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学位博士细则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和《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6〕3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意见,及各类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1学术论文或2篇以上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攻读学科专业所属学部或学科的规定要求。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
(一)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期刊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为准。
自然科学以《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二)导师与学生共同在A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高水。
专业博士 学术博士 毕业 要求

专业博士学术博士毕业要求
专业博士与学术博士均为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博士
专业博士是针对某一专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博士学位,其主要特点是面向产业、注重实践,并兼顾理论和科研。
申请人须具有相应学士、硕士学位,并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和相关专业考试。
在攻读专业博士期间,申请人需完成一定的学术学分,参加各种课程学习和研究工作,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最终获得博士学位。
专业博士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备核心技术和专业知识、具备科学素质和独立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为社会和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学术博士
学术博士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博士学位,其主要特点是强调学术性、注重理论,并具备创新性和应用性。
申请人须具有相应学士、硕士学位,并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和相关学术考试。
在攻读学术博士期间,申请人需完成一定的学术学分,开展独立的研究工作,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答辩,最终获得博士学位。
学术博士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备广博的学科知识、深厚的学术思想和独立创新能力,成为该学科领域中的专家和学者。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8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已由学校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已取得入学资格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满足课程要求、达到要求的学术水平,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条课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一) 掌握一门外国语;(二)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三)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有按各学院、学部、系(部)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学位论文要求(一)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除了加以标注的引用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以及为获得其他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二) 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应在学术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做的结论或建议应有新的见解;(三)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经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并有较高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八条学位论文评阅指导教师可提议五位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具有相关领域中级以上职称,学科点点长从中指定两位作为评阅人。
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并整理评阅人意见。
若有一位评阅人意见为否定,可由点长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增加的两位评阅人中如仍有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生须根据评阅人的意见认真修改,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信息工程学院

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达到本细则规定要求者,均可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博士学位第四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基本要求(一)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科学先进的方法和技能,掌握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研究或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发展动向;(二)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新性、创造性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五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及考核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外国语课。
要求扎实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并能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在该课程的下个教学周期内申请重修,重修考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须补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补修的课程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但不计学分。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加强学位管理,保证学位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三条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由学校举办的教育机构授予。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学位授予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学位授予应当与国家教育政策相适应,服务国家创新和发展需求。
第七条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初级学位,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初步评价。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可分为常规学士学位和优秀学士学位。
第十条常规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要求的毕业要求。
第十一条优秀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为:学生在常规学士学位的基础上,有突出的学术成果或创新项目。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学位,是对学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第十三条硕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可分为学术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术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通过硕士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专业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通过专业实践项目。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学位,是对学生独立研究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高评价。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学术报告和博士论文。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严格,对学生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还包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依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和审批。
第五章学位授予管理第二十二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学位授予的程序包括申请、评审、审批、公示和授予等环节。
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相应的学术与专业水平。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水平准予毕业者,可申请学士学位: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各单位应对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单位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满足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要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般水平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是研究生本人从事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而取得的成果,并以此为内容,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成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习实践报告、案例报告、工程设计、创造性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本学科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
导师可提出评阅专家回避名单。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专家评阅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两人。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8-19 15:19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大中小】【我要纠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的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第四条学位申请人经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一、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技术水平;4、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二、授予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4、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5、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6、能较熟练地运用第二外国语。
第三章学位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第五条学校成立学位委员会,由9人以上组成,任期2至3年。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委员会成员主要在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中遴选。
校研究生部为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培养研究生的学院设置学位分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任期3年。
学位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1人,主席必须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学位分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所在学院有关学位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校学位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有关本校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2、在本校获得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内,受理有关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决定;3、审议新增学位授予的学科、专业以及职业学位;4、受理有关学位的申诉、异议,对申诉和异议进行复核;5、撤销违反规定授予的学位;6、评估和监督本校的各级各类学位授予质量;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学位工作职责。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和规范性,根据《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所有层次、所有类别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学位授予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术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和授予。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应统筹推进学位授予、学位管理和学位审核三个方面的工作,形成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位授予工作应注重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科学创新的融合,促进学位授予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应注重学位授予和学术道德的培养,引导研究生规范学术行为,增强学术诚信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学位授予工作应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第二章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学术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具有较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
