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和保健宣称使用准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能的,以满足一定人群特定的营养需求为目的,经过特殊处理而制成的食品。
由于现代人的快节奏生活和不规律的饮食习惯,很多人开始关注保健食品,希望通过补充营养物质来改善身体健康。
但是,保健食品与药物不同,它并不能治疗疾病,只能辅助调节身体机能。
因此,在选择并使用保健食品时,需要遵守一些原则,以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一,知道自己的需求。
不同人群因为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对某种营养物质的需求也会有所差异。
在选择保健食品之前,应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并咨询专业的医生或营养师,根据自己的需求确定所需的营养补充剂。
第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购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并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批准文号等信息。
此外,应仔细阅读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了解产品的成分、食用方式、适应症、禁忌症等信息。
如果对产品的质量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或举报。
第三,适量食用,不贪多。
保健食品虽然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是过量的摄入可能会对身体造成负担。
因此,应该按照产品说明的剂量建议来使用保健食品,并不要贪多。
如果想要增加营养摄入或改善身体状况,应通过合理饮食搭配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依赖过量的保健食品。
第四,坚持长期使用,保持规律。
保健食品通常需要长期服用才能达到效果,因此,使用保健食品应保持规律,并坚持一段时间。
同时,在使用保健食品期间,也要注意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调整,以促进保健食品的吸收和作用。
第五,避免滥用和盲目跟风。
保健食品虽然可以辅助调节身体机能,但并不能替代药物治疗。
因此,在出现明显的身体不适和疾病症状时,应该及时就医,并遵医嘱进行治疗。
此外,对于新推出的保健食品,应该谨慎选择,不要盲目跟风,避免因为滥用而造成身体的负担。
第六,注意潜在的风险和副作用。
尽管保健食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但有些人可能对某些成分过敏或有特殊的禁忌症。
营养声明的使用准则

营养声明的使用准则CAC/GL23-1997[1]营养声明应与国家营养政策一致并支持该政策。
只有支持国家营养政策的营养声明方可允许使用。
1.范围1.1本准则与食品标识中的营养声明的使用有关。
1.2本准则适用于其营养声明不损害法典标准或有关特别饮食用途食品与医疗目的食品的准则中的具体规定的所有食品。
1.3本准则是对法典声明通用准则的补充,但不替代通用准则所含的任何禁止条款。
2.定义2.1营养声明[2]指用任何声明、建议或暗示来表示食品具有特殊的营养特性,包含但不局限于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与碳水化合物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
以下不构成营养声明:(a)配料中对某些物质的叙述;(b)对构成营养标签强制性部分的营养物的叙述;(c)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对某些营养物或配料的定量和定性声明。
2.1.1营养物含量声明是一种营养声明,它描述了食品中所含营养物的含量。
(例如:[3]“钙的来源”;“高纤维和低脂肪”;)2.1.2比较声明是对两种或多种食品的营养物含量和(或)能量值进行比较的声明。
(例如:“减少的”;“少于”;“较少的”;“增加的”;“多于”。
)2.1.3营养物功能声明是一种描述营养物在人体生长、发育以及人体正常活动中所发挥的生理学作用的营养声明。
(例如“钙有助于强壮骨骼和牙齿的发育”;“蛋白质有助于人体组织的形成和修复”;“铁是红血球形成的一个要素”;“维生素E保护人体组织内的脂肪免于氧化”;“含有叶酸:叶酸有助于胎儿的正常生长”;3.营养标识任何作了营养声明的食品应根据营养标识的法典准则第3节的规定贴上营养声明的标签。
4.营养声明只允许使用与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及其成份、纤维、钠、维生素和矿物质有关的营养声明。
营养标识的法典准则中的营养物参考值(NRVs)已对这些作了规定。
5.营养物含量声明5.1当一项营养含量声明已被列入本准则表格中,或制定一项同义声明时,表格中有关此声明所规定条件应适用。
营养标签标准(食物营养成份标示准则)

附件:1.食物营养成份标示准那么2.中国食物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物营养宣称和营养成份功能宣称准那么附件1食物营养成份标示准那么依据《食物营养标签治理标准》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那么。
本准那么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份的概念、折算系数、营养成份分析和标示方式、数值表达、许诺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概念1.预包装食物(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物。
