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人权保障价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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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最核心的价值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最核心的价值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 钩 ” 以生 病 、事 急 等 原 因骗 取 车 钓 主的 同情 ,在 车 主 允 许 其搭 便 车 后 ,
在车 上强 行 留 置 “ 酬 ” 并作 证 ,最 报
政 。因 为 国 家 财 政 的 收入 是 政 府 直 接
掌 控 的 一 笔 最 集 中最 巨大 的 “ 余 价 剩
卫 生 、居 民 住 房 、安 全生 产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着 力 保障 和改 善 民生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义 。要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必
须 遵 循 法治 的 一般 规 律 ,正 确 把握 法
终 由运 管 执 法机 关认 定 车 主 “ 法 营 非 运 ” 并 进 行 处 罚 。 “ 鱼 执 法 ”不 仅 钓
仅 是 “ 正 当 调 查 取 证 手 段 ” 的 问 不
值 ”资 金 ,也有 财 力 履行 这 一 神 圣 职
责 。从 总体 看 ,国 家 的 民 生财 政 支 出
题 的 支 出 如 占5 %左 右 ,就 可 以 i 0 兑社
治发展过程中法律权 威与法律价值的
有 机 统 一 ,立 法 、执 法 、 司法 、守 法 的 协 调 发 展 。 处理 好 法治 建 没 中的 改 革 、发 展和 稳 定 的 关 系 。
题 ,而 是 当 前 我 国 行政 执 法 存 在 问 题 的集 中暴 露 。 首 先 是不 正 确 的执 法 依 据 。观 察
康 社 会 的步 伐 加 快 ,经 济 社 会 建 设 与 人 民幸 福 安康 的 关 联 度 越 来越 高 ,距 实 现 全 面解 决 民生 问 题 的 目标 越 来 越
近 。国 家 财 政 应 在 收 入再 分配 上 承 担
本 方 略 ,扩 大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丰

人权保障与法治社会建设

人权保障与法治社会建设

人权保障与法治社会建设近年来,人权保障与法治社会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人权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法治社会建设是保障人权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探讨人权保障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紧密关系,以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人权保障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人权保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人权是每个人基于其人性和尊严而拥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在法治社会中,所有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权得到有效维护。

人权保障与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法治社会的建设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机制。

法律通过明确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确立了人权保障的范围和界限。

同时,人权保障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一。

只有在人权得到保障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法治社会才能得以巩固。

二、人权保障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1. 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人权保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当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时,社会将面临不安定和冲突。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人权,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 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社会进步人权保障是现代治理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有效保障人权,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社会的进步性。

通过法治的手段,确保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有效提升治理水平,推动社会进步。

3. 增强国家软实力,提升国际形象人权保障也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国际社会价值观的共识,也是不同国家之间交往的基础。

一个国家能否有效地保障人权,将直接影响到其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地位。

三、中国的人权保障与法治社会建设措施中国高度重视人权保障与法治社会建设,在国内外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推行透明公开的审判制度,加强法官、律师职业素养培养,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国人权发展与法治保障——以国务院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视角

我国人权发展与法治保障——以国务院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视角
《 中国的人权状 况》 自皮书开 始, 国首次 以政府 文件 的形式 肯定 对 被判处 死刑 的人予 以特赦 或减刑 并不是基 于他们 的要求 , 中 而是
了人权 概念在 中国社会 主义政 治发展 中的地位 , 从政治上确立 了 完全 由国家权 力机 关或人 民法 院依 职权 自行 决定 。 人权 的概念 , 实现和保 障人权 确立 为中 国社会 主义所追求 的崇 将 高 目标 。19 年 , 97 中共 十五 大召 开 , 次将“ 权” 首 人 概念 写入党 的 全 国代 表大会 的主题 报告 , 使人 权成 为党领 导 国家建设 的主题 。 ( ) 二 逮捕 、 羁押 方面
( ) 用 死 刑 方 面 一 适
l 4条第 3款 ( 项 ,有 相 当时问和便 利准 备他 的辩护 并与他 自 乙) “
己选 择 的律师 联络 ” 的规定 显然有相 当 的差距 。我 国 《 刑事诉讼
随着社 会的发 展 , 界各 国的刑 罚思想 逐步走 向文 明, 罚 法》 然对 审判 的期 限有 明确 的规 定, 世 刑 虽 但审 判实 践中被 告人受 审 中最严厉 的死刑制 度也逐步 在各 国废除 , 目前世界上 完全废除死 时 间被无 故拖 延 的情况 时有发 生 。同时我 国刑 事诉 讼法 律中亦 刑的 国家 已有 8 多 个 。大 多数 国家 都赞 同废除或 限制死 刑 , O 废 没有 公约 中规定 的“ 不被强迫作 不利于 他 自己的证言或 强迫承认 除或 限制 死刑 是刑 罚发展 的趋势 。 犯罪 ” 的相 同或类似 规定 。而且 , 国 《 事诉 讼法》 我 刑 不仅 没有赋
中 国在人权 问题 上和 国际基 本接 轨 ,中 国的人权保 护在 逐步前 定 的差 距 。 进, 但与 国际人权 基本 保护 的诸 多 内容 仍存在着 一定 的差距 , 以 《 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 利国 际公约》 以下简称 “ ( 公约”为 例, ) 其中规 ( ) 罪嫌疑 人 、 告人 的权 利保障 方面 三 犯 被 我国《 刑事 诉讼法》 定: 师会见 在押 的犯 罪嫌疑 人 , 规 律 侦查

