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离婚调研报告1家庭是社会细胞,先有小家才有大国,所以家庭的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人们的婚姻观念不断更新,离婚率逐年攀升。
自20xx年1月至今,__县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案件1936件,其中女方提出离婚案1056件,占案件的52.23%。
总体看,女方提出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的比例非常大。
通过了解和掌握人们婚姻观念的走势,对更好调处,促进家庭的发展,以及稳固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以__县的离婚案件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探求离婚案件的原因和特征,提出解决离婚类案件的建议。
来,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大部分是女方提出离婚。
从20xx年至今数据统计看,大部分是女性提出离婚。
这说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以及女性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二)以调解劝和的居多.“以和为贵”的思想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表现的比以往冷静和理智,能够用和的心态对待,做到好聚好散。
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相对较稳定,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
也有些当事人顾念旧情,在调解过程中选择从归与好。
(三)从离婚年龄看,中青年人离婚占多数。
在离婚的男方当事人中,20-30岁和30-40岁年龄段的均在42%以上。
在女方当事人中,25-40岁年龄段接近48%。
这说明中青年年龄段的婚姻家庭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
广泛开展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农村地区,提高人们对《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夫妻相互忠贞相爱等婚姻思想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意识(二)加大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力度。
通过对婚外情和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警示作用,促使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三) 加强做好调解工作。
贯彻“自愿调解优先”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要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急于办理,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也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使其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则应及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案件在我国逐年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当事人和社会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本报告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经济压力等因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原告以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 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二、法律调查与分析(一)家庭暴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疗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然而,这些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报警记录: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中,只有一次报警记录显示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提供其他报警记录。
(2)医疗鉴定报告:原告提供的医疗鉴定报告显示被告对其有轻微伤害,但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3)证人证言: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只有一位证人证实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其他证人未提供相关证据。
2. 被告辩称及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行为并不存在,系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捏造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故驳回原告关于家庭暴力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背景介绍:离婚作为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在当代社会日益突出。
本调查旨在了解离婚问题的现状,为进一步的研究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分发了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91份。
调查地点涵盖了城市和农村地区,被调查对象主要是已经离婚或正在离婚程序中的夫妻。
调查结果如下:一、离婚率的高企根据调查显示,在被调查对象中,离婚率高达73%,并且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离婚已经成为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1. 沟通不畅:调查表明,近60%的被调查者认为夫妻之间沟通不畅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夫妻之间的沟通问题导致了彼此的误解和不满情绪的积累,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2. 经济压力:超过40%的被调查者表示,经济压力是他们选择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就业压力增大,夫妻之间的经济争议和压力增加,成为离婚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婚外关系:近30%的被调查者承认婚外关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之一。
不忠、背叛等问题导致夫妻之间的信任被破坏,在一些情况下将不可挽回地导致离婚。
三、离婚对子女的影响1. 子女心理问题:超过70%的被调查者认为离婚对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一些子女可能会感到挫折、不安和无助等负面情绪。
2. 教育问题:近50%的被调查者认为离婚会对子女的教育产生不良影响。
经济困难、父母关系紧张等因素可能导致子女的学习和发展受到限制。
四、针对离婚问题的建议1. 加强教育:应该加强婚姻和家庭教育,培养夫妻间的沟通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夫妻的婚姻质量和稳定性。
2. 完善法律制度:应根据离婚问题的现状,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离婚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性,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为离婚家庭提供心理咨询、经济援助和法律帮助等服务,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结论: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对家庭和子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近年来,农村婚姻乱象问题日益突出,对农村社会和家庭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婚姻乱象的现状、原因和影响,本次调研报告对农村婚姻乱象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
