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程中的案例教学
论案例教学法在国际商法课程中的优势及运用

国际商法的课程 内容中, 以国际货物买卖法最 为重要, 除有大陆
法系及英美法系各 国的
法律规范外 , 还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内容 。 内容
问题, 经过一连串的发问, 使学生了解案例所含的法律内容 , 刺激他们 繁多、 体系庞杂, 而现实中的应用价值有很大, 同时, 由于国际商事纠 的思考, 磨练学生的应变能力 , 训练学生 的逻辑思维 , 培养学生的表达 纷的最常见的解决方式是仲裁 , 在国际商事仲裁法领域, 纽约公约》 ‘ 和辩论能力。在此过程 中, 案例中所适用 的法律概念, 学生们 不但可 又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故而, 此处就以适用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以充分理解 , 且能应用 自如。
同公约》C S ) < ( IG 和 纽约公约》 的一个案例作为教学的对象 。 首先, 通过讲义 、 口授或幻灯等形式给学生提供关于这两个 公约
通过对比, 系统教学法对于整体法律体系的建构、 法律概念 的分
析, 是案例教学法所无法企及的。 但案例教学法对于个别案件 的逻辑 的背景知识, 以帮助他们尽快地把握住案件争议所涉及到的法律规范
种系统教学法, 偏重于老师单方面 的讲授。 虽然有时师生之间有可能 空间, 国际商法内容庞杂 , 适用性极强 , 相比其他法学课程, 更强调学
发生互动 , 但教师负有完成教学任务的压力, 因而无法与学生作深入 生的灵活掌握和运用所学法律知识 的能力。 加之 , 具体个案的案情不
的探讨 。 教师在运用系统教学法进行教学时 , 都会从法律的整体架构 同, 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渊源也会不同, 可能是大陆法与英美法的适用
课程中, 这种不可调和性就显而易见 . 国际商法主要讲授 的是大陆法 的准备 , 工作组于 17 年完成了起草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任务, 98 并决 代表 国家和英美法代表国家 以及国际条约在商主体和商行为方面 的 定把 16 年的两项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 94 即‘ 和‘ 法律规范, 而大陆法国家的规定和英美法 国家的相关规定由于法律传 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合并为一个 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即‘
【课程思政优秀案例】《国际商法》课程

一、课程基础信息《国际商法》是商学院根据我校应用型办学定位,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面向经管类学科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内容涵盖了与国际商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商事职业所需要的法学知识。
该课程主要学习调整国际商务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要求学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以及国际间法律适用差异的基础知识,学会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挖掘课程蕴含的德育价值,进行爱国情怀的夯实、人文素养的熏陶、价值观念的思考、心灵情操的滋养。
让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能力:法律法规检索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口头与书面的说服能力、持续不断的自学能力;优良的法律品格:忠于法律、捍卫正义、诚实守信、善良仁爱。
在实现“重商德、明商规、强商技”的教学目标的同时,实现学生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美德方面的提升。
二、深化课程德育与思政元素的融合基于《国际商法》课程的基本性质,课程教学内容中包含诸多德育元素,不仅包含常规的爱国主义意识塑造、引导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理想信念。
同时在课程教学内容中,也涵盖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教学内容。
因此在课程教学中“课程思政”的设计与实施,必须要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德育元素,将其作为“课程思政”建设的根本,增强“课程思政”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适配度。
《国际商法》课程本身蕴含的德育元素,为开展“课程思政”设计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课程思政”设计过程中,教师应将以生为本作为基本理念,将增强学生收获感作为“课程思政”设计目标。
在“课程思政”设计与实施过程中,避免简单粗暴的直接切入,而是采取科学合理的融入方法,增强教学的趣味性。
教学设计过程中探寻单元教学节点,避免将德育元素生硬化融入,应结合社会热点的法律问题,将德育元素合理融入其中,形成思政与《国际商法》教学的有机衔接,发挥相互促进的作用。
总之,无论是教学内容设计,亦或是课堂教学环节设计,均要保证德育元素的潜移默化融入,对学生形成润物细无声的影响作用,通过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实现法律知识与职业道德素养的协同培育,增强“课程思政”实施效果。
《国际商法》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及实施

