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年度核验相关要求流程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
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
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
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
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年度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
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须知

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须知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济建发字【2011】21号通知精神,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二次装饰装修)施工活动的外地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参照本须知办理备案。
第一条、外地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制和分支机构备案制两种形式。
初次进济企业均按单项工程备案受理。
第二条、单项工程备案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标前资质资格核验并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取得的一项装饰装修工程后,办理一次单项工程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条、单项工程备案(一)单项工程备案应具备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主项一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以上有效期);3、驻济机构设置在公共建筑内且具有不少于90平方米(套内面积)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电话和联系人固定;4、有与拟承接装饰装装修工程相匹配的自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人员,且拟派驻人员符合济建建字【2011】21号《济南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规定要求;5、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6、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辖市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励;7、企业近两年内所施工的工程未发生过一般(含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8、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9、已按要求在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项工程备案应提供资料:1、《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和《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济南建筑装饰信用网()点击“办事指南”下载);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本省进济免);3.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4.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属直接分包的提交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5.拟派驻工程项目人员(即参照第三条、(二)、6、拟派驻工程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关键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近6个月缴纳的经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费明细表,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社保账号、缴费额度等信息);6、拟派驻工程项目人员最低配备数量:工程规模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不得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各1人);工程规模在500-1000(含500)万元不得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个1人);工程规模在200-500(含200)万元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工程规模小于200万元以下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进入某地施工前,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的流程规定。
一、备案对象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进入某地承接工程时,必须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对象包括:1. 在外省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2. 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承接工程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3. 与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合作,承担工程部分施工任务的单位。
二、备案流程1. 注册备案企业账号外省建筑施工企业需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注册备案企业账号。
注册时,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 填报备案信息企业登录备案系统,填写以下信息:(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注册地址等;(2)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等;(3)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4)其他相关信息: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提交备案材料企业将填写好的备案信息及以下材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备案材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信息等。
5. 发放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企业凭备案证明在工程所在地承接工程。
三、备案规定1.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备案手续;2. 备案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3.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4. 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备案。
四、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将无法在工程所在地承接工程;2. 备案材料虚假、伪造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外地入青备案规定

外地入青备案规定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促进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的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管理(一)办理条件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以下简称《入青信用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按规定在本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等相关手续。
2、企业注册地不在山东省内的建筑业企业,入青施工须持有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
3、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正式独立的办公场所。
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办公场所须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安装并开通固定办公电话、传真,并具备上网办公条件。
4、入青管理人员须配备齐全且为本企业正式职工,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并按规定办理"建管亲情卡"。
入青管理人员包括:驻青机构负责人和驻青的技术、财务、经营、质量、安全负责人以及持有有效证书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预算员、统计员等。
(二)办理要求《入青信用证》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本企业正式管理人员办理。
办理《入青信用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表》(网上填报并上传到市建管局确认后打印,网址:)。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一、准入条件1.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2.近3年内未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3.近1年内在湖北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较大工程质量事故;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罚。
二、提交资料(一)办理投标备案须提交的资料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诚信证明;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第2个及以上项目投标备案的另须提供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总承包特级不少于400万元,总承包一级不少于200万元,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不少于100万元);6.企业进鄂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7.拟任进鄂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8.提供以下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至少提供3名一级注册建造师、3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2)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至少提供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二级注册建造师、3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9.《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一式4份;10.《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中表四所列在(拟)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怎么办理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怎么办理一、准备材料1. 申请表:根据当地的要求填写完整的施工备案申请表,并加盖红章。
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文件、结构设计文件、给排水设计文件等。
3. 工程施工方案:详细说明工程施工的方法、工艺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4.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等证书。
5.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包括工程监理资质等证书。
6. 工程项目负责人证书: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等。
7.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施工备案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办理。
2. 材料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3. 现场检查:根据需要,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施工条件和现场环境。
4. 审批备案:经过审核和检查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将会发放施工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录入相关系统。
5. 办理手续:拿到备案证书后,施工方案就可以正式进行外省施工,需按照备案证书的要求完成相应手续。
6. 监管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可能会不定期进行监管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定。
7. 完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启用。
三、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在施工前尽可能提前准备备案材料,确保能够按时办理备案手续。
2. 合规施工: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备案证书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配合监管:在备案和施工过程中,需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以上是关于外省施工备案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进行施工备案前,请务必详细了解当地规定和要求,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备案手续。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进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及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本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的省外企业的监管工作.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苏办事机构协助做好对该省进入本省的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外企业在本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
第五条省外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江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驻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核验合格,发放《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以下简称《核验书》),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工程外地施工报备制度范本

工程外地施工报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外地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外地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适用于施工单位、施工队、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章工程外地施工报备1. 工程外地施工报备的要求(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60个工作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外地施工报备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报备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地点、施工队伍、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等。
2. 工程外地施工报备的审批程序(1)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工程外地施工报备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审批文件。
(2)审批文件应包括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审批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施工单位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外地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对外派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4.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理单位管理要求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外地施工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2. 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促使施工单位改进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六章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人安全作业。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章质量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4. 施工单位应做好质量档案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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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企业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施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
1、申领登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住处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
市建管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9号联系电话:
2、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
提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10万。
(联系电话:)
3、将企业住处和人员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同时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到市建管处在指纹考勤系统中录入指纹。
4、企业向宁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联系电话:
5、建委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建管处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6、企业持《信用证》可在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企业到宁波其他县、市、区承接业务可持《信用证》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1、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
其中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很多于120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很多于9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很多于50平方米。
6、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原件收讫证明。
7、企业驻甬人员清单(具体人员标准见附件3)。
企业驻甬机构设置及任命文件(包括驻甬负责人、驻甬技术负责人、驻甬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企业专职安全员和企业专职质量员)。
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上个年度以来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含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社保号、交纳基数、交纳年份等信息)及相应证书。
三、住处系统录入填写注意事项:
企业可参照系统操作掼(附件7)录入信息。
企业所有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完成照片和签名上传。
其他如学历、职称、岗位证书、注册证书等按需如实填写并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在系统中企业管理人员中填写相应职务;项目管理人员须在人员岗位资格中填写岗位资格及在岗情况。
三类人员证书号码录入应在人员填完职务或在岗情况后,系统人员\三类人员中新增。
企业备案完成后,新增人员或调换职务可持相应材料到市建管处办理。
四、企业在宁波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遵循宁波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关注各级建设部门网站。
宁波建设网:http://www.nbjs.gov.cn
宁波工程建设网:http://www.nbecw.gov.cn
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http://www.nbjgc.gov.cn
附件:(相关附件可在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政务公开里下载)
1、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2、备案申请表
3、驻甬人员清单
4、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申报材料目录
5、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办法
6、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的补充通知
7、《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
附件1
外地建筑业企业驻甬人员标准
注:人员需持相应技术职称及岗位资格,其中建造师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
“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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