1.调查农村婚姻乱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2.分析农村婚姻乱象的成因和影响因素;
3.探讨解决农村婚姻乱象问题的有效途径和策略。
三、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农村地区居民群体为调查对象,通过有效样本的抽取和数据分析,获取客观全面的信息。
四、调研结果与分析
1.农村婚姻乱象的具体表现:包括乔迁婚、闪婚、择偶标准降低、相亲交友乱象、传统观念冲突等。
2.农村婚姻乱象的成因:经济条件、教育水平、传统观念、人
口流动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导致。
3.农村婚姻乱象的影响因素:家庭稳定性下降、青少年道德观
念淡薄、社会和谐度减少等。
4.解决农村婚姻乱象问题的途径和策略:加强农村婚姻家庭教育、提升农村婚姻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等。
五、调研结论
农村婚姻乱象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家庭稳定的发展,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解决。
在加强农村婚姻家庭教育的同时,也应该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提高农村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幸福度。
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分析

浅议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内丘县法院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发现,农村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农村离婚案件以每年10%(大约)的速度逐年上升。
形形色色的离婚现象,已经给农村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审判农村离婚案件的经验。
特调研如下:一、农村离婚案件的几个特点(一)在总的离婚案件中所占比重大,且逐年上升,增幅较大。
(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在农村离婚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小,结婚时间比较短。
二、产生农村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一)打工外遇型。
农村——特别是较贫穷的山区,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外出务工家庭大概分三种类型,单一外出型、双方外出型、轮流外出型。
这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夫妻二人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
一些青年留恋外面的生活条件,不思返乡,天长日久,产生婚外情。
或者夫妻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不归,对家庭、孩子不管不问而引起另一方提出离婚。
这类案件占农村离婚案件的37%,同时也占了离婚案件所增幅案件的一半以上。
(二)草率型。
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相处时间短,婚姻基础差,视婚姻为儿戏,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登记结婚。
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或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的占农村离婚案件的24%,此类婚姻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
(三)家庭暴力型。
这类离婚案件在农村有增无减。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
一方经常打骂虐待另一方。
另一方因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特别是在农村、受思想、文化的制约,夫权思想仍很严重,不少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肆意虐待,这类离婚诉讼案件占农村离婚案件的10%。
(四)其它类型占有16%.主要有生理缺陷型、与家庭其他成员不和睦型、经济问题型等。
三、审理农村离婚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举证困难。
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在我国广大农村人口出现了“南漂或者北漂”现象,他们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婚姻状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离婚率上升。
尤其是农村离婚率在节节攀升,这势必严重影响到一部分家庭的不稳定,以至于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因此,在现阶段,离婚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调查旨在了解农村离婚案件的原因,去发现问题,力求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以减少农村的离婚率,达到化解农村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离婚率遏制措施目录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1)(一)离婚夫妻平均年龄偏低,且结婚时间较短 (1)(二)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长 (1)(三)女性起诉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1)(四)难以调解,案件判决结案率高 (1)(五)解除婚姻关系所占比例较大 (1)二、农村离婚率高的原因 (1)(一)为家庭中经济问题发生矛盾 (1)(二)生活的变化 (2)(三)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 (2)(四)家庭暴力日益增长 (2)(五)个人道德素质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 (2)三、减少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对策 (3)(一)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3)(二)建立多元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3)(三)公民个人应加强自身修养,共同维护婚姻稳定 (3)(四)依法保护无过错方,严肃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3)(五)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严厉制裁绝不手软 (3)参考文献 (5)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近年来,我国农村离婚事件猛增,离婚率上升,婚姻危机和由此而引发的家庭危机已然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社会安宁与稳定的重要原因,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为了了解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猛增的原因,并找寻到解决此问题的一剂良方,本人运河镇法庭的视角对农村的离婚状况进行调查研究。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婚姻家庭关系也日益复杂。
婚姻家庭案件在农村社会矛盾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现状,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为改进调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四、调研发现1.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类型多样,主要包括家庭纠纷、婚姻矛盾、财产分割等。
2.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调解力量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2)调解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
(3)调解效果不佳,部分案件反复调解。
