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制度汇编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范文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现场的管理行为,确保生猪屠宰环节的安全和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及其生猪屠宰现场,本制度的实施应服从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生猪屠宰现场分为进场管理、定点屠宰管理、尸体毒害处理和卫生和消毒处理。
第四条所有参与生猪屠宰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卫生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件方可入场,否则不得进入场所。
第二章进场管理第五条生猪屠宰现场的进场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证照资格,责任制明确。
进场管理负责人应做好每一天场进场人员的登记工作,并做好后续的监督。
第六条进场人员须佩戴统一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工作服、工帽、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进门处进行测温,且测温值不得超过37.3度方可进入场所。
第七条进场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手部卫生消毒,做到手部彻底洗净后再进行消毒。
第八条进场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违禁品等物品进场。
第九条进场人员在场内必须遵守生猪屠宰现场的规定和制度,采取文明行为,不得随意乱丢垃圾。
第十条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超越指定范围和跨越阻隔设施。
第三章定点屠宰管理第十一条定点屠宰前卫生员或兽医人员应对生猪进行体温监测,确保生猪体温正常,合格者方可进行屠宰。
第十二条定点屠宰现场必须保持洁净卫生,每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卫生消毒,确保无油污、农药等污染物。
第十三条对生猪进行均等放血,以免血液残留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放血要全程观察。
第十四条定点屠宰现场不得携带手机等与生猪无关的物品。
第十五条定点屠宰现场应按照卫生标准要求进行分割、拆解和解体处理,不能进行不能加工的生猪处理。
第十六条临时储存待处理的不合格和有毒有害物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定点屠宰现场的杀猪坑、废渣池等必须定期清理,并采用无菌技术进行处理。
第四章尸体毒害处理第十八条尸体毒害处理工作由专职人员完成,由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厂生猪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屠宰厂的生猪管理工作。
第三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生猪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生猪健康、合规屠宰。
第四条屠宰厂应配备专职生猪兽医,负责生猪的健康管理、饲养环境的检测和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记录生猪来源、数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留一定时间。
第六条生猪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生猪管理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疫情疑似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二章生猪饲养管理第八条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生猪饲养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猪饲养场应设立固定的栏舍,确保生猪有足够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十条生猪饲养场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选择健康的生猪进行屠宰,不得屠宰有疾病的生猪。
第十二条生猪饲养场应配备专业的饲养人员,对生猪进行日常管理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三条生猪饲养场应定期进行兽医检查,确保生猪健康。
第三章生猪运输管理第十四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运输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生猪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
第十六条生猪运输车辆应具备温度调节设备,确保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舒适度。
第十七条生猪运输车辆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因高温或缺氧等原因造成生猪死亡。
第十八条生猪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循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生猪运输过程中,应根据生猪的品种、数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
第四章生猪屠宰管理第二十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屠宰厂应配备专职兽医,负责生猪的屠宰前检查,确保生猪符合屠宰要求。
第二十二条屠宰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屠宰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屠宰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范文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范文生猪屠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猪屠宰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猪屠宰企业、猪肉加工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生猪屠宰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屠宰过程中不造成动物痛苦,并严格控制屠宰环节中的血液和肠道内容物的排放,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生猪屠宰场基本要求第四条生猪屠宰场应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带或农村离市区较远的地方,避免因污染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同时也方便了生猪资源的调配和屠宰环节的管理。
第五条生猪屠宰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屠宰区、杀鸡区、杀鸭区、剥皮区、杀猪区、切割区、存储区、洗手间、污水处理设施等。
第六条生猪屠宰场应设置动物麻醉设备,确保动物在屠宰过程中不感受疼痛,减少动物压力和抵抗。
第七条生猪屠宰场应配备专业的消毒设备和物品,对屠宰设备、工作区域、工作人员的衣物等进行定期消毒,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第八条生猪屠宰场应设立专门的质检岗位,对每批次的生猪及其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章生猪宰杀和屠宰技术要求第九条生猪宰杀过程中,应采用无痛宰杀技术,确保动物在宰杀过程中不感受疼痛和恐惧。