2024年4月第21卷 第4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Apr.2024Vol.21 No.4《国际商法》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及实施赵海燕,肖 谦,王 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 201620)摘 要:对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设计与实施,基于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文章主要从课程思政引领下的教学目标、课程思政的实施路径、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与组织等方面进行了剖析并给出了实践路径,总结了初步的实施效果及改进方向,以期对同类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及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课程思政;国际商法;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基金项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建设项目“《国际商法》课程思政建设”(c202203003)作者简介:赵海燕(1982- ),女,宁夏青铜峡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低碳供应链、教学改革及管理等。
一、引言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为“新文科”课程思政建设指明了新核心、新目标与新方向[1]。
《国际商法》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具有一定优势,因为自身蕴含价值判断,而且专业理论充满思辨,法律实施离不开道德认同[2]。
《国际商法》课程建设需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融入授课之中,要全面展现和准确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阐述基础法律的最新内容。
二、课程思政引领下的《国际商法》课程目标(一)课程教学目标《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
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相关的基本法律体系和分析方法,有益于其对中国对外贸易有全面系统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体系,训练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为未来就业创造基本的条件。
为此,教学团队在知识维度上强调增强学生对专业基本概念理论和经典案例问题的认识,着重讲授适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商法知识,使学生能够结合基本理论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熟悉国内外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和公约,掌握围绕进出口实务流程所涉及的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范;在能力维度上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对实际贸易法律问题的分析,引导学生遵纪守法,训练学生关于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
国际商法教案范文

国际商法教案范文教学目标:1.理解国际商法及其重要性;2.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熟悉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践案例;4.培养学生的国际商法实务能力。
教学重点: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务案例。
教学难点:1.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务案例;2.如何运用国际商法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方法:1.讲授法理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法;2.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3.学生小组讨论和展示的教学方法。
教学步骤:第一步:导入(10分钟)1.引入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2.展示国际商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应用场景和实践案例;3.提出教学目标和重点。
第二步:国际商法基本概念和原则(20分钟)1.解释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介绍国际商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三步: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务案例(30分钟)1.分析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典型案例;2.探讨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海上保险等国际商法领域的实务问题;3.小组讨论和分析实际案例。
第四步:案例分析和讨论(30分钟)1.提供一至两个实际案例;2.学生小组分析和讨论案例,提出解决方案;3.展示不同小组的分析和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和比较。
第五步:综合评价和总结(10分钟)1.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总结;2.强调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和应用实践;3.提醒学生关注国际商法的最新发展和动态。
教学资源:1. PowerPoint演示文稿;2.国际商法案例材料;3.小组讨论和展示的素材。
教学评价:1.学生的参与度和讨论质量;2.学生对国际商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3.学生小组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展示。
1.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方法和实践;2.具体国际商法领域的深入研究,如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3.国际商法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答案(一)

灰皮书参考答案之一:Anderson Hay原告: Anderson Hay & Grain Co.被告:Dunn & Welch1.案情:Lincoln Management掌握所有Ruidoso Race Track的经营项目,并将食品部分分许可给Welch(We lch在该分许可合同中作为合同一方独自签订该合同)-------Dunn为Welch该合同提供担保,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Dunn享有保管会计记录等权利,并对Ruidoso Downs Feed Concession 的帐户享有支票签名,支取存款的权利.-------------原告基于对"合伙人"Dunn的信赖,与之签订合同.当合同履行失败后,原告以追还欠款为由,将被告起诉至法庭.----上诉法院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重审,并要求初审法院将Dunn与Welch同时列为被告.------一审法院支持原告对Welch的权利主张,但驳回对Dunn的诉讼请求.遂原告提起上诉.2.法官Tackett: 本案的关键在于对Dunn是否为Ruidoso Down Feed Concession合伙人的认定.从被告Dunn和Welch的公众行为判断,两者为合伙人.根据《美国统一合伙法》,当一个人通过口头或书面或为某种行为的方式,代表他本人或同意由他人代表自己时,无论他是否是现存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与一人或多人不存在合伙关系,他将对该代表行为向被代表人及相对人,即基于对该代表行为的信任而为某种行为的人,负责任.当产生合伙人责任时,他将被视为合伙人,并承担一个真正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本案中,Dunn通过他的行为及其他言语等其他表达方式,为证明他是Welch的合伙人提供了实质性的证据.与此相比,Dunn与We lch是否有建立合伙关系的初衷,或者说他们是否意识到其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已经不再重要.在本案中,如果Dunn不想作为合伙人,或者想避免被视为合伙人的情况发生,他不应该让自己与Welch 以及Ruidoso Downs Feed Concession有过于密切的干系.实际情况中,Dunn非但没有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反之,他以行为默示其合伙人的身份及地位.例如,当某支付款项到期时,原告打电话给Dunn请求付款,Dunn表示同意支付.通过种种与此类似的情节表明,Dunn应当是责任合伙人.此论断的依据在于Dunn的行为足以让一个理智的,谨慎的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为真正合伙人的事实.法律上对此称之为"不容否认的合伙人" (或者"禁止反言合伙").该种合伙成立的要件为:首先,相对人的信任以及其基于此信任而为的任何行为是建立在合伙人的表述基础之上的;其次,被主张为合伙人的一方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表明其为合伙人,或者同意他人以该种方式作此表示.但是,该种表示不以直接向特定相对人做出为要件.据此,Dunn被认定为具有合伙人身份.对于本案例,我本人对其审判依据,以及审判结果没有不同意见.以行为特征而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的标准在美国已经通过法律予以认可.所以,在本案中,只要Dunn的行为符合了法定的认定合伙关系的标准,即,足以让一个理智的,谨慎的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为真正合伙人的事实,那么,该行为人即可被视为人,与此同时,该种关系被视为合伙关系.3.根据中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关系的确立必需以合伙人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为要件.从这个角度上分析,本案被告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 因为他们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合同.然而,在实践中存在大量认定该种无书面合同的各方为合伙人的判例,他们被称之为"事实合伙人".该种判例的表明了社会以及司法部门对此类现象的一种新的态度.然而,这种现象的产生不无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国际商法》教案

