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资格条件(精)
民用核安全设备1E级电缆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1E级电缆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1. 引言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核能技术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其中,核电站等核能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离不开一系列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
而这些设备中,电缆所占比重较大,因此民用核安全设备1E级电缆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十分重要。
2. 1E级电缆的概念1E级电缆可以视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电气部分中的一种,是指用于核安全系统中、具有极度重要性(Safety Class),其失效会导致核安全严重事故的电缆。
这类电缆的要求十分严格,需要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耐辐射性、耐候性和抗老化性能等特点。
3. 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的定义:是指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1E级电缆设计和制造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达到的资格条件。
3.1 资质要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1E级电缆的设计和制造单位需承担重要的安全责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应当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经验,或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经验。
2.具备有效的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包括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设计审查与验证等。
3.具备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技术,能够满足1E级电缆的制造要求。
4.具备良好的信誉度、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3.2 技术要求设计和制造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1E级电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技术要求:1.了解国内外电缆的材料和工艺技术最新发展趋势。
2.熟练掌握1E级电缆设计和制造的基本理论和规程。
3.熟悉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原理、构造、安全级别和特殊要求。
4.能够设计和制造具有良好阻燃性、辐射防护性能、耐候性、抗老化性能和其它特殊性能的电缆。
5.能够进行电缆型式试验和产品质量控制。
4. 总结民用核安全设备1E级电缆的设计和制造对于核能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设计和制造单位需具备多方面的资质和技术要求,这既是对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运作的保障,也是对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民用核安全设备级电缆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级电缆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1. 引言随着民用核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级电缆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级电缆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资格条件,以确保设计和制造单位具备合适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用核安全设备级电缆设计和制造单位所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2. 技术要求2.1 设计能力设计单位应具备以下能力:•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设计团队;•熟悉国家相关核安全设备标准和规范,并能合理运用;•擅长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进行电缆设计;•能够根据用户需求,定制满足特定工况和环境要求的电缆设计方案;•掌握电缆材料的性能和特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2.2 制造能力制造单位应具备以下能力:•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制造团队,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工;•掌握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级电缆所需的工艺和制造流程,并能合理运用;•拥有先进的电缆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拥有电缆品质管理体系,并能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
2.3 质量控制设计和制造单位应能够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该体系应包括以下要素:•建立并严格执行文件化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交付的每个环节都经过严格的品质控制;•实施完整的产品检验和测试流程,确保产品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追踪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持续质量改进;•确保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保密性。
3. 管理要求3.1 资质证书要求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证书:•完备的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遵守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品认证证书;•对设计和制造人员的技术资质要求,包括相应的教育背景;•其他相关的资质证书,例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2 安全意识和培训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及核安全设备制造资质指南

申请核电厂潜在供应商资质及核安全设备制造资质指南【发布时间:2009-5-27 】核电设备的采购由核电厂业主按国家招投标法实施。
在启动核电设备采购之前,业主先建立一个潜在合格供应商名单。
列入名单的供应商需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核安全设备(附件1)制造商必需拥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只有进入潜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厂商才有资格参与核电设备竞标。
一、核电厂潜在供方评价流程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程序三、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明确核安全设备活动目标和范围(参见《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三)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四)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七)除核设施专有设备(如堆内构件等)外,凡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中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在近五年内应具有核设施中非核级的同种设备的制造业绩,且具有良好的质量史。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举例核安全机械设备钢制安全壳安全壳钢衬里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管壳式热交换器板式热交换器管道和管配件热交换器传热管管道预制弯头三通异径管泵离心泵往复泵屏蔽泵其他类型核安全级泵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风机压缩机离心式往复式阀门隔离阀单向阀安全阀、释放阀调节阀其他类型核安全级阀支承件设备支承件管道支承件波纹管,膨胀节金属波纹膨胀节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金属波纹管闸门人员闸门设备闸门应急闸门机械贯穿件法兰铸锻件容器类泵阀类支承类核安全(1E级)电气设备传感器(包括探测器、变送器)温度计流量计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液位变送器辐射监测传感器核测仪表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仪表电缆同轴电缆电缆连接件电气贯穿件仪控机架、机柜机柜(包括机箱和机架)仪控接线箱控制屏、台、箱控制台屏、显示仪表事故后监测仪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阀门驱动装置阀门电动装置交流电动机电动机直流电动机附件2:供方单位提交申请文件包含的内容一、技术能力方面文件主要包括供方单位的相关许可证持有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规模、人员构成、装备状况、供货能力及以往业绩等。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说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单位的资格条件,可能不少人都觉得这是个“高深莫测”的话题,觉得好像离自己很远,实际上它离我们每个人都挺近的。
要知道,咱们生活中常见的很多高科技设备背后,都会用到核能这个大家伙。
无论是医疗设备,还是各种工业仪器,甚至是电力系统,都可能跟核安全设备打交道。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公司要设计和制造这些设备,那得具备多么高的技术能力和保障能力,才能把这种“看不见的力量”控制得稳稳的。
