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2.2.3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分别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 2.2.4 特别检查:遇暴雨洪水、河道高(超警戒)水位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均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2.2.5 专项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堤防工况变化情况也可提出专项检查。 — 3 —

2.3 检查内容和项目 2.3.1 检查内容:堤防工程是否完好整洁,有无危及堤防安全的行为等。 2.3.2 检查项目:堤防(包括堤身、堤顶道路、防浪墙、护坡、堤脚、护堤地、防护林等)检查、堤岸防护工程(包括护坡、护脚等)检查、交叉建筑物(包括穿堤涵洞、泵站和跨河桥梁、管道)检查、排水设施(包括排水沟、渠、涵管)检查、管理附属设施(包括监控、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防汛道路、里程碑、界墙[桩]及宣传标志牌等)检查、管理和保护范围检查等。 2.3.3 堤防检查包括: (1)堤身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护坡草皮等是否整齐、生长良好; (2)堤身有无冲沟、塌陷、裂缝、洞穴、渗漏和滑坡等现象。发现堤身漏水、湿坡、管涌、跌窝等现象必须分析原因; (3)堤身有无明显沉降变形,堤顶是否积水; (4)防浪墙结构是否完好; (5)堤顶面、临水侧护坡面、背水侧护坡面、戗台面护面结构有无破损,砌体有无松动、缺失、塌陷等; (6)消浪平台等防冲设施是否完好; (7)堤脚等结构是否完好,基础有无淘刷下沉; (8)护堤地高程和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有无被侵占、浸水、破坏现象,边埂有否损坏; — 4 —

(9)堤身与涉堤交叉建筑物结合部位是否完好; (10)堤防防护林生长是否良好。 2.3.4 堤岸防护工程检查包括: (1)护岸工程(包括坡式护岸、坝式护岸、墙式护岸与其他型式护岸工程)混凝土、块石砌体、浆(灌)砌石等结构外观是否完整,有无裂缝、松动、破损、缺失、坍塌等现象; (2)护岸工程下部护脚、墙基(抛石、石笼、沉排、土工织物枕、模袋混凝土块体、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块体等)有无塌陷、裂缝、洞穴、淘刷等现象; (3)墙式护岸墙体的排水孔有无杂物阻塞现象,排水是否有效; (4)堤岸生物防护的灌木、草皮有无缺失、生长是否良好。 2.3.5 交叉建筑物检查包括: (1)水闸、泵站的墩墙(含边墩)、岸翼墙、胸墙、底板(含溢流面)、涵洞(管)等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漏、损坏等;浆(灌)砌石(条料石、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有无变形、松动、破损、勾缝脱落等; (2)水闸、泵站基础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等; (3)水闸、泵站防渗工程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渗漏水现象; (4)水闸护坦和消力池等消能防冲设施有无裂缝、塌陷、损坏等; (5)闸门和启闭机房结构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开裂,漏水是否严重,启闭是否自如; (6)水闸、泵站等与堤身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出现裂缝、渗漏及不均匀沉降等; — 5 —

(7)桥梁、码头、道口、管道等跨堤、穿堤、临堤等设施是否影响堤防工程正常运行,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沉陷、开裂和渗漏等。 2.3.6 排水设施检查包括: (1)排水沟、渠、涵管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塌陷现象; (2)排水沟、渠、涵管是否畅通,沟、渠、涵管内有无淤积和杂草。 2.3.7 管理附属设施检查包括: (1)监控、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防汛道路是否畅通,路面是否完整平坦,有无坑凹、塌陷现象; (3)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等是否完好; (4)管理站房是否完好和美观、整洁; (5)通讯、供电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 (6)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是否满足要求,抢险器材是否完好。 2.3.8 管理和保护范围检查包括: (1)管理范围内有无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料,设置拦河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以及圈围河道现象; (2)管理范围内,有无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范围修建的桥梁、码头、给排水口等穿堤、临堤、跨河建筑物; (3)管理范围内有无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作业的采砂、取土等活动;河道采砂弃碴有否及时清理; (4)管理范围内有无爆破、打井、采石、挖塘、埋坟、违章垦种、开挖道口、建窑、建房等活动; (5)管理范围内有否弃置塘渣、垃圾、排放淤泥等行为; — 6 —

(6)保护范围内有否爆破、打井、钻探、挖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

2.4 观 测 2.5.1 观测主要包括沉降变形、水位、裂缝等观测。必要时可增加水平位移、冲刷、渗透变形以及其他观测项目。 2.5.2 堤防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按设计布设的观测断面,每年观测1~2次。重要或变形异常地段适当加密并补充水平位移观测。 2.5.3 水位观测。对特定点(水闸附近等)汛期进行洪水位观测。暴雨洪水影响时每天观测。 2.5.4 堤防裂缝观测。对主要裂缝宽度、长度进行观测,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一次,以后每月观测1~2次。 2.5.5 观测数据及时记录,并整理分析归档。堤防工程沉降变形、水位、裂缝等观测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B表(一)至表(三)。

2.5 检查报告 2.6.1 检查报告包括:日常检查报告、定期检查报告、特别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按流程进行处理并归档,如有必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6.2 日常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非汛期每月编制1次,汛期每半月编制1次。 2.6.3 定期检查报告:定期检查结束后,编制定期检查报告。 — 7 —

2.6.4 特别检查报告:遇暴雨洪水、河道高(超警戒)水位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并编制检查报告。 2.6.5 专项检查报告:专项检查结束后,编制专项检查报告。 2.6.6 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和严重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有书面材料备案。可能造成灾害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8 —

3 维修养护 3.1 一般规定 3.1.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沿堤水闸、泵站等穿堤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技术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1.2 受损部位经维修后,其标准不得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并使新老结构良好结合。 3.1.3 堤防与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报表表式参见附录C表(一)至表(二)。

3.2 土方养护 3.2.1 土方养护项目为堤身、护堤地等土质部位的养护。 3.2.2 堤身表面、护堤地表面及附近河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堆积物、漂浮物和垃圾等。 3.2.3 堤身、护堤地裂缝、洞、沟、坑等局部损坏,应及时填补,保持外表整洁美观。因白蚁、獾狐、鼠类等害堤动物引起的损坏情况,除及时修复外,另需采取防治措施。

3.3 堤顶维修养护 3.3.1 堤顶维修养护项目为堤顶路面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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