能力训练及任务案例
引例: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案
案例一:上海双龙有限公司案
参考资料
1、《国际商法》冯大同主编, 董宝琪,彭宗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1.了解国际商事组织概念,掌握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事务管理,了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与清算;
3.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在商务活动中,能清晰辨析相对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信用情况,进一步做好商务风险的规避。让学生了解中国的法治现状,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知法、守法。
一、教案头
本次课标题:公司法
授课班级
略
上课时间
2课时
上课地点
略
教学目标
能力(技能)目标
知识目标
素质要求
1、能初步运用公司的概念、主要分类、公司的设立及财务资金来源等知识,发现并解决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的法律。
2、并了解不同公司类型所负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1.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
2.公司的主要分类;
3.公司的设立及财务资金来源。
案例分析
课件
板书
分组讨论
个别发言
20分钟
深化(加深对基本能力的体会)
案例二:某村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充分了解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1、合伙协议的重要性
2、出资方式
3、合伙事务的执行
4、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课件
板书
分组讨论
20分钟
归纳(知识和能力)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两篇)

引言概述: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交易、合同法律关系、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实践。
本文将对《国际商法》课程进行教学大纲的制定,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践,培养学生在国际商务领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正文内容:一、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与发展1.国际商法的定义与范畴a.国际商法的定义与内涵b.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与对象2.国际商法的历史与发展a.国际商法的起源与演变b.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的关系二、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和规则1.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a.自由自治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待遇原则2.国际商法的主要规则a.合同的形成与效力规则b.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规则c.法律制裁与争议解决规则三、国际商事合同的要素和特点1.国际商事合同的要素a.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主体资格要求b.合同的客体与内容要求c.合同的形式与效力要求2.国际商事合同的特点a.合同的国际性与跨境性特点b.合同的灵活性与多样性特点c.合同的风险与监管特点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与实践1.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a.仲裁制度与实践b.诉讼制度与实践c.调解与争议解决规则2.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践案例分析a.仲裁案例分析b.诉讼案例分析c.调解案例分析五、国际商法的发展与前景展望1.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a.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b.国际商法与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2.国际商法的前景展望a.国际商法应对全球化挑战的策略b.国际商法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结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全面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践,培养国际商务领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本课程还将使学生对国际商法发展趋势与前景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并为他们未来从事跨国商务和法律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引言:国际商法作为商业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指在国际商业交易中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务合作愈发频繁,对于了解和应用国际商法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最新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教学文稿

