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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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能新能[2011]210号
20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26号
2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85号
2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374号
2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法律条文:
序号
法规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国家发改会、国家能源局:
序号
政策
发改能源[2006]13号
6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2006]2535号
7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2174号
8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7]44号
9
《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446号
备注
1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237号
2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8]36号
3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风电项目工程管理水平,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各阶段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供应链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对风电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项目进展。

第五条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与审核,确保工程技术符合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施工安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第八条成本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费用预算、控制,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项目得到合理利润。

第九条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材料、设备采购,保证供应链畅通,保障工程进度。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监督,确保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稳定。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时间、预算等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调研、规划、环评等工作,确保项目可行性。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设备运行、维护,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记录项目全过程信息,方便管理和总结。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项目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项目总结会,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不断学习,了解行业动态,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04•【文号】发改能源[2005]1204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了促进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风电设备制造国产化步伐,不断提高我国风电规划、设计、管理和设备制造能力,逐步建立我国风电技术体系,更好地适应我国风电大规模发展的需要,现将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风能资源是重要的能源资源。

各省(区、市)要按照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风能资源的原则,结合能源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区、市)的风电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风电场址和有关要求,以指导风电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风电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由我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有关核准程序和条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

三、风电场建设的核准要以风电发展规划为基础,核准的内容主要是风电场规模、场址条件和风电设备国产化率。

风电场建设规模要与电力系统、风能资源状况等有关条件相协调;风电场址距电网相对较近,易于送出;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进口设备海关要照章纳税。

四、风电场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分地区测算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风电特许权建设项目的电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是,不得高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风电场的节能水平、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所属的风电场。

第二条:节能目标和要求1.风电场应订立认真的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确保在节能方面实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降低能源消耗。

2.风电场应建立并完满能源监测系统,定期对各项能源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节能问题。

3.风电场应加强对员工的节能意识教育,培养员工节能习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节能技术和措施1.风电场应优先选择节能技术设备,并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节能目标和保证书。

2.风电场应定期进行节能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高效工作。

3.风电场应加强对智能监控系统的运用,实时监测设备的能耗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能耗异常情况。

4.风电场应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减少照明能耗。

5.风电场应建立完满的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能源的监管和管理。

第四条:考核标准和措施1.对风电场的节能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参照国家节能评价体系进行评估。

2.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项目建设情况等。

3.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奖惩和晋升等因素的紧要依据。

4.风电场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各级政府的社会监督。

5.风电场应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分析和总结,不绝改进和完满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奖惩措施1.风电场应依据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奖惩措施。

2.对于节能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团队,风电场应予以表扬和嘉奖,并公开称赞。

3.对于违反节能规定和工作不力的个人和团队,风电场应进行严厉批判和惩罚,并进行相应的矫正措施。

4.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公正、公平地处理节能工作中的事务。

第六条:监管和督查1.风电场应加强对节能管理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2.风电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节能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性的核查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满。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doc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doc

发改价格[2009]19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一)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具体标准见附件。

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包括沿海地区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岛地区,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跨省区边界的同一风电场原则上执行同一上网电价,价格标准按较高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今后将根据建设进程,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省级投资及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项目,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有关要求(一)上述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

2009年8月1日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七月二十日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黔能源运行〔2023〕9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能源运行〔2023〕97号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电力市场各经营主体:为规范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动风电、光伏项目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经研究,现将《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能源局2023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范围及条件第一节新能源发电企业第二节电力用户第三节售电公司第三章交易品种及方式第一节交易品种第二节交易方式第四章交易组织第五章价格机制第六章结算及偏差处理第一节结算模式第二节结算电量第三节交易结算第七章其他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新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黔监能市场〔2022〕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贵州绿色电力交易工作,结合南方区域市场建设及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电力产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按以下定义。

风电项目管理制度

风电项目管理制度

风电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风电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障项目质量和效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风电项目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主管部门公司设立风电项目管理部作为管理该项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引导监督风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工作。

第二章风电项目规划第四条规划目标风电项目规划应基于国家能源发展政策和公司战略目标,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路线、经济效益等,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连续发展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内容风电项目规划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选址:依据风资源、电网接入本领、环境影响等因素选择最优项目选址。

2. 项目建设规模:确定风电机组数量、装机容量等项目建设规模。

3. 技术路线:选择适合项目的风电技术路线,并进行技术评估。

4. 经济效益:计算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并订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掌控措施。

第六条规划编制风电项目规划由风电项目管理部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并保存备案。

第七条规划调整如有需要调整风电项目规划,应及时进行技术、经济、环境等评估,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风电项目设计第八条设计目标风电项目设计应遵从国家风电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项目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在满足电网接入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风能资源利用效益。

第九条设计内容风电项目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地质勘察:进行项目选址地质及环境勘察,评估建设风险。

2. 土地用途:管理项目所需土地,确保符合土地审批和环境保护要求。

3. 电站设计:设计风电场场址、机组布局、电网接入方案等。

4. 输电线路设计:设计电网接入线路和变电站布置,确保电能传输安全稳定。

5. 环保措施:设计环境监测、噪声掌控、土地复垦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设计编制风电项目设计由专业设计单位承当,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经专业评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能源需求快速增长。

同时,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重要举措。

风能作为一种非常理想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很高的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

