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讲课教案

合集下载

商法案例分析

商法案例分析

商法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在商业活动中,有时会出现各种纠纷和争议。

根据不同的商法规定,法院会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来探讨商法的应用和影响。

二、案例描述某家公司A在与合作方B进行商品交易时发生纠纷,合作方B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规定,公司A决定将合作方B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合同分析在该案例中,合同是公司A与合作方B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1. 合同签订公司A与合作方B在交易前,通过书面合同形式确定了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包括货物的类型、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方面。

3. 合同违约如果合作方B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就构成合同违约。

四、商法规定分析在该案例中,商法的相关规定将成为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依据。

1.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合同,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该案例中,合同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且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该案例中,合作方B违约,导致公司A无法收到货款,因此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件审理该案件将经过以下几个程序进行审理。

1. 提起诉讼公司A作为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证据。

2. 开庭审理法庭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审,了解案件的实质。

3. 法院判决法院将根据合同约定和商法规定,判定合作方B是否构成违约,并决定赔偿额度。

4. 判决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合作方B需要支付货款,则公司A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判决,追回相应款项。

六、案例分析与启示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商法方面的启示。

1. 合同的重要性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对于维护各方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商法初中教材第六年级案例分析

商法初中教材第六年级案例分析

商法初中教材第六年级案例分析商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它在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商法教材在初中阶段对学生进行商法知识的普及和培养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以商法初中教材第六年级的一个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案例:小明购买昂贵游戏装备的欺诈行为小明是一位六年级的学生,他喜爱玩电子游戏,尤其是一个名叫“终极战士”的游戏。

在这个游戏中,玩家需要购买一些昂贵的游戏装备才能提升自己的实力。

小明通过一个游戏平台的广告看到了一个特别优惠的装备促销活动,于是他迫不及待地购买了一套装备,花费了他从家长那里积攒的所有零花钱。

然而,当小明购买并使用这套装备后,他发现装备的实际效果并不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那么好。

他怀疑自己被欺骗了。

小明决定向商家进行投诉,并寻求法律的保护。

分析:1. 广告欺诈行为根据商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

如果商家的广告宣传存在虚假、夸大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广告欺诈行为。

在本案例中,小明通过广告了解到的装备效果与实际效果并不相符,符合广告欺诈的行为特征。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法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提供虚假广告宣传,导致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的,消费者有权向商家进行投诉,并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款项。

根据本案例,小明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商家要求退还购买装备的款项。

3. 倡导法律意识商法教材在初中阶段的教学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通过案例分析教学能够让学生了解到商法知识的实际应用,提高对商法法律规定的认识和理解能力。

商法初中教材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学生从实际问题中理解商法知识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通过分析案例,学生能够了解到商法规定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性。

同时,案例分析也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树立正当合法的商业道德观念。

《商法案例解析》课件

《商法案例解析》课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结论
03
根据分析结果,得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的结论,包括对船
东赔偿责任的认定、对受害人赔偿的安排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委托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纠纷
详细描述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案例中,常见 的纠纷包括受托人是否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以及处理 事务产生的利益归属等问题。
担保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担保权益实现过程中的纠纷
详细描述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合同,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 证等。在担保合同案例中,常见的纠纷包括担保权益的实现条件、担保人的责任 范围以及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案例二
丙公司为其产品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并购买了再保险。 后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再保险公司以丙公司隐瞒产品缺陷为由拒绝承担再保 险责任。
06
商事海商法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概述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发生碰 撞,导致船舶损坏和货物 损失。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
案例二
乙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某日,乙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 坏。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车辆未按时年检为由拒绝赔偿。
再保险合同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再保险合同,约定再保 险公司承担该保险公司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后该保险公司 发生了一起巨额赔案,再保险公司以该赔案不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为由拒绝承担再保险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解析
总结词

国际商法教案范文

国际商法教案范文

国际商法教案范文教学目标:1.理解国际商法及其重要性;2.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熟悉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践案例;4.培养学生的国际商法实务能力。

教学重点: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务案例。

教学难点:1.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务案例;2.如何运用国际商法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方法:1.讲授法理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法;2.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3.学生小组讨论和展示的教学方法。

教学步骤:第一步:导入(10分钟)1.引入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2.展示国际商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应用场景和实践案例;3.提出教学目标和重点。

第二步:国际商法基本概念和原则(20分钟)1.解释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介绍国际商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三步: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务案例(30分钟)1.分析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典型案例;2.探讨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海上保险等国际商法领域的实务问题;3.小组讨论和分析实际案例。

第四步:案例分析和讨论(30分钟)1.提供一至两个实际案例;2.学生小组分析和讨论案例,提出解决方案;3.展示不同小组的分析和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和比较。

