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取证要点
法律常见民事案件举证指引(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纠纷案件。
在民事案件中,举证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进行举证,本文将针对法律常见民事案件,提供一份举证指引。
二、民事案件举证原则1. 充分原则: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和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2. 对等原则:当事人之间应平等地对待对方,不得恶意妨碍对方举证。
3. 实质原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4. 及时原则:当事人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提供证据,不得拖延。
三、常见民事案件举证指引1. 合同纠纷案件(1)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协议书、电子邮件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发票、收据等。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人证言。
2.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证据。
(2)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4)侵权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的证据。
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证据。
(2)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3)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认定书等。
(4)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费等。
4. 劳动争议案件(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
(2)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费、奖金等。
(3)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凭证。
(4)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疾病等情况的证据。
5.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买卖合同文本、协议书等。
(2)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地点等证据。
(3)货款的支付凭证、收据等。
(4)货物验收报告、检验报告等。
6.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证据。
(2)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3)侵权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的证据。
民事诉讼三个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三个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原则,以求出良好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出证据,并由法院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及其重要性,以确定案件事实。
为
了便于法院判定案件事实,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定下了三种证明标准,即直接证据、间接证
据和引证证据标准。
一、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第一手自然因素(确凿无疑)或事件状况记录首先被
提到法庭。
这些证据包括直接事实证明文件、真实照片、发票、合同、音频录音、身份证、收据、书信等。
这些证据由于其简单性、明确性和相关性,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法庭评估证据的分支,它不是由当事人直接提出的,而是通过据此归纳出
来的。
例如,一只很小的狗吃了大量肉,那么它可能会变胖。
所以,当前例子中的狗变胖
就是一种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法庭从各种事实及对案件有效大局后判定的,因而其可靠
性不高。
三、引证证据
引证证据是来自有关规范解释的证据,它可以包括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司法认定、
学术文章等。
引证证据除了有助于了解案件要素,还有助于当前事件的复杂性发挥明确的
解释和作用。
引证证据可以加强对诉讼者权利要求和辩护方辩解的证明。
总而言之,直接、间接和引证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共同用到的规范。
尽管每种证据各有
特点,但它们共享着从实践中发现、证明和认可的目的。
当事人应当仔细准备这三种证据,以达到更好的审判结果。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交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交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能否有效地收集和提交证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应该如何收集和提交证据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证据的种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在收集证据时,要有针对性和计划性。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争议焦点,围绕这些来确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比如,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那么合同文本、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就可能是关键证据。
书证是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例如合同、发票、收据、信函等。
收集书证时,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书证是原件最好,如果只有复印件,要尽量获取能够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物证的收集要注意保存其原始状态,避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同时,要对物证的来源、获取方式等做好记录。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在收集时要注意合法性。
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录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被采纳为有效证据。
所以,在收集这类证据时,要确保其获取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等,收集时要注意保存原始数据,并且能够证明其来源和真实性。
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在寻找证人时,要选择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客观陈述事实的人。
在证人作证前,要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鉴定意见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获取。
例如,在涉及医疗事故、产品质量等纠纷中,可能需要进行医学鉴定、质量鉴定等。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还要注意证据的保全。
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收集到证据后,接下来就是提交证据。
