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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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厂生猪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屠宰厂的生猪管理工作。

第三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生猪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生猪健康、合规屠宰。

第四条屠宰厂应配备专职生猪兽医,负责生猪的健康管理、饲养环境的检测和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记录生猪来源、数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留一定时间。

第六条生猪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生猪管理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疫情疑似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二章生猪饲养管理第八条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生猪饲养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猪饲养场应设立固定的栏舍,确保生猪有足够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十条生猪饲养场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选择健康的生猪进行屠宰,不得屠宰有疾病的生猪。

第十二条生猪饲养场应配备专业的饲养人员,对生猪进行日常管理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三条生猪饲养场应定期进行兽医检查,确保生猪健康。

第三章生猪运输管理第十四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运输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生猪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

第十六条生猪运输车辆应具备温度调节设备,确保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舒适度。

第十七条生猪运输车辆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因高温或缺氧等原因造成生猪死亡。

第十八条生猪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循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生猪运输过程中,应根据生猪的品种、数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

第四章生猪屠宰管理第二十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屠宰厂应配备专职兽医,负责生猪的屠宰前检查,确保生猪符合屠宰要求。

第二十二条屠宰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屠宰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屠宰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4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4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一、屠宰厂厂长负责屠宰厂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____员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厂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和检疫检验规程。

四、做好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

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畜禽、病死畜禽。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定点屠宰厂____年____月____日屠宰厂检疫证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____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屠宰检疫实施同步检疫制度,检疫时,应根据屠宰规模和岗位需要,合理配备屠宰检疫人员。

第三条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及大中型动物屠宰检疫,应按头部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和实验室检疫等有关要求,设置检疫岗位;家禽等小型动物屠宰检疫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检疫岗位,并根据屠宰量配备检疫人员。

各检疫岗位应设置检疫牌,明确检疫内容。

第四条手工屠定点宰场,应按同步检疫要求,对屠宰后的动物进行集中吊挂,统一编号,由检疫人员逐头实施检疫。

第五条检疫人员检疫时,应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范进行操作,对应检部位不得遗漏。

第六条检疫人员实施检疫时,应按以____法进行:(一)视检。

观察胴体皮肤、肌肉、胸腹膜、脂肪、天然孔及各种脏器的色泽、形态、大小、____性状等是否正常;(二)触检。

借助检疫工具进行触压或用手进行触摸,判断____、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等是否正常;(三)剖检。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厂内生猪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动物福利,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屠宰厂内生猪的管理和操作,包括生猪的运输、屠宰、检验和检疫等环节。

第三条屠宰厂生猪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生猪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做好生猪的登记、追溯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屠宰厂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生猪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指导,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操作能力。

第六条屠宰厂应加强卫生防疫,建立规范的清洁消毒制度,确保生猪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七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屠宰厂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第九条屠宰厂应不断完善生猪管理制度,适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生猪的采购和运输第十条屠宰厂应在合法渠道采购生猪,确保生猪的来源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建立供应商合作档案,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屠宰厂应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生猪运输车辆符合卫生标准,生猪装运前进行体检及疫病检测,确保生猪健康。

第十三条屠宰厂应建立快速通道,加快生猪进厂流程,减少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压力和损伤。

第十四条屠宰厂应制定合理的生猪装卸计划,确保生猪进出厂顺畅,减少生猪在装卸过程中的伤害。

第三章生猪的饲养和检疫第十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生猪饲养制度,采用科学的饲养方法,确保生猪的生长和发育健康。

第十六条屠宰厂应严格控制生猪的饲料质量和配比,确保生猪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七条屠宰厂应定期对生猪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生猪的疾病和异常情况,保障生猪的健康。

第十八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的生猪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____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____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

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

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生猪屠宰规章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规章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管理,目的在于确保生猪屠宰过程安全、卫生,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卫生。

第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员工素质,保障生产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屠宰质量追溯体系,实行全程可追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五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生猪屠宰企业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工作程序、责任义务等,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设立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第八条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执行,负责生猪屠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负责监督生产、检验、检疫等工作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设立屠宰室主任、质量安全管理员等职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十一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二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设立屠宰、分割、包装等各个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每道工序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屠宰员应当具有相关证书,熟悉屠宰技术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分割员应当熟练掌握分割技术,切割产品规格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包装员应当熟悉包装要求,保证产品包装卫生干净。