2.营养成份(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物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利成份。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衍和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致使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转变。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物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千焦(kJ)。
5. 蛋白质 (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大体单位组成。
食物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物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信。
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物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不同食物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关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物,统一利用折算系数。
表2 不同食物氮折算系数*来源:*《中国食物成份表2002》6. 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式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都可标示为“脂肪”。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对症使用: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应首先充分了解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确认自身身体状况需要该产品提供的保健功能,并确认自身符合该产品的适宜人群。
同时,要仔细确认自身不属于其不适宜人群,以免产生副作用。
2. 合理食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
有些保健食品对某些疾病具有一定的辅助保健作用,但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消费者在食用保健食品时,要严格按照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食用,并注意观察自身身体的相关变化情况,合理安排食用的周期。
3. 注意安全:使用保健食品时,要仔细阅读其注意事项,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遵循生产商的食用建议,避免超量食用。
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4.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如正规商场、药店或保健品专卖店,以确保购买到正品。
同时,要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5. 配合健康生活方式: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饮食。
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要注重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膳食搭配,加强锻炼,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以提高身体免疫力,改善身体状况。
总之,正确使用保健食品,应遵循对症、合理食用、注意安
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和配合健康生活方式等原则,以充分发挥保健食品的辅助作用,维护身体健康。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附件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条件以及标准化用语。
一、定义(一)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上对食物营养特性的确切描述和说明,包括:1. 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如牛奶是钙的来源、低脂奶、高膳食纤维饼干等);2. 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 25%(如普通奶粉可作为脱脂奶粉的基准食品;普通酱油可作为强化铁酱油的基准食品等)。
(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二、基本使用原则(一)本准则规定的营养和功能声称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医学用途食品可参照此原则。
(二)营养声称所涉及的物质仅指表1所列项目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中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具有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成分。
(三)营养声称应符合本准则中对声称的含量要求和条件。
比较声称应按质量分数或倍数或百分数标示含量差异。
(四)营养声称可以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醒目位置。
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的下端。
(五)当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也可同时进行两种声称。