提交证据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要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如果逾期提交,且没有正当理由,可能会导致证据不被采纳。
举证期限通常由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指定,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关于民事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关于民事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一、民事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1.1 民事证人证言的概念民事证人证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证明。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对于法院审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法院在采信证人证言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1.2 民事证人证言的采信原则(1)自愿原则:证人应当自愿作证,不得强迫或者威胁。
只有在自愿的情况下,证人的证言才能被认为是真实可靠的。
(2)合法原则:证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作伪证或者隐瞒事实。
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证人的证言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3)保密原则:证人应当对其所作的证言负责,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只有在保密的情况下,证人的证言才能被认为是可信的。
二、民事证人证言的采信条件2.1 证人与案件的关系法院在采信证人证言时,首先需要考虑证人与案件的关系。
如果证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其证言的可信度可能会降低。
例如,一个完全不了解案件的人所作的证言,很难被法院采纳。
2.2 证人的品行和能力法院在采信证人证言时,还需要考虑证人的品行和能力。
一个诚实守信、有责任心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往往比一个品行不端、不负责任的证人所作的证言更可信。
证人的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一个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往往比一个普通市民所作的证言更具说服力。
2.3 证人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法院在采信证人证言时,还需要考虑证人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
如果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那么其可信度会更高。
反之,如果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矛盾,那么其可信度会降低。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民事证人证言的采信方法3.1 对证人进行询问和质询法院在采信证人证言时,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和质询。
通过询问和质询,可以了解证人作案过程、时间、地点等信息,从而判断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询问和质询还可以促使证人如实陈述事实,避免作伪证或者隐瞒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1. 收集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当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 组织证据: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地呈现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同时,制作证据目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
3. 分析证据: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其证明力和可信度。
对于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对证据的理解和运用准确无误。
4. 质证技巧:在庭审中,要善于运用质证技巧。
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可以通过盘问、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方式进行质证。
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达和逻辑推理的准确性。
5. 证据保全:如果担心证据可能被毁损、灭失或篡改,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可以有效地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 证人证言:如果案件中有证人,要提前与证人沟通,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出庭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言。
在庭审中,要对证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质询。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运用和质证是胜诉的关键。
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证据,并善于运用质证技巧,以提高胜诉的概率。
如果对证据的运用和质证过程感到困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形式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形式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法院作出合理判决的基础,它能够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证据要求和证据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证据要求1. 事实性证据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争议事实的。
这意味着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并能够提供对案件的证明。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要提供合同的签订文件、相关的书面证据或者相关的电子邮件等。
此外,证据还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
真实性要求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进行伪造或者篡改。
合法性要求证据的获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充分性证据要求证据的充分性要求证据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来推断争议事实。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证据的充分性来判断案件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才能够充分证明责任方。
二、证据形式1.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书籍、文件、合同、信件等。
书证对于证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状况非常重要。
在提供书证时,应当注意提供原件或者加盖有权威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一种通过当事人口述来提供的证据。
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人本人的信誉和口述内容的一致性。