想要做这个事情,得有一个硬核的技术团队。
你要知道,核安全设备不是开玩笑的。
别看它们外表普普通通,实际上里面的技术含量高得吓人。
想要在这行混下去,技术力量必须要杠杠的。
那些设备里面的每个小细节,都关乎到安全。
如果设计不当,万一出点问题,那可真不是一般的麻烦。
所以,做这个行业的公司,必须得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团队。
你不能想象一个只懂纸上谈兵的人,去设计这种高风险的设备。
那些技术骨干,个个都是要有“大师级”的水平,能够在关键时刻,做出迅速的判断和应对。
就是设备的质量控制和测试能力。
别看现在的科技发展迅速,很多东西可以做到智能化,做到自动化,但面对核安全设备,哪怕是微小的瑕疵,也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所以说,制造这类设备的单位,得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得有一套完善的检测机制。
就像做饭,火候掌握不好,最后的菜就“翻车”了,核安全设备也是一样,设计制造的每个环节都得精益求精,做到“万无一失”。
这些设备,要求的不是一般的耐用,而是要做到“打不坏、用不坏”。
如果其中有哪怕一点点的不稳定,整个系统可能都得“瘫痪”,那可就真的是大事了。
然后,还得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能力。
你想,核安全设备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说,做这行的公司,必须得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除了技术层面的保障,还有应急响应的能力。
想象一下,如果设备发生故障,所有的应急预案得在第一时间生效。
就像发生火灾时,消防员第一时间赶到,如果应急机制没到位,那后果可想而知。
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设计和制造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一、总则为进一步明确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取证、变更及延续申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资格条件。
二、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中列出的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包括交流中压开关柜、交流低压开关柜、直流开关柜及电气盘、台、屏、箱)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取证、变更及延续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资格条件中的“设计”是指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进行的设备设计活动。
三、资格条件(一)申请单位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常规工业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
(二)质量保证要求1.申请单位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3—制定符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相关导则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和程序。
2.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保证人员,并保证其组织独立性和充分的权力。
3.申请单位应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促进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和可靠性。
(三)人员要求申请单位应配备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质量保证等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如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等)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或核设施中非核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设计和制造经历,并至少在该申请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申请单位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至少主持过1项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或核设施中非核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工作。
3.申请单位制造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且至少具有5年核安全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或核设施中非核级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制造经历。
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 1、2、3 级阀门 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

附件2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2、3级阀门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一、总则为进一步明确核安全1、2、3级阀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取证、变更及延续申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资格条件。
二、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中列出的核安全1、2、3级隔离阀(包括闸阀、截止阀、球阀、蝶阀)和单向阀(止回阀)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取证、变更及延续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其余阀门品种暂不适用本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设计”是指核安全1、2、3级阀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进行的设备设计活动。
三、资格条件(一)申请单位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常规工业特种设备(阀门)设计和制造能力。
(二)质量保证要求1.申请单位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符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相关导则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和程序。
2.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验证人员,并保证其组织独立性和充分的权力。
3.申请单位应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促进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保守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和可靠性。
(三)人员配置要求1.申请单位应配备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如设计、制造、焊接、材料、机加工、热处理、无损检验、理化检验、质量保证等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等)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10年以上阀门设计和制造经历,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5年以上阀门设计和制造经历。
3.申请单位设计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设计批准(或审定)经历,且至少主持过5项核安全1、2、3级阀门或核设施中非核级阀门设计工作。
4.申请单位各主要制造环节(如机加工、焊接、热处理、检验、试验等)的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或理工类本科毕业满5年、理工类专科毕业满8年,且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1E级电缆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1E级电缆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09.08.03•【文号】国核安发[2009]135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1E级电缆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09〕135号)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顺利施行,进一步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1E级电缆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1E级电缆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二○○九年八月三日附件: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核安全级电缆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核安全级电缆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的要求,制定本文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中列出的各类电缆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本文本中“设计”系指核安全级电缆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针对其产品进行的设计活动。
第三章许可条件第三条核安全级电缆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单位必须取得GB/T 19001(或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申请单位应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导则的要求,结合所申请活动的技术和管理特点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核质保体系。
