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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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生猪定点屠宰厂需要怎么申请

湛江生猪定点屠宰厂需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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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业务情形1:⽴项申请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湛江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版《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1)受理后,市畜牧兽医⾏政主管部门审查⼈员对申请材料进⾏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受理审查10个⼯作⽇内作出部门审查结论,并汇总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府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2)市⼈民政府书⾯征求省农业厅意见,审查通过的,市⼈民政府下达同意建设的书⾯决定⽂件;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市⾏政服务中⼼畜牧兽医局服务窗⼝领取市⼈民政府同意建设的书⾯决定⽂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业务情形2:竣⼯验收申请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湛江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版《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1)受理后,市畜牧兽医⾏政主管部门审查⼈员对申请材料进⾏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畜禽屠宰审批的有关程序及内容

畜禽屠宰审批的有关程序及内容





பைடு நூலகம்



(五)申请办理临时许可的程序 各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本辖区乡(镇)畜禽屠宰厂(场)畜禽屠 宰临时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并在作 出畜禽屠宰临时许可决定后20日内,将批 准文件和实行临时许可的乡(镇)畜禽屠 宰厂(场)名单(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屠宰品种、厂址、联系方式等)报省定点 办,领取并颁发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的《畜 禽屠宰临时许可证》及副本。 对于改建、扩建以及变更《畜禽屠宰临时 许可证》有关内容的,应重新办理,并由 所在地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将原《畜禽屠宰临时许可证》及副本收回。
吉林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乡 (镇)畜禽屠宰厂(场)临时许可暂行规 定>的通知》


(二)我省乡镇临时许可的有关情况
目前,全省乡镇屠宰厂(场)342个,已取 得临时许可的乡镇屠宰厂(场)181个,临 时许可覆盖率达53%。年底前,全省乡镇屠 宰厂(场)临时许可覆盖率力争达到80%。


(三)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主体《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备案管理程序


1、对已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生猪定点屠 宰厂(场)。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资 料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经市(州)商务主 管部门审核后,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生猪定 点屠宰厂(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将批准文件报省定点办备案,并换发统一编号、 制作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原证牌收回 并销毁。 申报的材料:一是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二是企业名单。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畜禽屠宰场审批程序指南》(湘农发(2023)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3)17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规范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意见》(湘农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本着便民、科学、合理的原则,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地点原则上应距离县城40公里以上或车程60分钟以上。

第五条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有利推行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鼓励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冷鲜冷链配送设施,实行肉品冷链配送,最大范围扩大对农村地区的肉品供应。

凡是通过冷链配送能够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不再新增设置生猪定点屠宰点,遏制重复建设。

第六条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动物防疫、生态环保、肉品品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口数量、生猪资源、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科学选址。

新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在2万头以上,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十四五”期间,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建设地点、屠宰规模、生猪产品的供应范围和设置管理规划如下:(一)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数量限定6家。

除目前已建成投产的花门街道、金石桥镇、高平镇、司门前镇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外,另在七江镇、岩口镇、横板桥镇增加3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

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

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

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有关问题的批复(皖政秘〔2008〕84号)省商务厅:《关于批准实施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的请示》(皖商运字〔2008〕419号)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必须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

要严把场点设置条件,促进企业合理布局,在一些交通便捷、人口集中、市场规模较大的地区,鼓励打破区域界限,整合现有屠宰资源,积极培育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肉食品消费安全。

二、原则同意《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请据此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保证肉食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在全省范围内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

除偏远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和个别山区乡镇实行屠工制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条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坚持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城区人口超过100万人的省辖市,中心城区原则上可以设置2个定点屠宰厂(场),最多不得超过3个;城区人口低于100万人的省辖市,中心城区可以设置不超过2个生猪屠宰厂(场)。

县(市)城区和乡镇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屠宰厂(场)。

交通便利的乡镇可以实行统一规划、集中设厂(场);范围较大或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乡镇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屠宰点。

乡镇定点屠宰场原则上应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

生猪屠宰场安全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制度生猪屠宰场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国家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鼓励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第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国家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成立专业化行业协会、学会,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一)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