第十条屠宰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掌握正确的宰杀技术,包括放血、剥皮、解剖等操作。
第十一条生猪屠宰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血液和肠道内容物的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对于疫病、残障或其他无法进行正常宰杀的生猪,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四章生猪屠宰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根据屠宰规模、生产工艺和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屠宰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质量评估,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材料

一、引言为确保生猪屠宰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1)成立生猪屠宰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2)设立屠宰车间、检疫检验室、消毒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环节的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 生猪进场管理(1)生猪进场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疫病。
(2)生猪进场后,由专人负责登记、统计、分类,确保数据准确。
(3)生猪进场后,应按照规定路线进行隔离饲养,隔离期为14天。
3. 屠宰环节管理(1)屠宰车间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保持车间清洁卫生。
(2)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检疫检验,确保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
(3)屠宰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屠宰质量。
(4)屠宰后,对猪肉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 检疫检验管理(1)检疫检验室设立专人负责,对进场生猪进行检疫检验。
(2)检疫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遵守检疫检验规程。
(3)检疫检验结果应准确、及时地反馈给生产部门。
5. 消毒管理(1)屠宰车间、检疫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区域应定期进行消毒。
(2)消毒剂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消毒效果。
(3)消毒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6. 原料仓库管理(1)原料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确保原料质量。
(2)原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原料出库时,应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确保原料供应。
7. 成品仓库管理(1)成品仓库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确保成品质量。
(2)成品入库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合格后方可入库。
(3)成品出库时,应按照销售计划进行,确保成品供应。
8. 环境保护管理(1)屠宰厂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固废处理。
(2)废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废气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9.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3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____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____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
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
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厂内生猪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动物福利,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屠宰厂内生猪的管理和操作,包括生猪的运输、屠宰、检验和检疫等环节。
第三条屠宰厂生猪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生猪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做好生猪的登记、追溯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屠宰厂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生猪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指导,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操作能力。
第六条屠宰厂应加强卫生防疫,建立规范的清洁消毒制度,确保生猪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七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屠宰厂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第九条屠宰厂应不断完善生猪管理制度,适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生猪的采购和运输第十条屠宰厂应在合法渠道采购生猪,确保生猪的来源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建立供应商合作档案,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屠宰厂应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生猪运输车辆符合卫生标准,生猪装运前进行体检及疫病检测,确保生猪健康。
第十三条屠宰厂应建立快速通道,加快生猪进厂流程,减少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压力和损伤。
第十四条屠宰厂应制定合理的生猪装卸计划,确保生猪进出厂顺畅,减少生猪在装卸过程中的伤害。
第三章生猪的饲养和检疫第十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生猪饲养制度,采用科学的饲养方法,确保生猪的生长和发育健康。
第十六条屠宰厂应严格控制生猪的饲料质量和配比,确保生猪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七条屠宰厂应定期对生猪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生猪的疾病和异常情况,保障生猪的健康。
第十八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的生猪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所有生猪屠宰活动。
