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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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2018 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策措施社会 反映好的地方
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铁岭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普陀区,江苏 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烟台市, 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 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
河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 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四、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 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 “双创”示范基地 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兴南湖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徽省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山 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湖南省湘潭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深圳市南 山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2019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 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 “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 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五、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 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德阳市,贵州省遵 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 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 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六、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 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 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 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有关金融机构优先给予 综合性金融支持;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七、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 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辽宁省沈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皖政办〔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皖政办〔2017〕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竞相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6个市、48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铆足干劲,迎难而上,锐意进取,主动破解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附件: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4日附件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合肥市、亳州市、芜湖市、铜陵市,合肥市巢湖市、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界首市、滁州市天长市、宣城市泾县、黄山市休宁县。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督 杏 通 报
省 政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对20 1 7 年 落实有关 重 大政策 措施 真抓实干 成 效 明 显地 方 予 以 督查激 励 的 通报
苏 政 办 发 〔 20 1 8 〕 43 号
各市 、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府 , 省各 委 办 厅局 , 省 各直 属 单位 :


、 开 发 区
优先推荐 国 家级试点 优先纳 入 相对集 中 许 ,
可 权改革 、企业登 记注 册便利 化 改革 以 及社
会 共治 、 风 险分 类监 管 、 大 数 据监管 等 相 关
试点 。
( 省 编 办 、 省 工 商 局 Nhomakorabea组 织 实 施 )
二 、 推 进 内 贸 流通 体 制 改 革 、 实 体 零售
融 改革 、 市 场 化债 转 股 等 试 点 , 支 持 申 请开 展投贷联动试点 支持 区域 内 地 方法人金融

机构 申 请发行各类金融债 和使用 再 贷 款 、 再
贴现等政策工具 支持 区域 内 企 业发行超短 ,
融 、 短 融 、 中 票 等 债务融 资 工具 , 支 持设立 民 营 银行 、 财务公 司 消 、 费 金融公 司 、 汽 车 金融
苏 州 市 吴江 区 、 盱 眙 县 、 镇 江经 济 技术 开 发
区 ( 行政审 批制 度 改革 ) 无锡 市 、 常 州 市 、镇 ;
江 市 、 宿 迁 市 、 昆 山 市 、 泰 州 市姜 堰 区 ( 商事
制度改革 ) 。
20 1 8
年对 上 述市 、 县 ( 市

为强 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前 列 的督查激励 导 向 切实调 动全省 上下干事 创业 的 积极 性主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1号)及《市政府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改革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的区,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优先纳入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二、对落实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按《新增制造业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控制产能过剩和低端产能行业,全年无新增禁限产业,且对照《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中区域功能导向、空间定位、产业集中度、发展效率等具体目标,综合考核评定排名前列的区(开发区),分别给予一定专项奖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三、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占用全市比重在15%以上的区(开发区),在下一年度引进符合产业布局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按照投资强度标准视同市重点产业项目,优先保障供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四、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辖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鄂政办函〔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健全督查激励长效机制,鼓励各地竞相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务实重行、敢于担当的良好发展氛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2017年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补短板、产业转型升级、民生保障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1个市(州)、18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现通报如下:一、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州)武汉市、咸宁市、黄石市、襄阳市、仙桃市。

(按名次顺序排列,下同)2018年从省招商引资奖助资金中安排750万元,奖励武汉市210万元、咸宁市180万元、黄石市150万元、襄阳市120万元、仙桃市90万元。

(省商务厅组织实施)二、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库建设、省级重点项目及在线审批推进情况较好的市(州)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十堰市、潜江市。

2018年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安排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每个地方2000万元;在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中期调整时优先考虑、倾斜支持;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支持,对其省级重点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时给予一定加分。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粮食主产县(市、区)襄阳市襄州区、天门市、沙洋县、枣阳市、公安县、钟祥市、仙桃市、黄梅县、汉川市、枝江市。

真抓实干:哪些地方受到嘉奖?

真抓实干:哪些地方受到嘉奖?