第十六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七条生猪屠宰程序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四个一”原则,即一机一刀一刀具一线体系。

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制度

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所有生猪屠宰活动。

三、职责1. 屠宰场总经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屠宰场生产部负责生猪屠宰的具体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3. 屠宰场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屠宰后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屠宰场行政部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生猪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生猪进厂管理(1)生猪进厂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

(2)进厂生猪需进行查验登记,包括品种、数量、产地、进场时间等信息。

(3)严禁携带病、死、伤生猪进厂。

2. 生猪屠宰管理(1)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2)屠宰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3)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分类、分拣,确保产品新鲜、合格。

3. 质量检验管理(1)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厂销售。

4. 肉品追溯管理(1)建立生猪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猪来源、屠宰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2)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5.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屠宰场总经理定期组织对生猪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行政部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3.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猪产品质量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生猪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屠宰场总经理负责解释。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现场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现场包括屠宰场、屠宰设施、屠宰设备、屠宰人员等。

第三条屠宰场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备,符合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第四条屠宰现场管理应当根据屠宰能力、屠宰品种和数量、卫生条件、产品销售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屠宰场要加强现场管理经验交流,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责任第六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制度。

第七条屠宰场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有责任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屠宰场应当配备专职卫生、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奖惩制度,对屠宰场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成绩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屠宰现场清洁卫生消毒,对生猪屠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当对屠宰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屠宰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猪疾病监测预防和处置制度,对生猪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处理疾病疫情。

第十五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毒灭菌制度,对屠宰现场进行全面消毒灭菌。

第四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屠宰现场应当加强屠宰现场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制定生猪屠宰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卫生、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屠宰场要制定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卫生档案,对生猪屠宰进行全程记录。

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屠宰场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屠宰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猪屠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依法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畜禽屠宰许可证相关规定,确保生产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生猪屠宰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加强原料检查和检验,保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进行合格评定。

第六条生猪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屠宰车间管理制度,规范屠宰操作程序,保证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七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对每批生猪的来源、检验结果、销售记录等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第八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员工具备岗位技能和相关知识。

第九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条生猪屠宰场应定期对卫生防疫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场内环境卫生。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屠宰操作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严格执行质量监控标准,对屠宰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设立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检验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将合格产品投放市场。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加强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确保能够快速、准确地追溯产品来源。

第十五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严格遵守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保证产品安全卫生,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验。

第十六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档案,对合格产品进行档案管理,以备查阅。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依法维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生产安全,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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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

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

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一、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因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科学化。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有关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

三、对一些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

四、认真贯彻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六、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灌输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四会”——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七、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

八、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

九、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分类。

十、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理。

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凡进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

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

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地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十三、植树种花、绿化厂区、创建园林化工厂。

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次工作完毕,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及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1、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2、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

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3、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4、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

5、一般情况下热的消毒液比冷的消毒液比冷的使用效果要好些。

6、勤加清扫是节省消毒药物使用的良好办法,也是更好发挥消毒药物效用的前提。

7、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第六节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一、生猪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二、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

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调入的生猪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五、生猪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第七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检验人员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

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一、宰前检验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猪检验。

2、验收检验:活猪进厂后,首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

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栏: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

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4、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5、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猪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6、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做好落手清工作。

二、宰后检验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按照屠宰同步线实施同步品质检验,检验各个部位,摘除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督促各道工序,搞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3、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行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4、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猪等人”的情况发生。

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检验工具进行拆洗、消毒,对场地进行卫生清洗。

5、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第八节无害化处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适用:销毁、掩埋、焚烧。

三、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适用:漂白粉消毒法、高温处理、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缄盐液浸泡消毒、石灰乳浸泡消毒、盐腌消毒。

四、病畜鬃毛的处理:沸水中煮沸2——2.5小时。

五、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肉品检验人员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并隔离存放。

其后按照以上之一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家畜检疫和检测及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节屠宰企业违禁药物(瘦肉精)检测制度一、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待宰生猪尿样违禁药物“瘦肉精”的日常检验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能独立操作,包括样本的采取和检测。

四、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所有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生猪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一个检疫证号为一批)。

六、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厂(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七、屠宰厂(场)应自觉接受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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