第五步:综合评价和总结(10分钟)1.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总结;2.强调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和应用实践;3.提醒学生关注国际商法的最新发展和动态。

教学资源:1. PowerPoint演示文稿;2.国际商法案例材料;3.小组讨论和展示的素材。

教学评价:1.学生的参与度和讨论质量;2.学生对国际商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3.学生小组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展示。

1.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方法和实践;2.具体国际商法领域的深入研究,如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3.国际商法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完整版)商法教案

(完整版)商法教案
作业:
课后回顾:
第6周
课 题:国有企业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1、知识目标:使学员掌握国有企业的有关规定和理论;2、能力目标:使学员能利用所学分析案例,并分析一些经济实事;
教学重点:国有企业的权利义务
教学难点:国有企业的权利义务
课时类型:复合型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
教具准备:教材、教案、参考书、练习题
教学结构:导言—讲解—案例—讨论发言—小结—作业
商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商主体的形成一般要经过工商登记等国家特别授权程序,否则无权经营,法律上不承认其存在;
其二,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其三,商主体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商主体的分类
(一)商法人
1、公司,
2、国有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大多数也是商法人
(二)商个人
(三)商合伙
其一,个人合伙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
教学过程: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
小结:本节课主要讲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股票是重点,上市公司是难点。
作业:
(4)按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节 公司变更、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变更
二、公司解散概述
三、公司清算
第七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

商法题目讲解教案模板范文

商法题目讲解教案模板范文

课时:2课时年级:大学一年级教学目标:1. 理解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 掌握商法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3. 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1. 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 商法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教学难点:1. 商法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2. 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引导学生回顾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 提出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二、讲解1. 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1)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2)商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守法原则等。

2. 商法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公司设立瑕疵;(2)股权转让;(3)公司治理;(4)破产清算;(5)证券欺诈。

三、案例分析1. 分析案例一:公司设立瑕疵(1)分析公司设立瑕疵的原因;(2)探讨解决公司设立瑕疵的方法。

2. 分析案例二:股权转让(1)分析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探讨股权转让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回顾上节课的学习内容;2. 提出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二、讲解1. 商法中的其他常见法律问题(1)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问题;(2)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问题;(3)证券欺诈中的法律问题。

2. 法律问题解决方法(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

三、案例分析1. 分析案例三: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问题(1)分析公司治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2)探讨解决公司治理中法律问题的方法。

2. 分析案例四: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问题(1)分析破产清算中的常见法律问题;(2)探讨解决破产清算中法律问题的方法。

四、总结1. 总结本节课的学习内容;2. 强调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反思:1. 本节课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了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常见法律问题;2. 在讲解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3. 在今后的教学中,应继续加强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商法学教学讲义--票据法

商法学教学讲义--票据法

OLC公司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 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 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向我公 司支付拒付的汇票,并承担利息。 国华公司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 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退回我公司 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 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 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 行票据义务是合理的。
一、票据总论
(一)票据 1、概念: 2、特征:
(2) (3) (4)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参与者 1、
(三)
二、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概念
三、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
四、上市公司收购
一、证券交易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
商法学教学讲义
银行票据
案例分析: 1、国华公司是OLC公司化妆品在江苏地区的代理 销售商。1996年国华公司以购买OLC化妆品为由, 先后对OLC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 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 条件付款。OLC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 国华公司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 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国华公司将OLC公司生产 的化妆品送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 验结果为不合格。OLC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 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 该账号已结清等为由拒付,OLC公司遂以票据纠纷 为由诉至法院。
问题:针对本案的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理清票据关系和与票据有关的法 律关系? (2).OLC公司所持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国华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 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4).假如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后,国 华公司对非直接受让人的请求能否主张抗辩? (5).什么是票据抗辩? (6).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是什 么?

商法题目讲解教案设计模板

商法题目讲解教案设计模板

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理解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商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商法的兴趣,树立法治观念,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1. 商法的基本概念2. 商法的基本原则3. 商法的主要内容4. 商法案例分析三、教学过程(一)导入1. 引入案例:介绍一个与商法相关的实际案例,引发学生对商法学习的兴趣。

2. 提出问题:商法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商法对我们有什么意义?(二)讲解1. 商法的基本概念a. 解释商法的定义,阐述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

b. 介绍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c. 分析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 商法的基本原则a. 阐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b. 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商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3. 商法的主要内容a. 介绍商法的主要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

b. 分析商法在各个领域的具体规定。

4. 商法案例分析a. 选取一个与商法相关的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b. 讨论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引导学生运用商法知识提出解决方案。

(三)巩固1. 课堂小结: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

2. 布置作业:要求学生课后查阅资料,了解商法在某个领域的具体规定,并撰写一篇短文。

(四)总结1. 强调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2. 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关注商法问题,提高法律素养。