人权保障与法治国家建设

人权保障与法治国家建设

人权保障与法治国家建设人权保障与法治国家建设是当代社会发展中的关键课题,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促进。

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是基础和核心。

本文将从人权保障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概念、关系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人权保障的概念与重要性人权是指人类由生而平等而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保障人民享有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活动。

人权保障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着积极作用,也能够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实力。

二、法治国家建设的概念与要素法治国家建设是指以法治为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秩序,建设一个公正、稳定、有序的国家。

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法律是最重要的工具和保障。

它需要建立一个健全完备的宪法,建立完善的立法机构和法院,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执行机构。

三、人权保障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人权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保护和维护公民的人权,使其在一个公正和公平的环境中获得法律所保障的权利。

同时,人权保障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之一。

只有在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法治国家才能得以建设和巩固。

四、案例分析:法治国家下的人权保障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加强人权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例如,在司法领域,中国建立了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加强了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

在教育领域,中国加大了对国民教育的投入,大力倡导素质教育。

在劳动领域,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劳动法的实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以上案例表明,法治是推动人权保障的重要保障和手段。

五、展望与建议在人权保障与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平衡公共权益与个人权益的关系;如何保障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的权益等。

因此,我们需要持续加强立法和监督机制,加强人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

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演讲稿

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演讲稿

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人权是人类的共同价值,是每个人生而享有的权利。

而法治则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今天,我将围绕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这一主题,和大家分享一些思考。

首先,人权保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个法治社会,必须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法律,加强司法保障,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人权。

我们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司法,使每一个人都能在法治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法治建设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人权才能得到
有效保障。

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权利的保障和限制的体现。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人们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让每个人都知法懂法,依法行事,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
人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人权的保障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加强人权保障,实现法治与人权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我们要深刻认
识到这一点,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人权保障,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

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

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新刑事诉讼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刑诉法典。

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一个里程碑。

1999年以来,我国两次修宪,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写进宪法,2004年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把人权保障原则上升为宪法原则。

按照刑诉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基本法的定位,基于刑事诉讼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必须贯彻落实宪法的规定,加大人权保障的力度,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规范的考虑,这一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刑诉法典。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刑诉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增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保障作为刑诉法的一项重要任务规定下来。

即“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人权保障原则不仅仅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更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刑诉法的立法和执法,都要以“人权保障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说,刑诉法就是一部人权保障法。

第二,调整诉讼结构,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把人权保障原则落到实处。

新刑事诉讼法把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种基本职能进行调整和优化组合,解决了长期以来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缺位的问题,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使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全面实现了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的优化组合,达到了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基本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仅提前了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而且还扩大了律师的辩护权,把律师参加刑事诉讼落实到诉讼的各个阶段,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了重大改革。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共同进步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共同进步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共同进步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社会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求与呼声也日益高涨。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促进全球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共同进步,实现各国人民的共同发展与共同繁荣,为全人类谋取更好的未来。

在此背景下,全球各国需加强合作,共同努力,推动全球法治与人权保障的进步。

一、全球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全球法治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

法治是一种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治理方式,它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为人类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奠定法律基础。

全球法治建设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国际法律框架的建立与完善。

各国应遵守和尊重国际法,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协议的签署和执行。

同时,各国应通过加强国内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治水平,为全球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二、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人权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

保障人权是各国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素。

只有在人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人类才能够享有尊严和自由,社会才能实现和谐与进步。

全球人权保障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合作与对话。

各国政府应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确保人权的全面保障。

同时,各国社会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人权的认知水平。

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为人类提供更好的人权保障。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实现全球共同繁荣与发展,为人类谋取更好的未来。

人类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都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单个国家难以单独解决。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为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有效的机制与途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各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对话与合作。

