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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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预国家级、省级或者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预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预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预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预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1. 引言在当今社会,创新创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许多高校也开始重视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为此设立了相应的学分。

本篇文章将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及计算标准入手,探讨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2.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重要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而设立的,对于学生来说,通过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创业或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高校来说,开设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举措,可以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3.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通常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分值的高低取决于活动的难度、时长、深度以及学生的表现等多个因素。

一般来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通常占据一定的比重,对学生的总学分有一定的影响。

4. 计算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计算主要基于学生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的具体情况。

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发表创新论文、参与创新比赛获得奖项等都可以纳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计算范围。

学校通常会设立相应的评审机构来审核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根据一定的标准来给予学分。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通过参与相关活动,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对将来的就业或创业起到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学校应该合理设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和计算标准,要切合实际情况,既能够激励学生参与,又能够保证学生的活动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及计算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对于学生和高校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设置学分分值和计算标准有助于推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

希望未来可以有更多的高校推动这一举措,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和合理设置不仅对学生的个人发展有益,也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创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与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与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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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认定规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 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 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则。

认定范围和标准序号 实践内容对应课程名称 对应课程号 学分 成绩记载 1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创新创业训练AcxO1OO12项目负责人: 90分 团队成员:85分2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并结题;参加骆肇尧科创基金等校内其 他科创项目并结题创新创业训练B CX01002 13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 A 类及国 际赛事(见附件2)学科竞赛A CX02001 3 获得三等奖及 以上(只认定 由上而下设置 的3个级别) 的项目组成 员:90分; 4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 B C 类 赛事及市级赛事学科竞赛B CX02002 2 5 参加并元成有关校级赛事 学科竞赛C CX02003 1 6注册公司创业实践CX030012法人代表: 90分 7参加由校研究生院组织的 “优秀 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项目结 题且考核合格科研训练A CX04001 290分8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 准专利(著作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交流科研训练B CX04002 3 90分9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一学期以上 且通过指导教师考核认可科研训练C CX04003 1 90分备注: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

其中国家级A 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主办;国家级E 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 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 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岀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岀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 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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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

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

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见审核认定。

4.教务处和学院对学生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束后,学院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

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6.学校定期抽检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归档材料。

四、其他
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和其他科研训练类项目,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审议和认定,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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