四、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提问情况,评估其对商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课后作业的质量,了解其对商法知识的运用能力。

3. 考试成绩:通过考试评估学生对商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法案例分析票据法案例2007年1月10日,宁波天天公司与宁波万事通服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价值人民币800万元的服装买卖合同,之后,天天公司签发了万事通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2007年8月底的8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宁波华茂集团为该汇票进行担保。

2月10日万事通公司将该汇票转让给王某,王某于2月20日把汇票交与宁波银行进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王某持汇票要求宁波银行付款,宁波银行以天天公司在银行缺乏资金为由拒付。

王某要求华茂付款时,华茂集团称王某应该先找天天公司,天天公司不付款后华茂集团才承担付款义务。

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 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宁波天天公司与宁波万事通服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价值人民币800万元的服装买卖合同是非票据关系(2)宁波银行和华茂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抗辩,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他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宁波银行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华茂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因为票据担保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不能抗辩。

(3)如果宁波银行不是因为天天公司在银行缺乏资金,而是因为汇票金额小写为8千万,而大写金额为八百万的话而拒付,请问能否拒付,为什么?如果宁波银行2月20日拒绝承兑该汇票,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王某怎么办?如果宁波银行不是因为天天公司在银行缺乏资金,而是因为汇票金额小写为8千万,而大写金额为八百万的话而拒付,可以拒付,这是对物的抗辩,即汇票本身存在问题。

因为银行拒绝承兑的情形中有这样一条:汇票票面金额大小不一致。

所以可以拒付。

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其应用应注意三个问题: (1)仅限于再追索。

所谓再追索,是指除第一追索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清偿追索而获得再追索权进行的追索。

(2)仅限于向前手行使,但不限于直接前手。

再追索权仍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行使,但仅限于对前手行使,再追索权人对自己的后手无迫索权。

(3)起算日和期间。

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3个月。

起算日为自清偿之日或被起诉之日。

所谓清偿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所进行的清偿之日;所谓被起诉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被他人提起诉讼之日,一般应为收到起诉书之日。

代理法案例张某从事电脑买卖批发,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颁发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张某。

但后来张某将店面转让给李某自己改行从事服装生意,且店面一直由李某经营。

甲某经常来店里购买电脑,对李某特别熟悉,以为李某就是负责人张某。

2009年4月20日,甲某提出资金不足,希望赊购电脑,并出具欠条一张,价值20万元,欠条上债权人姓名与营业执照姓名同。

后甲某拖欠款项,李某持欠条以张某名义起诉。

张某从事服装过程中聘请的业务员乙某去外地购买服装,期限为一年。

口头约定乙某只能签订10万元以下的合同,超出的要经张某同意,同时张某给乙几张盖有张某公司印章并有张某签名的空白合同文书并委托乙某去某银行存款。

乙与该银行的业务经理王某熟悉,在银行门口碰见王某。

乙把50万人民币交给王某,王某拿到钱后去柜台办理存折给乙。

后张某持该存折至银行取钱时方知存折乃伪造,存款被王某挪用。

乙某在进服装过程中,发现A服装厂的服装特别好,没跟张某商议便一次性购买了30万元的服装。

之后,乙某由于有事,在未与张某商量情况下委托丁某为其继续购买服装,并把一张空白合同书留给丁某,丁某与B服装厂签订了10万元的合同。

鉴于乙某出现的问题,张某解除了与乙某的合同。

结合上述情况,小组讨论案例中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张某与乙某(委托人与代理人);张某与银行(储蓄合同关系);王某与银行(代理关系);乙某与丁某(代理人与转委托人)甲某拖欠款项一案如何判决?说明理由李某在被代理人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张某的名义起诉,构成了无权代理,所以首先法院可以通知张某的代理人李某,要求张某在合理期限内到庭,或者提供其受张某委托的证明,若李某不能证明此次起诉系由张某本人提起,更不能证明其委托手续的真实性,法院则可判起诉不能成立;反之,若张某追认代理人李某的行为,则起诉成立,法院可判甲某立即还款,若甲某不还款,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张某能否要求银行赔偿?,详细辨明理由。

一方面虽然张某委托乙某去银行存款,两者存在委托关系,乙某有代理权,但是乙某在履行委托时,由于个人因素,把50万人民币交给该银行的业务经理王某,最终由王某拿到钱后去柜台办理存折,并非乙某亲自办理,属于转委托,而事先被代理人张某对于此事并不知情,若事后张某及时同意,则此行为效果由张某负责。

张某可直接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因为王某是该银行的业务经理,隶属于该银行,同时他是在该银行柜台伪造办理的存折,银行有义务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遂该银行因对其职员对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若事后张某不同意代理人乙某的行为,则乙某应对其所转托的王某的行为负责,即乙某应对张某进行赔偿,但事后,乙某可以向银行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银行都需要赔偿。