在风能的利用中,风电场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提高风电场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需要制定相应的节能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风电场的节能管理要遵守以下原则:1.确保风电场的稳定运行,尽量减少能源损耗;2.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3.提高风电场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4.强调整个风电场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5.倡导员工节能意识,鼓励员工参与节能行动。

三、管理措施风电场的节能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1. 设备管理方面1.合理选择风电场设备,尽量选取高效节能的设备;2.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正常;3.鼓励使用智能装备,提高风电场运行自动化程度;4.持续开展设备技术改造和升级优化;2. 发电管理方面1.遵循按需发电原则,严格控制空载和低负载的状态;2.组织优化风电场的发电效率,充分利用风能;3.合理分配风机的数量和位置,减少浪费;4.推广风力发电协同发电等新技术应用;3. 用电管理方面1.强调风电场用电安全,保证用电设备合规运行;2.提高风电场用电效率,对用电量进行监控和诊断;3.大力推行节能降耗措施,如LED照明替代传统照明等;4.全员参与,重视用电管理,严禁浪费;4. 管理文化方面1.营造节能环保的管理文化,提高员工节能意识;2.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知识水平;3.激励员工参与节能活动,如设立节能先进个人等;4.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形成良好的节能工作氛围。

四、管理保障风电场节能管理措施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保障机制。

具体包括:1.制定中长期的节能管理规划,落实工作任务;2.定期组织节能专项检查,确保管理措施得到落实;3.完善节能工作纪录,做好工作总结和评估;4.配备维护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改和设备更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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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风电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生产运营工作的重点。

为了切实加强各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不断提高风电项目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着客观、公正、注重效益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公司和风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风电厂负责风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电量和电量日报、月报、年报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在关口表抄表日后两天内对上网电量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部确认的电量数据进行电费结算工作。

在电量数据出来后,经办人员应主动和电力公司确认上网电量收入,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提交合格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确保电费及时到账。

第三章引用标准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内蒙古发改委电价批复文件
《购售电协议》
第四章内容与要求
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互相关联、有机统一、对项目经营效益起着决定性意义的重要工作,只有三项工作都做好了,项目收益才能有保证。

因此,对于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工作需要统筹考虑。

第五章电价管理
第六条风电厂电价包括上网电价(即:销售电价)和下网电价(即:外购电价)两部分。

第七条上网电价管理
(一)上网电价政策:按照目前政策,风电厂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

批准后的上网电价一般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

其中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由公司与当地电力公司签定的《购售电协议》确定,电费由当地电力公司直接支付。

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为批复上网电价和标杆电价的差值,电费由财务部定期核算后由当地电力公司转为支付。

(二)上网电价申报:风电厂要在项目核准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电价核算和申报工作。

(三)上网电价批复:公司要明确专人跟踪电价申报程序,并保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前两个月取得电价批复文件。

(四)下网电价管理:目前各地方对于风电厂下网电价还没有统一的政策,一般由风电厂与当地电力公司营销部门谈判确定。

在电价谈判时,应该首先争取“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类别。

(五)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风电厂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比如:需要向电力公司提供项目和电价的支持性文件、办理发电许可证、进行入网安全性评价验收等。

要避免因准备不足被电力公司执行临时电价,造成不必要的电费收入损失。

(六)如由于客观原因,风机在调试期内必须执行临时电价的,
风电厂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电价执行情况说明》。

(七)特许权项目凭中标通知就可取得电价批复和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更应提前办理相关工作,确保上网电量能全额全价结算。

第六章电量管理
第八条各风电厂要加强风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电量和电量日报、月报、年报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电量报表要按时分析、整理、上报并存档。

第九条上网关口电量数据管理
(一)上网关口在《购售电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一般设在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关口计量电度表一般有两块,一块主表、一块备用表。

(二)为了确保关口电量数据准确,要求每月对关口电量进行一次核算,尤其要对设在对方变电站的关口表计加强核对工作。

电量核算可以采取母线电量平衡、线路电量和理论线损平衡、主表和备表比对等方法进行。

在厂用电率或线损率异常增高时,一定要认真核算关口电量准确性,找出异常原因。

一旦发现异常,应该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并尽快与电力公司协商并妥善解决。

(三)月度上网电量和年度上网电量由《购售电协议》中确定的
月度和年度关口表抄表时点数据为准,在结算时要认真核对。

(四)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电量数据以电力公司和风电厂双方确认的月度和年度上网电量数据为准,在结算时要认真核对。

(五)年度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数据取各风厂上网关口的年度累计上网电量。

对于多期项目共用一个关口表计的风电厂,上网电量按各期发电量比例进行分配,或按与电力公司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第七章电费管理
第十条风电厂要加强电费结算和回收管理,确保电费足额按时到账,提高电费资金效益。

第十一条风电厂负责在关口表抄表日后两天内对上网电量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部确认的电量数据进行电费结算工作。

在电量数据出来后,经办人员应主动和电力公司确认上网电量收入,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提交合格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确保电费及时到账。

第十三条各电网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结算周期不同,各风电厂要密切跟踪结算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完成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结算。

第十四条电费结算时间要求如下:
(一)地方电网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基金有结余的项目和特许权项目,要求每月按批复电价进行结算,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上网电量电费全款结算到帐。

(二)地方电网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基金存在缺口的风电厂,每月按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结算电费,要求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标杆电价的电费结算到帐。

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要求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暂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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