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屠宰场管理制度全套汇编

屠宰场管理制度全套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场的管理,保证屠宰环节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提高屠宰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屠宰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屠宰场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屠宰设备、操作流程、员工管理、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
第三条屠宰场管理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遵循规范、科学化、现代化的原则,建立起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屠宰场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屠宰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
第二章屠宰场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屠宰场应有相应的屠宰许可证,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不得经营屠宰业务。
第六条屠宰场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各项管理职责明确,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屠宰场应有完善的屠宰环境,包括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确保屠宰操作的安全和卫生。
第八条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员工的素质和技术符合要求。
第九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屠宰过程的监控、检测和记录,保证屠宰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屠宰场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屠宰产品的追溯、标识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屠宰产品的安全。
第三章屠宰设备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屠宰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根据不同的屠宰动物类型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屠宰操作流程,确保每一只动物的屠宰作业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的屠宰操作规程,包括宰前处理、宰后加工、内脏处理等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屠宰精度和效率。
第十四条屠宰场应定期对屠宰设备和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屠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屠宰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原料的检验、存储和加工过程的监控等环节。
第十六条屠宰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追溯管理,建立相关的档案和记录,确保产品的溯源和监控。
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材料

一、引言为确保生猪屠宰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1)成立生猪屠宰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2)设立屠宰车间、检疫检验室、消毒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环节的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 生猪进场管理(1)生猪进场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疫病。
(2)生猪进场后,由专人负责登记、统计、分类,确保数据准确。
(3)生猪进场后,应按照规定路线进行隔离饲养,隔离期为14天。
3. 屠宰环节管理(1)屠宰车间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保持车间清洁卫生。
(2)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检疫检验,确保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
(3)屠宰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屠宰质量。
(4)屠宰后,对猪肉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 检疫检验管理(1)检疫检验室设立专人负责,对进场生猪进行检疫检验。
(2)检疫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遵守检疫检验规程。
(3)检疫检验结果应准确、及时地反馈给生产部门。
5. 消毒管理(1)屠宰车间、检疫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区域应定期进行消毒。
(2)消毒剂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消毒效果。
(3)消毒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6. 原料仓库管理(1)原料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确保原料质量。
(2)原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原料出库时,应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确保原料供应。
7. 成品仓库管理(1)成品仓库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确保成品质量。
(2)成品入库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合格后方可入库。
(3)成品出库时,应按照销售计划进行,确保成品供应。
8. 环境保护管理(1)屠宰厂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固废处理。
(2)废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废气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9.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一、动物进入场所时,必须携带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进入场所的动物必须无指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三、若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其结果必须合格。
四、动物群体的精神状态、外观、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均应正常。
五、经检查合格的动物,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临床检查健康,方可进入场所,并收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场所管理者应按产地分类将动物送入待宰圈,禁止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动物混合。
七、经检查不合格的动物,若不符合条件,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八、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应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进行消毒。
九、应认真填写《入场动物登记表》,并存档以备查核。
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屠宰场应在屠宰前____小时向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申报检疫,并填写检疫申报单。
二、若临床检查不合格,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若发现有一类动物疫病症状,应限制移动,并依照《____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2、若发现有二类动物疫病症状,患病动物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同群动物应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后,准予屠宰;若隔离期间出现异常,应依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3、若怀疑患有规程规定疫病或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4、若发现患有规程规定以外疫病,应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后,准予屠宰;若隔离期间出现异常,应依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若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动物,应视情况进行急宰。
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厂内生猪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动物福利,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屠宰厂内生猪的管理和操作,包括生猪的运输、屠宰、检验和检疫等环节。
第三条屠宰厂生猪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生猪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做好生猪的登记、追溯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屠宰厂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生猪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指导,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操作能力。
第六条屠宰厂应加强卫生防疫,建立规范的清洁消毒制度,确保生猪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七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屠宰厂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第九条屠宰厂应不断完善生猪管理制度,适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生猪的采购和运输第十条屠宰厂应在合法渠道采购生猪,确保生猪的来源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建立供应商合作档案,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屠宰厂应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生猪运输车辆符合卫生标准,生猪装运前进行体检及疫病检测,确保生猪健康。
第十三条屠宰厂应建立快速通道,加快生猪进厂流程,减少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压力和损伤。
第十四条屠宰厂应制定合理的生猪装卸计划,确保生猪进出厂顺畅,减少生猪在装卸过程中的伤害。
第三章生猪的饲养和检疫第十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生猪饲养制度,采用科学的饲养方法,确保生猪的生长和发育健康。
第十六条屠宰厂应严格控制生猪的饲料质量和配比,确保生猪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七条屠宰厂应定期对生猪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生猪的疾病和异常情况,保障生猪的健康。
第十八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的生猪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____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____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
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
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生猪定点屠宰厂规章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以下简称屠宰厂)是指专门从事生猪屠宰加工业务的机构,依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经营单位。
第二条屠宰厂的设立、规范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卫生,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屠宰厂实行定点屠宰,不得在未经审批的场所进行屠宰活动,确保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第四条屠宰厂应严格依法合规生产,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屠宰加工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屠宰厂应对原料来源进行追溯,建立完整的原料档案,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七条屠宰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八条屠宰厂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过程安全。
第二章屠宰厂生产管理规定第九条屠宰厂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条屠宰厂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潜在风险进行排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第十二条屠宰厂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对质量问题能够及时排查。
第十三条屠宰厂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保合格。
第十四条屠宰厂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
第十六条屠宰厂应建立品质监控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七条屠宰厂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屠宰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
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汇编
