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施工企业入渝备案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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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变更表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变更表
3、企业办理登记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4、企业根据需要变更的内容在相应的表格内填写,如表格无可填信息,可将空表格打斜线划去。此表为双面打印。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变更表
企业名称:(公章)
1、新增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
证书பைடு நூலகம்型
证书编号
/注册号
注册专业
有效期
1
2
2、撤回已登记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证书类型
注册号或证书编号
备注
3、企业信息变更
4、在渝办公信息变更
序号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本企业申请办理以上变更事项,所提供资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若弄虚作假,本企业愿意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人: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备案机构意见:
年月日
备注:1、企业办理新增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新增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和社会保险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2、企业办理撤回监理从业人员,需说明撤回人员的原因。若需撤回的人员已被锁定,解锁后方能撤回。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外地入渝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外地入渝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外地入渝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培训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渝建[2012]59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1.26【实施日期】2012.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外地入渝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培训的通知(渝建〔2012〕598号)各外地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为认真落实《重庆市2012-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渝建发〔2011〕118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渝建发〔201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城乡建委定于2012年12月18日-19日对外地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进行质量安全培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外地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在渝负责人、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一)外地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二)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及质量控制;(四)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 12月18日-19日培训地点:重庆市建工技校(石桥铺长石村24号)多功能厅。

四、培训费用按照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此次质量安全培训的培训费为500元/人(含教材、教学资料、证书工本费及学习杂费等),食宿自理。

五、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机构在渝负责人、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合格后,统一核发《重庆市城乡建委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同时,本次培训将与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首次发证工作相结合,凭《重庆市城乡建委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直接申领“平安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9]123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9]123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9〕12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09]19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检测工作能力的检测从业人员。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渝建发[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13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0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 25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申报系统v2.0(企业版)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申报系统v2.0(企业版)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 V2.0用户操作手册1概述本手册适用范围: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v2.01.1 登录1、打开IE浏览器(版本:8、9),在地址栏输入::8098/ry-web 进入登录页面。

2、在电脑上插入加密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注意:如果将要使用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v2.0的电脑尚未安装加密锁驱动时,则必须先安装驱动成功后,重启浏览器后方可进入系统。

下载驱动的地方在登陆页面的加密锁驱动处,鼠标点击加密锁驱动,就可以下载。

)3、驱动下载完成后,插入加密锁打开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页。

1.2 业务办理1.2.1入渝信息报送1、点击左边的入渝信息报送,开始入渝申请业务2、点击申请按钮,进入入渝申请页面注意:如果填写完后点击保存会回到首页,点击修改,继续进行申请,具体步骤如下:3、依次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员和企业附件明细。

在填写在渝基本信息的在渝负责人时,操作步骤如下: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如下图点击企业资质证书信息:4、点击新增进行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添加。

然后根据提示填写信息,点击新增填写资质信息,并单击资质序列进行选择。

后面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都是如此。

(注意:必须先选择资质序列才能对后续操作进行选择)如下: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步骤二进行添加附件,如下:进入附件明细界面后,点击上传。

步骤如下:附件上传后,点击资料类型进行选择,如下:然后,点击保存,并关闭当前操作,进行下一步添加,步骤如下:注:如果想继续添加就重复以上操作,如想对当前已添加信息进行查看,则如下:如想对当前信息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则如下:5、点击新增进入注册人员填写页面。

此处姓名填写也是进入人员采集库进行选择,如下:根据提示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但是如果当前人员已被公司注册则会弹出提示,如下:保存成功后,然后点击步骤二进行附件添加,如下:附件上传与前面上传操作一样,步骤如下:保存并关闭当前操作进入下一步。

【最新推荐】入渝备案人员查询word版本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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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入渝备案人员查询篇一: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A: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X]130号)。

二、提交材料(一)《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

(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两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七)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资金性质
施工图审查文号
监理单位名称
及资质
总监师
姓名
等级及
证号
监理单位资料
(工商执照、资质证书、其他)
房建项目填写以下内容
报建栋号
报建各栋面积及层数(含地下/地上)
初审意见:
年月日
招投标管理机构意见
年月日
注:1、省外监理企业需提供入黔资来自核验表。2、满足本项目施工图或其他技术资料填写有或无。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表三)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表四)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类)编号:
建设单位
(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资料
(工商执照、开发资质、企业章程、资金来源证明、其他)
工期
(日历天)
工程总价
(万元)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质量目标
项目批准单位
及文号
是否具有满足本项目技术性能和相关参数资料(注2)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质
建造师
(项目经理、注册结构、建筑师)
姓名
等级及
证号
勘察(设计)单位资料
(工商执照、资质证书、其他)
房建项目填写以下内容
报建栋号
报建各栋面积及层数(含地下/地上)
初审意见:
年月日
招投标管理机构意见
年月日
注:1、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需提供入黔资质核验表。
2、满足本项目施工图或其他技术资料填写有或无。
施工图审查文号
施工单位名称
及资质
建造师
(项目经理)
姓名
等级及
证号
施工单位资料
(工商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对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3月29日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市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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