(4)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与法律援助脱节。
3. 形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1)农村婚姻家庭法律观念淡薄。
(2)调解机制不健全。
(3)调解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不足。
五、问题与建议1. 加强农村婚姻家庭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2. 完善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
3. 培训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人员,提高专业素质。
4. 建立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制度。
5. 加大对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农村离婚调研报告

农村离婚调研报告农村离婚调研报告1近年来,劳务输出已成为诸多农村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婚姻家庭是否会受到冲击,如何预防它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
我镇作为县妇联调查点之一,对镇域范围内年至今的离婚家庭情况作了调查了解,调查发现,离婚呈上升趋势,外出务工对婚姻家庭冲击大。
根本情况x年来有离婚家庭某某个,因外出务工离婚的家庭有某某个。
其中:一方外出务工有某某个,双方均外出务工有某某个,女方提出离婚的有某某个,男方提出离婚的有某某个,双方均提出离婚的有x对。
调查发现,造成农村夫妻矛盾的主要因素有三第一是外出打工人员一般年收入在x万-x万元,经商人员更高,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加之文化程度偏低,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易造成夫妻关系不和谐;第二,农村离婚频率较高的年龄段为某某岁-某某岁,这一代人多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早婚,自由恋爱比例极低,感情根底本来就较差,其中一方一旦'出走',便会重新审视恋爱、婚姻和家庭,给原有婚姻带来不稳定因素;第三,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必要的沟通,共同语言减少,久而久之感情疏远,很难经得起冲击。
调查显示,外出务工目前已经成为农村婚姻离婚的主要诱因。
在离婚的某某对家庭中,因外出务工导致离婚的有某某对,占某某。
调查发现,某某%以上是由妻子先提出的,某某由丈夫先提出的,这一比例显示,近年来“休夫〞现象呈上升趋势。
调查显示,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及经济的相对独立,女性更重视双方感情和婚姻家庭的质量,很多女性面对不思进取、缺乏家庭责任感的丈夫勇敢亮出“红牌〞,特别是当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时,她们往往会选择离婚。
从积极面上看,这也表达了现代女性不必靠男人生存的现实,也表达在对待婚姻的观念和态度上的改变。
调查显示,位居第一位的仍是“第三者〞问题。
家中留守女性不堪农村繁重的体力劳动,依赖于留守男性,有红杏出墙的现象,外出务工人员受环境影响,思想观念逐渐解放,责任意识慢慢淡泊,面对婚外情,更注重自身生活质量,女性在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从而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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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保德县农村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们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婚姻家庭观念等也随之不断变化,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凸显,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和睦社会建设进程。
近三年来,保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呈不断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婚姻家庭的和睦,给社会稳定增加诸多不和谐因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通过对保德县法院2010年以来所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对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更妥善处理离婚案件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
一、保德县法院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农村离婚案件数量逐年迅速上升。
(二)离婚当事人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
(三)离婚当事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四)离婚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
(五)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
(六)离婚案件多发地是东关镇以外的乡镇。
因东关镇以外的乡镇广大适龄青壮年所受教育程度不高,家庭经济条件差,基本上以外出打工赚钱居多,大部分青年男女外出打工后,导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部分人因受到外面世界的冲击,加之生活条件及环境的改变,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
据统计,约50%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就有第三者。
(七)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分割。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和财产日益增多,财产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的流转愈频繁,一方隐匿财产和收入的机会增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各执一词,虽离婚时部分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调查对方的存款及财产情况,但因一些当事人无法提供对方财产的有效证据和线索,法院往往无法认定当事人主张的共同财产是否存在。
同时,一方为了达到多分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或谎称没有任何财产,甚至提供虚假证人证言,导致法庭难以查清事实。
再则,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一定难度,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状况如何以及
有无共同债权债务进行确认,案件所涉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二、保德县法院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人们思想观念发生变化。
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
结婚以后,当发现对方不符合自己所期盼的,现在的生活现状也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有了想分开的意思,为了寻找自己想要的,首先是分居,找新鲜感,慢慢的两人走上离婚的道路,这样一来他们中的一些婚前基础较差、结婚年龄不长的夫妻,不可避免地要选择离婚。
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合好散”等现象是社会中司空见惯的平常事件,改变了千百年来的传统婚姻模式,从追求“白头偕老”的婚姻转变为“系列婚”,当一切都不合意时,离婚便成为正常。
(二)法治进一步进步,离婚手续简化。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婚姻当事人为追求自己的幸福,大胆提出离婚诉讼。
(三)长期外出务工,两地分居,感情淡薄。
为了生计,许多农村青年男女进城务工。
视野的开阔,加上城市新事物和新理念的不断融入,使农民工的人生观及婚姻观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长期分居导致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那些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四)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制意识等方面的增强。