各国应加强政治互信,减少冲突与分歧,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同时,各国应加强经济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
[ 收稿 日 ] 1- 0 2 期 2 0 1— 0 o
[ 作者简介 ] 张嚣(9 8 , 黑龙江大庆人 , 1 8一) 男, 学士, 从事 法律研 究。

1 0・ 3
人权 , 如列 宁 的经 典论 断 : 法就 是 一 张写 着人 诚 宪 民权 利 的纸 。现 代 宪法普 遍 将人 权 作 为一 项 原则 来认 识 , 常规定 一 项或 若 干项 人权 条 款 , 至设 通 甚 立专 门的基 本权 利 章节 ,以 明确 昭示 国家 对人 权 的义务 。在全球 化发展 和世 界融合 的大 趋势 下 , 人 权在 国 际社会 宪 章层 面成 为各 国普遍 认 同的价 值
央和地方立法机关先后制定 了多部法律法规, 基本
形 成 了人 权 的法 律保 护体系 。
权利 和人 权一 直是 哲学 和法 学范 围 的 问题 , 也
是政 治学说 和宪法 理论 中的重要 问题 。 人权 是宪 法 的出发 点 、 要求 和归 宿 , 法 的核 心 价值 就 是保 障 宪
治的核心内容; 其次是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
[ 要] 摘 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与人权保 障是 紧密联 系在 一起 的 , 国的人权 事业发展 离不开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 我
导。为 了确保公 民能够实际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 必须 坚持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 , 以宪法为依 据, 以最大多数人的 最大利益为标准 , 立足全局 , 统筹兼顾 , 坚持 民主立法, 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做 依法保障人权 。 [ 关键词 ] 法治; 人权 ; 保障对策 [ 中图分类号 ] 857 [ D 1. 文献标 志码 ] [ A 文章编号 ]0 2 2 4 (0 00— 10 0 10 — 3 1 1)6 0 3 —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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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胡锦璐摘要: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相辅相成,法治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人权是法治的价值目标。

二者不仅开创了对法律规范制定、社会前进的新指引,更切实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

但是,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也表现出了一定的瑕疵。

应当从多个方面出发,完善法治中国建设与保障人权。

关键词:法治中国建设人权保障价值指引一、法治中国建设和人权的发展1982年我国《宪法》开始实施,在其运行的30年过程中,先后于1999年和2004年将“法治”和“人权”入宪,将“人权”上升为法律概念。

1998年我国加入国际《人权与政治权利公约》,该公约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上和国际人权保护中有重大意义,我国加入该公约实为迈出保护人权的重要一步。

在加入该公约的同时,发表了12份有关人权现状的白皮书,于此形成了人权保护的雏形。

2009年,制订实施首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将人权的保障和发展纳入国家规划之中,作为党和政府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使人权事业得到发展。

在各种单行法的颁布实施上,也凸显了人权保障的完善。

2004年以后,相继颁布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的《选举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等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不仅形成了以宪法为中心,有数百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系统的人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公民人权的全面保护,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开端。

法治中国建设追溯至新中国建立,新中国的建立,开启了法治社会的新纪元。

在这之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引下,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我国法治建设初成系统,并进入新的阶段。

二、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一)法治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人权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得到确认和实现,才能从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从应然权利上升为实然权利。

保障人权的前提就是社会中已形成法治。

当一个国家形成全面的法治社会,那么它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将得到凸显。

第一,法治优于人治。

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群众比任何一人又可能做较好的裁断。

”“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

”这正是法治优于人治的最贴切的表述。

第二,法律制度中的监督体系能有力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

倘若没有法律的权威,统治者手中的权力就是权威并会不断扩张,则会恶化个人专断,滋生更多腐败。

在我国的法律中,如《宪法》、《行政法》和《监督法》都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为有隶属上下级机关之间的监督,其监督内容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辅助的监督方式则是专门的监督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第三,法治是民主的政治和基石。

民主如同人权需要保护和发展。

如果没有法治,民主也将只是道德意义上的民主而无法上升到法律层次的民主。

而社会倡导的“人人平等”和“民主国度”更是无法实现。

在法治的国家里,人权和自由将会得到确认和保障。

法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是人权的根本保障。

法治必须是良法之制,其次须是具有明确性、公开性、普遍性、规范性的特点。

最后,法律具有权威性。

正如上文所分析,法治的核心是法律至上,任何个人、组织、政党的权力都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都应当以法律为原则和行为的出发点。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国家机关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不可越权为之,也不得放弃职权;对于公民则是法不禁止即自由。

但是在我国人权保护观念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来自观念上、实践中的重重阻力和困难。