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汇编一、管理机构1.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应当由地方政府设立,负责管理和监督定点屠宰活动。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2.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定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屠宰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屠宰场所、人员和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管理要求1. 定点屠宰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场所应设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2.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屠宰设备和工具,确保屠宰过程顺利进行。
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3.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的隔离区和处理区,确保屠宰过程中不会造成污染。
隔离区应保持干净整洁,处理区应设有合格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4.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屠宰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屠宰人员应熟悉屠宰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5.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严格按照屠宰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屠宰过程安全顺利。
屠宰过程中必须遵守动物保护法规,确保动物的福利。
三、操作流程1. 动物运输:动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动物健康,不得造成过度伤害。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通风和舒适。
2. 动物检验:动物抵达屠宰场所后,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检验人员应仔细查看动物的情况,确保符合屠宰要求。
3. 屠宰过程:屠宰过程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屠宰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避免造成动物过度痛苦。
4. 屠宰检验:屠宰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检查肉品质量,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不合格的肉品必须进行处理。
5. 废弃物处理:屠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和处理。
通过以上对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的汇编,可以看出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所有生猪屠宰活动。
三、职责1. 屠宰场总经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屠宰场生产部负责生猪屠宰的具体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3. 屠宰场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屠宰后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屠宰场行政部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生猪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生猪进厂管理(1)生猪进厂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
(2)进厂生猪需进行查验登记,包括品种、数量、产地、进场时间等信息。
(3)严禁携带病、死、伤生猪进厂。
2. 生猪屠宰管理(1)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2)屠宰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3)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分类、分拣,确保产品新鲜、合格。
3. 质量检验管理(1)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厂销售。
4. 肉品追溯管理(1)建立生猪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猪来源、屠宰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2)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5.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屠宰场总经理定期组织对生猪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行政部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3.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猪产品质量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生猪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屠宰场总经理负责解释。
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屠宰场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屠宰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猪屠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依法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畜禽屠宰许可证相关规定,确保生产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生猪屠宰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加强原料检查和检验,保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进行合格评定。
第六条生猪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屠宰车间管理制度,规范屠宰操作程序,保证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七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对每批生猪的来源、检验结果、销售记录等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第八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员工具备岗位技能和相关知识。
第九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条生猪屠宰场应定期对卫生防疫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场内环境卫生。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屠宰操作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严格执行质量监控标准,对屠宰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设立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检验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将合格产品投放市场。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加强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确保能够快速、准确地追溯产品来源。
第十五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严格遵守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保证产品安全卫生,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验。
第十六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档案,对合格产品进行档案管理,以备查阅。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依法维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生产安全,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定点屠宰场(厂)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1. 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厂)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查证验物。
只有证物相符者方可准入场,并应详细记录。
2. 对于证物不符、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至观察圈,并进行为期三日的重新检疫。
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进行屠宰,不合格者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动物屠宰后,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进行宰后检疫。
只有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详细记录产品流向。
二、检疫制度1. 屠宰动物前,业主或货主应向驻场(厂)检疫员提前申报检疫,申报时间应至少提前若干小时。
2. 只有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
对于伤残等需急宰的动物,应经驻场(厂)检疫员检查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禁止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4. 生猪屠宰后,应对头、蹄、内脏和旋毛虫进行检验。
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经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牛羊等动物屠宰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宰后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旨在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以下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 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二) 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产品、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三)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在起运前若干天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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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
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
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
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
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屠宰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并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屠宰生猪必须凭准宰证方可屠宰,并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生猪刺杀放血不得刺破心脏,不得使猪呛膈、淤血。
掌握浸烫温度和时间,脱毛干净,开膛净腔不得刺破内脏,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
五、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六、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
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老母猪、注水猪、病死猪。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生猪进场(厂)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厂)。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
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六、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生猪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应严格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生猪及猪肉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生猪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销售台帐》,市区屠宰场按时上网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生猪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场生猪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生猪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对造成不合格肉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屠宰场卫生消毒安全工作制度
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三、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场门前的消毒池每天要更换消毒药,池内消毒药水深度在10公分以上。
五、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六、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七、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八、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