该体系应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针对所申请的目标产品,选择有代表性的模拟件进行试制,试制活动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包括电缆制造的绝缘挤出、交联、成缆、护套挤出等各中间环节,直至所有的检测、试验项目完成为止。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格条件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格条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单位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1 目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以下简称《规定》)已对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原则的规定,本文件是对《规定》有关条款的补充和说明,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核设施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3.资格许可条件3.1 法人条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3.2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申请单位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或ISO 9001等】,且持有效认证证书的时间应在2年以上。
(2)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SHMS18000或GB/T 28000)和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0-GB/T 24000);(3)申请单位应熟悉核安全法规和导则的要求,并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建立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的执行程序,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门的质保人员。
(4)申请单位至少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许可证书。
3.3 安装能力要求3.3.1 人员要求(1)在职人员数量至少2500人以上,人员配置至少覆盖以下专业如:核工程、热能动力、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电气、仪表、动力机械、化工机械、工程力学等等。
(2)工程技术人员:职工总人数15%以上为技术人员,且不少于375人。
(3)关键技术岗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如总工、技术副经理、技术总监等)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至少有10年安装相关或相近设备的经验,且具有在重大工程安装中担任领导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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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中列出的各类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资质审查。
3.许可条件
3.1 法人条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3.2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申请单位必须取得GB/T 19001(或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申请单位应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及其导则的要求,结合所申请活动的技术和管理特点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核质保体系。
该体系应得到有效实施。
3.3 制造能力要求
申请单位的人员、厂房和装备、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状况应当与所申请目标产品的制造要求相适应,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该具备的制造能力条件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3.4 模拟件制作要求
申请单位应针对所申请的目标产品,选择有代表性的模拟件进行试制,试制活动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包括加工、检验、装配等各中间环节,直至所有的检测、试验项目完成为止。
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申请单位所须具备的同目标产品制造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应得到体现,同时,申请单位已经建立的核质保体系也应得到有效实施。
-2-
附一: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附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3-
附一: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目录
1. 反应堆压力容器和稳压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 主泵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3. 蒸汽发生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4. 不锈钢主管道制造(包括预制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5. 核级铸、锻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6. 一回路主设备支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7. 控制棒驱动机构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8. 堆内构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9. 核二、三级泵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0.核二、三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1.核二、三级热交换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2.核级阀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3.核一、二、三级管道(主管道除外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4.核一、二、三级传热管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5.核级配管和管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6.核级波纹管、膨胀节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7.核级管道支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8.核级闸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9.核级阻尼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0.核级风机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1.核级压缩机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2.核级机械贯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3.核级法兰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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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应堆压力容器和稳压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1 人员方面
1.1.1 总则
反应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配备机械制造、焊接、热处理、无
损检验、材料、质量保证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应低于本单位职工的15%,且不少于100 人。
1.1.2 关键技术岗位要求
技术负责人(如总工、技术副经理、技术总监等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至少有5 年从事相似产品制造的经验,其中至少一人应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
各主要制造环节(如材料、机加工、焊接、热处理、功能性试验等的技
术责任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和3 年以上的相关活动经验。
焊接技术人员数量
应不少于10 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5 年以上相关活动的经验。
1.1.3 质保人员
申请单位应至少有5 名专职质保(QA人员,其中质保负责人应具有高级
技术职称和5 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1.1.4 焊接操作人员
从事反应堆压力容器(RPV和稳压器焊接作业的焊接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
格证书。
持证焊工的数量应不少于20 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RPV 和稳压器的制造需要。
1.1.5 无损检验人员
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格证书。
持证无损检验人员的数
量和项目应满足RPV 和稳压器的制造需要,即RT、UT 项目应具有核Ⅲ级人员, VT、MT、PT、RT、UT 等每一项目至少都应具有2 名核Ⅱ级以上人员。
1.1.6 理化性能检验人员
申请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在数量上应保证化学成分分析、
力学性能测试、金相检验等每一检验项目至少都具有2 名持有合格资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