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

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核换证标准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核换证标准
1.《实施办法》第七条
2.SB/T10486-2008 《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3.1
运输工具
生猪和生猪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
序号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依据
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结论
符合
不符合
3
设备要求
检验设备
应配备注水肉、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检验设备
1.《条列》第十三条
2.《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查看文件
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记录
《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查看文件
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查看文件
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查看文件
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记录,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条列》第十三条
查看文件
1.《实施办法》第七条(二)
2.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3.2.2
现场查验
2
设施要求
宰前设施
应有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待宰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其中待宰间面积不得低于350㎡
GB50317-2009 《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4.2.1、4.2.5
附件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标准
企业名称:(公章)企业地址:
负 责 人:(签字)联系电话:
序号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依据
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结论
符合
不符合
1
基本要求
1.《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2.《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流程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流程
14、厂区管理、畜禽接收管理、静养管理、屠宰管理、肉品检验管理、化验室管理、卫生管理、消毒、分割车间管理(未设分割车间的可不提交)、畜禽产品管理登记台帐等项制度。
二、畜禽定点屠宰点申请材料:
1、畜禽定点屠宰点行政许可申请书;
2、符合省畜禽定点屠宰点设置规划的文件或说明;
3、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情况草图及说明;
材料具体内容
(一)、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点)需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附表一);
2、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个人申请报告须说明个人基本情况(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5、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6、审计报告;
7、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审批流程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勘验)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受理
商务局外经处工作人员
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审核及现场勘验
商务局外经处处长
申报材料是否合格
材料合格上报领导签发,不合格退回企业改正
作出审核意见
1
审批
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1
办结
商贸服务管理处工作人员
将相关结果通知企业
即办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10
承诺时限
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企业初流程实施机关唐山市商务局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
律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冀商运行字[2012]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生猪屠宰场申报

生猪屠宰场申报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动土开工,标志着该市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改造提升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目前,该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个,大多建成于上世纪,其设备设施、场地规模无法满足市场发展,排污条件、卫生状况又影响城市环境发展。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动土开工,标志着该市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改造提升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目前,该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个,大多建成于上世纪,其设备设施、场地规模无法满足市场发展,排污条件、卫生状况又影响城市环境发展。

为此,今年年初该市将生猪定点屠宰场改造提升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重点民生工作来抓。

项目总投资460万元,包括新建贺村场点1处,原地改造提升场点6处,预计今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贺村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是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改造提升工程中的重点项目,项目投资270万元,用地5500平米,建成后该场点将成为该市B类屠宰场中设备最新、场地最大、环境最好的生猪屠宰场。

近年来,四川省巴中市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快推进巴中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步伐,2013年1月-6月,巴中市林业产业产值突破30亿元。

上半年,巴中市重点推进核桃“双百工程”、整体推进以桤木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业专合组织创建,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了巴中的立体林业。

据悉,巴中市共完成各类基地建设新建27万亩,其中工业原料林9.5万亩,特色干果12.7万亩,木本药材0.9万亩,森林蔬菜1万亩,茶叶2.2万亩,特色水果0.7万亩,林业产业实现产值300610万元,较去年同期提高了56.67%。

农民林业人均林农收入51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1%。

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受理部门:副食品管理处(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项目编号: HZMYJ_F_001审批项目依据: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杭州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审批收费依据:免费 审批总时限:未定天 (1)受理(注:请先阅读下面的条件和标准) 条件: 1、在“中国杭州”政府网(/)上注册市民邮箱! 2、 书面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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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审批流程图
附:一、生猪屠宰场所定点许可所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水源条件证明;
3、营业场所及检验、检测设备证;
4、拟聘用的屠宰技术人员的健康证明及聘书;
5、拟聘任的肉质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6、防疫条件合格证明。

二、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二)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咨询电话:2100800
(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流程图
附: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四)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流程图
附: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五)商业网点、饮食服务、仓储设施规划
编制工作流程图
(六)商务行政处罚流程图
(七)商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八)
(八)商务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咨询电话: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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