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豫政办〔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省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四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的关键时期。
谋划我省“十三五”农业经济发展思路,对深入实施我省中原经济区等国家战略规划,保持全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树立发展新理念,厚植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境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主要成就“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创新发展思路,自我加压奋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产业融合,保护农业生态,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
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全省粮食总产连续跨越550亿公斤、600亿公斤两大台阶,201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606.71亿公斤,实现历史性的“十二连增”。
优势经济作物产量持续提升,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0万亩,油料、蔬菜及食用菌、水果总产量分别达到599.7万吨、7456.5万吨和930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10.91%、12.56%、16.8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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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重点。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医改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32号),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政策(一)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25号),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豫卫妇社[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妇社[2009]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全省积极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豫政办〔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省政务云,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省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豫政办[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八日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各地服务业发展状况,推动全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本办法评价考核的对象为全省18个省辖市。
二、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设置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参照比较,使评价更具客观性。
(二)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尽量体现系统性,指标设置既能从宏观上体现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又能够多角度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
(三)导向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选取主要使用增长变化情况和所占比重等相对指标,更多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情况。
(四)可比性原则。
评价指标突出各地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身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反映各地的差距,纵向比较反映本地发展的进程。
三、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由10个指标构成。
具体指标设置如下:(略)四、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我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组织,每年上半年进行评价考核,通过采用指数化的综合评价方法,对单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得出单项指标指数,加权汇总得出各地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政〔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6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提供安全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第一节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第二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四章发展公平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第一节优先保障学有所教第二节加快推进学有优教第三节服务保障第五章强化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第一节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第二节服务保障第六章培育便捷普惠的卫生健康服务第一节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第二节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第三节服务保障第七章完善幸福关爱的养老服务第一节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第二节加快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八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第二节完善弱有所扶兜底保障体系第三节服务保障第九章优化城乡住房保障服务第一节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第二节服务保障第十章强化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第一节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政策第二节服务保障第十一章丰富公共文化体育供给服务第一节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第二节发展高品质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十二章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创新第一节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第二节创新公共服务保障政策第三节构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载体第十三章规划组织实施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强化统筹协调第三节加强项目实施第四节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节动态监测评估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前言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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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17〕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省政府对2017年5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76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90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0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7件)
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4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结束——。
十二五规划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十二五”时期,是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
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对我市加快建设“三化两型”城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一项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方针与原则(一)“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我市发展阶段的新任务和国内外环境的新变化,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模式,从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社会建设的战略性推进,加快体制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加快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提高我市综合实力、竞争力以及人民富裕程度等方面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深入思考,做出科学分析和概括,提炼出准确、鲜明、指导性和号召力强的总体思路,以充分体现中长期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前瞻性。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原则一是要体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
要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基本态势,加快建设“三化两型”城市步伐,进一步缩小我市与国际、国内先进城市的差距,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要体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
要把转型升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高端化和终端化的路子,显著提高产业层次。
围绕构建“三个体系、一个载体”,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推进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转变,传统城镇布局向现代城镇体系转变,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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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3]3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
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
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牵头单位要负总责,加强协调,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工作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基本公共教育
(一)重点任务。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省教育厅牵头。
只明确牵头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二)基本标准。
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实施国家校舍建设、设备配置、师资配备、教学管理规范等标准。
(省教育厅负责)(三)保障工程。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普通高中改造工程。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劳动就业服务
(四)重点任务。
全面提升城乡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以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供更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五)基本标准。
实施国家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
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
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标准,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保障工程。
实施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省辖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三、社会保险
(七)重点任务。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牵头)
(八)基本标准。
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九)保障工程。
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四、基本社会服务
(十)重点任务。
全面建设惠及全民、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福利水平。
加强优抚安置工作。
(省民政厅牵头)
(十一)基本标准。
实施国家各类基本社会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以及服务对象资格认定等标准。
(省民政厅负责)(十二)保障工程。
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综合防灾减灾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五、基本医疗卫生
(十三)重点任务。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
势,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和质量水平。
(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十四)基本标准。
实施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和药品生产流通等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