2008年司法考试第41题
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 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008年司法考试第42题
关于该案,依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 规定,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4]货物风险转移问题
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定了从B公司进口 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 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 合同受海牙规则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 承运人的“玛丽号”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 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船舶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 因遭遇暴风雨使部分白糖被雨水淋湿,白糖受损。B公 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 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以下问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2]卖方拒不履行交货义务
2002年10月24日,中国大陆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 (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向 买方出售5万公斤羊毛,货物单价为USD4.10/KG CIF HONG KONG, 货物总值20.5万美元,分三批交货,即于2003年4月交 1万公斤、5月交2万公斤、6月交2万公斤,付款条件为信用证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A公司便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与国内的C 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5万公斤的羊毛转卖给C公司。A 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和4月10日分别开出1万公斤和2万公斤羊 毛的信用证。但由于合同签订后不久,国际市场上羊毛价格大 涨,B公司始终没有交货。此间A公司曾多此通过传真和电话要 求B公司交货,B公司则回称市场上没有货源,难以交货。同时 又提出,如果按原合同价格交货,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备货, 希望能将货物单价提高到USD7/KG CIF HONG KONG,否则就无 货可交。A公司回电表示,B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是其应履 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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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商法课程中的案例教学
摘要: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不足,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一要选好案例,二要设计好课程的思路,达到将案例实践理论化,理论内容系统化。
关键词: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02
国际商法内容相当繁杂,包括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商事组织法、票据法、仲裁法等。
相对来讲,这门课较为枯燥,如果在教学中单纯以理论为中心来强调各个知识点,则会形成教师满堂灌、学生满堂记的现象,难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如果在学生学习基本理论知识之前,给出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从中获得感性认识,再在教师的指导下将案例的理论知识点与案例事件进行相互印证,这样就会使学生充分认知与案例相关的理论,同时又使他们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加强。
因此,国际商法课程实施案例教学十分必要。
一、案例及案例教学的内涵解读
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以备查询和再现。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
于它的教学方式上。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
”
[1]“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
”
[2]“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
”[3],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4]。
二、案例的选择
在国际商法课程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在案例的选择和应用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选择的案例应具有代表性。
选择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是案例内容应当与教学内容相吻合。
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通过案例来达到学习知识,因此案例本身的内容必须与所学习的理论
知识相吻合,并且具有可探讨的价值。
在数以万计的案例当中,并非所有的案例都适合教学使用或与教学内容结合密切,因此,精心筛选尤为必要
(二)选择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也就是案例的选择应尽量反映现代生活中所出现的国际商法新问题。
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内容。
对此,有些教师认为只要上课的时候有案例穿插其中就可以、学生能听到案例就可以,而忽略内容的更新。
其实不然,由于国际商法的案例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此时再在课堂上讲述过时的案例就事倍功半,教学的目的不仅达不到,还有可能让学生产生认识的误区。
(三)选择的案例难易程度应当适中。
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来选择难易适中的相应案例。
如果选择的案例太简单学生可轻松得出答案,则难以达到教学要求;如果选择的案例难度过高,导致学生无从下手,难以分析,则会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今后的进一步教学带来困难。
三、案例教学法课程设计思路
首先,让学生成为商事活动的主体。
如可以在课程设计中,先讲授国际商事主体,在学习公司、企业设立及责任形式的基础上,让学生自由组合设立公司做“股东”,做“老板”,帮助学生树立“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理念,同时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而公司股东的人数三到五人为宜,人数太少,学生会因“防卫心理”而拒绝
与教师的互动与配合;人数太多,就会有学生“搭便车”。
而团队合作的集体荣誉感会使学生更主动地去学习。
情况自己设计,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作为课堂教学使用的案例篇幅不能太长,还要有一定的趣味性。
最后,教师的指导作用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教师在上课之前要做足功课,准备的案例既要符合国际商务实践,又不能太过冗长,既要有一定的趣味性,又不能脱离现实。
四、案例教学的课堂实施
(一)转变学生观念,了解案例背景。
案例教学首先要求学生了解案例的整个背景及发展情况。
我国学生已经长期习惯以老师为主导和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在面对突破传统教学模式而采用案例教学法时,往往观念行为难以适应。
因此,要实施好案例教学,第一步要改变学生的传统观念,通过案例内容的事先布置及初期课程的演练让学生了解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目的及步骤。
教师对每一节案例课的安排及学习的主题可以做一个事先的公布与讲解,使学生不愿参与、被动参与的心态逐渐转化为主动参与、积极交流。
(二)多元化组织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
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绝不应限于某种单一的组织手段,应当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将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一是利用多媒体讲解案例。
教师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搜集案例视频、录像资料等,学生通过视听方式了解整体案情情况之后,可通过网络和其他方式基于案情背景进行讨论。
教师可以对案件的可能发展情况作出分析,最
后通过电脑合成形成多媒体课件进行整体讲解。
二是采用分组讨论。
在学生已经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分组讨论,然后由小组推荐代表进行陈述;也可事先将学生分成几组,首先各自讨论案件的内容,形成小组意见之后采用正反方形式进行辩论。
三是采用模拟法庭。
现在很多高校都建成了自己的模拟法庭,学生也很愿意去旁观模拟法庭的审判,但专门组织模拟审判则费时费力。
在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可以让学生自发组建属于他们自己的模拟法庭,自己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与其他方式相比,这种方式更具有公开性、应用性等特点,更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案例实践理论化,理论内容系统化。
此步是案例教学法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经过前期的背景了解、资料准备和课堂讨论,学生对所学习的案例已有比较充分的了解,此时教师应针对学生的分析过程和结论进行评价和校正,在指出一些错误判断的导致原因之后,将之前所讨论的案例内容加以理论化,尤其要注意告知学生通过怎样的理论分析过程得到最终的案件结果,从而使学生对案件的感性结果转化成理性认识。
在此基础上,教师可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的书面报告。
最后,教师对该部分所涉及到的理论内容系统传授,进而达到案例内容理论化,理论内容系统化。
总而言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
在国际商法
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益于师生的共同提高,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增长实际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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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学中.论师资培训中的案例教学[j].中小学教师培
训,2001,(6):13.
[4]黄卫国.案例教学模式在教育学课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