三、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使用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必须满足表1所给出的能量或任一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条件。
注:使用每份食品的含量时也必须符合100g(ml)的含量规定四、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使用要求和条件当能量或营养素含量符合表1有关要求时,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可选用以下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
以下用语不得删改和添加。
1. 能量: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营养标签规范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营养标签规范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6. 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粗脂肪(crude fat)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
除了甘油三酯外,还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
可通过索氏抽提法或罗高氏法等方法测定。
总脂肪(total fat)食物总脂肪(或总脂肪酸)为各种单个脂肪酸含量的总和。
可使用内标法或外标法测定获得。
当使用索氏提取法测定粗脂肪含量时,可使用以下公式和脂肪酸折算系数来计算食品中总脂肪(酸)的含量。
不同食品脂肪酸折算系数见表3。
总脂肪(酸)含量(total fatty acids)(g/100g)=该食品中粗脂肪的含量(g/100g)×脂肪酸折算系数脂肪酸(fatty acid):脂肪酸指有机酸中链状羧酸的总称,与甘油结合成脂肪。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保健食品是指可以提供营养物质或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我们应该遵循一些原则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使用保健食品的原则:1.知道自己的需求:在选择保健食品之前,了解自己的健康需求是非常重要的。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保健需求,有些可能需要补充某些营养素,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具有特定功能的保健食品可能更适合,比如提高免疫力或改善睡眠质量等。
2.基于科学证据选择: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保健食品时,应该依据科学研究的证据来做决定。
了解该产品是否通过科学实验和临床研究验证了其效果,并且是否有独立机构的认证或标志,比如美国FDA 等。
3.遵守推荐剂量:保健食品使用的剂量是根据人体正常需求进行建议的。
不能随意增加剂量,以免造成身体负担或毒副作用。
在使用保健食品之前,最好咨询医生或专业保健人员的建议。
4.考虑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某些保健食品可能会与药物相互作用,影响药效或引起不良反应。
如果正在使用药物,尤其是慢性疾病的药物治疗,应该在使用保健食品之前咨询医生的建议。
5.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市场上存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如药店、超市或官方授权的网店。
同时,要注意产品的有效期和生产日期。
6.注意产品成分:查看保健食品的成分表,尤其是对过敏原或对某些成分敏感的人。
如果对某些成分存在过敏反应,应该避免使用这些保健食品。
7.不要期望过高:保健食品的效果因人而异,不要对其效果抱有过高期望。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才是最重要的。
8.不要替代正常饮食:保健食品并不能替代正常饮食,它们只是在满足特定需求或改善某些功能方面提供辅助作用。
保持均衡的饮食结构,摄入各类食物才是保持健康的关键。
9.关注产品安全警示:保健食品也可能存在不良反应或风险,尤其是一些含有激素、化学物质、重金属等成分的保健品。
及时关注产品安全警示信息,避免不安全的产品。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导言:随着人们对食品营养和健康的需求增加,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也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本文将简要介绍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概念及其准则,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识别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一、食品营养声称的定义和准则食品营养声称是指陈述或暗示食品营养成分或其能量值的声称。
在中国,食品营养声称的准则规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
下面是几个常见的食品营养声称:1. “低脂肪”、“低热量”等营养水平声明。
例如,多种果汁饮料被标为“低脂肪”、“低热量”,因为它们不含添加糖。
2. “高蛋白质”、“高纤维素”等。
例如,一些谷物麦片标榜富含蛋白质、高纤维素,而且比牛奶更易于消化。
3. “维生素C丰富”、“铁元素高含量”等单一成分的声明。
例如,一些果汁饮料标榜其维生素C含量较高,而蔬菜沙拉则标榜其富含铁元素。
1.营养水平达到相关标准。
食品营养声称必须基于营养成分分析证实。
营养数据的来源必须是可信的,并基于相关标准。
