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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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6年08月30日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人民日报》(2016年08月30日01 版)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

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党中央。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A、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

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买房花销可能变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房贷利率下调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

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

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附件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2016年,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牵头负责的教育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加大教育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一)推进教育发展改革各项政策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

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4月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指南》)以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迅速贯彻、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初见成效。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根据《指南》的要求和各地区、各单位的探索实践,现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

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各地区要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二)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

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湘办〔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湘办〔2017〕23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2016年底,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对2015年度被通报批评的湘潭县、新田县和大祥区惠农减负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农民维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继续将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涉农部门的考核,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

张家界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农民维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娄底市、益阳市、邵阳市与所属县市区及市直涉农部门、县市区与乡镇及县市区直涉农部门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推动各级农民维权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

湘西自治州在全州经济工作会上通报了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各级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全省共对21425个村(并村前)2013—2015年度的村集体“三资”进行了清理,对14908个村(并村前)2013—2015年度的村级财务进行了审计,发现违纪违规村2812个,查处违纪违规金额4.45亿元。

中国民航局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2016年11月28日)

中国民航局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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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2016年11⽉28⽇)
颁布⽇期:2016-11-28
执⾏⽇期:2016-11-28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民航局《关于落实2016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及监测指标的通知》(局发明电〔2015〕3600号)的相关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12⽉1⽇起,取消乌鲁⽊齐航空成都⾄乌鲁⽊齐UQ2510航班、重庆航空重庆⾄深圳OQ2341航班的航班时刻。

2.西藏航空、重庆航空10⽉数据已达标,但因9⽉数据不符合要求,⾃11⽉27⽇起,继续停⽌受理其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11⽉27⽇起,停⽌受理虹桥机场的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浦东机场3-10⽉连续⼋个⽉数据不符合要求,南京机场8⽉、10⽉数据不符合要求,继续停⽌受理其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都机场、厦门机场10⽉数据已达标,但因9⽉数据不符合要求,继续停⽌受理其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运输司
2016年11⽉28⽇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6.11.28,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1.25。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加大力度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顺利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现就我省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稳增长、调结构为主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大改革攻坚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机制创新,为我省经济可持续增长加速释放新动力、提供新动能。

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以五大任务为抓手,着力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提升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建立重大改革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重点领域改革的协同配套,避免单兵突进和碎片化。

更加注重鼓励基层首创和加强总体指导相结合。

依法赋予基层改革先行先试权,允许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建立容错和纠偏机制;加强对基层改革实践的专业化指导,开展对一线改革工作者的培训,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更加注重改革举措的督查评估和落实见效。

突出问题导向,提升改革方案质量,解决好改革推进中的利益调整问题;明确改革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强化督查评估,确保改革举措切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一)扎实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动建立“省、部、军”共同参与的军民融合创新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借壳上市新规政策及配套措施汇编(2016年9月9日公布实施)

借壳上市新规政策及配套措施汇编(2016年9月9日公布实施)

借壳上市新规政策及配套措施汇编(2016年9月9日公布实施)2016年9月9日,证监会终于公布并实施了史上最严借壳新规,并配发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现就最新签发的【第127号】主席令和三个配套措施公告(即证监会公告[2016]16号、17号和18号),及相关说明等一并汇编整理如下,供上市公司、券商投行和各投资机构小伙伴们进一步理解相关监管政策,并留待以后工作中备用。

总体来看,基本对征求意见稿里面的核心内容没有做任何修订,相反,对于一些征求意见稿没有细化的部分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认定,以便于业界执行相关规定。

1、明确了累计首次原则,但在正式稿中强调了不适用于创业板公司和金融创投行业,即60个月期限不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组,也不适用于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情况,这两类情况仍须按原口径累计。

2、坚持兜底条款,以应对更加复杂的规避借壳的交易方案出现。

圈子理解认为兜底条款意义重大,对于之前征求见稿发布时圈内小伙伴内提出的收购非实控人关联方资产,即所谓第三方资产,从而规避借壳的行为没有限定,其实类似情况在兜底条款中就可以参照执行了。

实际上,类似借壳案例在过去一两个月时间内,已经观察到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了,例如三变科技等。

3、关于新老大小股东股份锁定期,进一步细化老股转让行为,并加以限售。

正式稿进一步确认了原实控人等向其他特定对象转让股份行为并需要加以限售,即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实际上,也就是业内通常观察到的不少上市公司进行借壳上市之前,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部分流动股的行为,也就是常说的老股转让,该部分其实是借壳上市方案的重要构成部分,敏感的壳费就潜藏其中。

那么,按照正式稿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也同样需要限售,这个规定的出台影响较为重大,会直接影响交易对价的博弈谈判和壳费支付的时间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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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北省襄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紫阳县、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

(工商总局组织实施)二、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陕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

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以内的,按超额比例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10%的,按超额比例的1.25倍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10%以上的,按超额比例的1.5倍给予奖补,梯级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商务部组织实施)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市)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重庆市。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

2017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织实施)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资到位率高的省(市)浙江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约20亿元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行政区域内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2017年对上述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财政部组织实施)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海市海勃湾区,吉林省公主岭市,江苏省海安县,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阜阳市、萧县、金寨县,山东省济宁市、即墨市、郓城县,河南省洛阳市、汝州市、长垣县,湖北省襄阳市、钟祥市,湖南省宜章县、吉首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合川区,四川省宜宾市、岳池县,贵州省六盘水市、凯里市,云南省大理市,陕西省麟游县,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甘州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州)、市辖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从2017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州)、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重庆市、云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年度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时,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3类项目中选取一类,综合考虑该类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在平均测算各省份年度中央投资规模的基础上,给予提高10%以上额度的奖励。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一、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市(盟)、县(市、区)天津市武清区、静海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唐山市丰南区、武安市、高碑店市、枣强县,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上海市嘉定区、青浦区、奉贤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如皋市、海安县、高邮市、泰兴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瑞安市、苍南县、海宁市、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固镇县、明光市、舒城县,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河南省登封市、兰考县、武陟县、鹿邑县、泌阳县,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宜城市、汉川市、松滋市、咸宁市咸安区,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金堂县、广汉市、犍为县、青神县、华蓥市,贵州省凤冈县、黔西县、普安县、福泉市、荔波县,云南省保山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韩城市,青海省海东市。

2017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

奖励指标在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

(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甘肃省。

2017年对上述省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科技部组织实施)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省(市)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北京市顺义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东莞市,重庆市璧山区。

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十五、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甘肃省金昌市。

2017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创新转型发展、创新创业、“互联网+”等有关工作或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直辖市辖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株洲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甘肃省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优先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十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市)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17年对上述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倾斜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二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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