现时下人们经济越来越宽裕,生活变得较为稳定,一部分人也因经济上宽裕染上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造成夫妻双方交流日益减少,亲情、爱情被抛之脑后,对家庭及子女的照顾也随之减弱,以致婚姻关系恶化。
同时,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妇女地位越来越提高,法律意识等方面也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对家庭暴力等行为都会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再次,随着人们社会地位、法律意识等各方面的提高,越来越多的
婚姻当事人敢于对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说出否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五)经济制度的影响,个人道德素质低下。
在现今粗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下,贫富分化加剧,许多地方出现区域型泡沫经济,同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忽视和减缓教育等民生问题,从而导致社会道德体系进一步弱化,社会个人道德素质也随之下降,人们随波逐流,会因为生活水平、地位的提高而滋生不良习气或染及第三者等,最终抛弃结发之妻。
(六)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法律制度具有滞后性,未能积极有效地引导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评价。
如重婚纳妾现象,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触犯了刑律,但司法机构却不能进行有效的约束,实践中效果极不理想,未能担负起引导人们形成正确婚姻家庭道德评价的功能,从另一角度上讲是纵容破坏婚姻家庭道德行为的发生。
三、预防和减少农村离婚案件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不法婚姻行为,严把婚姻登记关。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遵守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把好婚姻登记关口,减少和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
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同时应加大与民调组织的协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将婚姻家庭矛盾消化解决在诉讼之外。
在审判过程中,对发现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原因,或者是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的问题,人民法院要适时发出司法建议,该补办结婚手续的补办,该撤销的撤销,切实保证婚姻登记制度的作用,维护社会安定和婚姻家庭的稳定。
(二)依法保护无过错方,严肃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1、不断完善和保护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婚姻案件时据此规定对有过错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
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决定赔偿的数额。
但仅仅将责
任方式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侵害方大多会由于并未遭受太多的损失而重蹈履辙,从而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只有加大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
同时,在对方不忠行为中的取证权限应该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2、对插足他人婚姻,造成他人家庭破裂的第三人应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第三人的通奸、姘居行为侵害夫妻一方配偶权,对此第三人应负民事责任。
第三人介入婚姻家庭是对配偶权的侵害,使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诚的义务、给另一方配偶带来损害,即侵害了配偶权。
因此,在立法上,我们要规定配偶权,明确赋予婚姻家庭受害方配偶以一定的权利,使其能够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通过提起侵权之诉使其所受的损害得到补偿。
(三)注重调解,建立多元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1、要提高基层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水平。
组织基层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召开经验学习交流会,进行典型纠纷案例分析,让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绍调解技巧,观摩调解协议的形成、制作。
通过经验交流、相互学习,使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2、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要积极拓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新途径,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方法,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纠纷的解决需求,针对涉及婚姻家庭和妇女权益的纠纷分别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妇联调解、法律服务机构中介调解、诉讼调解等,建立多元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多方力量参与,多种资源联合,使调解处理效果进一步提升。
人民法院要联合县乡妇联、人民调解委等部门开展婚姻家庭案件委托调解工作,召开委托调解联席会议,对于上访妇女反映的问题及时通报,畅通信访渠道,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离婚家庭问题。
3、注重调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
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深调既迳行判离。
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
调解不成必须下判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标准,无充分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农村离婚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农村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但是,农村离婚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又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和农村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如何妥善处理好农村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及社会相关单位和部门任重而道远。
同时,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人们道德修养水准及综合素质的高低等等因素,无一不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这对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婚姻观念等有着莫大的关系。
在一个家庭中,只有夫妻提高自身修养,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维系充满爱和关怀的家庭气氛,正确处理好家庭矛盾,理性地思考和处理婚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消除误会,增进感情,才能使家庭生活和谐、稳定、幸福,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离婚纠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