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XX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一条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一)资金收支预算;(二)现金管理;(三)备用金管理;(四)银行存款管理;(五)资金调度管理;(六)监督与处罚。
第二条管理原则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加速周转;预算控制,分级负责;统一调度,统筹运用”的原则。
收入资金全额上解总公司,业务和费用支出由总公司按预算下拨,有效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效率。
(一)“集中管理,加速周转”原则指各项资金集中由总公司管理、运用。
即总公司按照收入、费用、赔款三个账户分别集中管理分支机构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上解速度,降低各级机构资金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二)“预算控制,分级负责”原则总公司根据预算对资金实行总体控制,分公司做好资金收支的年度、季度和月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各级机构在经营授权范围内对本级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三)“统一调度,统筹运用”原则是总公司利用资金管理系统,统一调度各级机构资金,确保资金正常需求。
各级机构没有资金运用权限,由总公司统筹运用,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水平。
第二节收支预算第三条根据公司的管理情况如实编制,力争达到年度资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贡献度。
分公司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原则,依据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第四条资金预算的内容包括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和其它收入等资金流入预算;赔款支出、费用支出等资金流出的预算;现金净流量预算等。
第五条年度资金预算在每年1 月15 日前上报总公司,季度资金预算应在前一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在当季首月10日前进行批复。
第六条各支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资金预算。
如有特殊情况或未实现资金预算目标的,须分析原因,提交修订报告请求批复,以满足本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
第三节现金管理第七条结算办法各级机构日常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能够使用现金外,超范围收支应经过开户银行转帐结算,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并履行有关反洗钱相关规定。
资金管理办法

ABCDE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金管理体制 (1)第三章资金计划管理 (2)第四章授权审批和计划控制 (3)第五章资金管理的岗位控制 (5)第六章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和支付程序 (6)第七章融资及担保管理 (7)第八章关联单位资金调拨管理 (10)第九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ABCDE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ABCDE有限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及分公司(下统称“项目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及项目公司实行“统一领导、授权控制,分级管理”的资金管理体制。
公司对项目公司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实施监督,逐步实行材料和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防止废旧积压。
第五条公司对项目公司全口径资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第六条公司资金财务部对项目公司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控制和统一调度管理。
第七条项目公司的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在批准的计划范围内,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同时接受公司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服从公司对资金的统一调拨。
第三章资金计划管理第八条各项目公司要严格按照经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和财务支出计划安排支出。
凡未纳入计划预算和未经批准的计划外资金支出,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九条资金计划主要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差额和计划平衡四个部分(附件一)。
资金计划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根据各公司的资金差额进行资金平衡。
通过资金平衡计划,实现公司和项目公司全口径资金头寸的汇总和调度;通过资金流入预测、资金需求预测,决定资金的筹措方案,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篇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篇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第三部分财务组织管理第四部分财务人员管理第五部分资金计划管理第六部分财务报表管理第七部分资金管理第八部分财产物资的管理第九部分发票管理第十部分费用报销管理第十一部分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辖属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统一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颁发。
2、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务人员管理统一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任命、培训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财务人员,但分公司可以推荐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共同进行,其中总部财务部考核财务工作绩效,占30%考核权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权重。
第五条会计核算方法统一1、分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
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督审计。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表统一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表合并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财务组织管理第七条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必须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利。
第九条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分公司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检查。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部的基本编制为2人,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
中国联通孙吴分公司营业款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孙吴分公司营业款管理办法中国联通孙吴分公司营业款暂行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营业资金管理~提高营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营业资金运行风险~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现对营业款管理进行如下补充规定:一、营业款管理职责营业厅是自有营业厅营收资金管理部门。
1、负责自有营业厅营收资金,含自助终端现金部分,缴存和系统内销账数据稽核工作~负责每月提供营销部及财务部门月度总体稽核情况。
2、及时、准确提供营收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和报表~配合营销部及财务部门进行营收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银行账户管理各级公司的营收资金账户,包括一般收入户、收入归集户和存折账户~下同,的开立、变更、撤销及账户归集关系变更均由各级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后~逐级报集团总部审批。
所有营收资金账户在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监控。
存折换折应保存存折内页复印件~保管期为五年。
对银行未达帐项须查明原因~及时清理~原则上银行未达帐项不得超两个月。
credit history, individual score of the borrower, loan purpose, source of payments, repayment options, guarantor of basic information and for loan amount, term, interest rate, payment methods, such as recommendations, if the customer agreed to process the business原则上应将营收资金账户直接纳入财务核算~暂不能直接纳入财务核算的营收资金账户~要制定相应管理细则纳入财务监管范围。
账户资料、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三、营业款的收取和缴存管理自有营业厅收取的营收资金及时入帐~要做到帐实相符。
在月末最后两天不做POS机划款。
分公司办事处备用金管理制度

分公司办事处备用金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了加强分公司办事处的资金管理并规范办事处备用金的使用,本文建立了分公司办事处备用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备用金的流程和使用条件,保障办事处日常运营和业务推进所需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为分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了保障。
2. 适用范围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分公司办事处的备用金管理,包括管理备用金的人员、备用金的使用以及备用金的审批、核算等。
3. 定义1.备用金:分公司办事处为应对日常开支以及未预算的费用而留存的一定金额的资金,其额度应不超过分公司总散货代理费用的10%。
2.预算外费用:指未在年度预算中逐项明细列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奖金等。
4. 备用金的规划与支配1.分公司管理层必须制定并向总部提交备用金管理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备用金的数额、备用金的来源、备用金的管理办法等,并在每年年底对备用金进行结余。
2.备用金的支配原则为必要性原则,即备用金仅可用于未预算的应急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用于营销活动、购置办公电脑、加班费用及其他非必要支出等。
对于预算外费用的支出,需经由分公司管理层或总部批准。
3.备用金支出制定相应的报销程序,每个支出必须有申请人、使用事由、金额、签字及相关发票等材料。
5. 备用金的保管与核算1.备用金由财务部门进行保管,它应被保管在分公司银行账户和现金箱内,并定期向分公司、总部披露备用金的情况。
2.分公司必须制定相应的备用金核算程序,财务部门每月将备用金的增减情况进行核实,并在财务报表中公示备用金余额及支出情况。
6. 违规处理1.对于超出备用金规定使用范畴的情况,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2.对于超支的费用,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7. 生效日期此备用金管理制度生效日为(管理员填写),并遵循总部的相关规定做出修改和更新。
在生效之前的、其他文档与规定联系的备用金管理方案全部作废。