2.与食品代表的的真实情况一致。
食品营养声称必须基于该食品的典型食用量和一般性的成分含量测定结果。
3.避免误导。
食品营养声称不能导致误导或使公众误以为食品有特别的功效,如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
4.负责的声明。
食品营养声称必须负责、明确、可理解,并与其他产品声明、标签或广告一致。
1. “有助于提高免疫力”、“有助于促进胃肠道健康”等有益功效声称。
例如,一些保健饮品声称它们含有益生菌、维生素等,能够促进肠道健康,增强免疫力。
2. “有助于保持心脏健康”、“有助于保护眼睛健康”等声称。
例如,一些食品标榜其含有大量的膳食纤维素,有助于降低胆固醇、心脏疾病等疾病的风险。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确保声称与科学方式一致。
食品成分的标签用语必须能够科学证实,同时它的效果必须为消费者所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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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和保健宣称使用准则CAC/GL 23-19972013年修订营养宣称应支持国家营养政策并与其保持一致。
只有支持国家营养政策的营养宣称方可允许使用。
保健宣称应与国家健康政策保持一致,包括营养政策,并支持这些政策(如适用)。
保健宣称应有足够的良好科学证据支持,提供真实且不会引起误解的信息,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饮食,同时应开展针对性的消费者教育。
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来监督保健宣称对消费者饮食习惯和膳食模式的影响。
禁止使用食品法典《产品宣称通用准则》第3.4节描述的各种宣称方式。
1适用范围1.1本准则适用于食品标签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如果主管部门有相应规定,也适用于广告中1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
1.2所有食品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均适用本准则,还应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以及特殊医用食品方面的食品法典标准或准则的相关条款。
1.3本准则是食品法典《产品宣称通用准则》的补充,后者的所有禁用规定仍然有效。
1.4婴幼儿食品不得使用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除非相关食品法典标准或国家法规另有具体规定。
2定义2.1营养宣称是指声称、暗指或暗示食品具有特定营养特性的任何表述,包括但不限于能量值、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
以下情况不构成营养宣称:(a) 配料表中提及的物质;(b) 强制性营养标签中提及的营养素;(c) 国家法规规定标签需包含的某些营养素或配料的定量和定性声明。
2.1.1营养素含量宣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营养素含量水平的一种营养宣称。
(例如“补钙”、“高纤维低脂肪”。
)2.1.2营养素比较宣称是指对两种或多种食品的营养素水平和/或能量值进行比较的宣称。
(例如“减少”;“少于”;“更少”;“增加”;“多于”。
)2.1.3无添加宣称是指食品中未直接或间接加入某个成分的任何宣称。
这种成分在该食品中存在或允许添加,并且消费者预期该食品中通常含有这种成分。
2.2保健宣称是指声称、暗指或暗示某个食品或成分与健康之间存在某种关联的任何表述。
保健宣称包括:2.2.1营养素功能宣称–描述营养素在人体生长、发育和正常功能方面所具有的生理作用的宣称。
例如:“营养素A(指出营养素A在维持人体健康及促进生长发育方面的生理作用)。
食品X 可补充营养素A或含大量营养素A。
”2.2.2其他功能宣称–此类宣称指出在总体膳食中摄入某些食品或其成分在人体正常功能或生物活动方面的特定有益效果。
这种宣称涉及对健康的积极作用、增强人体某种功能、或者改善或维持健康。
例如:“物质A(指出物质A具有改善某种与健康相关的生理功能或生物活动的作用)。
食品Y含有x克的物质A。
”1广告是指使用食品及其配料方面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旨在直接或间接促进食品销售或食用、并以标签以外的任何其他手段对公众进行的任何商业传播。
2.2.3降低疾病风险宣称–是指声称总体膳食中摄入某些食品或其成分与降低某种疾病发病率风险或降低某种健康状况发生率风险之间存在关联。
风险降低意味着显著改变出现某种疾病或健康状况的主要风险因素。
疾病存在多种风险因素,改变其中一种可能会、也可能不会产生有利作用。
降低风险宣称的表述须采用恰当的用语、提及其他风险因素等方式确保消费者不会将这些宣称理解为疾病预防宣称。
例如:“营养素或物质A摄入量低的健康膳食可降低疾病D的风险。
食品X的营养素或物质A含量低。
”“富含营养素或物质A的健康膳食可降低疾病D的风险。
食品X的营养素或物质A含量高。
”3营养标签任何做出营养宣称或保健宣称的食品均应按照食品法典《营养标签准则》第3节规定标注营养声明。
4营养宣称4.1只允许做出食品法典《营养标签准则》中已设定营养素参考值(NRVs)的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及其构成、纤维、钠、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方面的相关宣称。
5营养素含量宣称5.1对下表中列出的营养素做出含量宣称或其他同义宣称时,应符合表中对此宣称规定的条件。
5.2可以宣称食品不含盐,前提是该食品符合下表中的无钠条件。
5.3若宣称的营养素在食品中天然含量较低或不含,则该营养素含量的描述用语之后不得紧跟食品名称,而应表述为“低(该营养素名称)食品”或“不含(该营养素名称)食品”。