(三)在公开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或担任学术职务等方面表现出突出的表现。
第九条学术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学术硕士学位,并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
(二)通过学位申请,获得导师和专家委员会的认可。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原始创新能力,在其中一学科领域进行了独立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学位授予程序:(一)学位授予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答辩、评定、决定和公布等环节。
(二)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学位论文、推荐信、学位申请表等。
(三)学位审核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审核、学术成果及学术活动的审核、研究生培养情况的审核等。
(四)学位答辩分为开题报告、专家评审、公开答辩和结题报告四个环节,评分结果以及专家评审报告对学位申请的审核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位评定应综合考虑学术成果、学术活动、学术道德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管理。
第三条学位授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坚持“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依法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学位授予工作要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学位授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管理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应当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确保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完成学业,通过必修课程考试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公室需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学位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制定学位授予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把关,组织专家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并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学生必须完成学业规定的必修课程并通过考试,同时需完成规定的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学位办公室需对学生的学业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管理第十四条硕士学位授予应当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要求下完成学业,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学术论文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公室需监督和检查各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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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 (2)生物学(学科代码:0710) (2)生理学(071003) (2)微生物学(071005) (3)遗传学(071007) (5)细胞生物学(071009) (7)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 (10)生物物理学(071011) (13)生物医学工程(学科代码:0831) (14)生物医学工程(0831) (14)基础医学(1001) (16)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 (16)免疫学(100102) (18)病原生物学(100103) (20)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 (21)放射医学100106 (24)比较医学(100121) (25)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代码:1004) (26)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 (26)护理学(学科代码:1011) (28)护理学(101100) (28)药学(1007) (30)药物化学(100701) (30)药剂学(100702) (36)生药学(100703) (39)药物分析学(100704) (4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00705) (49)药理学(100706) (53)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生物学(学科代码:0710)生理学(071003)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由导师自己根据本专业需要指定)微生物学(071005)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8学分课程。
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非学位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遗传学(071007)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2学分课程。
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由导师自己根据本专业需要指定)细胞生物学(071009)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2学分,从以下课程中选择)3、学位专业课(7学分)(1)专业课3学分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
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如选此种考核方式,请写出参考书名称、作者)《癌生物学》美R.A.Weinberg著;詹启敏,刘芝华译《肿瘤分子细胞生物学》陈意生主编(2)文献综述(同培养方案总则)(3)专业英语(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4学分,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学术活动4学分,同培养方案总则要求)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2学分课程。
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由导师自己根据本专业需要指定)生物物理学(071011)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
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生物医学工程(学科代码: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1)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2学分课程,也可在清华大学生命学院课程中选择。
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基础医学(10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3、学位专业课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5-3学分),由导师组统一评分。
(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5000字,每篇可按3学分计)(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免疫学(100102)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2学分课程。
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由导师自己根据本专业需要指定)病原生物学(100103)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2学分课程。
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2学分课程。
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放射医学100106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由导师自己根据本专业需要指定)比较医学(100121)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2学分课程。
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代码:1004)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2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2学分课程。
备注:(1)原则上,“高级流行病学讲座”是所有流行病学专业博士生必修课程;“医用高级统计学”是所有卫生统计学专业博士生必修的课程。
(2)对于硕士阶段没有学习过流行病学博士生,应该修“流行病学基础”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
(3)对于某些研究方向或者某些研究生的特殊情况需要,可以到北京有关院校选相应水平的课程,本校承认学分。
此种情况导师应该向所院教育处提出申请并备案,选课费用由导师支付。
3、学位专业课各所院相关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和需要,采用读书报告方式完成专业课学习,相关规定和学分参见“博士培养总则”相关规定。
(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流行病学专业研究生应该加强现场工作能力培养。
在科研活动中应该有现场工作记录、数据分析记录或实验室试验记录等,导师组应该定期检查相关的记录。
对参加学术活动要求同“博士培养总则”。
对参加学术活动要求同培养方案总则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由导师根据本专业和本研究方向指定。
护理学(学科代码:1011)护理学(101100)一、学科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二、课程设置博士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在校期间需完成20学分,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一)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2、学位必修课护理学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至少2学分课程作为其学位必修课:3、学位专业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二)选修课(同培养方案总则)三、必修环节要求1、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1学分)博士生应参加实践工作,实践的基本范围或基本形式可包括教学实践、医疗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科技开发和服务等。
实践活动填写《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报告书》2、学术活动(4学分)为拓宽博士生知识范围,以适应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趋势,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多发表高水平论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至申请答辩前要满足4个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见总则。
四、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药学(1007)药物化学(100701)一、学科、专业范围、研究方向及相关导师(一)学科、专业范围及研究方向1、中草药有效成分的发现、结构鉴定与合成:基于高效、快速、微量识别天然药用资源中新结构化合物化学筛选的方法学研究及药用植物中天然活性成分的结构。
通过药理活性跟踪筛选和测试,以从传统中草药中寻找确定其药效物质并进行合成、结构修饰改造和构效关系研究为重点,为以传统中草药为基础的现代中药和创新药物研究提供物质基础。
2、天然活性成分的发现、结构鉴定及合成:以从生物资源中寻找活性物质并进行合成、结构修饰改造和构效关系研究为主要研究内容,通过药理活性跟踪筛选和测试寻找高效低毒的活性成分,为以天然产物为基础的创新药物研究提供先导结构。
3、新型活性天然产物的发现及相关方法研究:以高效快速的新技术应用为重点,以从天然生物资源中寻找具有新颖结构和特殊活性的代谢产物为目标,结合生物活性筛选,从包括传统中草药、非药用动植物、真菌和海洋生物等多样性天然生物资源中寻找具有新颖结构和特殊生物活性的天然产物,通过生源合成分析进行仿生关联合成、衍生化和构效关系研究。
4、天然活性物质的合成与结构改造:以天然活性分子(包括天然活性分子、生物合成分子、生物内源性分子等)为模板分子,重点进行全合成、结构优化、构效关系研究等,为新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提供新的药物分子实体。
研究对象是天然活性物质。
新合成策略和新合成方法研究与应用是重要的研究内容。
5、小分子药物的设计与合成以及药物先导物优化与构效关系研究:以生物靶点为导向和以先导物为基础进行系统的药物分子设计和构效关系研究,寻找、优化和发现新的药物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