因此,在提供证人证言时,应当尽量选择与案件事实相关并且提供真实、详细、一致的证人。
3.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由专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和结论。
在一些专业性较高的案件中,法院常会依据鉴定结论来判断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例如,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医疗鉴定结论对于确定医疗事故的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4.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视听方式记录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摄影等。
视听资料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具有直观性和客观性。
例如,在侵权案件中,提供监控录像可以明确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
除了上述常见的证据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证据,如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等。
民事调查取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调查取证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话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在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证据是原告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申请人民法院帮忙调查取证。
一、民事调查取证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证据举证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证据举证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争议的核心,而如何举证以及举证的法律效力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问题。
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当事人证据的举证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公正、公平的诉讼环境。
一、举证责任的落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原则上由谁主张就由谁举证。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主张的当事人举证。
举证责任的落实在实践中往往是一项困难的任务,特别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因此,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把握好举证责任的分配,显得尤为重要。
二、证据的形式1. 书证:指书面文书,包括公文、契约、信件、会议记录等。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举证方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复印件,并在提交书证时盖章或者签名。
2. 物证:指与案件有关的物质证据,如毒品、刀具等工具物证。
当事人应当将物证交给法院保存,并提交清单和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 证人证言:指对案件有知情能力的人的证言。
证人应当真实陈述,且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尤其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项时,证人证言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4. 鉴定意见: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费用。
三、保密与公开在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举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法院在收集、分析和使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的案件,应当予以公开。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利用直播、录像等方式进行公开庭审,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证据的价值评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价值评估。
具体来说,法院会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重要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等。
对于证据中存在的瑕疵或争议,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明或者出示其他证据,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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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民事证据民事诉讼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是情况的根据,且这个根据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
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最根本的一点,确认其与案件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关联。
:逻辑上的联系、事实上的联系。
证据的合法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证据分类书证需要注意的两点:内容可供识别和能够理解;所记载的内容与案件由关联。
物证(痕迹和物品),外部性特征保存得越完善就越具有证据价值。
证人证言:自然人,不可替代性。
单位作证(证明)-----书证。
证人属于诉讼参与人,费用/报酬由证人提供方先行支付,由败诉方承担。
当事人自述:自认的例外(身份关系)鉴定结论特征:特定的人提供;鉴定结论的内容不能仅仅叙述鉴定时所见到的事实,还必须就事实作出应有的分析和判断;必须由科学依据;能够解决专门性问题;书面形式鉴定人本人盖章或签名。
勘验名录:通知人、签字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行为上的意义和结果上的意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逐行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前者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无条件出现的;后者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由实体法预先设定,并不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法官不得拒绝裁判。
借条是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实物或一定款项后向对方出具的书面凭证。
纠纷发生后,借条是最有力的直接证据,提起诉讼时,不需要收集并出示其他证据,就可以完全支撑诉讼。
欠条通常是一方与另一方进行交易或是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侵害后,应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款项的书面凭证。
欠条的出具必须有交易的进行、损害行为的发生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作为前提条件,单一的欠条本身并不能够充分证明债务关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对方异议时。