由于王某滥用职权,数额较大,是职务侵占罪,银行事后向王某追偿张某能否要求乙某赔偿?乙某的行为都有哪些不当?张某可以要求乙某赔偿。

乙某是张某聘请的代理人。

双方是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属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

乙某在未得到被代理人张某的情况下,擅自将50万元人民币交于王某替其办理存款,乙某应该对王某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张某可以要求乙某赔偿。

不当之处:第一乙某不应该因为与某银行的业务经理王某熟悉就把50万人民币交给王某去柜台办理存款。

这样很容易造成欠款的损失,作为代理人,乙某不应该将这么重大的事情假托于人。

第二“当乙某发现A服装厂的服装特别好,没跟张某商议便一次性购买了30万元的服装。

”“乙某由于有事,在未与张某商量情况下委托丁某为其继续购买服装,并把一张空白合同书留给丁某,丁某与B服装厂签订了10万元的合同。

”张某作为乙某的委托人,乙某无论做出什么决定,都应该与张某商量,张某的决定才是乙某行动的导向。

乙某的这两个行为违反了代理人亲自履行的义务。

乙某将50万元人民币交于王某替其办理存款的行为和委托丁某为其继续购买服装的行为属于转委托。

转委托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委托的人的行为负责。

从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经验教训?1、张某口头约定乙某只能签订10万元以下的合同,超出的要经张某同意。

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不强,比较有争议。

这个约定应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

协议中规定如果代理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是无效的。

2、张某给乙几张盖有张某公司印章并有张某签名的空白合同文书。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本人不应给代理人空白合同,应在合同条文中做相关规定,如在1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与本人联系才有效。

3、作为代理人一定要做好亲自履行的义务。

如果要转委托要事先通知被代理人,金融方面的存款一定要亲力亲为。

4、本人要做好相应的措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应代理人的错误而受到损失。

案例二某甲在乙证券公司开户,存入400万元资金,乙公司让其及时更换操作密码,以保证交易安全,但甲未更换的情况下出差一月,发现账户资金已经购买了股票,并已亏损5万,甲与证券公司交涉,经查,乃乙公司操作员失误所致,乙公司抗辩说甲未更改密码,应承担部分责任。

期间,股票陡涨,超过购买价,甲并不再与乙公司商讨赔偿问题。

六个月后,甲未出售其股票,但股价下跌,十天内跌至购入价,甲仍未售出,一个月后仍跌,至甲售出股票时已跌约150万,甲起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赔偿150万元。

分析本案乙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并详细阐述本小组的理由。

认为乙公司应该赔偿。

一:《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被代理人的义务被代理人的权利。

在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关系中,被代理人的最基本、最实质性的权利是对合同的追认权。

或曰,被代理人有权对合同不予追认,使自己置身事外,避免合同效力及于自身。

被代理人被冒名订约,是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法律对此充分考量,赋予其对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或追认或不予追认的权利,以之为其提供了足够的保护。

但应当注意的是,权利受到充分保护的被代理人亦须适当履行义务,这对于合理保护其他当事人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一个月后,甲出差返回,发现其帐户的资金均被用于购买了A股票,并已贬值约5万元。

甲即与乙证券公司交涉。

后查明,该笔交易系因乙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

即乙为甲账户购买A股票,是在乙未根据甲的指令操作买卖股票,因错误操作实施的行为,因缺乏被代理人的指令意思,其购买A股票应认定为无权代理行为。

甲已对合同做出了不予追认的权利,那么根据无权代理签订合同所产生的问题应该由代理人对这一行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乙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合同法》对无权代理行为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规定甲在乙证券公司开立账户,即与其确定了委托代理关系:双方约定,乙根据甲之指令操作买卖股票。

证券公司为投资人开立账户、接受投资人委托买卖股票是其主要业务之一,负有维护客户资金和股票安全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操作失误而作出了无权代理行为,当然应对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不论从无权代理行为需要承担责任还是从违反合同规定方面讲,乙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小组认为,乙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法专题研讨2008年2月10日,中国A公司电告美国某公司,欲以CIF条件向美国进口一批微波炉,总价款为58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

2月16日收到美国公司复电,要求提升到60万美元,中国A公司于2于19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公司2于20日收到电报,随后,美国公司将货物运至纽约港,交由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平均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

双方一致同意,货到付款,美国公司在对方付清款项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3月5日该批货物启运,3月8日,中国A公司将此批货物中的一批出售给中国B公司,3月10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

3月15日货物运至上海港,中国A公司知道一批货物受损,拒绝接收其余货物,并向美国公司要求索赔。

请讨论下列问题:(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何时生效?为什么?阐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并辅以小案例加以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