其他分公司办事处备用金管理制度是一个关键性的文件,涉及到分公司办事处的日常运营和业务推进所需的资金来源。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所设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改善分支机构的财务风险管理,提高分支机构的经济效益,理顺产权和结算关系,促进分支机构的稳步发展,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分支机构应按驻在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和开展业务活动,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分支机构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企业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总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管理和投资的主体有权对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分支机构应在办完有关的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机构设立批准的证书、营业执照、合作协议等文件的复制件提交总公司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总公司资产的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资产是指总公司对分支机构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并经依法认定的所有者权益,其主要内容有资本金、未分配利润、体现在股东权益之中的各项准备金及储备金等。
分支机构的资产具体项目包括:1.总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全部资金(包括实物)。
2。
分支机构的税后利润,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经济实体中归属于总公司的权益。
3。
总公司委托分支机构代为管理的资金。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资产所有权归总公司,分支机构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负责管理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
第六条分支机构因业务发展的要求,需要增加企业资本金,应先报经总公司同意,并将增资金额、来源、增资时间于增资后一个月内抄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第七条分支机构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撤销时,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各项财产,被清算企业、机构要向总公司报告的详细财务情况及处理意见,清算工作结束后,剩余财产处置权由总公司决定,不得擅自挪作它用.第三章资金运用的管理第八条分支机构的资金运用应本着安全、效益的原则。
第九条分支机构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投资、出借或个人消费。
第十条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多个公司账户,管理不同性质的资金往来.各机构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取或支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往来资金.第十二条分支机构代收得保险费应统一到总公司管理,不得随意处置保险费。
分公司财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管管理制度我们要明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目标。
该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及效率性,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同时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为此,制度中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一是预算管理。
分公司应根据总部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包括收入预测、成本控制和利润规划等。
预算一旦确定,分公司需严格执行,任何超预算支出都应事先申请并获得总部的批准。
二是资金管理。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管理、银行账户监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等。
所有资金流动必须遵守内部控制程序,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完整的记录和合适的授权。
三是会计核算与报告。
分公司要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进行日常的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时向总部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是审计监督。
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分公司应接受定期的内部或外部审计。
审计工作可以帮助发现问题、评估风险,并提供改进建议,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是风险管理。
分公司在财务管理中应识别潜在的财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这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需要通过多元化的策略来分散风险,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
六是人员培训与激励。
一个优秀的财务管理团队是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因此,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分公司的账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账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坚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3.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职责,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控制。
二、账户管理1. 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银行账户,所有账户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并备案。
2.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与流动性。
3. 定期对账户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账目清晰。
三、预算管理1. 分公司应按照总部下达的年度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总部的批准。
3. 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确保所有收入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2. 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支持,且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标准。
3. 定期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均需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并进行登记管理。
2. 定期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
2. 实行财务人员轮岗制度,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3. 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七、报告与分析1. 分公司应按时向总部报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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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分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加强会计内部制约机制,堵塞财务漏洞,防止错误与舞弊的发生,保证分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特制定本办法。
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管理对象
现金及银行存款统称为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理对象是指货币资金收、付与控制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各环节,包括支票的签发、银行对账、现金的收付、发票的开具等业务。
二、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
货币资金管理应实行钱账分离、钱票分离、票章分管的内部牵制制度,按其管理环节及责任人可分为出纳、银行对账、审核、资金核算主管、财务负责人。
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必须有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专用章与票据分离的原则。
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现金、支票及支票密码、有价证券、经批准代保管的财产等业务。
银行对账负责单位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核对工作,必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找未达账项原因。
编制人要在银行余额调节表上签字或盖章。
审核负责保管各种票据,签发支票的印签,对各项借款、报销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资金核算主管负责每月(不定日期)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负责审查银行存款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长期(不应超过一个月)未达账款。
审核通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资金核算主管需在调节表上签名或盖章。
财务负责人负责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核对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保证深圳分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货币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1、办理款项的收付业务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
经批准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并限制支票的使用金额,必要时应填写收款单位等内容。
2、按规定支票密码与支票要分别保管,不得将支票密码直接填写在支票上。
防止支票遗失时造成经济损失。
3、按制度规定签发支票所使用的支票、印签需由二人分别保管。
4、支票应设“支票备查簿”,登记支票的购买、领用及注销情况。
支票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存根一起粘贴到银行付款凭证后(注:作废支票的号码连续的下一号码)。
5、发生支票遗失时,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若造成经济损失须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6、没两个星期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两者余额不符时,必须逐笔查明原因。
如有错记、漏记情况,应及时更正;如存在弊端,应向单位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事实真相。
7、执行国家有关银行支付办法、集团公司有关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深圳分公司有关现金管理办法和规定。
每日按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账实相符。
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做妥善处理。
8、保险柜钥匙与密码由出纳专人保管,作到人走库锁,确保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和经批准代保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9、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必须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10、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附则
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公司所属项目部和独立核算的公司开发部。
12、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3、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