四、几种举证责任特殊分配的规则五、证据保全六、民事取证应注意的问题书证:载体的多样性,布匹、木材、塑料都可以;内容的正确性;全面;防止对方裁剪或涂改;申请法院取证物证:关联性、其他相关证据一起提供;原物证人证言:免于出庭作证的情况---年迈、行动不便;路远、交通不便;特殊岗位;自然灾害;其他录音资料:地点、时间(初次交涉)、内容:交代时间、身份、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佐证;合法;口吻、语气;时间要点控制。
下篇:常见民事纠纷取证方法介绍一、常见商业纠纷取证方法介绍1、证明消费者与经营者(超市)之间存在买卖关系A、发票B、没有相关票据:申请法院保全超市产品和自己手中产品(确认产品违法(鉴定、行政部门处罚作为依据)、与自己购买的一致)、提供证人证言2、利用已生效的裁判保护自己:产品大规模退货、清仓、质量问题召回等行为发生后,如果确实存在商家欺诈,往往会有部分人提出了诉讼。
后发现的消费者可以利用法院之前的判决或行政部门已经作出的处罚决定与自己购买的产品与所处罚的产品属于同一厂家、时段,从而证明自己的主张。
3、减肥等健康保健类产品使用后侵权:注意保管前后身体体验、测试的单据、购买的商家的承诺(如传单),发现后马上用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保存商家的促销行为、广告行为(如正在使用传单)4、证明所购啤酒瓶中有异物:消费/购买行为、损害事实、实验证明不可能属于事后人为放入异物5、证明所购珠宝与宣传不符:当时宣传行为如何证明;要求商家提供详细质量说明或在票据上注明登记、品名等信息;鉴定6、证明电子产品与宣传不符:重复购买,保留证据,证明实际与宣传不符、宣传行为或单据的保存(录像、公证)7、证明所购摩托车为假冒产品:摩托车实物、购车发票、随车单据;正式合法厂家相关部门对此车非该企业产品的证明(如厂家的品质部门、维修部门)8、证明网上购书的实际数量:上网记录、交易确认记录9、证明所购买的产品为水货:要求销售商提供产品的购销合同、报关单据,请进出口检疫机构、质量监督部门或鉴定机关证明,但上述方法成本高。
有效的方法时:前往该产品的服务部进行查询,如索尼服务部可查询哪些相机时不在中国销售的、厂家直接咨询、上网查询。
10、通过一些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来证明某些一些法律事实,如经营者违法常已经行政机关处理,消费者可直接利用这些证据。
证明丢失物品时要注意先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的记录获得一些信息证据。
11、利用媒体广告、网络为自己寻找证据、目击者12、欠款纠纷中,初次交涉的录音。
13、证明代理商经营其他品牌:假冒顾客消费索要票据(注明消费品)、公证(公证人以普通客户身份询问……)14、证明不存在书面合同的交货事实:增值税发票在税务机关的抵扣情况,申请调查。
注: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
二、常见婚姻家庭纠纷取证方法1、录音与其他间接证据的结合。
2、证明某一证据不真实,要针对每一个构成证据的要素逐一击破。
如证明借条是假的,可针对借条的时间、署名、内容(经济能力)来自证明。
3、证明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证言(如失踪人父母)、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证明(公安机关报案记录)。
4、结婚时虚假年龄:出生地村委会证明、出生时医院证明、学校证明、派出所、学籍档案(当事人自己填写的资料)。
5、证明对方不能提出离婚:从法定不可离婚的理由出发,如怀孕、分娩、流产。
如情势需要可故意怀孕、流产;取得医院证明;平时生活细节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6、证明对方隐瞒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原单位婚前医药费报销情况(医药单据)、医学咨询证明不可治愈或短期内不可的专家证据。
7、证明外遇:通讯记录、短信内容公证8、证明婚外同居:假装和好制造对方过错场面从而(让朋友)拍照等方式取证。
9、证明赌博恶习:派出所抓赌记录、单位证明10、家庭暴力:出警记录、受害者的医院治疗记录11、共同房产:登记时间时婚前还是婚后、不存在遗赠等12、证明非共同产品:双方协议、借款明细等13、隐瞒公积金:查询14、外造债务:证明花费不多、证明收入很高,从而正反结合证明不需要外借债务。
15、隐瞒股份财产:查询股东名册16、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17、生活苦难:基层组织证明、社保三、常见医疗纠纷取证方法1、诉前申请证据保全(病历资料)、病历文字的鉴定;2、委托朋友通过正常门诊,获取医生为同类病人看病的门诊病历,证明伪造病历(书写认真程度、繁简程度、书写习惯及签名上的差异)、笔迹鉴定3、通过医学专家提供专家意见证明医疗事故4、保留所有原始票据5、利用司法鉴定推翻医疗鉴定6、通过法院申请调取人事档案证明医院确有某医生7、同院医疗的病人证明就诊事实8、通过媒体征集知情人,提供药品包装等证据9、谈话录音四、常见旅游纠纷取证方法1、证明购买了旅游商品:公证员以顾客身份与受害人一起购买、对方以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进行公证、商品进行司法鉴定2、购物时收到要挟:录像记录过程、手机录像、拍照3、证明游客没有损害宾馆物品(如抽烟破坏地毯):单位证明没有抽烟习惯、无他人来访(时间上的可能性)、烟蒂的口吻非游客所有、宾馆未尽义务。
4、证明导游推荐了质量低劣的产品:购物发票、鉴定结论5、网上订房:宾馆电脑服务器保全6、证明遗漏风景点:沿途收费站摄像记录车辆经过(所在车辆是否经过必经地点)7、证明饮食不合格的录音技巧:假装落下物品,内置录音装置,待投诉人走后录下对方内部的谈话8、证明旅行社的服务不存在:初次交涉的录音、旅行社的交易习惯、常用合同9、旅游事故:其他法院判决文书10、旅行社信息欺诈,如隐瞒相关商家:查询相关商家证明不存在五、常见房地产纠纷取证方法1、证明交付面积不符合约定:同类购买者的合同、宣传广告2、隐蔽性瑕疵:结构图纸与现状对方发现承重墙结构、其他住户的对比、拍摄3、附属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诉前对警示设置进行取证、与相关行业国家标准对比4、地下车库归业主所有:相关部门(物价)审核说明证明成本已经摊入销售成本5、证明授权委托书无效:方法同于证明借条有假6、利于证据规则75条证明对方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不提供7、证明车辆保管关系存在:催缴通知单(证明关系存在)、收费收据、小区通行证。
六、常见劳动纠纷取证方法1、证明工作年限:招工通知、人才中心的个人档案(录用通知、个人履历)、工友证言、公司集体活动的照片(公司楼前合影)。
2、延长时间:工会等组织协调,在对方不自觉的情况下保全自己的证据3、证明未困难至裁员:装货繁忙景象、招工景象(招工简章)4、证明已丢失的工资条存在:故意提高工资额度,乘机让对方说出工资没有那么高,而是……5、证明合同期满后的事实劳动关系:领取工资的存折、银行复印来的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该有科室公章的值班表、奖状等。
6、证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故意追加由关联的第三方为被告,通过第三方的主张来证明自己是单位员工。
7、证明公司虚假证言:利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漏洞,如请假要离岗单签字后方算请假成功。
证明自己请假成功前受到工伤8、业务员证明自己没有违规发货:利用交易习惯,通过同类人交易或同类商家交易证明,实际操作与对方主张不一致。
9、证明追索工资未超过诉讼时效:追索通知(邮局收件回执)七、常见知识产权纠纷1、特定网址、服务器、IP的对应查询2、网页抄袭:证据保全3、软件抄袭:技术鉴定4、证明合同义务履行(如找不到对方):邮件退回的说明、身份证上地址查找5、证明侵犯专利:公证处现场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计算损失:自己损失(利润*数量)、对方销售额*利润。
专利法60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文。
7、证明不侵权(技术秘密):按照法定条件,如已公开,事前生产;无经济价值、不保密等八、常见保险纠纷取证方法1、保险公司未履行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成立的相关证据、证据规则和保险法18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举证义务。
2、保险事故发生:发生损失、政府机关证明(报案记录)4、利用保险公司监控录像证明自己曾与保险公司协商更改。
▲证据中万分注意证据规则,尤其是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利用举证规则巧妙转换举证义务。
其次要充分注意观察,回顾事情发生的经过,注意细节,总是会发现破绽,和自己可以利用的信息,包括利用对方资源、第三方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