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出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1.3 罐内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责任者2.1 安全部负责罐内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2 罐内作业单位负责罐内作业的安全实施和现场管理。
三、作业准备3.1 作业前,必须对罐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罐内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罐内作业安全方案,并经安全部审批。
3.3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3.4 作业前,必须备齐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
四、作业程序4.1 切断4.1.1 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离,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 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 清洗、置换和清理4.2.1 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4.2.2 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
4.3 作业实施4.3.1 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4.3.2 作业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3 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向安全部报告。
五、作业结束5.1 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池(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池(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池(罐)内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严格执行。
1.责任主体:进行池(罐)内作业的分管部门和分管部门领导及主管人员,安环部承担监管责任。
2.进入在1.5米以上深度的池内作业,应先用轴流风机进行换气,待换气合格后,下池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方能进行池下作业。
3.进入密封罐(含反应罐、道尔增稠器)作业也必须先用轴流风机进行换气,待换气合格后(经检验确认),方可进罐作业。
4.进入罐内作业、池内作业应到安环部办理池下作业证,并由安环部制定出安全措施。
5.在池内、罐内发生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时,应急人员必须戴好正压呼吸器进行施救。
6.对池、罐需要动火(包括气割、电焊)必须在安环部办理动火证,并由安环部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
7.处罚:违背本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者和管理者50-1000元罚金,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罐内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罐内作业的人员。
二、安全责任1. 本企业的经营单位负有罐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须确保罐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进入罐内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理解并执行本制度。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确保罐内作业前的必要准备工作:1.1 进入罐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1.2 罐内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并保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1.3 进入罐内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罐内没有可燃、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情况。
2. 罐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 罐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完好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2.2 在罐内工作时,必须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并保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当发现罐内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必须立即停止罐内作业,并及时疏散作业人员。
2.4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翻越作业围栏,严禁乱扔或堆放杂物,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
3. 罐内作业后的安全措施:3.1 罐内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罐内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残留物,并及时关闭通风设备。
3.2 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罐内作业,必须及时处理废弃物,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3 罐内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罐内作业的安全水平。
四、应急救援措施1. 在罐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2. 罐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逃生通道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能熟练应对突发情况。
3. 在罐内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应急呼吸器等,并保持设备的有效性和操作人员的熟悉度。
加油站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加油站罐区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罐区内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
三、管理职责1.加油站站长为罐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本制度。
2.安全员负责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罐区操作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正确操作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安全管理制度1.罐区安全管理规则(1)建立健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悬挂整齐、位置适当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严禁烟火”、“禁止明火作业”、“当心火灾”等。
(3)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进行安全教育。
2.设备设施管理(1)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消除外部泥土、灰尘和油污,灭火机药剂要定期更换。
(2)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
(3)加油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3.储油罐管理(1)储油罐安装呼吸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呼吸管上安装的透气阀或阻火器,性能要良好。
(2)储油罐进出口、储油区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等安全警告标识,储油区清洁整齐、无易燃物、无抛洒油痕迹。
4.作业安全管理(1)进站加油汽车要按次序加油,保证车距,驾驶员不得远离汽车。
(2)汽车进站加油时,一律熄火加油,拖拉机、摩托车进出站一律熄火推行。
(3)禁止随车乘客和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4)严禁站内吸烟和运载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车辆进站加油。
(5)禁止用塑料桶罐装汽油,禁止用无盖桶和渗漏容器装油料。
(6)禁止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以防产生火花。
5.安全检查制度(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罐区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罐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化工厂油库储罐区及液化气罐区。
第四条本规则由厂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罐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罐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五、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储罐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储罐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储罐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冶金、建材、食品等行业。
第三条储罐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储罐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储罐作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储罐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三)对储罐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储罐作业应急预案;(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储罐作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储罐设施安全管理(一)储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拆除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储罐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三)储罐设施周围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四)储罐设施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附件和监测仪表。
二、储罐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一)储罐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二)储罐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储罐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四)储罐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
三、储罐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一)储罐作业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二)储罐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泄漏设施等;(三)储罐作业场所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四)储罐作业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储罐作业安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储罐作业场所及相关人员,包括储罐运输、装卸、清洗和维护等作业。
三、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责任明确,一岗双责。
(三)依法作业,合理安排。
(四)标准统一,程序规范。
(五)紧急预案,应急准备。
四、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一)设立储罐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储罐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储罐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负责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储罐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作业人员管理(一)储罐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操作证书。
(二)所有储罐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并熟悉本制度和相关安全规程。
(三)储罐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调整或修改设备参数。
(四)储罐作业人员应进入储罐作业区域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五)储罐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体检,并严格遵守禁烟酒等相关规定。
六、储罐安全作业管理(一)储罐作业前,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储罐作业时,应加强现场管理,做到作业人员明确,物品井然。
(三)储罐内作业时,应进行降温准备,提前检查设备,确保安全性。
(四)储罐作业完毕后,要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五)储罐出事故时,要及时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
七、安全设施管理(一)储罐作业需要的安全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并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储罐作业场所应设置告示牌,标明禁止吸烟、禁止火源和禁止无资质作业等内容。
(三)储罐作业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确保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
(四)储罐作业场所应设置防爆设备和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测试。
八、应急预案与演练(一)制定储罐作业安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应急处理措施。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47c66321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6c.png)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罐内作业的安全,规范罐内作业人员的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罐内作业的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三、管理标准1. 任务分配与责任1.1 罐内作业任务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并指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1.2 罐内作业任务负责人应确保罐内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并负责对此进行培训。
1.3 罐内作业任务负责人应明确罐内作业的职责和活动范围,并做好工作计划和任务调度。
2. 罐内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2.1 所有从事罐内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2 罐内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穿戴合适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护目镜、防护服等。
2.3 罐内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如正确使用工具设备、遵循操作流程等。
2.4 罐内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禁止吸烟、禁止饮食、不得擅自停电等。
2.5 罐内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清醒、集中注意力,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或使用药物。
3. 突发事件处理3.1 在罐内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险情况或紧急情况,罐内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负责人员报告。
3.2 突发事件发生后,罐内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处理,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疏散和救援。
3.3 罐内作业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保持冷静,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巡视和检查4.1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罐内作业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2 巡视和检查包括对罐内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施工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4.3 巡视和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记录。
四、考核标准1. 罐内作业人员的考核1.1 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对罐内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1.2 罐内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2、范围:进人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罐内作业单位
4、程序:
4.1切断
4.1.1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置换和清理
4.2.1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4.2.2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3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3采样、分析或检测
4.3.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4.3.1.1含氧量在18~21%之间;
4.3.1.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3.1.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3.2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3.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4.4.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4.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4.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
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4.4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4.5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4.6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5安全监护
4.5.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5.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3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4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6罐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6.1《罐内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
检修单位填写。
4.6.2检修单位在接到《罐内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
4.6.3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罐内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
4.6.4《罐内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4.6.5进入罐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4.6.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