营养素含量宣称条件表成分宣称条件(不高于)能量低40 kcal (170 kJ)/100g (固体) 或 20 kcal (80 kJ)/100ml (液体) 无 4 kcal/100ml (液体)脂肪低3g/100g (固体)或1.5g/100ml (液体) 无 0.5g/100g (固体)或 /100ml (液体) 饱和脂肪 2低1.5g/100g (固体)或0.75g/100ml (液体) 且,饱和脂肪所占能量≤10%无 0.1g/100g (固体)或0.1g/100ml (液体) 胆固醇2低0.02g/100g (固体)或0.01g/100ml (液体) 无0.005g/100g (固体)或0.005g/100ml (液体)且,上述两种宣称中饱和脂肪均<1.5g/100g (固体) <0.75g/100ml (液体)且,饱和脂肪所占能量≤10%糖 无 0.5g/100g (固体)或0.5g/100ml (液体) 钠 低0.12g/100g 极低 0.04g/100g 无0.005g/100g 成分 宣称条件(不低于)蛋白质来源NRV 的10%/100g (固体) NRV 的5%/100ml (液体)或NRV 的5%/100 kcal (NRV 的12%/1MJ ) 或NRV 的10%/份 高“来源”数值的两倍维生素和矿物质来源NRV 的15%/100g (固体)或NRV7.5%/100ml (液体) 或NRV 的5%/100kcal (NRV 的12%/1MJ ) 或NRV 的15%/份 高“来源”数值的两倍膳食纤维来源3g/100g 3 或 1.5g/100 kcal 或每日参考值的10%/份4 高6g/100g 3 或 3g/100kcal 或每日参考值的20%/份 42 脂肪酸和胆固醇宣称中应包含反式脂肪酸(如果有的话)。
3液体食品膳食纤维宣称的条件由各国自行设定。
4 每份分量和每日参考值由各国自行设定。
6比较宣称符合以下条件并基于所售食品的比较宣称允许使用,同时应注意食品标签中的食用方法要求。
6.1作比较的食品应为同类或相似食品的不同版本,同时应明确描述作比较的食品。
6.2应标明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差异。
贴近比较宣称的位置应列出下列信息:6.2.1等量两种食品的含量差异,以百分比、分数或绝对数量表示,并提供对比详情。
6.2.2被比较食品的识别特征,并以消费者容易识别的方式加以描述。
6.36.3.1对于能量或大量营养素和钠的比较宣称,作比较食品之间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相对差异必须大于25%,绝对数值差异必须大于上表规定的“低”或“来源”数值。
6.3.2对于除了钠以外的微量营养素的比较宣称,作比较食品之间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比例的差异必须大于10%。
6.4除第6.3节规定的条件外,对于低饱和脂肪酸含量的比较宣称,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增加。
6.5使用“低热量”或其他同义用语应符合本准则第6.3节规定,并说明该食品的哪些特点使其“低热量”。
7未添加宣称7.1未添加糖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宣称食品中未添加糖。
(a)食品中未添加任何类型的糖(例如蔗糖、葡萄糖、蜂蜜、糖蜜、玉米糖浆等);(b)食品配料本身未添加糖(例如果酱、果冻、甜巧克力、加糖的水果块等);(c)食品配料本身不含可替代添加糖的糖(例如非复原浓缩果汁,干果膏等);并且(d)未通过其他手段增加食品本身的含糖量,使其高于食品配料构成的含糖量(例如使用酶将淀粉水解后释放出糖)。
7.2未添加钠盐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宣称食品中未添加钠盐,包括“未添加盐”5。
(a)食品中未添加钠盐,包括但不限于氯化钠和三聚磷酸钠;(b)食品配料本身未添加钠盐,包括但不限于伍斯特郡辣酱油、腌菜、香肠、酱油、咸鱼、鱼露;并且(c)食品配料本身不含可替代添加盐的钠盐,包括但不限于海藻。
7.3附加条件各国政府可为未添加宣称设定附加条件和/或免责声明,以帮助国内消费者理解此类宣称。
免责声明的位置应贴近该宣称,与其位于同一侧并同样醒目。
制定免责声明可以根据消费者使用情况和理解情况方面的证据。
8保健宣称8.1满足下述条件的保健宣称允许使用:8.1.1保健宣称必须以相关科学证实为基础;数据应通过普遍接受的科学审查,审查结果须认可现有证据强度足以证实这种宣称的效果并且该食品/成分与健康之间确实存在关系;同时随着知识的更新,应对科学证据进行重审。
6保健宣称必须包含两部分信息:1) 该营养素的生理作用、或普遍认可该营养素确实与健康存在关系;其次是5主管部门出于技术原因可允许添加氯化钠以外的钠盐,只要最终产品仍然满足本文上表设定的“低钠”宣称条件。
6见附件。
2) 食品中与这种生理作用或确定健康关系相关的成分,除非这种关系基于食品整体,而研究无法将其与食品的特定成分联系起来。
8.1.2任何保健作用宣称均须经产品销售国主管部门认可或接受。
8.1.3只要在健康膳食结构中摄入合理数量的该食品或成分,就应能获得宣称的益处。
8.1.4如果宣称的益处归因于食品中已经设定营养参考值的成分,那么:(i) 如果建议增加摄入,则该食品应该是这种成分的来源或含量较高;或(ii) 如果建议减少摄入,则这种成分在该食品中应该是低含量、降低了含量或不含。
在适用的情况下,前述营养素含量宣称和比较宣称的条件可用于判定“高”、“低”、“降低”、“无”等含量水平。
8.1.5只有食品法典《营养标签准则》中已设定营养参考值的必需营养素、或国家主管部门官方认可的膳食指南中提及的营养素,才能作为营养功能宣称的对象。
8.2对营养素保健作用宣称应有明确的监管框架,以判定特定宣称是否符合允许条件;如果食品的营养素或成分含量可能增加疾病或不良健康状况风险,国家主管部门应有权禁止该食品做出宣称。
任何宣称不得鼓励或纵容过量食用任何食品或贬低良好饮食习惯。
8.3如果宣称的作用可归因于食品的某一成分,必须有经验证的方法来定量检测这种构成宣称基础的成分。
8.4载有保健作用宣称的食品,其标签或标识上应出现以下信息:8.4.1食品中作为宣称对象的营养素或其他成分的数量声明。
8.4.2目标人群(如适用)。
8.4.3如何使用食品以获得宣称的益处,在适用的情况下,还应说明其他生活方式因素的影响或其他膳食来源。
8.4.4向体弱人群提出食品使用方法建议(如适用),并说明需要避免该食品的人群(如果有的话);8.4.5食品或成分的最大安全摄入量(如有必要)。
8.4.6该食品或成分在总体膳食结构中所占地位。
8.4.7 保持健康饮食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