真抓实干:哪些地方受到嘉奖?作者:洪治来源:《小康》2017年第16期未来3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进一步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形成地方政府改革创新“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次国务院对2016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比较系统的表扬激励,是近年来的第一次。

”5月5日上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在介绍国务院对2016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以下简称为通报)时说道。

这次通报不仅标志着国务院层面初步建立起了以督查结果运用为基础的正向激励长效机制,从中也可以了解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在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过程中是如何真抓实干的。

二百余个市县被“点赞”本次通报是以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8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为依据,对2016年在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中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市、县进行表扬,并予以相应的激励支持。

系统性是这次通报非常重要的特点。

《通知》中就系统地将表扬类型分为了24类,并逐条明确了激励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部门。

本次通报就以此为基础,将表扬激励的地方分为了24组。

其中超额或提前完成年度重点量化任务的地方有4组;大力推动重大战略和改革举措落地生效的地方有4组;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方面积极主动作为、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有5组;积极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地方有6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真抓实干、取得突出成效的地方有5组。

共有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得到了表扬,并相应有24条具体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有周期性因素,更有结构性因素。

为此,中央提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的通报

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或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地区,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约谈问责、通报批评或惩戒处分。

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资金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的通报浙政办发〔2018〕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相应采取奖励支持措施,其中我省以省为单位获得4项表扬激励,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获得9项表扬激励。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省级部门、杭州市等5个设区市、杭州市西湖区等7个县(市、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地方和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表扬的地方和部门为榜样,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两强三提高”工作要求,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加快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地方名单2.我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情况汇总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1日——92附件1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地方名单一、省级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

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为规范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工作,充分调动各地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是指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省(区、市)。

第三条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的遴选和激励工作。

第五条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评选对象为省级行政区(含计划单列市,下同)。

上一年度已列入激励名单的,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遴选。

第六条遴选依据主要为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每年遴选原则上不超过5个,激励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七条申报省(区、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同步制定完善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相关制度及实施办法,明确省内任务分工和督查要点。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创新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资金资源支持,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氛围。

完成好上一年度中央交办的重大任务。

5年内建立完善省内职业教育跨部门协商(调)工作机制。

(二)大幅提升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落实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国民就业创业需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职普比不断提高,完成好高职扩招工作任务,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区域内市、县均能按照规定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具备大规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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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地)、县(市、区)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邯郸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瑞昌市、山东省东营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江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渝北区、贵州省毕节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陕西省富平县。

(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2018年对上述市(地)、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二、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区、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8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及落实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市)山西省、上海市、福建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

(商务部组织实施)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市)、计划单列市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江西省,广东省深圳市。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

2018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

(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组织实施)六、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较高的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市)、计划单列市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山东省青岛市。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财政部组织实施)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旗)河北省河间市,山西省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肇源县,江苏省南京市、沛县,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安徽省宿州市、宁国市,江西省会昌县,山东省菏泽市、荣成市,河南省郑州市、固始县,湖北省荆门市、宜昌市夷陵区,湖南省常德市、凤凰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平昌县,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张掖市、榆中县,青海省贵德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铜仁市、陕西省安康市。

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

2018年对上述省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每个省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的市(盟)、县(市、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辽宁省海城市、凤城市、大石桥市、盘山县、建平县,上海市宝山区,江苏省太仓市、海门市、东台市、泰兴市、沭阳县,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江北区、嘉善县、舟山市定海区,安徽省肥东县、当涂县、霍山县、东至县、宁国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乐平市、永修县、大余县、吉水县、上饶市信州区,山东省沂源县、龙口市、诸城市、肥城市、五莲县,河南省巩义市、开封市祥符区、汝州市、许昌市建安区、民权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浏阳市、长沙县、桃源县、宁远县,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肇庆市鼎湖区、丰顺县、清远市清新区、新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重庆市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铜梁区、垫江县,四川省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区、宜宾县、武胜县、安岳县,贵州省贵阳市,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陕西省宝鸡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泾源县。

2018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

奖励指标在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

(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市)北京市、山西省、江西省、广东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科技部组织实施)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8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申报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

2018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十五、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昆明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创新创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发展数字经济及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鹤壁市、四川省攀枝花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贵州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十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年对上述省(区)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

2018年对上述省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二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江苏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棚户区改造);山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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