三、职责1. 屠宰场总经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屠宰场生产部负责生猪屠宰的具体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3. 屠宰场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屠宰后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屠宰场行政部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生猪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生猪进厂管理(1)生猪进厂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
(2)进厂生猪需进行查验登记,包括品种、数量、产地、进场时间等信息。
(3)严禁携带病、死、伤生猪进厂。
2. 生猪屠宰管理(1)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2)屠宰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3)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分类、分拣,确保产品新鲜、合格。
3. 质量检验管理(1)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厂销售。
4. 肉品追溯管理(1)建立生猪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猪来源、屠宰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2)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5.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屠宰场总经理定期组织对生猪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行政部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3.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猪产品质量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生猪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屠宰场总经理负责解释。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现场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现场包括屠宰场、屠宰设施、屠宰设备、屠宰人员等。
第三条屠宰场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备,符合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第四条屠宰现场管理应当根据屠宰能力、屠宰品种和数量、卫生条件、产品销售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屠宰场要加强现场管理经验交流,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责任第六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制度。
第七条屠宰场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有责任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屠宰场应当配备专职卫生、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奖惩制度,对屠宰场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成绩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屠宰现场清洁卫生消毒,对生猪屠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当对屠宰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屠宰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猪疾病监测预防和处置制度,对生猪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处理疾病疫情。
第十五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毒灭菌制度,对屠宰现场进行全面消毒灭菌。
第四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屠宰现场应当加强屠宰现场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制定生猪屠宰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卫生、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屠宰场要制定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卫生档案,对生猪屠宰进行全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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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制度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屠宰管理规定。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GB 12694-90)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如下:1、入厂检验: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
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7.1 尽可能除去体表的污物;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
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
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 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0.5-1.0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心脏。
9.4 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
(即不得刺破气管)9.5 应配备两把放血刀,消毒后轮流使用。
10、头部检疫。
(具体操作由检疫人员进行,在此不予叙述)主要目的是为了检疫炭疽和结核。
11、浸烫。
11.1 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等污物。
11.2 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池水温。
一般为58—63℃,浸烫时间为3-6min。
11.3 浸烫时,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11.4 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置。
11.5 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
12、打毛(脱毛)。
12.1 打毛应采用合适的打毛机进行。
对于特大猪只,也可采用人工刮毛的方式。
采用人工刮毛时,不得使猪只落地,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