第一,执法工作者和行政机关的法律观念陈旧。

第二,人权方面立法不完善。

(二)人权是法治的价值目标法治的基本价值和目标是实现正义、自由、平等与公平。

不论是实现正义、自由,或是追求社会平等,都是为人权奠定基础、创造环境的。

法治如果偏离了保护人权这一主题,就不是真正的法治。

法治的目标是为人们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最终目标就是保护人权,而不是限制人的自由或权利。

一个法治程度俞高的社会,其公民的权利、自由也将俞大。

卢梭曾说:“没有法律便没有自由,在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方也没有自由。

我国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人大也正是人民选举出来。

人权入宪后,便上升为法律权利,得到法律的确认。

法治强调法律之上,那么法律所确认的人权则是对法治的正确指引。

封建社会也有法律,但并不是法律之上,所以封建社会称为人治。

在人治的社会中,君主可以妄为,人权不仅不得到法律的确认,更是得不到社会的认知。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则是民主的体现,人权上升为法律权利,不仅是对人权法律化的认可,更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引。

三、如何完善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一)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一下几个问题:第一,盲目排除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虽然是不同的统治阶级,但法律所反映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本质上却是相同的。

并且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不以政治、经济、社会的区别而全盘否定。

第二,既不能盲目排外,但也不能全部“拿来”。

法律移植应当结合本国国情,考虑历史、经济和政治因素,去粗取精。

在移植前,进行大量的调查和考证,并经充分的论证,适合我过国情,并能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的方进行移植。

(二)扩展民众权利,约束政府权力不管是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还是在法律移植、法律完善的过程中,都不能离开民众的参与。

民众才是这个社会的主人,才是法律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法律义务的直接承担着。

法律社会效果的实现有赖于民众的参与程度,所以民众的参与程度也是法治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

通过民众的参与,达到制度创新,实现民众权利的扩大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在扩宽民众权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约束国家权力。

法制通过法律规范明确公权力的范围、行使程序。

从习近平总书记执政以来,反腐力度之强前所未有,给各级官员敲响警钟,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无疑指明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反腐的新路径。

公民权力的扩大,公权力的约束与对公权力的监督,不仅是法治建设改革的突破点,也是国家政权巩固的依托。

(三)制度创新与观念更新在法治建设中,存在“制度创新说”和“观念更新说”二者。

前者认为法治建设重在制度创新,观念的只是人的思想,对于法治建设不能起决定性作用;二后者认为不论是在法律制定中,抑或是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都由人实施,法制和法治都体现人的思想,所以观念的更新并也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条件。

在我看来,二者是相互不矛盾,并应当适当融合的。

制度创新对人们观念的更新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人们观念的更新也会使制度得到快速的进步和发展。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前提,我国的法律也正在一步步完善,但针对目前反腐形势和控制公权力的目标,并未制定完善的、详细的法律制度,这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人们观念的更新是缓慢的,不仅需要法律的转播、指引,也需要社会大众的宣传和感染。

因此,因以社会中一部分人制定的法律引导大众,再以大众的观念更新创新出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此良性循环,最终将法治中国建设和人权保障和发展完美融合。

(四)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第一,健全错案防止、纠正的责任追究机制。

今年,媒体频繁曝光冤案的平反,使大众目光落到错案纠正上。

健全防止和就诊错案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要准确把握案件证据,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在实践中,确有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审判机关纠正的少。

由于思想观念的逐步更新、法律制度的严苛和司法的透明,更多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这也才是错案纠正的开始。

应以此为起点,建立健全错案纠正责任追究制度,让错案纠正不仅仅只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第二,废止劳教制度。

在刑法中新增的社区矫正制度,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则应当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逐步以社区矫正制度取代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在人权的角度下,没经过司法程序而限制了人的自由,而社区矫正制度正是在法律的监督下给予人自由。

从保障人权出发,应当大力发展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而逐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第三,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等的司法程序,规范查封、扣押和冻结程序。

一方面,对于查封、扣押涉案财产等程序,我国法律并没有完善的规定,另一方面,对于现行的法律规定,相关执行人员并未严格依法行事,导致在查封、扣押涉案财产中侵犯人权。

第四,健全国家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较晚、速度较慢,在香港、西方国家,律师普及率极高,当事人不会因经济拮据而放弃律师的辩护和帮助。

而在我国,当事人寻求律师帮助则相对较少,究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经济因素。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正是因为从农村来的、法律意识淡薄的人走上犯罪之路,在审判过程中又再次因经济问题而丧失专业的辩护,那么这正是对人权的直接、严重侵犯。

应当普及在诉讼中的律师辩护、帮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二者很显然不是冲突的关系,相反,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价值取向。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就是对人权的更强有力的保护;积极保障人权就应该加强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中国建设不仅仅只是历史概念和历史课题,更应是社会发展的永远的追求和价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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