12.2 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对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后,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12.3 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时,建议采用平板操作台或者吊挂洗刷,不建议采用清水池。
13、燎毛、刮黑。
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配备燎毛、刮黑设备,以清除屠体的残毛、绒毛。
条件达不到的企业,也可以采用酒精喷灯燎毛、手工刮黑的方法。
但严禁采用松香和沥青进行拔毛。
14、修整。
通过燎毛刮黑后,对屠体的外观等再进行一次修整,以除去残毛、浮毛、燎黑的皮肤等。
15、统一编号。
15.1 对没有设置同步检验线的中小型屠宰厂,必须采用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对照检验。
15.2 在每头屠体的耳部、腿部外侧,用变色笔进行编号,字迹应清晰。
15.3 不得漏遍、重遍。
15.4 在开膛后,也应当对脏进行统一编号。
16、体表检验。
16.1 对屠体的体表和四肢进行全面观察,剥皮猪还要检查皮,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和严重的皮肤病。
当发现皮肤肿瘤或皮肤坏死时,要在屠体上做出标志,供胴体检验人员处理。
16.2 检查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化脓,发现后,应做局部修割。
16.3 检查屠体脱毛是否干净,有无烫生、烫老和机械损伤,修刮后浮毛是否冲洗干净,剥皮猪体表是否残留毛、小皮,是否冲洗干净。
17、开膛、净膛。
17.1 雕圈:刀刺入肛门外围,雕成圆圈,掏出大肠头垂直放入骨盆。
应使雕圈少带肉,肠头脱离括约肌,不得割破直肠。
17.2 挑胸、剖腹:自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沿腹部中正线自上而下剖腹,将生殖器从脂肪中拉出,连同输尿管全部割除,不得刺伤脏。
放血口、挑胸、剖腹口应连成一线,不得出现三角肉。
17.3 拉直肠、割膀胱:一手抓住直肠,另一手持刀,将肠系膜及韧带割断,再将膀胱和输尿管割除,不得刺破直肠。
17.4 取肠胃:一手抓住肠系膜及胃部大弯头处,另一手持刀在靠近肾脏处将系膜组织和肠、胃共同隔离猪体,并割断韧带及食道,不得刺破肠、胃、胆囊。
17.5 取心、肝、肺:一手抓住肝,另一手持刀,割开两边隔膜,取横隔肌交备检(旋毛虫检疫)。
左手顺势将肝下揪,右手持刀将连接胸腔和颈部的韧带割断,并割断食管和气管,取出心、肝、肺,不得使其破损。
17.6 冲洗胸、腹腔:取出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腔和腹腔,洗净腔淤血、浮毛、污物,并摘除两侧肾上腺。
(严禁在未摘除脏的情况下进行冲膛)18、脏检验。
屠体挑胸剖腹后进行,首先,检查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随后对摘出的心肝肺进行检验,当发现肿瘤等重要病变时,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对照检验、综合判定和处理。
18.1 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的检查。
首先检验胃肠浆膜面上有无出血、水肿、黄染和结节状增生物,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并拉出脾脏进行观察。
对肿大、出血的淋巴结要切开检查,当发现可疑肿瘤、白血病、霉菌感染和黄疸时,连同心肝肺一起将该胴体推入病猪岔道,进行详细检验和处理。
胃肠容物清除后,还要对黏膜面进行检验和处理。
(对于胃肠黏膜面的检验,可直接观察肠胃颜色,如果对于肠出现血肠样的,必须进行检验,如无异常,可以不检)18.2 膀胱和生殖器的检查:剖腹后,还应注意观察膀胱和生殖器有无异常,当发现膀胱中有血尿、生殖器有肿瘤时,要与胴体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
同时,还应对种公母猪晚阉猪进行判定。
18.3 心肝肺的检查:18.3.1 心脏检验: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开左心室检查心膜。
注意有无心包炎、心外膜炎、心肌炎、心膜炎、肿瘤和寄生虫性病变等。
18.3.2 肝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有无异常,并触检其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进行切检。
注意有无肝包膜炎、肝淤血、脂肪肝变性、肝脓肿、肝硬变、胆管炎、坏死性肝炎、寄生虫性白斑和肿瘤。
18.3.3 肺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
发现硬变部分要切开检查,切检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化脓等病变。
注意有无肺呛血、肺呛水、肺水肿、小叶性肺炎、肺气肿、融合性支气管肺炎、纤维素性肺炎、寄生虫性病变和肿瘤等。
气管上附着的甲状腺进行摘除。
20、整理脏。
20.1 分离心、肝、肺:切除肝隔韧带和肺门芥蒂组织、摘除胆囊时,不得使其损伤、不得残留;猪心上不得带护心油、横膈膜;猪肝上不得带水泡;猪肺上允许保留5cm的肺管。
20.2 分离脾、胃:将胃底端脂肪割除,切断与十二指肠连接处和肝胃韧带。
剥开网油,从网膜上摘除脾脏,少带油脂。
翻胃清洗时,一手抓住胃尖冲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弯处戳开10cm的小口,再用洗胃机或长流水将胃翻转冲洗干净。
20.3 扯大肠:摆正大肠,从结肠未端将花油撕至与小肠连接处约15-20cm,割断,打结。
不得使盲肠破损,残留油脂过多。
翻洗大肠,一手抓住肠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挤出粪污,并将肠子翻出一小部分,用一手二指撑开肠口,另一手向大肠灌水,使肠水下坠,自动翻转。
经清洗、整理的大肠不得带粪污,不得断肠。
20.4 扯小肠:将小肠从割离胃的断面拉出,一手抓住花油,另一手将小肠末梢挂于操作台边,自上而下排除粪污,操作时不得扯断、扯乱。
扯出的小肠应及时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清除肠污物。
20.5 在整个整理脏的过程中,不得时脏落地。
21、胴体检验。
21.1 观察体表四肢有无异常。
21.2 切检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化脓等变化。
21.3 检验皮下脂肪和肌肉组织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水肿、变性、黄染、蜂窝组织炎等病变。
21.4 检查肾脏,剥开肾包膜观察其色泽、大小并触检其弹性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纵剖检查。
注意有无肾淤血、肾出血、肾浊肿、肾脂变、肾梗死、间质性肾炎、化脓性肾炎、肾囊肿、尿潴留以及肿瘤等。
检查是否摘除肾上腺。
22.5 检查胸腹腔有无炎症、异常渗出液、脓肿、肿瘤病变等。
22.6 结合脏检验结果,对猪胴体进行综合判定。
对可疑病猪做上标记,推入病肉岔道,通过复检做出处理。
22、去头蹄。
22.1 经过前面的肉品品质检验,均无问题的,可以将头、蹄修割下来。
22.2 修割下来的头蹄,应当有专用的盛装容器,不得落地和随意扔在地上。
23、劈半。
23.1 可采用手工劈半或者电锯劈半及自动劈半机。
23.2 手工劈半或手工电锯时,应“描脊”,使骨节对开,劈半均匀。
23.3 使用自动劈半机应使轨道、锯片、引进槽成直线,不得锯偏。
23.4 劈半后的片猪肉还应立即摘除肾脏,撕断腹腔板油,冲洗血污、浮毛及锯肉末。
24、胴体修整。
按顺序修整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的病变淋巴结。
25、复检。
25.1 结合头部、体表、胴体、脏进行全面复检。
25.2 检查有无外伤造成的淤血、胆汁污染部分是否修割干净。
25.3 检查椎骨间有无化脓灶和钙化灶,骨髓有无褐变和溶血现象。
25.4 肌肉组织有无水肿、变性等。
25.5 仔细检查隔肌有无出血、变性和寄生虫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